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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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
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
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
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
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 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
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⑷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店招店牌设置设计的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告知并登记、备案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根据规定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后方可开始施工。
⑸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施工中,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的相关施工注意事项及安全消防要求施工。
⑹施工中一旦发现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不符及违反消防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部门有义务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施工方若不听从劝告,物业将立即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或商铺租赁户承担。
⑺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进行店招店牌施工其间,应不影响相邻业主
或商铺租赁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6.店牌店招日常维护管理
⑴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
因设置人维护管理不善导致设置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⑵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日常巡检,保持店牌版面的整洁完好,悬挂规整。
若有歪斜、污损、褪色、缺字现象,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
⑶店牌店招设置人应按照规定按时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店牌店招管理费。
⑷店牌店招设置人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业等情况,应及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物,并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上述管理规定,商铺业主或租赁户应当遵照执行,并作为《业主手册》中的附件之一。
本规定制订参考依据:《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