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体规字〔2022〕1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体规字〔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体育标准化工作对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了《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2022年2月7日《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标准化工作,规范体育标准化活动,发挥体育标准化工作在推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部门和体育行业开展的标准化活动。
第三条体育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分类,体育领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含国际体育组织发布的技术性文件)、企业标准。
第四条体育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协同治理;(二)深化改革、保障民生;(三)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四)统筹推进、服务社会;(五)适合国情、兼容国际。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管理体育部门和体育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体育标准化制度建设,研究体育标准化重大政策,建立健全体育标准化协调机制,对跨项目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统筹推动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体育标准化规章制度。
体育服务标准化
标准、 标准、标准化与体育
一、关于标准
标准是工业文明的产物。 标准是工业文明的产物。 产品质量是由标准体系的 作用来保证的。 作用来保证的。
二、关于标准化
标准化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 部分。 部分。 标准化工作一般包括标准的制定、 标准化工作一般包括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实施、标准的更新等过程。 标准的实施、标准的更新等过程。 标准化活动是一个组织的行为。 标准化活动是一个组织的行为。 国家体育总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的统一管理下, 验检疫总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 制定体育业的标准化工作。
(一)体育服务产品的构成
体育服务产品是指体育运动自 身生产或依赖体育运动所提供 的体育服务。 的体育服务。 体育服务产品是由服务过程、 体育服务产品是由服务过程、 服务行为和条件因素等成份 构成的。 构成的。
(二)体育产品分类
体育组织服务是指专业从事体育比赛、训练、 体育组织服务是指专业从事体育比赛、训练、辅导和 是指专业从事体育比赛 管理,并具有组织和管理体育竞赛、体育运动队、 管理,并具有组织和管理体育竞赛、体育运动队、运 动员等职能的组织向社会提供体育活动的宣传和组织 服务。 服务。 体育场所服务是指人们从事体育训练 体育比赛、 是指人们从事体育训练、 体育场所服务是指人们从事体育训练、体育比赛、健 身休闲等体育活动场所向社会提供体育场地和器材租 体育运动指导、体育竞赛观赏、 赁、体育运动指导、体育竞赛观赏、其它未列明的体 育服务。 育服务。 休闲健身活动服务是指由体育专业组织利用自然环境 休闲健身活动服务是指由体育专业组织利用自然环境 开展的满足人们进行挑战自然、 开展的满足人们进行挑战自然、挑战人类生理与心理 极限等需求提供体育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 极限等需求提供体育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管理 等体育休闲健身活动。 等体育休闲健身活动。 其他体育服务是指上述未包括的体育服务活动 是指上述未包括的体育服务活动。 其他体育服务是指上述未包括的体育服务活动
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标准化工作,规范体育标准化活动,发挥体育标准化工作在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体育标准化活动,从事体育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与个人。
第三条体育标准化工作内容包含制定体育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修订体育标准,宣传贯彻与实施体育标准,监督体育标准的实施结果等。
第四条体育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协同治理的原则;(二)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三)坚持统筹推进、服务社会的原则;(四)坚持适合国情、国际接轨的原则。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全国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体育标准化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体育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体系纲要;(三)组织制定体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组织归口管理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五)指导地方体育标准化工作和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六)协调处理体育标准化有关问题;(七)组建、管理和指导体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八)统一管理体育认证工作;(九)组织参与体育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工管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二)组织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复审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行业标准;(三)组织宣传贯彻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体育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推广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示范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草拟体育地方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体育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承办其他体育标准化工作。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1.背景为推动国家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切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目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运动员技能等级评定标准,促进运动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并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3.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体育项目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比赛、省级比赛、市级比赛等。
4.等级划分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1.初级运动员:完成项目基本技能,具备比赛能力,但尚未达到比赛级别的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能够稳定地完整完成比赛项目,进入市级比赛级别的运动员。
3.一级运动员:具备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4.国家二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5.国家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
5.评定方法5.1 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由省级、市级体育局及其代表机构的专业技术评委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5.2 评定标准(1)初级运动员:达到省、市、县级比赛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有一定基础训练。
(2)二级运动员:具备中级比赛的技能和实力,能够稳定地完整完成比赛,具备参赛和获奖的实力。
(3)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全国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4)国家二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国家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5)国家一级运动员:具有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实力和水平,并能够在国家级比赛中稳定的参赛和获奖。
5.3 评定流程(1)运动员参加规定的比赛,获得相应的比赛成绩。
(2)运动员递交个人的训练资料和比赛成绩高于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运动员经过专业技术评委的考核,达到每个等级的评定标准,方可评定为该等级的运动员。
5.4 标准化管理本等级评定将通过标准化管理来确保评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10社会体育管理的方法
教学目标: 1.了解各管理方法的特点和作用 2.理解各管理方法运用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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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社会体育管理的法律方法 社会体育管理的经济方法 社会体育管理的计划方法 社会体育管理的行政方法 社会体育的社团管理 社会体育的标准化管理
三、经济方法的选择
• (一)经济方法的原则
• 1.按劳分配的原则 • 2.讲求效益的原则 • 3.奖惩结合的原则
(二)运用经济方法要注意的事项
• 1.要注意经济方法运用的范围和限度 • 2.经济方法的运用要有一定的条件 • 3.经济方法要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第三节
• • • •
社会体育管理的计划方法
(二)经济方法的作用
• 1.增加经济效益 • 2.提高管理效率 • 3.强化管理职能 • 4.客观地进行检查
(三)社会体育管理中的经济方法
• • • • • 1.价格 2.税收 3.行政拨款 4.奖金 5.罚款
二、经济方法的局限性
