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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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

(二)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

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坚持有腐必反、纪法衔接。

保持惩治腐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做好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全校各级组织和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条学校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统领全工作,督促指导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

第五条学校X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检验工作的标准,聚焦“六大纪律”,深化“三转”,对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坚持纪严于法、治病救人,防止小错酿大错,真正体现对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第六条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管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和关键并形成常态。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者:王长印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9年第5期王长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部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党长期坚持的任务,“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有利的措施,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四种形态” 精准运用一、“四种形态”的来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对“四种形态”进行了明确阐述,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及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我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其成果的精准运用是关键,是纪律尺子的四道“刻度”,为各级党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不是纪委的“专利”,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党委抓党建、抓党风、抓党纪既是职责又是使命。

“四种形态”的处理方式都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实施。

各级纪委是我党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更是责无旁贷。

“四种形态”既是主体责任清单,又是监督责任清单,既需要党委的主动担当,又要纪委的积极作为。

各级党组织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遵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把握不同形态对应的不同处理措施,严格执纪问责,用纪律这把尺子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一)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主要处置方式是:一是提醒谈话;二是警示谈话;三是批评教育;四是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五是责成退出违纪所得;六是限期整改;七是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八是责令公开道歉(检讨);九是通报批评;十是诫勉谈话;十一是其它批评教育类措施。

2、适用范围:一是党员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时、个人事项改变期等情形的出现,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二是党员干部存在思想不稳定、作风不严谨、工作不扎实、生活浮华等问题;三是对党员干部虽有不良反映但反映的内容不具可查性;四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到位,辖区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是维护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问题不力,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六是不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存在较轻的违规违纪问题,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执行任务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存在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准则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轻的,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以及适应第一种形态的其他情形。

主要说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规则

主要说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规则

主要说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规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1.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运用规则如下:
1.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原则和科学方法。

2. 坚持严格执纪,“四种形态”的前面三种形态,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3. 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4.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才能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国有企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1)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第二种形态:党政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第三种形态:党政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4)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坚持的原则:(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三)刚柔并重,宽严相济;— 1 —(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集体研究,严格审批。

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定期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情况,把“四种形态”的运用纳入纪委书记年度履职工作考核。

第二章运用第一节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第六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研判分析问题线索,采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处置方式,对所反映的问题轻微不需要问责的,运用第一种形态。

第七条第一种形态的处理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诫勉;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等。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针对当事人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不需问责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情况,可根据问题程度,分别采取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规章制度:XX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

规章制度:XX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

规章制度:XX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党纪、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违纪必究,没有例外;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纪检机关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第五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前且危害不大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中学党支部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中学党支部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中学党支部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省市委要求,增强中学党支部的监督执纪能力和力度,促进廉洁从教,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谈话、民主评议等督促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党员干部诚信从教、按规办事。

二、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每学期制定一套廉政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廉政知识和纪律规矩的学习,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监督执纪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建立违纪查处机制。

制定党员干部违纪查处方案,明确查处流程和责任人,做到查处迅速、公开、公正,对违纪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公开通报,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四、完善监督执纪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监督执纪的措施,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力。

以上是中学党支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案,我们将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推进监督执纪工作,以优异的成绩满足党和人民的期待。

工作总结:关于监督执纪实践中“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精)

工作总结:关于监督执纪实践中“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精)

工作总结:关于监督执纪实践中“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形成了一个从轻到重的监督执纪架构,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

形态转化,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中减轻、加重等有关规定,对“四种形态”的进一步把握和运用。

各地纪检机关在制定“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时应细化减轻、加重的相关内容,实践操作中要把握好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严格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通过“五看”切实推进精准执纪。

一是看态度:认错从宽、抗拒从严党纪党规是硬约束,更是教育、挽救,充分体现了组织的苦口婆心、良苦用心,每个党员必须对党忠诚、对组织坦诚。

认错从宽,实质上是鼓励、引导违纪党员干部老实向组织说清楚自己的问题。

这是决定形态转化方向的第一选项。

党员干部出了问题,自己能够认识到,并主动、及时向组织说清楚的,既是自我挽救,也是伸出手恳请组织挽救。

对这些幡然醒悟、态度诚恳的予以减轻处分,是优先层次。

在约谈中,正视问题并自愿认错的,属于二、三种形态处分的,可减轻处分,对免予处分的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这是第二层次。

