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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知识导入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对二、选择题1、A,2、A3、ABC三、问答题1、什么是风险?风险有哪些特征?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的偏离。

这种偏离,既有负偏离,也有正偏离。

负偏离是指出现的损失,正偏离是指带来的收益。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可测性和可变性特征。

2、什么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有计划的处理风险,以最小的成本,争取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方法。

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包括风险控制对策中的手段和风险财务对策中的手段。

风险控制对策中的手段包括损失回避、损失控制、风险隔离、风险结合、风险转移等方法;风险财务对策中的手段包括财务型非保险转移、财务型保险转移和自我承担等方法。

3、汽车保险的含义,有哪些职能和作用?汽车保险是以各种机动车或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负责认为保险标的保险。

保险对象是汽车及其责任。

它既是财产险,也是责任险。

汽车保险包括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汽车保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其基本职能主要是补偿损失的职能,其派生职能主要包括财政分配的职能、金融性融资的职能、风险管理型防灾防损职能。

汽车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汽车保险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第二,汽车保险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第三,汽车保险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第四,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4、汽车保险的原则有哪些?汽车保险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即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准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依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汽车保险应遵循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赔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5、汽车保险的参与者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汽车保险的参与者有汽车保险人、汽车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保监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1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

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一、概述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作为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专业组织,致力于推动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汽车维修服务。

为了规范行业内的操作和提升服务质量,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团体标准。

二、团体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 汽车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导致了一些维修企业存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2. 制定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行业内的企业规范操作,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行业自律能力,提高用户满意度。

团体标准还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升级和发展,促进行业内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1. 调研研究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通过调研研究,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找准团体标准制定的重点和方向。

2. 制定初稿在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协会邀请了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制定了团体标准的初稿,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3. 审批定稿将初稿提交给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审批和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团体标准的定稿。

四、团体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技术标准团体标准对于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各项技术进行了规范,包括汽车维修设备的选用和维护、维修人员的技术要求、汽车维修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 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对于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包括接待服务、维修过程中的交流交流、维修后的验收交付等方面的内容,以提升汽车维修企业的整体服务质量。

3. 质量监督团体标准还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监督与评定进行规范,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要求,对于维修企业进行质量评定和监督,以保障用户的利益。

五、团体标准的推广和实施1. 推广宣传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通过举办行业论坛、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团体标准的推广宣传,使更多的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团体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3.14•【文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各车险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附件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发布时间:2022-10-21T06:25:20.100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9期5月作者:韦春[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销量连年增长,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汽车维修质量也直接影响到百姓的幸福感韦春鹿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柳州 545000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销量连年增长,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汽车维修质量也直接影响到百姓的幸福感。

文章对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对策。

关键字:汽车维修;维修质量;质量问题;质量管理引言面对全球车企“缺芯”、原材料居高不下、新冠肺炎疫情不利的情况,我国汽车产销依然双双超2600万辆,截止2021年底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超3亿辆,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使汽车维修质量成了消费者最关注的事情之一。

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本文就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探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对策,从而实现汽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

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概念维修质量管理,就是汽车维修企业在各项维修经营管理职能中,围绕着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汽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对影响汽车质量及服务质量的各环节进行预防和控制,用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使汽车或服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从而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和修好的车所进行的质量工作的总称。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2.1维修企业管理者忽视质量管理现阶段,我国汽车维修行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政府部门不断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与配套标准。

但是,随着“放管服”政策实施,机动车维修开业许可改备案制,企业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管理者被短期利益观念影响,未能意识到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没有针对汽车维修质量制定措施计划,以至于使得企业内部管理出问题,导致汽车维修管理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当前汽车维修市场中经常出现一些“三无”(无备案、无资金、无资质)企业,其中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处于空白状态;还有部分虽然针对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却仅仅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工作,并没有认真落实。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文号:各车险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附件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政策篇】1.车险综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车险综改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

2.车险综改的背景是什么?答: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车险综合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答: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

车险综改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4.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什么变化吗?答: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5.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整体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答: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②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③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④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6.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答:将原来四个主险改为三个,原盗抢险相关责任并入车损险;将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五个附加险并入车损险;删除了指定修理厂附加险;增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六个附加险7.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增加了哪些新产品?答:此次综合改革,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文号: 各车险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附件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重庆车险新政策:连续三年不出险 保费最多打了4.335折

重庆车险新政策:连续三年不出险 保费最多打了4.335折

重庆车险新政策:连续三年不出险保费最多打了4.335折昨日是重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第一天,重庆多家保险公司上线了费改新产品,并产生了公司第一单新版车险投保客户。

记者走访市内产险公司了解到,由于上一年出险次数不同,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根据车主出险等情况,有保险公司给车主开出了折的保单,这是本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低折扣。

不过,也有车主因为上年出险过一次,今年保费比起去年有了上涨。

私家车连续三年不出险车主保费打了折“我是2008年买的车,7年来从没出过保险。

”车主陈先生告诉商报记者,他是自驾游爱好者,基本上每年都会去一趟川西,目前,他的爱车行驶里程已达15万公里,但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