• (一)应用范围的局限性 • (二)盲目性和自发性 • (三)经济方法不适合解决紧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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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体育管理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 社会体育管理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就具有 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应严格遵照执行。但 是,社会环境在不断的变化,体育部门内 外的因素也处于不停的运动之中,计划执 行过程中应在保证一定的稳定性的前提下, 根据内外条件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如我们 上面提到的滚动计划法就使计划根据环境 变化而灵活调整。
• 1.客观规律 • 2.国家政策 • 3.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 • 4.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7.02.03•【文号】体竞字〔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2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协:为提高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2017年2月3日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在规定期间内举行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
第三条组织运动会要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运动会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功能与多元价值。
第四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落实运动会组织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廉洁办赛的机制和制度,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实现风清气正的办赛目标。
第五条主办单位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运动会总体目标和主要规划。
承办单位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运动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运动会规律,以运动员为中心,节俭高效、惠民利民、管理科学、标准规范、程序严谨,注重遗产规划。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体育培训行业相关政策 加强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
02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03 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
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
1.体育培训行业政策持续引导,加强教育培训标准制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强对体育培训行业的政策引导。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体校运动业余训练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以提高运动员的综 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同时,为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各地省市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体育培训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未来展望
1. 体育培训行业政策 2.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1. 体育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未来展望
4. 体育培训行业政策
为了推动体育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的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
加大投入力度。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体育培训行业的投入力度,增加了体育教育培训的资金、人才和技术 支持。例如,2019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其中体育培训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元。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纷纷出台了支持体育培训行业发展的政策。例如,上海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提出到2025年,全市要建成3000片社会足球场地,满足青少年的 训练需求。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上海市的体育培训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第四章 我国学校体育制度与组织管理
02
01
02
一类选配
根据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 余体育训练的需要确定的,学校应根据实际 情况配置。
二类选配
主要根据学校体育改革中不断拓展的教学、课外活动的 内容与形式以及各学校的传统、特色确定的,学校应努 力创造条件进行配置。
第四章 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
三、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保障制度 (一)《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虽然考虑的己经很周到了,也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发生了意外。丁同学在跑动中突然昏倒。教师及时将丁同学送到医院,但 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查明,丁同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被学校发 现,坚持参加学校的体育锻炼。
第四章 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案例分析1
第四章 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
五、学校体育重要文件与法规 (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于199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由国家教委和国家体
委正式发布施行,自发布以来一直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主要依据和有力保障。
第四章 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分总则、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体育 教师、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组织机构和管理、奖励和惩罚、附则共九章三十一条,分别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 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
(三)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2008年4月3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 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对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 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学校体育教育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各地相继出台了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内容概述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教学管理、体育竞赛组织、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学校体育教育的质量,推动全面发展的目标。
三、体育设施建设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是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学生人数和需要,学校应配备适量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
此外,学校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学生有良好的体育实践环境。
四、体育教学管理体育教学管理是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核心。
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体育教学计划,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体育活动中。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
五、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竞赛组织是培养学生竞技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比赛规则要公正透明,评价标准要公平合理,确保每个学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
六、体质健康测试体质健康测试是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关注学生身体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校应定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记录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同时,学校应加强体育锻炼宣传,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七、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的意义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提高学校体育教育的质量,促进学生成绩和身体健康的全面发展。
