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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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讲义

监督法讲义

监督法讲义2006年8月27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这部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20年时间的人们关注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通过的监督法共九章,四十八条。

对于监督法出台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是这样强调的:“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立法背景高票通过《监督法》彰显人民的期盼。

时下,不少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不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存在问题也是困扰人民群众的老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

每当一宗重大安全事故出现,尽管相关官员都会发出加强安全监督的声音,但事后人们在分析新出现的事故原因中,又往往找得出监督失位的问题。

长期以来,作为民主政治一项重要内容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监督,虽在探索中加强,但并不尽如人意,仍然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

特别是作为监督最高层次的人大监督,但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因而显得相对薄弱。

为此,在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许多代表都提出议案,要求制定一部人大的监督法。

二、立法经过从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到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共计222件,参与联名代表共计4044人次。

中央领导中最早提出搞监督法的是彭真,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的是江泽民。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要对监督法展开研究,并率人亲赴山东,展开了监督法起草工作的第一轮调研。

监督法共分9章48条

监督法共分9章48条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释义内容:【释义】 本条是关于就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规定。

各地开展工作评议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在开展评议之前,对评议部门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视察、检查、调查、座谈等形式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情况,使评议更有针对性。

监督法总结各地开展评议工作的经验,将这一做法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这也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个重要发展。

视察是人大代表了解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重要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按视察的内容,视察可分为全面视察和专题视察。

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的视察,就属于专题视察。

视察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目的、有准备地进行。

专题调研是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式,全国人大代表一般在年中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结束后,要形成调研报告,送常委会办事机构处理。

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您好!没有登录不能查看法规全部内容! 如果您想继续查看,请登录 或注册成为会员!联监督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个制度的特点是,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又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做了明确划分。

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

这与西方国家的“三权鼎立”、相互掣肘有本质区别。

【人教版】政治必修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课时作业(含解析)

【人教版】政治必修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课时作业(含解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30分钟50分)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4分)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是( )A.国体与政体的关系B.国家性质与国家机关的关系C.互相监督的关系D.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一府两院”执行人大的决议,要向人大通报。

这说明( )A.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B.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D.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3.(2013·济南高一检测)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

下列体现这一原则的政治现象是( )①某村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②某县县长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③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犯罪分子④国务院要求各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战略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①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②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③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A.②④B.①②C.③④D.①③5.过去人们常说:“人大工作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

”现在有人提议,人大个人无权的说法,损伤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该改成“人大工作是集体有权,个人有责”。

“人大工作是集体有权,个人有责”说法的合理性在于,它肯定了( )A.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B.广大人民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C.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D.人大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6.(2013·泰州高一检测)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然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拥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别国的政治体制模式。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征
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12.2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高中政治(新人教版)必修第三册同步习题: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步习题)【含答案及解析】

高中政治(新人教版)必修第三册同步习题: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步习题)【含答案及解析】

第二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第五课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基础过关练题组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2020山东济南历城二中高一月考,改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下列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正确的是( )①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②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③人民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④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④→②2.(2019江苏常州高级中学高一期中,改编)每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在北京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下列有关全国人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C.全国人大有监督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权力D.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3.(2020湖南高二学业模拟)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 ( )A.立法权B.监督权C.任免权D.决定权4.(2020山东省实验中学高一月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是( )①既监督又支持的关系②权力相互制衡的关系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2020浙江台州高三质量评估)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 )①行使审议权②能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③行使决定权④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A.①④B.③④C.①②D.②③题组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6.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能“代”——代表人民,为人民办事;其次要善于“表”——充分表达人民的意愿和呼声。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实用版】目录一、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背景与意义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背景与意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

它的出台对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面临着一些法律依据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结果的处理等。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1.监督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明确了监督工作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原则等。

2.监督对象: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监督对象包括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3.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明确了多种监督方式,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

4.监督程序: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对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监督议题的提出、监督活动的组织、监督结果的审议和处理等。

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与影响自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和改进。

不仅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

此外,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对于推动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也具有深远影响。

