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教师法案例培训课件
学习教师法教师PPT教师培训
02
老版本中,把“成人教育”单独列出来; 修订版中,把“职业教育”单独列出来。 两相比较,时代感喷涌而出。那个年 代,学历匮乏,成人教育是刚需,也 是重中之重。未来一段时间,职业教 育才是重中之重。
修订内容
01
第二十八条(考核制度)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师德师风表现、业务能力水平、教育教学实绩和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不同形式。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考 核工作应当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2、立法依据
03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偏低,拖欠 教师工资、干扰教育教学活动等情况屡有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影响了教 育事业的发展。为了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 的地位和待遇,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吸引 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必须制定《教师法》保障 教师群体的合法权益。
2、立法依据
01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一批又一批既具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掌握现代科学文 化知识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 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 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队伍,是搞好社会主 义事业的关键。“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 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为此,我们必须制定 《教师法》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02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 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低。已不 能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广大教师急需提高 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了更有效地完成这 一任务,有必要通过立法,制定一整套提高 教师素质的措施、制度,对教师的思想品德 和业务素质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加强教师队 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Biblioteka 04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需要
2024版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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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基本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 财产权等。
学生的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努 力学习等。
案例分析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学生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 重要性。
防止校园欺凌现象的措施
校园欺凌的定义和类型
包括言语、行为、网络等方面的欺凌行为。
3
针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措施 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支持、 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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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与共同育人责任担当
家长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者,负有不 可推卸的教育责任。
家长应积极参与家校合作,了解学校 教育理念和教学计划,配合学校做好 孩子的教育工作。
规范教育行为
明确教育领域中各方面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行为。
维护教育秩序
保障教育领域的正常秩序,维 护社会稳定。
教育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教育法规
最早的教育法规可以追溯到古代, 如中国的《学记》等。
近代教育法规
随着近代教育的兴起,各国纷纷 制定教育法规,如法国的《费里 法案》等。
现代教育法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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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
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确保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五项管理”规定。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包括身 心健康、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
教师法培训ppt
某小学开展教师法培训,通过讲座、考试等方式,提高了教 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培训的未来发展
完善培训内容
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教 师法培训的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 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创新培训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师法培训的 方式也可以更加多样化,如线上 培训、虚拟现实技术等,以提高
教师法培训
• 教师法概述 • 教师权利和义务 • 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 教师法培训的意义和目的 • 教师法培训的实践和案例
01
教师法概述
教师法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教师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教师的法律,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重要性
教师法是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对于 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教师深入理 解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在线学习
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提供在 线课程、视频教程等学习资源,方便 教师自主学习。
05
教师法培训的实践和案例
教师法培训的实践应用
培训内容
教师法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教师法 的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教育 法律法规等,以帮助教师更好地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教师应关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耐心教 导,不倦不怠。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 模。
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教师应树立团队意识,与同事和睦相处,相互支持,共同提高教育教 学水平。
教师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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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 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 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 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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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 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 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 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 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的认 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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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 •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场
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 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 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 办.2004年9月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 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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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基本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 (2)义务教育制度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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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1)办学条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3)校长条件 (4)财产归属
教师法讲座--教师法律问题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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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的职业性权利
教师的职业性权利是基于教师工作的性质 和教育劳动的特点,由《教育法》、《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
法规赋予的,教师为履行其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 享有的权利。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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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权利的内容
ppt课件 15
教师法律地位的变迁引发了法律调节以 及教育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引起人们对教 师法律地位的争论。有学者认为依据《教师法》 第三条的规定,教师属于“专业人员”,在权利 义务的设定上应具有自由职业者的特点。有学者 认为只有把教师的身份明确规定为教育公务员,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师权益得不到保障、师资队 伍不稳定的问题。还有学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认为教师聘 用合同在性质上应属于劳动合同,因此教师身份 应定性为“普通劳动者”,这一规定使教师与学 校的关系有可能向劳动法律关系转变。
ppt课件 20
我国事业单位实行合同聘任制,打破 终身制的政策将于今年 7月1日正式实施。这 意味着事业单位将不再是铁饭碗,这对于中 国社会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的举动对学校用 人制度改革势必带来巨大影响,不过其能否 从根本上优化学校的用人结构,改善教师管 理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我国在公立学校中推 行员工合同制聘任制已经多年,这期间鲜有 被解聘的正式员工。因此,铁饭碗名义上是 打破了,但要想从根本上打破,还要建立起 一套行之有效的聘任、管理、监督体系。
(2)教师职业的公务性
教师是国家教育责任的担当者,教师履行的 教育教学职责带有公务性质。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 首先是由教育活动的公共性所决定的。公共性是现 代教育的根本属性,特别是对于义务教育而言,从 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一种明确的国家责任,一种保证 所有人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的公法义务。义务教育 学校是由国家设置的、通过公共财政维持的公共服 务机构,是义务教育的直接提供者,但义务教育本 身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需要通过教师的工作才得 以最终实现,因此,公立学校教师本身就是国家义 务教育责任的具体担当者。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 其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政策予以 规定,而不是在学校和教师的合意性基础上协议产 生的。教师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一种具有公务 性质的活动,具有典型的国家性(强制性和公益 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等性质。因此,其职责具有 典型的公务性质。
