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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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目次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定义与术语 (3)4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4)5 总则 (4)6 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4)6.1监督范围 (4)6.2主要指标 (5)7 主要内容 (5)7.1电能质量监测的分类 (5)7.2频率质量监督 (5)7.3电压质量监督 (6)7.4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监督 (6)7.5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监督 (7)7.6谐波和间谐波监督 (7)7.7电能质量监测仪器 (8)8 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 (9)附录B (10)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文件1 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相关的技术管理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境内水电企业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服务职责的相关部门。

2.3 监督范围主要包括频率偏差、电压偏差、波动、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等内容。

应对发电机的无功出力、调压功能、进相运行及电压质量进行管理与监督,应加强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压和频率等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所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626.30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GB/T 18481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 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3 定义与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628-47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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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 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 各级专责人职责:2.1 监督组组长职责2.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 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2.1.4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指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用电质量,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监督活动。

以下是一份实施细则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用电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任务是:(一)推动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加强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提高电能质量服务水平;(二)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监督和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三)及时处理电能质量问题,保障用电质量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控、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协调处理各类电能质量事故和投诉,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电能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五)评价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技术部门、检测部门和行政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监督对象第八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

第九条被监督对象应配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有权对被监督对象的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内容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电能质量监测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二)电能质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情况,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电力系统的电压、电流、频率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符合情况;(四)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电能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电力用户的用电质量问题和需求,包括用电设备的电能质量要求;(六)电能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电力行业监管的紧要构成部分,其目的是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提高供电质量,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经济社会进展。

为了落实国家电力监管政策和推动电力行业的进展,订立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一、监督对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是电力系统中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包括全部的输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

监督重点是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的监测和分析,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改善。

二、监督范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覆盖的范围较广,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监督:1. 对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监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确定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并适时实行措施进行改善。

3. 对电网电压波动、闪变、谐波、电压不平衡等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同时对于负荷扰动、短时间的断电等事件也要进行监督和处理。

4. 定期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结构、设备选择和配置、绝缘情形等进行评估,保证其能够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稳定性、经济性、安全性进行监测,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能够承受各种突发事故的影响。

三、监督要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需要遵守肯定的工作要求和流程,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订立认真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包括监测的频率、方法、测量点的选择等内容。

2. 确保监测设备的精准性和牢靠性,对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进行验证和检测,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订立对策和改善措施,以解决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监督记录和档案,包括监测数据、监督报告、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备查。

5. 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四、监督实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展定期的监督工作,包括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电能质量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1. 监督目标:明确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目标,包括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的电器设备安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等。

2. 监督主体:明确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包括制定监督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3. 监督范围:明确监督的对象范围,包括供电企业、用户、电器设备制造商等。

4. 监督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标准和指标,包括电压的稳定性、频率的稳定性、谐波含量、电能的损耗等。

5. 监督措施:明确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抽查检测、现场检验、定期评估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电能质量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客诉处理:规定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投诉渠道、问题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8. 信息公开:规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包括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督结果等。

以上仅为参考内容,实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根据《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高效,确保供电服务的质量,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如下:
1. 电能质量监督的目标:通过监督和检测电网运行状态,识别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2. 监督内容:电能质量监督主要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电压暂降、电压闪变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

3. 监督机构:电能质量监督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4. 监督方式:
(1) 定期抽查:监督机构应定期抽查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电能质量状况。

(2) 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用户的电能质量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罚。

5. 监督标准:电能质量监督应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和判定。

6. 监督报告:监督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包括监督情况、问题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

7. 惩罚措施:对于发现的电能质量问题,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电等。

8. 支持和激励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供电企业和用户,监督机构应给予适当的支持和激励,以鼓励他们提高电能质量。

9. 监督结果公示: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公众公示电能质量监督结果,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供电系统运行稳定、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与供电企业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害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是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其职责如下:(一)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三)对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四)组织电能质量监督评估工作,为供电企业改进电能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五)协调处理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和问题;(六)开展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七)指导和检查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二)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三)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态度;(四)有权进行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供电企业实施不正当的限制和打压。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当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压波动和闪变;(二)电压、电流谐波;(三)电能表准确度;(四)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

