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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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
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员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职位,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第七条根据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管理。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