湖北省《监督法》知识竞赛试题以及答案

湖北省《监督法》知识竞赛试题以及答案

湖北省《监督法》知识竞赛试题以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自起施行。

A、2006年8月27日 2006年12月1日B、2006年9月27日 2006年12月1日C、2006年8月27日 2007年1月1日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由湖北省第十一届审议通过,自起施行。

A、人民代表大会 2008年1月1日B、人大常委会 2008年1月1日C、人大常委会 2008年9月1日3、监督法共有章条。

A、十四十八B、八四十五C、九四十八4、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A、抓大事、议大事B、党的领导C、民主集中制5、依法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A、人大专门委员会B、常委会工作机构C、常委会主任会议6、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A、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B、常委会办事机构C、各专门委员会7、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送交常委会。

A、二十十B、十五十C、二十五8、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A、人民政府B、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C、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9、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

A、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测评B、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工作评议C、人大代表投票表决10、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决定,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

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1.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的说明——2008年11月25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为了保障、规范监督权的行使,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

监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这一规定,目前已有黑龙江、湖北、福建等10多个省制定了监督法实施办法。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人大工作进行调研时了解到,监督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工作,在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贯彻实施监督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监督法的一些内容和程序需要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需要地方立法做出统一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多年来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需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认可。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5件代表议案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人大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总之,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非常必要,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需要,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件比较成熟。

2008年5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决定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成立了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24人组成的起草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法信”平台根据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章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17年司法卷一《宪法》考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2017年司法卷一《宪法》考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1.根据《宪法》的规定,⽆需全国⼈⼤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民共和国进⾏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的决定和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民共和国,进⾏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经过全国⼈⼤常委会决定,⽽代表中华⼈民共和国进⾏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常委会决定。

所以本题应选AB两项。

2.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民代表⼤会每次会议举⾏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轮流担任会议执⾏主席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活和国计民⽣的任何问题,向全国⼈民代表⼤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民代表⼤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会表决前,提案⼈要求撤回的,由⼤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审议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全国⼈民代表⼤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民代表⼤会每次会议举⾏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所以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民代表⼤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轮流担任会议的执⾏主席。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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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19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

这两项职权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对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法已经作了规定。

对监督权的行使,这些年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至今还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现在,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一、权力必须受监督
早在1945年7月,抗日战争胜利前夜,褚辅成、黄炎培等六位参政员到延安访问,见到毛泽东同志。

黄炎培先生向毛泽东同志提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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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人大监督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人大监督必须坚持五项原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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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总则中,集中体现了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我们在学习贯彻监督法过程中必须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原则。

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这一条规定,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坚定不移予以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始终自觉地接受同级党委领导,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监督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常委会全年开展监督工作的计划安排,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并请党委协调解决;需经主任会议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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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8•【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经过四次审议修改高票获得通过“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

”8月27日15时2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16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据介绍,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今天表决通过,历经20年。

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提出议案的代表4044人次。

2002年8月,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

经过4次审议和修改的草案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

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原则,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监督对象主要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它的监督职权日常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同级的“一府两院”,较为切合实际。

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何历时20年才出台在闭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就监督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什么历时20年才出台?乔晓阳回答说,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政治性很强,涉及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划分。

乔晓阳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监督法

监督法

3、体现求实精神,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 敏感问题日后再议。
《监督法》区别不同情况,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 做出具体规定;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是否设定宪法审 查委员会、如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对什么范围官员启动罢免和
撤职程序等),做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
第四次审议,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61人到
会,以155人赞成高票通过了监督法。这部法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监督法 目录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 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 • • •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共48条)
《监督法》的特色
1、体现我国的政体特点,妥帖和智慧地处理好两对关系。
其一,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体现了党的领导、依 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加强人大监督职权,树立人大权威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它有 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人大常 委会监督职权也涉及国家政治体制,因此,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 使不能违反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在我国特别要处理好与坚持共产党领 导的关系。《监督法》无论是制定过程还是具体内容,都很好地体现
第五,工作监督的情况,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 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1月26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2010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依法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中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指导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七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由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提出建议议题,交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工作机构汇总并提出年度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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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有以下几种监督方式:
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②审查和批准,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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