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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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xx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人及xxxx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xx殡仪馆在场人员:xx,xx被鉴定人:xx,男,43岁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xx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

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xxxx医院住院病历(322243):xx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

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

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

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

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

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BL02)、《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NYSJ-JS-BL03),《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NYSJ-JS-BL04)进行检验。

法医病理学学习指导

法医病理学学习指导

法医病理学学习指导法医病理学学习指导前言------------------------------------------------------本书是与《法医病理学》(第4版)配套的教学参考书。

《法医病理学》(第4版)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医学专业规划教材之一,赵子琴主编,已由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本课程需要以修完基础医学和临床各科课程作为基础。

目录------------------------------------------------------第一章绪论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二章死亡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三章死后变化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四章死亡时间的推断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五章机械性损伤概论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六章钝器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七章锐器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八章火器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九章交通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章颅脑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一章身体其他重要器官致命性机械性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三章损伤时间推断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四章机械性损伤的死因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五章机械性窒息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六章高温与低温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七章电流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八章物理因素损伤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十九章杀婴及虐待儿童致死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二十章猝死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二十一章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二十二章法医尸体检查教学纲要第一部分、习题集第二部分、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教学纲要【教学要求】1.掌握: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法医病理学的检验对象和任务;法医病理学检验程序;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书写。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的操作规程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的操作规程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的操作规程
段卫东;王绪明
【期刊名称】《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
【年(卷),期】2007(005)001
【摘要】在法医的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法医病理检材需要提取固定。

在法医病
理学组织细胞检验、组织化学检验、免疫荧光及超微结构等项检验中,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现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归结如下。

【总页数】1页(P79)
【作者】段卫东;王绪明
【作者单位】延川县公安局;延安市中级法院,陕西,延安,716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接触性检材的DNA自动化提取 [J], 王颖希;张庆霞;薛卢艳;李程;杜娟;霍振义;焦章平
2.生物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技术探索 [J], 王国栋;孙洪亮;韩立爽
3.颠茄中毒生物检材中莨菪碱微波提取-气质联用检验 [J], 蔡玉刚;王文;杨剑峰
4.三种DNA提取法在接触性检材中的应用比较 [J], 马沁雅;赵媛霞
5.论尸表检验时毒化检材的提取 [J], 王丰;李上造;丁飞;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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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公安部)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公安部)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公安部)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二所法医物证室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崔家贵、黄力力。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院校系统的法医物证检验。

2 总则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法医物证检验的检材提取、保存与送检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要求,为法医物证检验提供良好的检材,适合检验要求,使检验取得成功;也为复核检验部门提供需要的检材。

3 术语法医学物证检材: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医学物证。

一般包括:人体残存组织、分泌物或排泄物以及常见的家畜家禽动物组织,如血液(斑)、唾液(斑)、精液(斑)、毛发、骨骼、阴道分泌物(斑)、尿液(斑)、汗斑、粪便、羊水、恶露、乳汁(斑)、鼻涕(斑)、痰液(斑)、人体软组织、呕吐物。

法医学物证所附着的物品等称为法医学物证检材(下简称检材)。

4 法医学物证检材提取的一般规则4.1 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采取;不易携带物品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

4.2 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用擦拭、剪切、刮削、吸敷、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

4.3 不同部位的各种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使用标准的物证袋或物证标签贴封,作好标记和编号。

4.4 提取的检材必须详细登记:案件名称;提取地点及时间;提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取人;保存方法。

4.5 检材提取者必须戴手套持洁净器具,如刀、剪、镊子或竹木类工具等取材,禁止赤手触摸检材。

4.6 凡是从各种载体上提取的检材,均应提取检材附近的空白材料。

4.7 提取的新鲜体液保留部分尽快检验,其余部分应制成纱布斑迹;人体组织应干燥或冷冻保存。

4.8 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成纱布斑迹,禁止加热烘干。

4. 9 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磨擦、冲撞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的检材严密包装。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在法医学领域中,病理标本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病理标本是确定死因和疾病诊断的关键,因此对标本的正确处理和处理技术的准确性和专业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病理标本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病理标本的收集与处理病理标本的收集与处理是病理学诊断的基础。

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病理标本来源广泛,可以是尸体解剖时采集的组织,也可以是生前活体取材的组织。

不同的病理标本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尸体解剖标本的处理尸体解剖标本的处理是法医临床病理学中最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进行尸体解剖时,应该遵循一定的操作规范,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首先,应对尸体进行全面的体表检查,包括外观、颜色、病灶等方面的观察。

然后,进行内脏器官的剖解,将各个器官进行单独取出,并在取材时留取足够的样本以供后续的病理检测。

最后,对取出的器官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包括器官的大小、形态、质地等方面的描述,并进行拍照留存。

