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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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预案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需要,促进稽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稽查针对性,提高稽查工作效能,提升稽查工作质量,节约稽查成本,特制定本税务稽查预案制度。
一、税务稽查预案的适用范围
凡重点检查案件必须制订税务稽查预案。本制度所称税务稽查预案,是指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对被查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拟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稽查思路,以便指导下一步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税务稽查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收集基础信息。包括设立时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现状和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等基本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财产、发票、以前年度稽查发现的问题等涉税情况;有特殊税收政策的,还应了解涉及的特殊税收政策。
(二)分析预测问题。运用计算核实、对比稽核、经验判断等方法,稽查人员将收集的信息就税种之间的匹配性、不动产纳税情况、企业经营的项目是否全部申报纳税等进行合理性分析,判断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确定下一步重点稽查的方向和基本内容。
(三)确定稽查思路。针对分析预测的问题和重点稽查的方向和基本内容,结合稽查时限和案件实际情况,拟定有
效的稽查方法和分步实施计划,并充分考虑稽查需要的资料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确定具体的稽查思路。
三、税务稽查预案的实施要求
(一)稽查预案一般由承办案件的稽查人员在接到稽查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稽查股长或稽查局分管局长确认后实施。
(二)在稽查预案制定过程中,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的,承办案件的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股长和稽查局分管局长提出,由稽查局分管局长召集办案经验丰富、综合分析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预案小组,共同讨论研究后制定稽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稽查人员在稽查预案的指导下认真开展稽查工作,不得敷衍应对,稽查预案的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情况应在稽查报告中作出说明。
(四)承办案件的稽查人员负责稽查预案实施情况的汇报。
(五)稽查预案书随同检查资料存入案卷,形成档案资料。
税务稽查预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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