第十三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二)科学有效,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三)公开透明,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四)全面细致,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节性。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电能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包括电压波动、频率波动、电压暂降、电压闪烁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的任务主要包括监测和评估电能质量、制定电能质量监督标准、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能质量管理、处理电能质量投诉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电能质量标准和规定,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测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完整,电力企业应加强数据管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测应涵盖不同区域、不同电压等级和供电方式的不同情况,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及时反馈给供电市民,建立告知渠道,提供相关咨询和投诉服务。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电能质量标准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电能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标准应确保供电的电压、频率、暂降、闪烁等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满足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制定改进电能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提高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优质的电能质量管理和控制技术。

第四章电能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设备检测,及时排除问题。

【VIP专享】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VIP专享】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重庆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任务及要求、监督网组成及职责、电能质量标准与无功调整、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电能质量的认证与考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并由生产技术部、运行部、维护部等组成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

生产技术部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生产技术部电气专工是公司电能质量监督专责人。

运行部、维护部设兼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 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具体执行组织。

第五条职责(一)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1.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总负责人。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情况,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和设备缺陷,组织分析研究,查明原因,采取对策。

3.审批上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

(二)生产技术部1.生产技术部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督促和做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组织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2.执行上级关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编制、审核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布置、检查和协调本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制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计划,负责审核大、小修设备检修和试验计划及方案,检查运行部、维护部、受托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召开电能质量监督分析会,分析公司电能质量运行、试验情况,提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消缺的措施,确保公司电能质量指标。

5.负责上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有关的统计报表、故障分析报告等材料,并确保其及时、正确。

(三)运行部1.运行部是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日常记录与数据分析等各项具体工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送器等)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 (一)发电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报表及年度总结 (一)每月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统计,形成月度报表(见附录 3) ,在每月 7 日前 上报分子公司审核并报技术监督中心。 (二)在年底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上报
4
15s。 (3)汽轮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 正向调频负荷 (即机组负荷增加) 不应小于机组额定容量的 5%,负向调频负荷则不予限制。 (4)汽轮机调速系统的性能指标,如转速不等率、转速迟缓率、转速调节死区等应 符合《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 (DL/T 824)的要求。 3.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 负荷、高周切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频率质量监测 1.一次调频用频率测量取自汽轮机转速测点或系统频率, 自动低频减负荷、 高周切 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的频率取自系统频率。 2.发电企业频率调整合格率统计以当地电网调度部门对一次调频和 AGC 调整的考 核为准。 第十三条 电压质量监督 (一)电压监测点设置 发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为: 1.当地电网调度部门所列考核点及监测点。 2.厂用高压母线。 (二)电压允许偏差 以电网要求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准,一般发电企业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 1.330kV 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 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 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220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0~+10%;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10%。 3.110~35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正常运行方式时, 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 压的-3~+7%;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35kV 以下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 一般可按 0~+5%考虑。 (三)电压调整 1.发电企业应按电网要求投入 AVC 运行。发电机组的自动励磁装置具有强励限制、 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强励顶值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失磁保护应投入运行。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压质量,确保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1.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电压质量监督目标值2.1.1 热110kV南、北母电压按省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2.1.2 6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即5.58kV至6.42kV。

2.1.3 380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即353.4V至406.6V。

2.1.4 220kV母线电压按省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最低运行电压不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2 频率质量监督目标值机组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

所监督的设备为发电机组、频率表计和变送器。

为防止频率异常时电网发生崩溃,发电机组应具有一定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

2.3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

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压测量记录仪表、电压自动调整装置、励磁自动调节装置等。

2.4 发电机组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应保证可靠投入运行,其强励限制和低励限制环节必须正常投入,并按照调度给出的定值进行整定。

2.5 运行机组应进行进相运行能力核定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进相深度。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是指电力系统向用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电能的能力,包括电压稳定性、频率稳定性、波形畸变、暂态电压、切断电流和电能泄露等方面的指标。

保障电能质量对于保障用户的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特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确保电能质量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一、监督机构的职责及权利1.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频率稳定性、波形畸变、暂态电压、切断电流和电能泄露等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

3.监督机构有权对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4.监督机构应及时发布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二、监督检测与评估1.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进行检测。

2.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进行检测,确保电压在规定范围内波动。

3.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频率稳定性进行检测,确保频率在规定范围内保持稳定。

4.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波形畸变进行检测,确保畸变情况符合规定要求。

5.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暂态电压进行检测,确保电压在暂态过程中的变化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害。

