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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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游览者(“短程游览者”或“一日游游 客”),是指到一个国家逗留时间不到24 小时的游客。
1970年,“世界旅游组织”(WTO) 成立后,将这一定义作为本组织对纳入旅 游人员的解释。
《旅游学概论》课件
怎样理解罗马会议关于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1、将所有纳入旅游统计范围的人(中文泛指的旅游者)统 称为“游客”; 2、以在访问地的停留时间,即是否在访问地停留过夜作为 标准,将游客区分为停留过夜的旅游者和不停留过夜的一日 游游客,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游客需要分别进行统计; 3、根据来访者的访问目的来划分是否为游客,具体规定了 消遣和公务事务两大类目的的旅行活动均属游客。同时,清 楚地将游客与为了在某国永久居留或就业为目的的旅行者区 别开来; 4、根据来访者的定居国或常住国,而不是根据其国籍来界 定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游客; 5、这一定义的不足之处是在于它沒有包括国内旅游者。
《旅游学概论》课件
Fra Baidu bibliotek
英国英格兰旅游局的定义
(主要是强调旅游者必须 在外过夜)
定义为:旅游者是基于 上下班以外的任何原因 离开居住地外出旅行过 夜至少一次的人。
《旅游学概论》课件
4、海外游客不包括下列人员: (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 人员和受赡养者; (3)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 商务机构人员等; (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 岸的中转乘客; (5)边境地区因日常工作和生活而入出境)往来的边民; (6)回大陆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7)已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大 陆定居的外国僑民; (8)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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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对国际旅游者的统计规定
1、凡是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 (来华)海外游客; 2、海外游客是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 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 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3、按照海外游客在我国大陆停留时间的差别,将其划分 为两类:第一,海外旅游者,即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 内停留至少一夜的海外游客(过夜游客);第二,海外一 日游游客,即未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而是当 日往返)的海外游客(不过夜游客);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对外国旅游 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 24小时的人”。其中,属于旅游者范围的有: (1)出于消遣、娱乐、家庭和健康等原因而进行旅行 的人; (2)为了某种社会职责而出国旅行的人(如科学、行 政、外交、宗教、体育等会议或公务); (3)在航海环游途中停靠访问的人员,即使逗留时间 不足24小时,也作为旅游者; (4)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
《旅游学概论》课件
我国学者马 勇1998年在 其主编的《旅游学概论》中,对 旅游者的定义是:“以闲暇消遣 为目的,或因学术、商务、探亲 访友、疗养、宗教活动等原因, 暂时离开常住地到异地逗留24 小时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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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旅游者的统计标准定义
(一)关于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国际联盟的定义
国际官方旅游组织委员会的修正 意见
1950年,世界旅游组织的 前身――国际官方旅游组织委员 会在接受了国际联盟上述定义的 基础上,提出了两点修正意见: (1)在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 学生应列入旅游者范围; (2)短期旅行者及过往旅行者 不宜作为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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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会议的定义
1963年,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行和 旅游会议(罗马会议)又对上述定义作了进一步的 补充。其主要内容是: (1)把国际旅游者分为旅游者和游览者,又将两 者统称为游客。
(注:游客――也就是中文泛指的旅游者) (2)游客,指除开为了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外,基 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常住国去访问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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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者(过夜旅游者),是指到一个 国家作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客。 其旅行的目的是:其一,闲暇的消遣(包 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信 仰或体育运动等目的);其二,为了工商 业务、探亲、公务出使或出席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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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者的定义及统计标准
体系结构
第二节 旅游者产生的客观条件
第三节 旅游者產生的主观条件
《旅游学概论》课件
第一节 旅游者的定义
一、关于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 1876年,在瑞士出 版的一部字典上,对旅游者 的解释是:出于一种好奇心, 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 人。
《旅游学概论》课件
1933年,英国人F·W奥格威尔在 其《旅游活动》一书中,从经济角度出发, 指出:旅游者必须是具备两个条件的人。 第一,离开自己的久居地到外部任何地方 去,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在离开自己 久居地期间,把钱用到他们所在的地方, 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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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美国国家旅游资源评审委员会的定义
(主要是以外出路程作为区分旅游者的标准)
1、旅游者是指:为了出差、消遣、个人事务或出于工作而 上下班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离家外出旅行至少50英里 (单程)的人,而不管其是否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 2、下列情况不能列为旅游者: (1)火车、飞机、货运卡车、长途汽车和船舶的驾驶及乘 务人员的工作旅行; (2)因上下班而往返于某地的旅行; (3)学生上学或放学的日常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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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列为旅游者的人员包括: (1)抵达某国就业任职,或从事任何营业 活动者;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学生; (4)住在边境的居民越过边境到邻国去工 作的人; (5)临时过境而不逗留的旅行者,即使在 某国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也不算作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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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游活动主体-旅游者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旅游者的 概念性定义和统计标准定义;认识旅游者产生 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认识旅游动机的形成 过程、分类及影响旅游动机的主要因素。
本章教学重点
• 旅游者产生的客观条件 • 旅游者产生的主观条件即旅游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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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体系结构