2. 活体取材标本的处理在一些需要活体取材的案例中,如活体活检、外伤创伤等,病理标本的处理需要更加细致和精确。

在进行活体取材时,应尽可能避免标本的损伤和变形,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保证标本的新鲜度,以免对病理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取材完成后,应立即将标本进行固定、封存和保存,以便后续病理学检测。

二、病理标本的固定与切片病理标本的固定和切片是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固定是为了防止组织的坏死和腐烂,以保持组织的形态和结构。

常用的固定方法有福尔马林固定、乙酸溶液固定等。

切片是将固定的组织标本进行薄片切割,并贴在载玻片上,用于后续的病理学检测。

在进行固定和切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标本固定的时间和方法符合病理学的要求,以免造成组织结构的损伤或改变。

其次,切片时需操作细致,保持切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最后,在进行固定和切片时,要注意标本的标签和识别,避免混淆或错位。

病理科作业指导书

病理科作业指导书

病理科作业指导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病理科不同区域、常规生活护理、协助护士护理以及外勤等的辅医作业标准、流程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服务的三级医院,其他医院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3.1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起草、修改和发布。

3.2 公司各辅医服务项目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并在实际辅医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参照执行。

4 作业指导书4.1环境护理4.1.1医护办公区域4.1.1.1给医护办公室打水。

1)早八点、下午四点各打一次水;2)医、护办公室必须打满水;3)打水前确认是开水。

4.1.1.2整理医护办公室书籍、资料、文件。

1)将医护人员使用过的书籍、资料分类,码放整齐;2)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丢弃资料、记录单等;3)整理办公室在不影响办公的前提下进行。

4.1.1.3擦拭医护办公室、办公桌、椅子表面。

1)将医护人员使用过的书籍、资料分类,码放整齐;2)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丢弃资料、记录单等;3)擦拭办公桌椅在不影响办公的前提下进行;4)擦拭范围:桌子表面,四边,桌、椅腿等。

4.1.1.4擦拭医护办公室、办公桌、椅子表面及内抽屉等细微处。

1)医护人员使用过的书籍、资料分类,码放整齐;2)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丢弃资料、记录单等;3)擦拭办公桌椅在不影响办公的前提下进行;4)擦拭范围:桌子表面,四边,桌、椅腿等;5)擦拭抽屉时要经办公桌使用人的许可才能进行;6)不得随意翻看抽屉内的物品;7)擦拭完毕后将抽屉内物品整理、归位。

4.1.1.5对医护办公室、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用消毒液擦拭。

1)严格掌握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消毒时间及使用方法;2)如有必要佩带手套等防护装置;3)使用消毒液擦拭后,再用清洁湿布擦拭一遍。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法医学是研究法律科学与医学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其在司法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病理标本处理更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的流程和方法。

一、病理标本采集病理标本采集是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第一步,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证据以用于法医鉴定和司法调查。

在标本采集前,法医学家需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和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采集方案。

常见的病理标本包括尸体组织、血液样本、体液、器官等。

在采集病理标本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操作规范,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医学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采用无菌器械进行操作,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对于尸体组织的采集,通常需要进行解剖,包括开颅、剖腹等步骤,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二、病理标本处理病理标本处理是将采集到的标本进行加工和处理,以便于后续的实验和分析。

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固定、切片、染色等。

固定是将标本进行固定处理,以保持其形态和结构的稳定性。

在法医病理学中,一般采用福尔马林或其他固定液进行固定,以避免标本腐败和形态的改变。

固定后的标本可以长时间保存,并进行后续的切片和染色。

切片是将固定后的标本进行切割,制作薄片,以便于观察和分析。

切片通常使用显微刃和切片机进行操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

切片完成后,可以进行各种染色和特殊标记,以增强组织结构的可见度和鉴定的可靠性。

染色是将切片后的标本进行染色处理,以突出组织结构和细胞的特异性。

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常用的染色方法包括常规染色(如血液涂片的做法)、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原位杂交等。

染色后的标本可以通过显微镜进行观察和分析,以获得更详细和准确的结果。

三、病理标本分析病理标本处理完成后,接下来是对标本进行分析和解读,以获得相关的病理学信息。

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病理标本的分析是通过对组织学和细胞学的观察和评估,来判断其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和病理准确性。

病理标本采集、送检及组织固定制度

病理标本采集、送检及组织固定制度

病理标本采集、送检及组织固定制度一、病理标本采集及固定制度1、凡手术切除或抽取、钳取、刮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不得随意丢弃、切开、私自留取或仅部分送检标本。

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病理科的同意,在病理医师的指导下切开或留取组织。

2、标本采集时要注意尽量减少烧灼,以免影响诊断。

3、标本切除后应立即固定,标本离体到固定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除有特殊要求外,标本必须使用足量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固定液不少于标本体积的3-5倍。

4、对标本较小、难以制作切片或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如标本干涸、严重自溶或腐败者),应与送检医师及时联系说明情况。