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ppt参考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的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的颁布实施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沿革
古代教育法律法规的起源 近现代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 当代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 未来教育法律法规的展望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分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学段 教师资格条件:学历、普通话水平、身体状况等要求 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等规定
XXX, 副标题
汇报人:XXX
目录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分类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 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不同类型的教育法律法规及其特点 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领域的作用和意义
教育法律法规的渊源和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 的渊源:宪法、 教育法、行政 法规、地方性
法规等
教育法律法规 的体系:教育 法、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等
某教师在讲台上一手拿粉笔,一手拿手机自拍,被学生拍下并上传至网络 某幼儿园教师与同事发口角后,将对方打伤 某教师在课堂上公开谈论自己的婚外情,被学生举报并受到处罚 某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家长投诉并受到处罚
教师职务晋升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发生的背景和相关情况 案例描述:详细描述案例的过程和结果 案例分析: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案例启示:总结案例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有效执行。
执法责任制:实行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 执法责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核和评价。
教育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教师法》规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 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 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 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 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 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学校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 2、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3、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校常见的法律纠纷 1、教育行政法律纠纷 2、学校民事法律纠纷 3、刑事法律纠纷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法律 2.教育法 3.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 (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及方法 1、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2、教育法的调整方法 (四)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概念与特点 2、违法行为 3、教育法律责任
教师法(新教师培训)ppt课件
(四)教师考核制度:德、能、勤、绩。
• (五)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 • (六)教师奖励制度
• 强调: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 权益与提高教师素质的辩证关系。
六、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 教师应负的法律责任:
•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 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 •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三、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 • 四、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 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 • 六、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
• (一)对教师职业 的定位 • 国外对教师职业的定位有三种观点: • 1、教师圣职论 • 2、教师劳动者论 • 3、教师专业性职业论
(二)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
• 1、教师的法律身份:“教师是履行教育
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法第3条)
• 2、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
• 教师有双重身份: • (1)教师是普通公民; • (2)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
能,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 作的人员。
对教师这种“专业人员”的理解要注 意两点:
• A 、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与其他专业人 员有所不同,对教师有特别的要求。如: 有教师资格、相应的专业知识、语言表 达能力强、身体健康、长相端庄、没有 明显的生理缺陷等。
• B 、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不同于国家 公务员。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又带有一定 的公务员的性质。
案例一:“读书为赚大钱娶美女”案;
案例二:“范美忠(范跑跑)”案。
• 范美忠:“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 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 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 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 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 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 七八岁的人了!”
《教师法》培训 PPT
第二部分
教师的权利
第三部分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的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的义务
第三部分
教师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的义务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
面
发展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
第三部分
教师的义务
6.不断提务高思想政治 觉悟和教育教学水
《教师法》培训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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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概述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 教师资格和任用 教师的考核和待遇
调研方法
1教师的法律概念
2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一部分
教师 3教师的法律地位
概述
调研方法
1.教育教学权
第二部分
教师的权利
2.教学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调研方法
4.获取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第二部分
教师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
平
建议总结 Proposals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部分
教师的义务
第四部分
资格和任用
Proposals and summary
1.教师资格制度
2.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四部分
资格和任用
3.教师资格的 限制取得和丧
失
4.教师任用制度
第四部分
资格和任用
5.教师聘任制 度
教师法讲解ppt课件
案例2:
小学生董军因为上午语文课未能完整背诵课文,李老师罚他
当天放学前抄课文20遍才能回家,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课外活动
时间抄写,直到晚上七点才抄完,章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BCD
)。
A.健康权
B.休息权
C.娱乐权
D.不合理劳动权
17
案例3:
某班主任直接指定班上成绩排名第一的吕锋同学作为本班上 报学校接受表彰的三好生,没有组织全班学生学习三好生条件, 也未组织班级推荐、评议、投票,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BCD )。
2、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3、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4、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也承 担着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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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小学有一个学生张某特别调皮的,经常欺负女同学,与老 师顶嘴,损坏学校桌椅 等,班主任在教育问题上伤透了脑筋。 对此, 教师A建议:提请学校开除张某。 教师B建议:张某每次犯错误都对他进行罚款。 教师C建议:干脆对张某放弃不管。 教师D建议:可以先通过教师耐心教育、家长配合管理、同学批 评帮助等方式处理,如若屡教不改还可以通过学校纪律处分,强 制规范其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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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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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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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师的待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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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师的奖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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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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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实施有关的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报复教 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 处理办法。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的法律责任认定 及处理办法。
教师的申诉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 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 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 管理工作。
教师法培训教材模板ppt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 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履行的六项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 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 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案例2:
小学生董军因为上午语文课未能完整背诵课文,李老师罚他
当天放学前抄课文20遍才能回家,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课外活动
时间抄写,直到晚上七点才抄完,章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BCD
)。
A.健康权
B.休息权
C.娱乐权
D.不合理劳动权
案例3:
某班主任直接指定班上成绩排名第一的吕锋同学作为本班上 报学校接受表彰的三好生,没有组织全班学生学习三好生条件, 也未组织班级推荐、评议、投票,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BCD )。
如果你是班主任老师你会采用哪位教师的建议来处理此事?