此外,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八、存在的问题然而,学校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学校对体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导致体育活动受到限制。
有的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培训和评价不够重视,影响了教学质量。
此外,一些地区存在体育竞赛结果造假和学生过重的问题。
九、解决对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和政府应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良好的体育环境。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鲁财文资〔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文资〔2019〕13号各市财政局、体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体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规范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2019年5月8日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体育发展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他各类预算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全省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体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权责清晰、上下结合、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体育强省建设。
第四条体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体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支出政策,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会同省体育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下达拨付资金。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3.01.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修订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办法》的修订是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现行《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的基础上,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等文件。
两年多来,《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在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6月24日,《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其中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022年4月,体育总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调研现行《办法》执行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体育赛事活动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11月7日至12月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中国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整理
2018年中国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汇总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
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中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要超过3万亿,从业人员数超过600万人,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1.0%,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超过30%。
竞赛表演业、健身休闲业、场馆服务业、体育中介业、体育培训业、体育传媒业、体育用品业和体育彩票作为发展的重点行业。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体育产业已经进入快速增长期。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35万亿元,实现增加值4041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64%。
到2016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已经达到1.9万亿元,增加值为6475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9%。
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5年增长了11.1%,增加值增长了17.8%。
以下为近几年来体育产业的相关政策整理: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显示,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1.9万亿元,增加值为6475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9%。
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5年增长了11.1%,增加值增长了17.8%。
从国家体育产业内部结构看,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最大,分别为11962.1亿元和2863.9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62.9%和44.2%。
体育服务业(除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外的9大类)发展势头良好,总产出为6827.0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的比重从2015年的33.4%提高到35.9%;增加值为3560.7亿元,占国家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15年的49.2%提高到55.0%。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增长较快,总产出和增加值名义增速均超过30%,反映了健康中国理念的普及,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
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注:若总量与分量合计尾数不等,是因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做机械调整。
体育标准化管理
运动设施、器材使用、高危体育项
级的划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
目等国家标准,积极创新体育标准
验方法、中小学用体育器材标准等。
化工作机制,提升体育标准化工作
水平。
• 目前,我国体育标准化工作虽已取
得很大进展,但同时也存在标准体
系不健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不够、
标准的标龄长、不能起超前的指导
作用等问题。
第三节 体育标准化管理的变革与发展
(3)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可采用C程序 (或B程序)(项目类别代号:3);
(4)现行其它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 采用B程序(项目类别代号:4)。
二、体育标准实施
• (一)体育标准实施机构建立
1.政府管理部门
• 主管本行业本领域 的标准化工作
2.第三方组织——体 育认证机构
• 依据程序证明第一 方的体育产品、体 育服务或体育管理 体系符合相关技术 规范、相关技术规 范的强制性要求或 者标准合格评定活 动的机构
• 快速程序(代号:FTP)是在正 常标准制定程序(程序类别代号: 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 类别代号: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 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C) 的简化程序
(1)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 准的项目,可采用B程序(项目类别代号: 1);
(2)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国 家标准的项目,可采用B程序(项目类别代号: 2);
• (一)体育标准制定原则
1.遵章守法原则 2.先进科学原则 3.效益综合原则 4.高效适用原则 5.配套协调原则
(二)体育标准制定程序
1.国家体育标准正常制定程序
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 审查阶段 批准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7•【文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苟仲文2020年1月17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体育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细则
体育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体育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第三条体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四条体育标准包括体育国家标准和体育行业标准。
体育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体育行业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总局体育经济司(以下简称“经济司”)统一归口管理体育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
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组织实施体育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业务范围内体育标准制修订技术管理工作。
总局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体育标准项目涉及内容,分工参与标准立项论证和标准审查工作。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六条装备中心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制定体育标准体系,经经济司审核后,报总局批准。
