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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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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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试 行 )》环 办 [ 2 0 1 4 ] 3 4 号 含评估报告编制大纲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5-03-04 11:05:52 | 浏览 2733 次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试 行)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 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 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 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 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 B 突发环境事 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 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 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 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word 完美格式专业资料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 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 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 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 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word 完美格式专业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0〕113 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 〔2013〕20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 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 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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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企业面临的环境事件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了帮助企业评估和管理这些风险,制定了以下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一、了解环境事件风险的背景了解当前的环境问题和突发事件,包括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

了解各种环境事件的潜在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确定企业的关键环境问题评估企业的业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确定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关键环境问题,如水资源管理、碳排放控制等。

三、评估环境事件风险的可能性评估各种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包括历史数据、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等。

四、评估环境事件风险的影响程度评估环境事件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生产中断、供应链中断、财务损失等。

五、制定应对策略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包括事前预防措施、事中应急措施和事后恢复措施。

六、监测和评估环境事件风险的变化定期监测和评估环境事件风险的变化,包括新的环境事件发生和现有环境事件的变化。

七、建立紧急响应机制建立紧急响应机制,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计划、组织培训和演练等。

八、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合作,包括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共同应对环境事件风险。

九、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绩效,及时调整和改进。

十、持续改进环境风险管理通过持续改进环境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高企业对环境事件风险的应对能力和业绩。

以上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的内容。

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事件风险。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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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含评估报告编制大纲来源:| 作者:| 日期:2015-03-04 11:05:52 | 浏览2733 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OCX 39页)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OCX 39页)

目录1 前言 (1)2 总则 (1)2.1 编制原则 (1)2.2 编制依据 (1)2.2.1 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2.2.3 相关技术文件 (3)3 企业基本信息与环境风险识别 (3)3.1 企业基本信息 (3)3.1.1企业简介 (4)3.1.2地理位置及气候情况 (4)3.1.3地形、地貌与地质 (5)3.1.4环境质量现状 (5)3.2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6)3.3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情况 (6)3.3.1主要物质理化性质 (7)3.3.2废气 (8)3.3.3废水 (8)I我的页脚3.3.4固体废弃物 (8)3.4生产工艺 (9)3.5安全生产管理 (11)3.6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 (12)3.6.1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2)3.7现有应急物资与装备、救援队伍情况 (12)4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分析 (17)4.1国内外同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17)4.2所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18)4.3每种情景源强分析 (21)4.3.1源强物质类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2源强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扩散途径、涉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应急资源情况分析 (21)4.5每种情景可能产生的直接次生、衍生后果分析 (22)5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3)5.1历史经验教训总结 (23)5.2需要整改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内容 (23)II我的页脚6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4)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24)7.1环境事件风险源评估 (24)7.2环境事件风险级别确定 (26)7.1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26)7.1.2 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 (26)7.1.3 环境风险受体类型(E) (30)7.1.4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33)8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环办〔2014〕3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环办〔2014〕34号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3•【文号】环办[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企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张龙毛剑英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传真:(010)66556988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3日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一、前言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重要的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强调“预防
为主,防污染更节约”的理念,以及“危害优先管控”的原则,旨在企业
采取有效的管控和处置措施,防治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本文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旨在
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二、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类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三、定义
1、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外界因素对企业的生产活动造成的、可能
对环境造成的突发性、动态的污染和其他影响。

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通过评价环境污染、植物检测结果、
综合水质检测数据以及其它环境污染源的实时信息,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分级、定量分析,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可能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评估环境污染风险的一种方法。

四、基本步骤
1、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事件的
特点和发生可能性,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事故应急训练。

2、环境风险评估: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
行环境风险评估。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
环境风险受体类型(E)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 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
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环境应急资源
历史经验教训总结
需要整改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内容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针对需要整改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
分别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
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应明确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环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q1 q2 q3 Q Qபைடு நூலகம் Q2 Q3
Q<1,企业直接评定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 Q1:1≤Q<10; Q2:10≤Q<100; Q3:Q≥100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
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
风险受体为E1
风险受体为E2
风险受体为E3
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内
容,逐项制定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
急管理的目标、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划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计算所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逐项计算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确
定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判断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 的卫生或大气防护距离,确定环境风险受体类型(E) 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按要求表征级别。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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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法[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标准、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 523-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190-2013);《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310-201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其他参考资料《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2013年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旨在帮助企业评估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是自然灾害、事故、污染等,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评估指南,以帮助企业全面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1. 确定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首先,企业应识别其所处地区的潜在突发环境事件。

这可能包括地震、台风、洪灾、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

企业应通过研究当地历史数据、相关报告和统计信息来了解潜在风险。

2. 评估可能的影响:确定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企业需要评估这些事件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这可能包括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生产成本上升、员工安全风险、声誉损失等。

评估应该基于事件发生的概率、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持续时间等因素。

3. 评估现有应对能力:企业应评估其现有的应对能力,包括紧急响应计划、处理设备和技术、员工培训等。

这将有助于确定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来应对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

4. 制定应对策略: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应制定应对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策略。

这可能包括改善紧急响应计划、增加备用设备、加强员工培训等。

策略应根据风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来确定优先级,并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调。

5. 实施和监控:一旦确定了应对策略,企业应立即开始实施,并确保对策略的执行进行监控和评估。

公司应在重大变化发生时更新策略,并将其作为持续改进的一部分。

6. 寻求专业建议:在评估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时,企业可能需要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和建议。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有关预防措施、应急计划、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总而言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是帮助企业评估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重要工具。

