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汽车等六大职业教育联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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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汽车等六大职业教育联盟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盐政发[2015]31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2
【实施日期】2015.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汽车等六大职业教育联盟的通知
(盐政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由盐城工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技师学院、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盐城市高级职业学校六所院校分别为牵头单位,相关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组成的盐城市汽车、纺织、工业自动化、装备制造、现
代农业、电子信息六大职业教育联盟。
现就各联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有关章程加快完善六大职业教育联盟组织运行体系,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专项经费,强化指导、检查和考核,切实保障职业教育联盟健康发展。
二、明确组织架构。
各职业教育联盟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同时各联盟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职业教育联盟内部成员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产权属性和法人地位不变。
三、发挥功能作用。
职业教育联盟成立后,理事长单位负责牵头制定联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建实训基地,开展校企人才互聘,加强产品研发,推动校企、校际之间的紧密交流与合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行业标准和企业用人规格,协助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强化创业教育,提升就业质量。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指导联盟的课程改革、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
四、创新合作模式。
各职业教育联盟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机制,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不断总结办学经验,加快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更多更好的技术技能人才。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六大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盐城市六大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