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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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艺术类职审政策(全文)

安徽省艺术类职审政策(全文)

安徽省艺术类职审政策第一条为加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养,根据《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并结合我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专业文艺单位从事演员、演奏员、导演、编剧、指挥、作曲、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美术工作的人员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中从事专业教员工作的艺术人员。

原ZY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职改字[1986]146号)规定选用艺术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艺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由各市、县或省直单位对比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负责组织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艺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艺术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认定后,各地不得再行评审。

凡通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艺术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申报认定艺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艺术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艺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表演团体在社会上新招收与自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艺术系列五级或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须从事艺术工作满2年。

(二)申报艺术系列四级或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中专毕业后从事艺术工作见习期满。

2、从事艺术工作,任五级或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第七条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专毕业后从事艺术工作满15年,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6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6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经对照核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组织实施的有22项,其余的25项我省未开展。

据此,省政府决定,自国发〔2016〕3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原已实施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再开展申报审核、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序号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我省是否开展归口部门我省处理意见备注1价格鉴证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是省发展改革委取消2招标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是省发展改革委取消3矿产储量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否省国土资源厅取消4物业管理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消5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是省质监局取消6棉花质量检验师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是省质监局取消7质检总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是省质监局取消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8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是省地震局取消9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水利部水平评价类《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是省水利厅取消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我省是否开展归口部门我省处理意见小类细类(职业)1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灾害信息员民政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是省民政厅取消2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花艺环境设计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3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4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录音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轮胎翻修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6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管理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7河道、水库管养人员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8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集成电路测试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9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照明设计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霓虹灯制作员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0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数字视频合成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1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室内环境治理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2编辑网络编辑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3采购人员采购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4其他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5检验人员合成材料测试员、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玻璃分析检验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机泵操作人员混凝土泵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7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8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音响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9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照相器材维修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钟表维修工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20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21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插花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22推销、展销人员营销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服装模特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23水上运输服务人员港口客运员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交通运输厅取消24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汽车货运理货员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交通运输厅取消25水产品加工人员水产品原料处理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农委取消26人造板生产人员人造板饰面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林业厅取消27原烟复烤人员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省烟草专卖局取消28卷烟生产人员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是安徽中烟公司取消29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滤棒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国家烟草局直接开展取消30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电焊条、焊丝制造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1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铝制品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2塑料制品加工人员塑料制品配料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3搪瓷制品生产人员搪瓷瓷釉制作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4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空调器装配工、电冰箱(柜)装配工、洗衣机装配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5坯布检查处理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6合成橡胶生产人员顺丁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7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38化学纤维生产人员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结束——。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文人字〔2005〕231号各市文化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我们对2002年由省文化厅、省人事厅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了修改。

现将《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文化厅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艺术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艺术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作曲、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摄影、舞台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和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指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主任舞台技师等。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皖文旅发〔2020〕138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9日附件:安徽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精)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精)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论我省卫活力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成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 ,更吻合医疗卫生工作实质、更科学客观反应医疗卫生人员实质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论体制。

坚持分类指导 ,加强临床导向 ,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加强防病治病能力导向 ,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 ,指引医疗卫生人员研究业务 ,脚扎实地做好本员工作 ,促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质工作水平的提升。

依据国家和我省深入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 联合我省卫生工作实质和岗位要求 ,拟订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 (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 (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吻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 , 经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论 ,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合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合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卫活力构中已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型同样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 1 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医疗卫活力构合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获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吻合本标准条件的 ,可依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热爱本专业工作,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踊跃肩负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课、科研等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 ,学风正直 ,任期内年度核查或任职核查为合格以上等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皖教秘人〔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省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执行;高职高专院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执行;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2016年,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将启用新的资格条件。

目前,省教育厅高校职评改革专家课题组正在就新的资格条件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

新的资格条件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使用原则各市、各高校要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切实根据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真正做到长远发展与现实需要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安徽新闻职称评定条件

安徽新闻职称评定条件

安徽新闻职称评定条件安徽省职称评定是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其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论文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定,以确定其职称等级的认定。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学历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和业务水平等。

具体的条件要求如下:1. 年龄条件:安徽省职称评定对不同职称等级的申报者都有年龄限制,例如申报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2. 学历条件:安徽省职称评定对不同职称等级的申报者要求不同的学历水平。

一般来说,申报助理职称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

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条件:申报职称的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年限,不同职称等级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一般要求申报助理职称的申请者应具有2年以上的从业经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申报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应具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4. 业务水平:除了年限要求,申报职称的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