通过采取综合的评估和应对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损失,并保护企业的经营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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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3•【文号】环办[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企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张龙毛剑英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传真:(010)66556988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3日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 B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 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 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 4)尾矿库; 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 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 9)港口、码头。

2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35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 〕101 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0 〕113 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 2013 〕 20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6 〕10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PPT 47张)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PPT 47张)

环境风险事件分析

(1)火灾风险源包括乙二醇储罐区和泵房生产操 作过程。这些场所使用、装卸和储存化学品的
过程中,由于员工操作不当、使用非防爆工具, 或设备、管道、法兰密封性差,或容器破损, 会造成这些乙二醇泄露,遇明火等点火源可引 起火灾事故。


(2)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除了乙二醇可燃外, 其他都为不燃原料。乙二醇在使用、装卸和储存 过程中,由于员工操作不当、设备、管道、法兰 密封性差,或容器破损,造成这些物料泄露事故。 (3)公司所在区域属于青浦区,主要自然灾害为 暴雨及台风气候,可能导致大雨积水、或台风吹
源项分析

2 1 P P 2 M 0 0 Q C PA d 1RT P P
源强:单位时间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在 噪声方面指噪声源的强度
气体泄漏
Cd—气体泄漏系数,当裂口形状为圆形时取1.00, 三角形时取0.95,长方形时取0.90; γ—绝热指数,是等压热容与等容热容的比值; M—气体的分子量;kg/mol; R—气体常数,8.314J/(mol· K); T—容器内气体温度,K。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 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环发[2015]4 号)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 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 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 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 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 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 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 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 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件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一、引言突发环境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等,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指南旨在向企业提供一套系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导,帮助企业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降低损失。

二、风险评估步骤1. 确定评估目标: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以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具体内容。

2. 收集数据:收集与企业所处地区及行业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历史灾害数据、地质地理数据、气象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等。

3. 识别潜在风险:分析已收集的数据,识别出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地震、洪水、火灾等,并评估其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4. 评估风险程度:根据潜在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各项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

5. 制定应急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等,并确保其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相衔接。

6. 实施应急措施: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 定期复审:定期对风险评估和应急措施进行复审,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以应对环境变化和新的风险。

三、评估指标和工具1. 可能性指标:包括历史发生频率、地质地理条件、气象条件等,可以采用统计数据、专家评估或数学模型等进行评估。

2. 影响程度指标:包括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设施损害等,可以采用定量评估或定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3. 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般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4. 评估工具:可以采用多种评估工具,如风险矩阵分析、层次分析法、事件树分析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评估。

四、应急措施制定1. 组织架构: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责,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程序、预警机制、资源调配、沟通联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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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 )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0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41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 号)。

2.2 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化工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
( GB20576-GB20602);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747-2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1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523-2009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
标准Q/SY1190-2013);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
企业标准Q/SY1310-2010)
2.3 其他参考资料
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 2012
(网址http://wwwapps.tc.gc.ca/saf-sec-sur/3/erg-
gmu/erg/ergmenu.aspx)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3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指本指南附录B 规定的某种(类)化学物质及其数量。

3.4 环境风险单元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5 环境风险受体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3.6 清净下水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
溢流水等。

3.7 事故排水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
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4 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要求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本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1 )未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或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的;
2) 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变化的;
3 )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4) 有关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
的。

4.2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4.3 新、改、扩建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环境风险评
价内容,可作为所属企业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

5 环境风险评估的程序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划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五个步骤实施。

6 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
6.1 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识别。

环境风险识别对象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2)周边环境风险受体;3)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和数量;4)生产工艺;5)安全生产管理;6)环境风险单元及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7)现有应急资源等。

对上述2)至6)按照附录A 中A.1 至A.3 的要求,并综合考虑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传播途径及环境风险受体进行环境风险识别。

制作企业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企业雨水、清净下水收集和排放管网图,污水收集和排放管网图以及所有排水最终去向图,并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6.1.1 企业基本信息列表说明下列内容:
1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经度、中心纬度、所属行业类别、建厂年月、最新改扩建年月、主要联系方式、企业规模、厂区面积、从业人数等(如为子公司,还需列明上级公司名称和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2 )地形、地貌(如在泄洪区、河边、坡地)、气候类型、年风向玫瑰图、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极端天气情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台风、泥石流、洪水等);
3)环境功能区划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6.1.2 现有应急资源情况现有应急资源,是指第一时间可以使用的企业内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以及企业外部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包括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情况等。

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处理、消解和吸收污染物(泄漏物)的各种絮凝剂、吸附剂、中和剂、解毒剂、氧化还原剂等;应急装备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通信系统、电源(包括应急电源)、照明等。

按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队伍,分别列表说明下列内容:名称、类型(指物资、装备或队伍)、数量(或人数)、有效期(指物资)、外部供应单位名称、外部供应单位联系人、外部供应单位联系电话等。

6.2 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分析
6.2.1 收集国内外同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资料列表说明下列内容:年份日期,地点,装置规模,引发原因,物料泄漏量,影响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损失,事件对环境及人造成的影响等。

6.2.2 提出所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结合6.2.1 的事件情景,列表说明并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可能引发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坏情景。

A 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
厂外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事故(例如,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
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出厂界,消防水、物料泄漏物及反应生成
物,从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污水排口、厂门或围墙排出厂界,
污染环境等);
B 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失灵或非正常操作(如雨水阀门不能正常
关闭,化工行业火炬意外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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