6.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切断电流进行检测,确保切断电流的大小符合规定要求。

7.监督机构应对电力系统的电能泄露进行检测,确保电能泄露情况在安全范围内。

三、监督管理措施1.对于电能质量存在问题的电力系统,监督机构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2.对于电能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电力系统,监督机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监督机构应建立电能质量问题的矛盾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解决相关纠纷。

4.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四、监督结果的公示和监督效果评估1.监督机构应定期公布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随着电力负荷的不断增加以及智能电力系统的发展,电能质量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无功电能问题更是在电力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因此,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使用者的安全,必须加强对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监督对象为防止电力系统中出现无功电能问题,监督和管理的对象应涵盖电力系统中所有的无功电能源,包括防止电力设备自身产生的无功电能、电力负载机构的无功电能以及电网中的无功电能。

同时,无功电能计量设备;无功电能汇算指标等也应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之内。

监督检查内容1.无功电能源的电气参数:对于无功电能源,要求其电气参数满足本国电网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如电源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

监督人员应检查逆变器、静态补偿设备、无功调节设备等电气元器件的额定电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2.无功电能计量设备:监督人员应检查无功电能计量设备是否符合本国相关的计量法规定。

负责人员应当对测板进行标定,计量设备的精确度应符合国家计量局的要求。

3.无功电能的计算和指标:监督人员要求计算电源、负荷和电网的无功电能,比较计算结果和实际的电能质量情况,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对汇算指标进行核对,确保其符合国家电网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4.出现问题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如出现无功电能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健全相应的处理程序。

对于无功电能问题,应第一时间将问题通报电力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解决情况。

监督检查水平监督机构对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的监督检查应当超过本国电网的最低质量要求。

为了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同时,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结语电能质量问题是电力系统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无功电能的问题最为关键。

因此,加强对无功电能的监督和管理,实现组织、标准、评价、检查四个方面的全过程监督,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以及提升电力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是指电能的各种性质和参数的稳定性和纯度,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因数、频率、谐波等指标,对于工业生产和民生电力使用至关紧要。

无功电能是电能的一种形式,指电能的补偿和调整功能,同时也是电网稳定性的紧要指标之一、为了保证电能质量的稳定和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各个国家对电能质量的监管都有一套完整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1.监督对象(1)发电企业;(2)输电企业;(3)配电企业;(4)用户单位。

2.监督范围(1)电能质量的基本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2)无功电能的补偿和调整;(3)谐波掌控和抑制。

二、监督方法和手段1.监督方法(1)现场监督;(2)网络监控;(3)数据采集;(4)技术评估。

2.监督手段(1)设备检测:使用电能质量分析仪器,对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参数进行检测,检测范围涵盖各种电力设备。

(2)数据采集:将检测到的电能质量参数数据采集到计算机数据中心进行分析、处理和储存。

(3)技术评估: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估,得出结论和建议。

三、监督内容和标准1.监督内容(1)电能质量的基本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2)无功电能的补偿和调整;(3)谐波掌控和抑制。

2.监督标准(1)电压和电流时变范围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2)功率因数应符合规定的要求;(3)无功电能的投入和调整不得引起电网频率等方面的异常变化;(4)谐波不得对电网和用户设备造成损害或干扰。

四、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1.监管主体(1)国家市场监管部门;(2)能源管理部门;(3)电力监管机构;(4)电力用户协会等。

2.监管措施(1)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厂、变电站、输配电设备进行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2)对电力用户单位存在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督促改善,如违规使用低功率因数设备,要求更换符合规定的设备,并限期改善;(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电力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对电能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规定。

以下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督目标与原则:明确电能质量监督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

2. 监督范围和对象:确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包括电力系统各级网络、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用户等。

3. 监督标准和要求:确定电能质量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电压暂降暂升等指标。

4. 监督评估和测试方法: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评估和测试方法,包括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等。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规定对于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或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电力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6. 监督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监督机构定期发布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可以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的用电质量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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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____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电力系统中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和技术。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电能质量的标准化和一体化水平,提升电力网络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坚持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托技术标准和监测手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注重预防为主,以预测、诊断、预报和纠正电能质量问题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的主体作用,建立多方参与、共同监管的机制。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八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包括对电压、频率、谐波、间断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电能质量监督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电能质量的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加强对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电能质量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电能质量监督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国家电能质量监督中心是全国电能质量监督的核心机构,负责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和管理。

