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的分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选票的分量”主题教学案例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
能力目标: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引导和激发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
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选票代表着一种民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教学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学活动设计设计意图
导入:由选民证直接导入学习内容1.展示选民证图片或者有关选举投票的新闻。2.提问:哪位同学知道什么是选民证?它有什么作用?(选民证是参加选举的凭证,有了选民证才有资格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民证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体现)直观感受选举,体会选票的分量
教学环节一:选举权是公民首要的民主权利,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1.教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有序地参加选举,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下面听一听选民对自己权利的看法。
“今天是我第13次参加人大换届投票!”86岁的缪秀芳老人对1954年投票选举第一届区人大代表的情景仍记忆犹新,她今天是身着过年的服装来参加投票的。像缪秀芳老人一样,广大选民深深了解手中的选票的分量。
2.教师: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学生交流。下面是参考答案。
A 选举权指的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B 被选举权指的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的定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讲)
4.教师:上面的“国家机关领导人”指的是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的领导人。“国家公职人员”指的是在上述机关任职的人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统称“选举的权利”。选举的权利是我国公民首要的政治权利。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引导学生了解选举权的重要性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统称“选举的权利”。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选举权多数是指选举权而不是被选举权。为了完整起见,学生也应该了解被选举权
教学环节二:选举方式
体会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不同是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1.讨论选举的两种方式。在学生自由交流的基础上,教师适当讲解以下内容。
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如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人,也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组织开展“大家谈”活动,讨论两种选举方式的优势和缺陷。
(1)哪一种选举更好?
(2)哪一种选择方式更能体现民主?(直接)
(3)为什么我国的选举不能只采用直接选举这一种选择方式?(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地广人多,人民的组织程度、觉悟程度和政治生活的深入程度,特别是文化程度都需要进一步提高;交通、通讯等物质条件也有待改善。即使像美国自我标榜是“最民主的国家”,也没有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不都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前面已经讲过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不同,这里主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这一问题
教学环节三:享有选举权的条件1.教师提问: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首要政治权利。那么, 哪些人具有选举权?我们先来认识几个人,看看他们有没有选举权?
2.教师展示加拿大籍人大山、敬老院老人、普通中学生和马加爵的照片请学生分析,最后总结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人,享有选举的权利。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选举权属于政治权利,与国家的主权相联系,所以只能赋予本国公民,不能给予外国人。
B.已满18周岁。18周岁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分界线。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正确行使选举权。未成年人没有选举能力,不享有选举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C.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所谓“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限制选举权利的人包括:
A.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B.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关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知识拓展
教学环节四:今天我来选人大代表具体活动见“教学活动设计”。下面介绍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供学生参考。
1.选民登记。在选举委员会登记、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人被列入选民名单。“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2.提名候选人。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只要有10名选民联名,就可以提名一位代表候选人。候选人要具备的素质见教科书第78、79页的相关内容。
3.投票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时,既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还可以弃权,或者另选其他公民。通过活动使学生更加清楚地了解选举的程序
课堂小结小小的一张选票,看似平凡,实际上却有不平凡的意义,它是我们当家作主的体现。当某一天,我们也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选举资格时,让我们郑重地投下自己的一票,选出我们信任的人大代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越来越完善,选票的分量也越来越重。再次总结提升,使学生感受选票的分量,体会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课堂巩固练习(见《学生成长册》,本处略)巩固所学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