民爆物品存放协议正式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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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存放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建设《商州区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需要使用民爆物品,需租赁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储存,经区镇政府及公安机关协调,甲方为了大力支持乙方园区建设,同意将已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取得储存许可证的民爆物品库房无偿提供乙方存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代储存与保管乙方民爆物品。由甲方派人对乙方所储存的民爆物品进行单独入库、发放、登记台帐并上报。不得与甲方民爆物品混存、混发;

二、乙方所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库房库

存容量;

三、乙方所储存的爆炸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运输、及清退。乙方所使用民爆物品在甲方库房内的安全由甲方库管人员负责;对施工期间乙方使用民爆物品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对民爆器材的采购、运输、入库、出库、发放、配送、使用、清退回库等,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商州区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需及时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腰市镇派出所汇报民

爆物品储存使用情况。

六、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送区治安大队一份,当地派出所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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