知彼: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学生的特点。
教师和学生都是中国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 能力。但是由于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知识、阅历上的不同,对 自己行为以及可能产生后果的判断力的差异,教师与学生又具有 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法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Fra bibliotek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课件《依法执教做合格人民教师》
第八条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 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育单行法:依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 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 律
【学 位 条 例 法】1981年1月1日 【职 业 教 育 法】1996年9月1日 【高 等 教 育 法】1999年1月1日 【义 务 教 育 法】1986年执行,2006年修订 【教 师 法】1994年1月1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执行,2006年修订
(4)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
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 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 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 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保护原则; 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责任; 进一步明确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
3、2014年9月26日14时30分,昆明市明通小学 发生踩踏事故,截至当日17时已造成学生6人死亡、 26人受伤。
4、辽宁省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 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 后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 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三个星期后,医生 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 治疗。
5、教师刘某下课时经过走廊,见两个小学生边 开玩笑边用棍子相互往对方身上乱戳,该老师没有上 前劝止。五分钟后有学生来报告其中一个小孩的眼睛 受伤了,经学校送医院治疗后鉴定该生右眼失明。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知识学习PPT课件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农村教育工作 实绩将纳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每 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如果出现“教职工工资没有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当年有新 拖欠教师工资的”,将被直接评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将给予黄牌警告。
教师的申诉权利
为保障教师的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得到切实行使,《教师法 》第36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对教师的申 诉权提供了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案例〕农村公办教师长期领不到规定的津贴费 江某.32岁,某乡小学的公办教师。该乡属贫困乡,当地经济落
后.自然条件恶劣,农民收入很低,江某是为数不多的教师之一,但 是,江某却一直未领到规定的津贴费。江某多次向县教委反映,教委 的一位领子告诉江某:津贴不属于工资,应由单位自己解决。江某该 怎么办?教师有没有权利获取津贴?
教师的申诉权利
《教师法》第39条明确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 做出处理。”
《教育法律法规》课件
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时代发展需 要。
3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强化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 效执行。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
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 业教育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制定教育法律法规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各方 共同遵守和执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以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 有效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是调整教育领域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 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分类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详细描述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及地方层面的地方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目录
•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 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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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 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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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
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
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
“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要求:案例中违反了《中华人华人民共国教育法》的哪些有关规定,并作出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案例中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生小陈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P2、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无改变。
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
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
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
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
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的发展。
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上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教育相一致,与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3、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
某厂为本厂的新产品在省里获奖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红旗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
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
适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
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家中。
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候,我们觉得好神奇,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又是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我们才发觉是学校把我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我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1)请用《教育法》对上述案例中的学校及厂家的行为进行评析。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
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的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本案对我们有那些启示?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拒绝任何组织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收侵犯;相关厂家、社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不得干扰,破坏社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
4、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参考答案:(1)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该给与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2)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侵犯了涛涛的受教育权,应依法执教。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5、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参考答案:不对。
《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6、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
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参考答案:(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14条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李某及个体户。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7、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1)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不对。
《教师法》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该班主任采取了选贼的办法,这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律规定,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2)从这件事中你得到了什么启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A、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利;B、教师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C、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
8、某校八年(3)班的班主任陈老师,经常会用一些“奇招”来整治学生,比如,学生违反了校规、校规要交给老师罚款,一些同学因为没做眼保健操,或者没有穿校服,都会被处以10元、20元不等的罚款。
如不交罚款,就通知家长来校领人。
请运用<<教育法>>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陈老师用这种“奇招”治学生吗?为什么?(5分)本案中学校和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因为学生上课迟到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