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2.09
【实施日期】1996.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1996年2月9日〔1996〕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将统一制定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编号:
1 / 1。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 精品
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之一×××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县级)—1—×××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此表适用乡镇级)—2—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行政处理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处理机关全称)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目录清单份及相关证据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在(单位全称)任(局长、董事长、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法人单位为争议当事人)—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组长姓名)同志在(村民小组全称)任组长职务,是(村民小组全称)村民小组代表人。
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附:联系电话(注:此证明适用于村民小组为争议当事人)—5—×××人民政府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府决定受理,受理日期为××年××月××日。
特此通知××年××月××日—6—×××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通知书(申请人方全称):你方申请与(被申请人方全称)在(争议地具体地点、地名)争议山林、土地给予确权的申请书本府已收悉。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6篇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6篇第1篇示例: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某某公司(或个人),我在此向贵部门申请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近期,我发现我所拥有的一块土地(具体位置可描述清楚,比如位于某某县某某村),存在着权属纠纷。
据我了解,该块土地一直以来都归属于我公司(或我个人)所有,并且具有完整的合法权利证明。
最近却有人提出了对该土地的所有权的争议,声称他们拥有权属证明并要求分配土地所有权。
经过我公司(或我个人)的调查核实,发现对方所提供的权属证明存在疑点,令人难以置信。
我们怀疑这是一种非法手段,企图侵占我公司(或我个人)的土地所有权。
我们决定向贵部门提交申请,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和处理。
我们确信我公司(或我个人)拥有的土地是合法权属,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来支持这一点。
我们也愿意积极配合贵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我公司(或我个人)对该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在此,我们恳请贵部门加快处理此事,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坚信公正的司法机构会维护正义,保护合法权益。
我们也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和协商,以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希望贵部门在处理此事时,能够保护我公司(或我个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属争议尽快得到解决,确保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权正常进行。
特此申请。
谢谢。
此致敬礼申请人:某某公司(或个人)日期:年月日第2篇示例: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我是某地某村的村民,因为最近发生了一起土地权属争议事件,特向贵部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事情起因是我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原本是祖传的农田,多年来一直由我们家耕种和管理。
最近一位名为张某的村民却突然出现,声称该块土地属于他家所有,要求我们无条件交出土地,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
对于张某的主张,我们家表示毫不认同。
我们有着清晰的土地权属证明,能够证明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我家。
张某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却一意孤行地要求我家交出土地,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管理第六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了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范文
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日期:_________年_月_日
【争议当事方名称和地址】
【争议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双方对于_________林地权属存在争议一事,经审查核实,我司做出以下决定:
一、争议背景
二、申请事由
三、相关证据
四、争议处理意见
1.针对_________地块的林地权属争议,根据_________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
证据,经查证分析,我司认为_________。
2.对于_________提出的_________请求,我司作出如下裁决:_________。
五、法律依据
六、执行方式
1.双方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如有异议可在
该期限内向我司提出复议申请。
七、申诉方式
1.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_____日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向我司提出申诉。
特此决定。
【争议处理单位盖章】【日期】
【签名】
【争议处理单位名称】。
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函
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咨询函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我办在审理易浩军、易书强不服濉溪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涉及土地确权法律适用专业问题,特向贵局咨询处理意见。
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案情1958年开挖的隋堤沟东西贯穿濉溪县四铺乡、百善镇和铁佛镇。
其中四铺乡境内全长约16公里,流经颜道口村、五铺村、候庙村、五里铺村、北辰村、四铺村、周陈村、三铺村及新庄村。
2009年4月24日,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以四铺乡四铺村民委员会为被申请人向濉溪县人民政府和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确权申请,请求确认座落在四铺乡境内的隋堤沟土地使用权归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使用。
2009年5月8日,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和濉溪县四铺乡四铺村民委员会送达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后于2009年6月19日作出濉国土资…2009‟39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确认隋堤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四铺乡人民政府。