昨天,陈先生到人保财险续保,没想到得到了意外的惊喜。

“以前对连续三年没出险的车主会有优惠,最多可享7折优惠。

这样的优惠幅度与现在相比,肯定没有车险费改后优惠力度大。

”陈先生说,因为他是优质客户,连续3年没出险且其余风险状况良好,通过计算,人保财险给他的折扣达到了折。

除去交强险部分,陈先生今年的商业车险保费为元,去年的商业车险保费为元,比去年便宜了元。

“我开车一直都很小心谨慎,全家人的安全意识都很强。

”今年60岁的杨大姐说起今年投保比起去年少了900多元的事,连称“优惠了几百元,很可观。

”杨大姐是2006年拿的驾驶证,今年下来已9年了。

同样,她也获得了平安产险给出的折保费优惠。

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连续三年没有出险。

上年出过一次险保险上涨了800多元有良好驾驶习惯的驾驶员享受到了新版车险带来的超低折扣优惠,但也有驾驶员因上年出过险,商业车险保费遭一定程度上浮。

“看到新版商业车险保险条款后最大的感触是奖优罚劣。

今后开车一定要遵章守纪不要开任性车,如果是小擦挂能不出险的可以不要报保险。

”车主刘先生告诉商报记者,他的车已行驶了9万多公里,主要是用于代步。

今年1月,他开车去九龙坡一物流园取货时,在倒车途中不小心挂伤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死车”。

车险ABC条款区别

车险ABC条款区别
营运车辆
如果车辆用于营运,如出租车、 网约车等,建议选择B条款或C条 款,这两种条款对营运车辆的保 障更加全面。
根据驾驶习惯选择
安全驾驶
如果驾驶习惯良好,很少发生事故, 可以选择A条款。A条款的保障范围 更广,但保费也相对较高。
易出事故
如果驾驶习惯不太好,容易发生事故 ,建议选择B条款或C条款。这两种条 款对事故的保障更加全面,保费也相 对较低。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 满足市场需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 定了统一的保险条款,即A、B、C三 款条款中的A条款。
A条款的特点
01
02
03
保障全面
A条款提供的保障范围较 广,包括车辆损失险、第 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 任险等。
保费较高
由于A条款提供的保障范 围较广,因此保费相对较 高。
适用范围广
A条款适用于各种类型的 车辆,包括私家车、营运 车等。
A条款的适用范围
个人车辆
适用于私家车主为自己的车辆投 保。
营运车辆
适用于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的 保险。
其他车辆
适用于其他需要车辆保险的情形, 如租赁车辆等。
02
B条款介绍
B条款的定义
B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保 险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 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从而 确定保险费率的条款。
03
C条款介绍
C条款的定义
01
C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 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 款》,是车险行业的一种标准条 款,各家保险公司必须遵守。
02
它规定了车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 容和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 保障,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 规范的操作指南。
C条款的特点

中保协发布四项车险相关标准促行业强化自律

中保协发布四项车险相关标准促行业强化自律

热点观察CHINA QUALITY AND STANDARDS REVIEW担保物基本信息描述规范》,统一了担保物的描述规则,为银行业担保物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流消除了障碍。

“统一管理语言,不仅有利于银行防范管理风险,也能降低企业部分融资成本,更有助于盘活提升企业和个人资产的担保物融资功能。

”王祖继说,去年建设银行普惠金融规模快速增长,这与推动抵押物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有着密切关系。

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王百荣表示,采用统一规范的担保物基础信息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大数据技术在普惠金融业务中的应用,降低新业务的开发成本和周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摘编自新华网)◆ 全国蔬菜质量标准数据库建设完成◆ 中保协发布四项车险相关标准促行业强化自律3月23日,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工作推进暨蔬菜质量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启动会在寿光召开。

据悉,目前,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已收集梳理与蔬菜质量相关的1920条产业链相关标准,完成了蔬菜质量标准数据库建设,并建立了37种蔬菜的54项生产技术规范。

今年以来,标准中心加快推进标准集成研发。

实施“1+1+N”标准研究推进计划,即1名行业领域内的院士或知名专家领衔,1名省内专家或本地专家负责,多名研究人员参与,开展精准、实用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标准中心还启动了一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设施番茄主要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番茄穴盘嫁接育苗技术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已完成评审。

桂河芹菜、寿光独根红韭菜、浮桥萝卜、寿光大葱、寿光化龙胡萝卜、寿光羊角黄辣椒6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正加快推进。

为开展标准验证评价,标准中心开工建设了13.33公顷(200亩)的标准试验基地。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寿光市重点园区打造实施方案》和《寿光市重点园区智慧农业建设标准规范》,在新建的18个重点园区,率先推行“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六统一”标准化管理,放大了标准示范推广效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03.20
•【文号】
•【施行日期】2015.03.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为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财产险监管部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组织力量对2012年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现予印发,供各公司参考使用。

