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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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社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行和落实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甲方决定把本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包给乙方,期限2年(从2014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负责为乙方提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办公室、档案室、网络、电脑、打印机、电话等)与工作相关的耗材(棉签、消毒液、口罩、手套、笔、墨、纸等)。
2、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督导、考核等工作;
3、负责社区居委会、卫生院的协调和对接工作。
4、负责资金的拨付,考核合格后每月按照《桐梓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桐梓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卫通【2013】147号)文件的要求发放给乙方与公共卫生工作对等的工作经费,乙方不享受任何保险及福利待遇。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甲方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辖区内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教育、免疫规划、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等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人群调查摸底工作。
3、接受甲方的督导、考核。
三、协议解除
(一)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1、不服从领导,不遵守甲方所指定的规章制度;
2、所在辖区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
3、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制定的任务。
四、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
五、协议续签
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六、免责声明
甲方对乙方有管理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七、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2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书,应于1个月前通知对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甲方享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