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真诚悔过,并提供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线索和问题的,可从轻、减轻处分。

但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作减轻处分。

这是第三层次。

涉及经济类职务犯罪的,积极退回、上交违纪所得,或有查证属实的检举等立功表现的,在移送时说明态度表现,供司法机关参考,把握好纪法衔接。

对抗组织审查属于违反政治纪律,位居六大纪律之首,违者必究。

谈话中不老实,对组织给予的多次机会不珍惜,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作出虚假承诺,对组织挽救无动于衷、执迷不悟,毫无悔改之意,坚决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

二是看对象:精准鉴别、靶向治疗对象无区分,就会让人不服气。

这不是搞“两把尺子”、因人而异,而是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精准鉴别,该减轻的减轻,该加重的加重,有的放矢、靶向治疗。

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

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

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概括,体现出对纪律检查工作规律的把握更进一步,将引导“三转”向纵深推进。

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这是对纪委职责定位的再聚焦再深化,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

这是小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欢迎浏览。

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自觉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中,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坚持纪在法前,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才能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抓教育。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运用现代媒体,通过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党的纪律要求宣传下去,使每位党员干部做到熟记法规、知晓纪律,让“不敢腐”的思想深入人心。

抓约谈。

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和苗头,对各级党员干部通过逐级约谈、定向约谈、个别约谈和跟踪约谈等方式开展约谈,既传达上级精神、传导履职压力,又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抓检查。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正风肃纪,建立单位内部自查、纪检协作区交叉检查和抽查“三级督查”机制,盯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不定期深入基层部门和服务窗口开展明察暗访,做到动辄则咎,形成警醒震慑。

坚持纪在法前,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验做法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验做法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验做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之一,包括警示教育、批评教育、帮助教育和惩戒教育。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以达到纪律教育和监督执纪的目的。

首先,警示教育是通过典型案例、警示记录等向党员干部普及纪律法规,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

在运用警示教育时,可以通过组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阅读警示教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党纪国法意识,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其次,批评教育是通过批评、批评谈话等方式对违纪干部进行教育和警示。

在运用批评教育时,要注重方法和方式上的灵活性,根据个案的严重程度和性质,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与方式进行批评,使违纪干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帮助其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

同时,要注重批评的科学性,通过准确的问题分析和真实的材料,使批评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接下来,帮助教育是通过对违纪干部进行帮助和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运用帮助教育时,要注重帮助的及时性和个性化,根据违纪干部的具体情况制定帮助措施,例如进行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

同时,要注重帮助的持续性,通过培训、交流、经验分享等方式,帮助违纪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帮助其重新走上正轨。

最后,惩戒教育是通过给违纪人员以相应的处分和惩戒,让其深刻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

在运用惩戒教育时,要注重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根据纪律条例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并及时向组织和社会公开。

同时,要注重惩戒的针对性和震慑力,通过惩戒来严肃纪律,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除了以上四种形态,还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运用监督执纪方法,例如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强化批评教育的实效,深化帮助教育的内涵,加强惩戒教育的力度,形成一种有针对性、有效性强的监督执纪方式。

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方案篇一:“四种形态工作措施学校党支部贯彻《四种形态》工作措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

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

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

“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区委、局党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

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

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措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措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措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措施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采用的四种处理措施,它们分别是:
1. 轻处分:轻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纪条规的党员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轻微处理措施,主要目的是教育、引导党员改正错误,并对其进行警示。

2. 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犯的一般性错误进行口头批评和教育,要求其认真对待错误行为,吸取教训,不再犯同类错误。

3. 党纪处分:党纪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纪条规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措施。

党纪处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目的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4.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党组织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四种形态处理措施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党的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惩治腐败的目标。

【监察办法】宾阳县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监察办法】宾阳县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监察办法】宾阳县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制定。

第三条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四条贯彻落实“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程序规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第五条工作目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制度建设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担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贯彻落实。

第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树立“纪检机关也是干部之家”的理念,把工作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二章处置方式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应根据不同情形,对照“四种形态”“四、三、二、一”十个刻度分别采用不同方式处置(详见附件1)。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是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保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第一种形态是约谈函询。