第十四条地方电能质量监督中心是地方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电能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建立和维护电能质量监测网络和监测设备,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对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进行抽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电能质量是指电能供应和使用方面的电压、频率以及谐波和间断的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可靠,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以下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的监督,规范供电单位和用户的行为,在供电安全、电压、频率、谐波等方面确保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电力用户及供电单位的电能质量监督活动。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责任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监督指导机构,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督。

第四条供电单位应当制定电能质量监督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电能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电能,并与供电单位共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内容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电安全。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电压进行监测,并确保其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电频进行监测,并确保其与标准频率一致。

第九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谐波进行监测,并确保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间断进行监测,并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电能质量监督纪律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电能质量要求的供电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整改等。

第十二条对于不符合电能质量要求的电力用户,供电单位应当进行警告和督促改正。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电能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地方政府应当予以追责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电力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电力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总结: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包括了总则、电能质量监督责任、电能质量监督内容、电能质量监督纪律和附则等内容。

它从地方政府、供电单位和电力用户三个方面,规范了电能质量的监督工作,旨在确保电能供应和使用方面的安全稳定。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的实施应当参照以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电力服务条例》;4.GB/T 156, GB/T 12325, GB/T 14549等相关质量标准;5.国家能源局《无功补偿调节措施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

监督的范围和目的电能质量(无功)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1.农村电网、城市电网、特变电工和一些民营电厂、部分大型工矿企业的电能质量(无功)补偿情况;2.以及质量问题导致的用户电能波形畸变、电压闪变、频率偏差等电能质量问题。

本监督实施的目的是确保电能质量(无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保障电网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

监督的内容和方法电能质量(无功)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应当包括:1.对电网进行巡查,收集相关的信息数据;2.对控制中心进行检查,特别是检查无功补偿容量和无功补偿装置的工作状态;3.对一些关键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电能质量分析仪、测试仪器等;4.进行计量器具的检验,同时也要检验电表的准确性;5.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电压、电流、时刻等参数的记录和分析,同时对其进行评估。

此外,监督机构还要通过各种渠道调查采访,收集有关电能质量(无功)相关的建议和投诉,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管。

监督的责任和结果电能质量(无功)监督的责任应当由国家能源局所属的技术监督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包括:1.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定期公布监管结果;3.如果需要,采取措施排除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监督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电能质量(无功)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价;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处理;3.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结束语电能质量(无功)监督是保障电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证电力安全和质量,让用户得到更好的电力服务。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职责,电能质量指标的检测,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条引用标准1.GB/T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2.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3.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4.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5.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第三章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即建立由公司、科室、班组组成的三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由公司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及运行班组组成。

公司在生产技术科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各班组设立以班长为兼职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员。

第五条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条例、标准和导则,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检查考核公司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2.统筹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划和目标。

3.负责审查、批准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计划等。

4.检查考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职责1.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年度计划。

3.检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措施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完成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计划。

4.对公司的电能质量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

5.编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月度工作报表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年度工作总结。

6.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掌握设备技术状况。

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有关电能质量和设计审查及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2020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0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0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Word文档/文字可改电力安全2020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耍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iI I I I I I I I I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II I I I I I J■■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_________________ I1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规程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及电力设计单位。

2监督范围所辖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水平设备的规划、设计、运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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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规程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及电力设计单位。

2监督范围所辖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水平设备的规划、设计、运行、检测。

3监督内容3.1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质量指标为: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3.1.1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检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3.1.1.1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3.1.1.2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3.1.1.3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状况和干扰发生的实际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3.1.2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3.1.2.1覆盖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并在电网内(地域和线路首末)呈均匀分布;3.1.2.2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整与控制要求;3.1.2.3满足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用户的要求,根据电能指标的特点和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类检测方式和检测点的设置。

3.1.2.4各发供电单位均应按《新疆电力公司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电压监测点。

3.1.3各项供电电能质量指标实际运行偏差(百分数)测量及计算按相应国家标准进行。

电压合格率需要采用统计记录型仪表测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需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2电压质量指标电压质量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标称系统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3.2.1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3.2.1.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系统电压的10%。

3.2.1.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

3.2.1.3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3.2.2电网供电电压质量控制标准3.2.2.1接入电网的发电厂的220kV、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电压不得超过标称系统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3.2.2.2接入电网的发电厂的220kV、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其电压偏差范围宜在标称系统电压的0%~+10%范围内取值,但其偏差幅度不宜大于5%,事故运行方式时为标称系统电压的-5%~+10%。

