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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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规范

(试行)

根据国家学位办相关文件规定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0]85号)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的两年时间内达到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毕业证或学位证。

1、根据国家学位办关于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与毕业证书打印日期一致的要求,我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申请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步进行,同时审核,同时办理。

2、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我校自2006年起实行本科生的弹性学习年限管理,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七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每年有两次申请、办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机会,即每年上半年5申报、6月办理,下半年10月申报、11月办理。

3、学位授予条件按照《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石大校发[2010]86号)文件执行。

4、延长学制学生参加清考工作的程序:

(1)、延长学制学生向学院申请,填写《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

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一式两联);

(2)、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办理申请延长学制手续、是否缴费),通过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3)、由学院依据教务处审核签字的《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上报参加清考名单。

(4)、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

5、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经补考仍未通过的课程,再延长学制期间内,如申请再次参加考试,需学生再次办理相关手续(到计财处办理缴费、到学院教科办、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6、未办理考试手续或需交费而未交费的同学,将不予领取准考证或不予记载其该次考试成绩。

7、对于达到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每年5月或10月对拟申报学生进行公示一周后,统一上报《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8、教务处对延长学习年限拟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按照毕业证、学位证书办理相关程序统一办理。

附件:

1、《石河子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2、《石河子大学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

3、《石河子大学____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石河子大学年下半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时间: 年月日

填表人: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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