约谈函询是指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询问、约谈,了解情况,敦促其认识错误,争取其悔过自新。

约谈函询是党内监督的常规形式,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帮助和改正错误的一种方式。

在实施约谈函询时,应当注重方式方法,注意言辞态度,坚持原则、公正公平,做到严格要求、关心帮助相结合。

第二种形态是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诫勉,要求其认真检讨错误,严肃党纪,以后不再犯。

诫勉谈话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和惩戒的一种方式,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实施诫勉谈话时,应当坚持原则,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坚决纠正错误,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第三种形态是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揭露其错误行为,教育党员干部,警示全党。

通报批评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戒和警示的一种方式,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实施通报批评时,应当坚持原则,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揭露问题的本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第四种形态是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调查,依据党纪国法进行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组织处理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的一种方式,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实施组织处理时,应当坚持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党的纪律和尊严,维护党员干部的形象和权益。

总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和惩戒的重要方式。

我们要深刻认识监督执纪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的各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

202023年5月下 第10期 总第406期能源科技| TECHNOLOGY ENERGY0引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而重要的课题。

本文拟从工作实际出发,阐述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工作思路。

1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主要做法1.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四种形态”的学习贯彻落实党委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讨论会等方式,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学习,做到以上率下,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安排各党组织分别召开专门学习会,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坚持学习日制度,强化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初步形成了级级抓贯彻、层层抓落实、人人抓学习的良好氛围。

1.2准确把握运用,促使“四种形态”工作方法的转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所学内容,立足岗位实际,把工作目标从注重“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注重“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注重“管住大多数”转变,从而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使“四种形态”有机融入监督执纪问责。

1.3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监督职责防微杜渐抓源头治理成立作风督查办公室,下设3个督查小组,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处理,防微杜渐、治病救人。

1.4建立健全机制,突出审查重点盯紧和严惩违纪少数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少数”,重点治乱“拔烂树”。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引入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念,通过不同的形态来进行监督执纪,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路径解析的角度分析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

路径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要想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纪检监察制度。

这包括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确立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方向,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执纪能力。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实施。

路径二:注重抓早抓小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要注重抓早抓小。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介入调查,对一些小问题不得放任不管,而是要及时采取监督提醒和教育引导措施,以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通过抓早抓小,可以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提高执纪监督的效果。

路径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成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分。

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来加强对高校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高校的监督执纪情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路径四:强化宣传教育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这既包括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也包括对师生员工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大家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和能力。

路径五:构建合作机制在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中,构建合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纪检监察部门应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高校的廉洁文化环境。

某集团公司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某集团公司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落实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第三条落实“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

1。

落实四种形态的措施2篇

落实四种形态的措施2篇

落实四种形态的措施2篇【落实四种形态的措施例一】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

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

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

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

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

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

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

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

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

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操作手册,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

为此,就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1在监督对象上,要处理好“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用纪律管得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管得了8700万党员这个“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

过去存在一种倾向,在工作导向上,单纯认为纪委就是办案的,以办大案要案来论英雄,对轻微违纪问题听之任之;在工作重点上,习惯于重惩轻防,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在审查模式上,习惯于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以致形成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

实践证明,“四种形态”是非常有效管用、系统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通常状态下,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干部才是根本。

“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就是为了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做到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管体现厚爱。

2在演变过程上,要处理好“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种形态”的提出,正是基于对从“小错”到“大错”、从轻微到严重、从违纪到违法这一从量变到质变规律的准确把握,前移监督执纪关口,通过批评教育以“勤浇树”、组织处理以“正歪树”、纪律处分以“治病树”、立案审查以“拔烂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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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
(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
定方面存在问题的;
(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
(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各级纪检机关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认真研判分析反映党员的问题线索,采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及时处置;经批准也可委托被反映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核实,并强化谈话核实情况的监督把关,对拟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照纪检机关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的要求规范执行。

第七条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

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提醒或警示谈话。

主要针对党员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情况,根据问题程度,分别采取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进行事前提醒。

(一)实施主体:与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应由其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组织开展;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应由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与其他党员谈话,应由其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确定专人组织开展。

(二)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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