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遂于2010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办受理后,申请人提交了A03498号濉溪县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该申请书中有濉溪县四铺乡三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集体土地来源证明,并有主管部门濉溪县四铺乡人民政府加盖的印章。
二、濉溪县政府处理意见1958年在国民经济“大跃进”的形势下,濉溪县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县政府组织全县人民于1958年底沿公路一侧开挖隋堤等9条大沟。
1962年“四固定”时隋堤沟没有固定给任何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确定土地所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和《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濉国土资…2009‟39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确定隋堤沟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四铺乡人民政府。
三、申请人申请复议理由本案争议土地一直由我村民组拥有和使用,并且由村民组划分给申请人等20余户做宅基地,祖祖辈辈都是我组集体所有和使用,并且已有数户村民早已在其上建房居住至今,四铺乡政府及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对于土地确权行为未经任何公示,也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广大村民毫不知情,严重侵犯申请人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于明文与于德江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于明文与于德江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2【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6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明文;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于德江【当事人】于明文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于德江【当事人-个人】于明文于德江【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康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康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康放【代理律所】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于明文【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于德江【本院观点】根据作出被诉处理决定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平谷镇政府有权对于明文与于德江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举证责任质证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已将上述证据材料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认证意见并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作出被诉处理决定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平谷镇政府有权对于明文与于德江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谷区政府有权受理于明文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案中,于明文主张于德江宅院面积超过0.26亩,超出应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且于德江建设北正房时未留滴水,于德江的东跨院系于明文宅基地范围,但于明文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述主张成立。
土地纠纷公告范文(优选4篇)
土地纠纷公告范文(优选4篇)因绩宁高速公路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使得一些潜在的群众性矛盾显现出来。
今年3月份以来,全镇共调解处理各类纠纷达100余起,其中以上下五丰坡与横山下两村民组的林权纠纷、方宅全体村民和李土生林权纠纷以及葛里全体村民和承包人林权纠纷为重点。
镇档委政府结合农村实际,实现“白加黑”“5+2”工作制,多方协调,各方面做工作,通过积极努力,对这些较大的纠纷基本做好了稳控。
特别是上下五丰坡与横山下的纠纷得到了县委的高度关注,并由县委政法委张一文书记带领林业、法制、公A等布门到我镇分析指导解决办法,镇档委也随即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正在全力组织调解,以维护我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同时,积极推进绩宁高速公路建设。
土地纠纷公告范文第2篇(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布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布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8、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君队土地管理布门的证明文件;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菊的确认书;10、地块开发投Z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1、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
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2、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
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请求政府就被申请人占据的申请人的土地作出调解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_人民政府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2土地纠纷调解报告777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篇3甲方: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因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内土地归属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分析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分析【案情】洋景村、石湖村和富新村是博罗县柏塘镇下属的三个行政村,地理位置相邻接壤。
1957-1958年间,在当时大搞兴修水利、增产增收的形势下,石湖村与洋景村协商,并取得了该村的同意,使用了洋景村辖区内的两块土地,面积分别为24.7亩、13.4亩,修筑了两个山塘,面积大的山地叫“直径”山塘。
1957年冬建,1958年建成使用。
面积小的叫“山猪斗”山塘,1957年冬建成使用。
由于两个山塘建成后,计划主要是灌溉石湖村的土地,因而在筑两个山塘时,所需劳动力主要是由石湖村负责,洋景村主要提供所需土地。
富新村是1958年新丰江水库移民,移居柏塘时属石湖辖内的几个生产队(1978年从石湖村分出),因迁来时忙于建设家园,故当时地方政府未予分配修筑山塘的任务。
但富新村属下有80%土地的用水依赖于“直径”山塘。
山塘建成后,三个村的村民一直和睦相处,共同灌溉使用。
因山塘所在位置靠近洋景村,石湖村在筑两个山瑭时曾口头表态过,由洋景村负责山塘的管理,并在保证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同意洋景村放养鲜鱼,所得收益亦归洋景村。