总局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体育标准体系,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各方建议可适时修订。
总局每年第一季度发布本年度体育标准制定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立项指南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原则上,未列入立项指南的项目不予立项。
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征得相关单位同意。
申请立项应当填写并提交“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和“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申请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应当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应当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及附件3)。
第八条装备中心应根据立项申请涉及的内容范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每年第二、四季度对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8(0)4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体育健身权益,根据《体育法》、《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67-69)
【关键词】健身器材;管理工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体育法》;体育健身;法律法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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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体育总局
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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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体育管理制度
各项体育管理制度一、运动员管理制度1、选拔和培养体育人才。
体育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体育发展战略和体育竞技需求,建立健全的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为国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体育人才。
2、运动员合同管理制度。
运动员与体育机构签订合同后,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待遇、训练安排、竞赛参与等方面的规定。
3、运动员权益保障。
体育管理机构应积极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对运动员的培训、医疗保障、休息调整等方面的保障。
4、运动员退役安置。
体育管理机构应制定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创业、转行等方面的帮助,使其顺利转入社会。
二、教练员管理制度1、教练员职称评定制度。
根据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和业绩,建立教练员职称评定制度,以激励和促进教练员的业务水平提高。
2、教练员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教练员考核评价制度,对教练员的训练水平、教学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练员进行考核。
3、教练员培训制度。
建立完善的教练员培训制度,为教练员提供进修、学习、培训的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
4、教练员队伍建设。
体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教练员队伍建设机制,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教练员,为培养优秀运动员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训练条件。
三、赛事管理制度1、赛事策划和组织管理制度。
体育管理机构要制定赛事策划和组织管理制度,包括赛事主题确定、参赛资格审核、赛程安排、奖金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2、裁判员选拔和培训制度。
赛事管理机构要根据裁判员队伍的需求和质量,建立裁判员选拔和培训制度,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公平裁判能力。
3、赛事保障制度。
赛事管理机构要制定赛事保障制度,包括安保措施、医疗救护、场馆设施、观众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赛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四、场馆设施管理制度1、场馆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体育管理机构要制定场馆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场馆环境的清洁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场馆设施开放使用制度。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3•【文号】体规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体规字〔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户外运动项目,是指主要依靠自然环境作为赛事活动开展条件的体育项目,包括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攀冰、滑雪、山地越野跑、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等及其衍生的运动项目。
二、各级体育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要严格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等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
三、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辖区域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了解辖区内适合举办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主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指导本地区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的活动(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需经省级体育部门依法审批;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的活动,需经体育总局依法审批。
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9〕8号)要求,对所批准的登山活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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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标准化管理办
法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
《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10月23日
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标准化工作,规范体育标准化活动,发挥体育标准化工作在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体育标准化活动,从事体育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与个人。
第三条体育标准化工作内容包含制定体育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修订体育标准,宣传贯彻与实施体育标准,监督体育标准的实施结果等。
第四条体育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协同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推进、服务社会的原则;
(四)坚持适合国情、国际接轨的原则。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全国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体育标准化规章
制度;
(二)组织编制体育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体系纲要;
(三)组织制定体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组织归口管理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五)指导地方体育标准化工作和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
(六)协调处理体育标准化有关问题;
(七)组建、管理和指导体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八)统一管理体育认证工作;
(九)组织参与体育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工管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复
审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行业标准;
(三)组织宣传贯彻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体育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推广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示范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草拟体育地方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体育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办其它体育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体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等相关方代表组成,是从事相关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体育标准化的需求,提出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