1970年,“世界旅游组织”(WTO) 成立后,将这一定义作为本组织对纳入旅 游人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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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罗马会议关于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1、将所有纳入旅游统计范围的人(中文泛指的旅游者)统 称为“游客”; 2、以在访问地的停留时间,即是否在访问地停留过夜作为 标准,将游客区分为停留过夜的旅游者和不停留过夜的一日 游游客,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游客需要分别进行统计; 3、根据来访者的访问目的来划分是否为游客,具体规定了 消遣和公务事务两大类目的的旅行活动均属游客。同时,清 楚地将游客与为了在某国永久居留或就业为目的的旅行者区 别开来; 4、根据来访者的定居国或常住国,而不是根据其国籍来界 定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游客; 5、这一定义的不足之处是在于它沒有包括国内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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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英格兰旅游局的定义
(主要是强调旅游者必须 在外过夜)
定义为:旅游者是基于 上下班以外的任何原因 离开居住地外出旅行过 夜至少一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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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外游客不包括下列人员: (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 人员和受赡养者; (3)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 商务机构人员等; (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 岸的中转乘客; (5)边境地区因日常工作和生活而入出境)往来的边民; (6)回大陆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7)已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大 陆定居的外国僑民; (8)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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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对国际旅游者的统计规定
1、凡是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 (来华)海外游客; 2、海外游客是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 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 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3、按照海外游客在我国大陆停留时间的差别,将其划分 为两类:第一,海外旅游者,即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 内停留至少一夜的海外游客(过夜游客);第二,海外一 日游游客,即未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而是当 日往返)的海外游客(不过夜游客);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对外国旅游 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 24小时的人”。其中,属于旅游者范围的有: (1)出于消遣、娱乐、家庭和健康等原因而进行旅行 的人; (2)为了某种社会职责而出国旅行的人(如科学、行 政、外交、宗教、体育等会议或公务); (3)在航海环游途中停靠访问的人员,即使逗留时间 不足24小时,也作为旅游者; (4)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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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马 勇1998年在 其主编的《旅游学概论》中,对 旅游者的定义是:“以闲暇消遣 为目的,或因学术、商务、探亲 访友、疗养、宗教活动等原因, 暂时离开常住地到异地逗留24 小时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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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旅游者的统计标准定义
(一)关于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国际联盟的定义
国际官方旅游组织委员会的修正 意见
1950年,世界旅游组织的 前身――国际官方旅游组织委员 会在接受了国际联盟上述定义的 基础上,提出了两点修正意见: (1)在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 学生应列入旅游者范围; (2)短期旅行者及过往旅行者 不宜作为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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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会议的定义
1963年,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行和 旅游会议(罗马会议)又对上述定义作了进一步的 补充。其主要内容是: (1)把国际旅游者分为旅游者和游览者,又将两 者统称为游客。
(注:游客――也就是中文泛指的旅游者) (2)游客,指除开为了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外,基 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常住国去访问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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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者(过夜旅游者),是指到一个 国家作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客。 其旅行的目的是:其一,闲暇的消遣(包 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信 仰或体育运动等目的);其二,为了工商 业务、探亲、公务出使或出席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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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者的定义及统计标准
体系结构
第二节 旅游者产生的客观条件
第三节 旅游者產生的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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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者的定义
一、关于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 1876年,在瑞士出 版的一部字典上,对旅游者 的解释是:出于一种好奇心, 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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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英国人F·W奥格威尔在 其《旅游活动》一书中,从经济角度出发, 指出:旅游者必须是具备两个条件的人。 第一,离开自己的久居地到外部任何地方 去,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在离开自己 久居地期间,把钱用到他们所在的地方, 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挣钱。
《旅游学概论》课件
(二)关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美国国家旅游资源评审委员会的定义
(主要是以外出路程作为区分旅游者的标准)
1、旅游者是指:为了出差、消遣、个人事务或出于工作而 上下班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离家外出旅行至少50英里 (单程)的人,而不管其是否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 2、下列情况不能列为旅游者: (1)火车、飞机、货运卡车、长途汽车和船舶的驾驶及乘 务人员的工作旅行; (2)因上下班而往返于某地的旅行; (3)学生上学或放学的日常旅行。
《旅游学概论》课件
不能列为旅游者的人员包括: (1)抵达某国就业任职,或从事任何营业 活动者;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学生; (4)住在边境的居民越过边境到邻国去工 作的人; (5)临时过境而不逗留的旅行者,即使在 某国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也不算作旅游者。
《旅游学概论》课件
第三章 旅游活动主体-旅游者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旅游者的 概念性定义和统计标准定义;认识旅游者产生 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认识旅游动机的形成 过程、分类及影响旅游动机的主要因素。
本章教学重点
• 旅游者产生的客观条件 • 旅游者产生的主观条件即旅游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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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体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