1986年三个行政村的上级政府柏塘区公所,为了加强对山塘的管理,以养鱼与蓄水灌溉的矛盾难于解决为由,作出了…直径’、‘山猪斗’两个山塘养鱼、灌溉和其他管理权,从1986年4月15日起归石湖村所有”的决议。
1998年间,因两山塘的水面养殖发包权问题引起争议,柏塘镇政府于1998年3月10日和3月13日,作出处理意见,均维持1986年柏塘区公所的决议。
洋景村不服,用书面向省政府、博罗县政府投诉,提出要求撤销柏塘区公所1986年4月14日的决议,恢复其对两个山塘的管理权。
与此同时,富新村亦向县政府提出,应得到“直径”山塘的使用权,确保农业灌溉。
【处理】直径、山猪斗两个山塘建于1957年,根据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二条规定,社员所有的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争议申请书范文
土地使用权争议申请书范文# 土地使用权争议申请书。
尊敬的[受理部门名称]:您好!我叫[申请人姓名],是[具体住址]的一个小老百姓。
今天我怀着无比纠结又有点小气愤的心情来写这个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申请书,就像一个受了委屈的小孩要找大人评理一样。
一、争议土地的基本情况。
这块让我头疼的土地位于[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面积大概有[X]平方米。
它就像一块夹心饼干中间的那层馅儿,周围被[描述周边相关的情况,比如邻居的土地或者道路等]围着。
这地儿呢,在我心里那可是个宝,我一直想着在上面种点花花草草,或者以后盖个小房子养老啥的(当然是合法合规的哈)。
二、我与这块土地的关系。
我觉得我和这块土地那可是有很深的渊源的。
[详细说明您与这块土地的关联,例如是从祖辈继承而来,或者是通过合法的购买、分配等情况得到的相关依据]就好像我和这块土地早就签了个无形的“好朋友协议”,我一直都在照顾它,在上面种过几季的蔬菜,那些蔬菜长得可水灵了,就像土地给我的小惊喜一样。
三、争议情况的详细说明。
可现在呢,麻烦事儿来了。
[对方姓名或相关方]突然跑出来说这块土地是他(她/他们)的。
这就好比我正在美滋滋地吃着自己碗里的饭,突然有人说这碗饭是他的,您说我冤不冤啊?他(她/他们)给出的理由是[阐述对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但是我觉得这完全站不住脚。
我手里可是有[列举您所拥有的支持您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据,如相关文件、证人等]这些有力的证据呢。
比如说,我有一份[具体文件名称],上面清楚地写着这块土地和我有关系,就像土地的“出生证明”一样,明确写着我是它的“监护人”。
而且,之前这么长时间,他(她/他们)从来没有对我使用这块土地提出过任何异议。
现在突然跳出来,就像从地底下冒出来的一样,让我觉得特别奇怪,就怀疑他(她/他们)是不是有什么别的想法。
四、我的诉求。
我希望尊敬的[受理部门名称]能够像智慧的老神仙一样,明察秋毫,帮我解决这个争议。
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确认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我。
林地权属纠纷处理申请书范文
林地权属纠纷处理申请书范文# 林地权属纠纷处理申请书。
尊敬的[受理部门名称]:您好!我叫[申请人姓名],来自[申请人住址]。
今天,我怀着满心的无奈和希望,来给您递上这份关于林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申请书。
事情是这样的,在咱们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有一块林地就像一块诱人的蛋糕,被卷入了一场权属的大混乱里。
这块林地位于[林地的具体位置,越详细越好,比如XX 村XX山的东坡]。
这片林子啊,对我来说就像是自家的宝贝孩子一样,我一直都觉得它是属于我的。
我在这片林地上做了好多事儿呢,就像伺候小树苗长大一样,我精心地照顾着这片林子,种树、防止乱砍乱伐、还得操心防火啥的,这么多年,就盼着这片林子能好好地发展。
可现在呢,突然就冒出个[对方姓名或相关方的称呼],说这片林地是他们的。
这可把我给弄懵了,就好像有人突然到我家说我养了多年的狗是他的一样,简直莫名其妙。
我和他们也试着讲道理,就像两个小孩子争一个玩具似的,可是怎么也争不出个结果来。
我能拿出好多证据来证明这片林地是我的。
比如说,我有[具体的证据类型,例如早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村里签订的关于这片林地的协议之类的,详细说明证据内容],这些可都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而且啊,村里的好多老一辈的人都能给我作证,他们就像这片林子成长的见证者一样,都知道这片林子一直是我在管着的。
这种纠纷搞得我现在心里乱糟糟的,就像一团乱麻。
我晚上都睡不好觉,老是担心这片林子的事儿。
我觉得要是再这么拖下去,这片林子就像是在暴风雨里的小船,随时都可能翻掉。
所以啊,我只能来请求咱们[受理部门名称]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了。
我希望您这边能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个事情,就像天平一样,不偏不倚。
把这个权属的问题查个明明白白,还这片林地一个真正的主人。
我相信咱们[受理部门名称]一定有这个能力和智慧,把这个纠纷处理得妥妥当当的。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这份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日期:[申请日期]。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一)收案及审查1、接收当事人要求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申请书。
申请事项不确切的要求重写。
2、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登记签收。
清单给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
3、对文化水平低的,随时作问答记录。
4、填写收案呈批表,报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并确定承办人员。
5、确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情况:《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除以上规定的外一般都应受理。
6、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权。
7、送达不受理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签收。
8、不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要求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受理及告知1、认为应当受理的,给双方当事人或全权代理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2、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争议的对方。
3、送达受理通知,申请书副本同时附件要求举证内容及时限。
举证内容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条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及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手续。
4、有些证据当事人认为无法提供的,告知可以申请处理机关依法调取。
5、告知当事人承办此案组成人员,并争求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6、受理案件的主管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并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是否回避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7、告知双方在争议解决之前,维持争议标的的现状。
(三)调查取证1、调查处理原则,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对举证材料要逐件审查,进行质证核实,包括调取的证据、询问记录、证人证言等。
被质证人要签名,并注明质证意见。
3、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核对人签名。
没有签章和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询问笔录要写明询问的时间、地址、问话人、记录人、在场人、被问人及简历,被问人与争议者之间的关系。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
