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成功改判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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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成功改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成功改判
辩护词
——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福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我们担任上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二审的辩护人。通过认真阅卷、会见并听取了上诉人黄某某的意见,现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参考:
一、原审未就本案共同犯罪区分主从犯,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家住某市某区某镇,平日以卖花蛤、蚬子等海产品为生,每天凌晨三点多起床,骑自行车从某镇家里出发到某地(约25公里)市场摆摊,晚上回家,又去进货、挑洗水产品,经常忙到深夜,风雨无阻,上诉人根本无暇顾及也很少过问家里的其他事情,更谈不上参与组织标会一事。涉案标会的会头是上诉人的妻子林某某(已逝),标会也是林某某一人策划、组织和操办的,包括组织会脚、收取会钱、组织中标等等。林某某并没有与上诉人共同商量、策划关于组织标会的事情,上诉人开始也并不知情,直到标会规模越来越大,林某某已经无法单纯通过脑力记录标会的相关事宜,又因林某某是文盲,不会写字,上诉人始应林某某要求,由林某某口述,上诉人帮忙代笔写会单、记账(该事实原审判决已查明),上诉人也曾向妻子提出不要组织标会(详见原审开庭笔录),但未被接受。上诉人不是标会的策划者,也不是组织实施者,对涉案标会所知甚少,仅是帮助犯,主观恶性小。前述事实从上诉人的多份讯问笔录【“问:你是否有参与你妻子林某某组织的标会?答:没有,标会的事均是我妻子林某某一手在操办的,她如何操作
标会的我不清楚”(卷宗第23页);“我不清楚我妻子林某某和会脚具体的会钱往来情况”、“我妻子林某某组织民间标会,她文化水平低,不会写字,从她开始组织民间标会,都由我帮忙写会单、记账”、“我老婆记性好但不识字,会脚多了统计会钱没有办法靠记忆力去记,所以我就帮助她写会单记账”、“问:你有否帮忙向会脚收取会钱等?答:没有”(卷宗38、39页,第48、49、53页,第57、58页);“这5班会都是200元的会,会头是我妻子林某某,我只帮忙”(卷宗第53页、第48页、第57页)】、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大部分都是林某某到我们会脚各家各户去收取会钱,因为她不识字,所以她收完钱回家都是由其丈夫黄某某记账的”(林爱珠询问笔录327页,林妹妹询问笔录340页,黄雪玉询问笔录348页等);“是会头林某某到我们家叫我们参加标会活动”(何志斌询问笔录,卷宗第91页);“林某某组织会员参加标会活动收取会钱,其丈夫黄某某在旁负责发条子记账等事宜”(林碧莺询问笔录第127、付梅娟询问笔录第187页);“我有四会的会单是林某某给我的”(林碧莺询问笔录第128页);“平时交会钱都是林某某到我家收走现金……因为林某某不识字,都是他来收取,她丈夫黄某某负责记账写会单”(林波询问笔录第212页)】,以及上诉人的原审庭审辩解均足以证实。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人在讯问笔录中供述:“问:到林某某死亡后,你有否把她组织的民间标会维持下去?答:没有。就因为 4月28日左右我妻子林某某发生车祸死亡,她组织的民间标会才没有维持下去倒会了……问:为什么没有结算?答:我不清楚我妻子林某某和会脚具体的会钱往来情况……”(卷宗37、38页,第48页)。可见,本案因林某某意外死亡,导致标会无法持续,也使得上诉人不幸成为众矢之的。被害人为挽回经济损失向公安机关举报是合乎情理的事情,但被害人称涉案标会的组织者也包括上诉人,显然是为了挽回经济损失,趋利避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