这包括担任过的重要职务或项目、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职称等级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在安徽省职称评定中,论文发表是评定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情况下,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申请者要求具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发表;申报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则要求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并且其中一部分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以上为安徽省职称评定的一些基本条件和参考要求,但具体要求还需要参考相关法规文件和省级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

申请人在申报职称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和审核。

这些评审过程将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主要根据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职称等级的认定。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实用标准化[1]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实用标准化[1]

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03-24教人〔 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资格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4月4日印发打印:王淑芳校对:王淑芳共印:300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不得申报。

播音主持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播音主持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播音主持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播音主持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 学历要求:申报者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职称要求:申报者必须已经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且在该领域工作满4年。

3. 工作经验要求:申报者需要具备丰富的播音主持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节目的策划、主持、制作等工作。

4. 业务能力要求:申报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播音主持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语言的发音技巧,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现场掌控能力。

5. 业绩成果要求:申报者需要具备较为突出的业绩成果,如获得过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项、在重要项目中担任主持工作等。

6. 学术成果要求: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过与播音主持相关的论文、参加过相关的学术活动等。

此外,申报中级职称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

4. 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

5.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6. 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报者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通知,了解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确保自己符合申报条件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15•【字号】皖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高校: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5日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在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

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仅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如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关于印发《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精)

关于印发《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精)

关于印发《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文人字〔2005〕232号各市文化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我们对2003年由省文化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现将《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图书资料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典藏、参考咨询、信息情报服务、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现代技术应用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正文:----------------------------------------------------------------------------------------------------------------------------------------------------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998年5月4日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的特点,制订本评审条件,作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包括: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以下工作的技术人员:(一)广播中心工程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二)电视中心工程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三)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等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播音员职称评定标准

播音员职称评定标准

播音员职称评定的标准通常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考虑的评定标准:
1. 专业知识水平:评定者会考察播音员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音乐、语言、话筒技巧等方面的能力。

2. 口才表达能力:评定者会考察播音员的口才表达能力,包括语音语调的准确性、流畅程度、情感的表达等。

3. 语言能力:评定者会考察播音员的语言能力,包括普通话或其他语种的发音准确性、语法正确性以及词汇量等。

4. 语音素质:评定者会考察播音员的语音素质,包括音色、清晰度、音量控制、声音的柔美度等。

5. 声音处理能力:评定者会考察播音员对于声音的处理能力,包括音频设备的操作、音效的应用、音频编辑等方面的技能。

6. 职业道德及职业操守:评定者会考察播音员的职业道德及职业操守,包括对稿件的准确性、客观性的要求,对职业规范的遵守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此具体评定标准还需参考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规定。

安徽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的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参考《安徽省职称评审办法》进行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审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职称级别和专业领域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工作年限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达到一定要求,如硕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3. 职称级别要求:不同职称级别的评审要求也不同,一般包括副高级、正高级等级。

4. 专业技术要求: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如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

5. 职业道德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审条件,具体的评审要求可
能会根据不同的职称和专业领域有所不同。

建议您参考《安徽省职称评审办法》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评审条件和要求。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专学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35号)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

对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新职字…2006‟30号各市委宣传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工作实际,我们重新制订了《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闻专业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新闻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第三条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申报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安徽省所有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性期刊和经国家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新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皖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新闻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忠于职守,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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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人事厅皖广职改字…2006‟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广播电视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播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我们对2003年由省广电局、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附件: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广播影视宣传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播音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播音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播音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新闻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任期内年度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持有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八条参加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播音员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三级播音员资格:获得高中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主任播音员条件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力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良好,语音纯正,播音有明显特色,能鉴别播音质量,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

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影响。

2、能很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3、具备指导一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主任播音员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条及第十一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播音作品获全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自采、自编、自播(或主持)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县级台2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三条一级播音员条件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力条件1、较好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擅长某类节目播音或主持,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有特色,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是本单位播音业务骨干,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3、具备指导初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专业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第十四条一级播音员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条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五条二级播音员条件申报评审二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力条件1、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1、播音作品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以上。

2、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第十六条三级播音员条件申报评审三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力条件1、具有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水平;了解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较好,语音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按要求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1、播音作品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优秀奖以上。

2、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时间,从取得现专业资格后开始计算。

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八条原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等相近专业的播音专业人员,其申报播音专业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条件:(一)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一级甲等(A级)。

(二)申报评审一、二、三级播音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省级单位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甲等(A级),地市、县级单位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B级)。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资格。

(一)一级播音员: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二级播音员: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三级播音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

第二十一条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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