中保协联系人:陈古铭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3月20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摘要:I.引言- 介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II.条款内容概述- 阐述第十九条的具体内容- 介绍条款中的重要概念和保险术语III.条款解析- 分析第十九条中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解释第十九条中可能存在的歧义和难点IV.条款应用案例- 提供第十九条在实际保险理赔中的应用案例- 分析案例中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权益保障情况V.结论- 总结第十九条的重要性和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正文:引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保险行业的重要法规文件,对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示范条款中的第十九条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款。

条款内容概述: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主险时,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解析:第十九条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承保主险时的责任范围。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可能会遇到附加险与主险条款不一致的情况。

此时,应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涵盖的内容则参照主险条款。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其得到充分赔偿。

条款应用案例:以张某为例,他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某次交通事故中,张某的车受损严重,需要维修费用5万元。

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张某的维修费用。

分级分类管理考试—产代寿题库(自测6)

分级分类管理考试—产代寿题库(自测6)

分级分类管理考试—产代寿题库(自测6)【单选题】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内通知保险人。

[单选题] *A、12小时B、24小时C、48小时(正确答案)D、72小时答案解析: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40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单选题】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单选题] *A、12小时B、24小时(正确答案)C、48小时D、72小时答案解析: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40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单选题】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单选题] *A、1%B、3%(正确答案)C、5%D、10%答案解析: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47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单选题】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投保了()的机动车,可投保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单选题] *A、机动车损失保险(正确答案)B、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C、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D、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答案解析: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如何看待车辆维修中产生的价格争议

如何看待车辆维修中产生的价格争议
中国保险报/2013 年/3 月/28 日/第 008 版 案例
如何看待车辆维修中产生的价格争议
周小强 万暄
案情简介 张某从停车场取车时,车辆左侧车门蹭到李某所有的奔驰车右前保险杠,致奔驰右前保险杠 产生两划痕。李某通过询问 4S 店报维修价为 3500 元,李某要求张某按照 3500 元进行赔偿。张 某车辆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在乙保险公司投保。报案后,乙保险公司对于奔驰车按照 普通修理厂维修报价定损为 700 元。张某认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那么其全 部责任应转嫁给保险公司,自己不应当再承担 2800 元,对保险公司定损有异议。 问题 1.法律、法规对维修费用有何规定? 2.保险公司对于受损财产的定损,应以什么为依据? 3.张某认为自己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其全部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认识对吗? 4.本案保险公司定损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5.高端车辆定损,保用有何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该条规中所称有关法律,是指《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2.《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 者其他方式计算”。 该条款中所称“市场”是指一般概括意义上的“市场”,是“特定时间”(损失实际发生时)、 “特定地点”(侵权行为发生地)、“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产品”(受损财产所涉)的“市场”。 具体到车辆维修,则包括 4S 店、普通修理厂等多种经营主体在内。车辆维修“市场”并不仅只 有 4S 店这一类单一主体,也有普通修理厂这一类主体。所以该条款中的“市场价格”也不能仅 根据其中一类主体的报价来决定,4S 店报价不能当然成为“市场价格”或“以其他方式计算出的 财产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虽然该条款中“维修”“费用”之前均未加限定语,但是按文义解释原则,显然事故一方当 事人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将之狭义解释为“仅能在 4S 店维修且只能以 4S 店报价为准”。 二、保险公司定损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满足公平、客观的要求 1.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依据。 (1)无论是强制责任险还是商业责任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都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约 定为准来确定。 (2)保险合同中有关财产损失的定损、核赔等内容,只要符合《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条款规定中的“市场价格”“公平”“自愿”“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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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体系说明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体系是由汽车零整比系数、消费者常用配件负担指数、消费者养护负担指数三个互相关联的指数构成,以综合反映消费者在购车、用车、养车过程中,汽车用车成本负担变化的经济参考指标。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是在汽车零整比系数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各项指数的编制规则,计算这100个车型的零整比系数、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养护负担指数,客观评价这些车型维修经济型的高低。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的样本车型是由国内保有量最大、上一年度销售数量居前、品牌代表性较高的常见100个车型构成。

样本车型按选取规则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车型数量不超过15%。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采取定期发布制度,每年的4月为当期指数首次发布,10月为当期指数的更新发布。

表1.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和常用配件100指数表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常用配件100指数
4月327.96 14.92
表2.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明细
车型品牌按首字母排序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
数据说明
1、零整比系数是车辆配件价格总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可以直观反映不同车型维修成本的差异,即在整车价格一定的前提下,零整比系数高的车型,意味着维修成本较高,反之则表明该车型维修成本较低。

零整比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零整比系数=∑整车所有装车配件价格
×100%
整车销售价格
2、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就是18 项单个常用配件价格乘上配件自身损失率的之和,再除以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配件损失率则是根据事故车维修中单个配件损失金额与所有配件损失金额比值的统计。

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反映了消费者在事故车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费用负担的高低,指数高低与零整比系数同理。

其计算公式为: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单个常用配件价格×配件损失率)
×100
整车销售价格
3、养护负担指数是指在厂家保养建议周期内,用于维修所需的人工工时费和更换配件的总费用,再除以60000乘以100,指数的比值就是车主每百公里养护所需的费用,而指数的高低就是衡量车主养护负担的高低。

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者养护负担指数=∑周期内养护负担费用
×100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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