3.2.2.3220kV变电所的22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宜在标称系统电压的-3%~+7%范围内取值,其偏差幅度不宜大于5%。

3.2.2.42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110kV母线、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宜在标称系统电压的-3%~+7%范围内。

3.2.2.5变电所和带地区供电负荷发电厂的10(6)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宜在标称系统电压的0%~+7%范围内。

3.3其他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百分数)应当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以内。

3.4频率监督3.4.1规划、设计、基建监督3.4.1.1在电网规划、设计中有功电源安排和电量平衡必须执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规划、设计的电力系统应具备有功功率的备用容量,总备用容量不得低于系统最大用电负荷的20%。

3.4.1.2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中,应配置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

3.4.1.3在新建发电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设计发电机组的AGC功能,并做到与发电机组同步投产。

3.4.2运行监督3.4.2.1电网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运行监督。

当干扰影响量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不合格时,应及时检验、测试,查明原因,并责成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整改措施。

3.4.2.2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的运行监督。

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控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4.2.3新疆主电网的频率指标以50±0.1Hz控制,按50±0.2Hz考核;尚未与主电网联网的地区电网频率指标按50±0.5Hz考核。

3.4.2.4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新疆主电网的频率调整,调度AGC的运行,制定新疆主电网AGC的配置和控制原则。

负责监视并控制调管范围内的线路输送功率。

3.4.2.5各电网经营企业地调负责向电力调度中心上报负荷预测情况,并监视所辖电网变电站的出线负荷情况。

事故情况按《新疆电力公司调度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3.4.2.6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具有一次调频的功能,一次调频功能应投入运行。

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并投入运行。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为防止频率异常时发生电网崩溃事故,发电机组应具有必要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

3.4.2.7各级用电管理部门应协助电力调度中心编制新疆主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应包括负荷预测和发、供、用电量平衡。

电力调度中心在编制日计划时,应安排适当的旋转备用容量。

各级地调必须进行地区用电负荷预计和制订相应地方发电厂的负荷曲线。

3.4.2.8各级地调应按照电力调度中心下达的低频减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并落实到各地市供电单位。

3.4.2.9电力调度中心按照《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对各单位典型日报表进行汇总、分析,检查全网的各级自动低频减载装置实际控制负荷的情况和装置的运行情况,并负责督促执行到位。

3.4.2.10各级地调和供电部门应按照《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对所辖电网内各级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实际控制负荷数量、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数量及其实际投运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每月统计分析报表上报电力调度中心。

3.5无功电压监督3.5.1规划、设计、基建监督3.5.1.1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执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5.1.2在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时,必须包括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规划,合理确定无功补偿设备容量及配置地点,做到无功功率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并留有必要的无功功率事故储备。

在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中,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要求,同时进行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设计,并进行调相调压计算。

3.5.1.3电网的无功补偿配置应能保证系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平衡。

无功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降损与调压相结合的原则。

3.5.1.4各单位在选用无功补偿装置时,主设备(电容器、电抗器)应选择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的产品,其辅助设备应选择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可靠性。

3.5.1.5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设计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

220kV及以下变电站应根据需要按主变容量的10~25%配置无功补偿电容器,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35~11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压器应配置不少于两组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3.5.1.6在10kV~110kV电缆线路较多的城市电网中,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按照电缆出线情况考虑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3.5.1.7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高压补偿为辅,按照变压器容量的10~30%进行配置。

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

3.5.1.8在基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必须保证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备与其他主设备同步投产。

新上电容器组时要对系统背景谐波进行测试。

3.5.1.9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组,应具备在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数进相0.95运行的能力。

水电机组应具有调相功能,以适应高电压、大电网无功补偿的需要。

3.5.1.10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组所选的励磁系统设备控制功能和各项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3.5.1.11在设备选型中应注重产品质量和接入电网的接线方式的运行适应性。

3.5.1.12在设计中,对于发电机、母线、变压器各侧均应配备无功、电压表计。

3.5.1.13各电压等级的供电半径应根据电压损失允许值、负荷密度、供电可靠性的原则予以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度。

3.5.1.14各级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应满足发电厂、变电站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并考虑电网发展的需要及电网发展的阶段性要求。

3.5.2运行监督3.5.2.1各级调度部门应根据本电网的无功电源容量及可调节能力,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及重大检修方式下的无功电力调度方案,并按此实施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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