年度⼟地变更调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年度⼟地变更调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准备⼯作(⼀)认真学习部省下发的变更调查⽂件及实施⽅案(⼆)制定初步⽅案,向局领导进⾏汇报。
在此基础上,下发开展⼯作的⽂件(三)进⾏调查资料的准备1、仪器准备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
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具等。
2、相关资料准备(1)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地利⽤计划下达、执⾏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2)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地审批、基本农⽥依法批准占⽤等⽅⾯的数据、资料等;(3)⼟地开发整理中⼼负责提供⼟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相关数据、图件资料;(4)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处情况;(5)地籍部门准备《⼟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态退耕等资料。
⼆、接收省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在第⼀时间接收国家下发的监测成果,通知技术协作单位加班加点完成监测信息预处理(⼆)制作外业调查底图根据接收到的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地区建设⽤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资料,补充和标注⼟地利⽤变化信息,制作乡镇或标准分幅⼟地变更调查底图。
三、进⾏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各基层所到实地查清年度⼟地利⽤地类变化和⼟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
变更图斑⾯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查清耕地变化情况1、查清因⼟地整理、⼟地复垦、⼟地开发等⽅式新增耕地的情况;2、查清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3、查清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的耕地变为其他地类的情况;4、查清因⾃然灾害等不可抗⼒造成的耕地灾毁情况。
(⼆)查清建设⽤地变化情况1、查清往年“批⽽未⽤”⼟地建设情况;2、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尚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并开展建设⽤地细化分类的调查;3、开展新增建设⽤地的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地,按照《⼟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直政处〔2011〕7号申请人:***,男,76岁,**村纳要屯人委托代理人:***,男,43岁,**村纳要屯人被申请人:***,男,63岁,**村村纳要屯人第三人:***,男,73岁,**村村纳要屯人委托代理人:***,男,34岁,**村村纳要屯人第三人:***,男,46岁,***村村纳要屯人案由:土地使用权属纠纷申请人于2010年2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求调处与被申请人对翁体且、更亭逢大约三十亩土地发生的使用权属争议。
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于2010年5月26日组成调处小组进行调查,2010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于2011年3月9日作出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2011年5月2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峨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再次成立调处组进行调查,现已调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称:争议地翁体且、更亭逢在本屯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时分给申请人户,并颁发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以下简称《证》),证中明确承包山的四至界限为:“左与一队土地交界,右以牛路,上以梁,下以路”,此四至界限与其本人2009年11月16日在天峨县档案局查阅到的于1983年1月19日填写的纳要一、二队《落实社员自留山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相符合,由于当时土地较多而对土地使用权不够重视,所以对于1987时被申请人的越界经营行为不加限制。
1996年时任纳直村党支书兼纳要队队长的***以换发新证为由将原证收回,过后发下的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只有水田,原证也没有归还申请人。
而根据《表》所填写的土地分析,***户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与申请人原来实际分得的:“上以路,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不符。
王文华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文华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京03行终3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旸陈静冯秋丽【审理法官】杨旸陈静冯秋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文华;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张国清【当事人】王文华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张国清【当事人-个人】王文华张国清【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金升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康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金升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康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金升康放【代理律所】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文华【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张国清【本院观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平谷镇政府具有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定职权。
结合《宅基地边界线调解协议书》具体文字表述以及(2011)二中民终字第1703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查明事实可知“西边线”并非王文华所指的“老墙”。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亦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平谷镇政府具有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谷区政府有权受理王文华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中,平谷镇政府收到王文华提交的宅基地确权申请后,依法受理,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结合争议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边界线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买房过户批示、村委会证明、1951年土地照等证据材料,遵循“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作出被诉处理决定,具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亦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