对于一份标本分送两家或以上医院病理科者,应拒绝接收。

5、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剖开,充分固定,时间应大于6小时(或过夜)6、住院病人的标本由科室安排专人送检,门诊病人的标本由病人或其家属送到病理科。

7、有标本采集时间、标本送达病理科时间、标本固定时间(时间#到分钟)。

8、需要做冰冻切片检查的需提前一天预约,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将填写的〃冷冻病理检查预约申请单〃送达病理科,以便病理科工作人员在手术当口提前开机等候。

一般不接受电话预约。

9、冰冻切片检查的标本切取后应保持新鲜,不要加任何液体,立即送到病理科,以免影响制片和诊断。

10、标本送检时应和填写详细的病理申请单一起送到病理科,原则上不接收口头申请的标本,特殊情况下,可按流程接收和处理标本,但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12小时)补充书面病理申请单,否则不出具书面病例报告。

11、建立标本核对、送检交接登记和互签字制度,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12、标本和申请单应有两套各自独立的标记,接收标本、取材时实行〃双核对〃。

二、病理科标本验收制度1、病理科登记人员在接收标本时,必须仔细检查送检标本和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与送检人员一起严格核查, 合格后才可签收。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

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a)目的跟据委托鉴定要求,做好法医病理尸体解剖系统检查,保证被鉴定者解剖记录完整。

2. 实用范围进入诉讼程序、诉前鉴定或非诉讼案件(事件)的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

b)职责中心主任批准具有法医病理学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完成此项工作。

c)程序4.1 尸体解剖室要求4.1.1 解剖室设置应设在光线充足、空气通畅、环境干爽、尸体搬运方便的地方,一般成为独立建筑。

4.1.2 解剖室设置尸体解剖台,并安装自来水管和与排污水管相连接的出水口。

4.1.3 解剖室应设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及用作消毒的紫外线灯。

4.1.4 解剖室地面、四周墙壁应利于清洁消毒。

4.1.5 附设尸体解剖预备室,室内设有小沐浴室、更衣室、并有保存解剖器械和衣物的器械柜及更衣柜。

4.1.6 其他设备:解剖器械(见4.2),解剖衣帽、乳胶手套、大小量杯、木枕、小水盆、小木台、电子台秤、海绵块、脱脂棉、纱布、墙壁挂钟、标本缸、及固定液等物品。

4.2 法医尸体解剖基本器械解剖刀、钢尺、卷尺、大脏器刀、小脏器刀、脑刀、圆头手术剪、尖头手术剪、眼科剪、有齿镊、无齿镊、骨剪、板锯、脊柱锯、丁字凿、锤子、肠剪、弯血管钳、直血管钳、不锈钢勺、注射器、注射针头及穿刺针头、缝针及缝线、探针、手持放大镜、试管(塑料瓶)、大、小塑料袋。

4.2.1 解剖器械必须干净、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4.2.2 解剖室配备照相机和摄像机。

4.3 尸体剖验4.3.1 法医学尸体解剖分类4.3.1.1系统解剖,包括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

如果根据案件需要仅作一腔的解剖时,应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4.3.1.2 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背臀部及会阴部的剖验,可根据案件需要时进行。

4.3.1.3 法医学尸体解剖术式,在进行系统解剖时,尸体均取仰卧位,术者位于尸体右侧操作,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术式。

a. 直线切法:切线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

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法医临床病理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通过对病理标本的检查和分析,为法医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在法医学实践中,病理标本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正确高效的处理能够确保病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医学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病理标本处理过程。

一、标本采集病理标本采集是病理学研究的起点,也是法医学鉴定的基础。

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病理标本可以包括尸体组织、活体组织和液态物质等。

对于尸体组织标本,通常需要进行尸检,即对尸体进行解剖,收集相关组织和器官进行病理检测。

而对于活体组织标本,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切取或穿刺方式进行采集。

液态物质标本的采集则通常涉及血液、体液、尿液等样本的收集。

二、标本固定采集完病理标本后,固定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固定的目的是防止病理标本发生变性、坏死或溶解等,同时保持标本结构的完整性。

在法医临床病理学中常用的固定方法主要有甲醛固定、乙酸固定和乙醇固定等。

固定时间和固定液的浓度需根据具体标本和病理检测项目进行调整。

三、切片制作固定完标本后,需要进行切片制作,以便后续病理检测和观察。

切片制作是病理标本处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现代法医临床病理学中,通常采用石蜡包埋技术制作组织切片。

具体做法是将固定的标本进行脱水、透明化后,浸入石蜡中,然后切割成薄片,最后进行染色和封片。

四、病理检测制作好的组织切片可以进行病理检测,病理检测是法医临床病理学中核心的工作。

通过显微镜观察和各种染色技术,可以对标本中的细胞、组织结构和病变进行分析和鉴定。

在法医学实践中,常见的病理检测项目包括肿瘤鉴定、负性判别、遗传疾病检测等。

五、结果分析与鉴定病理检测结果的准确分析和鉴定是法医临床病理学中的关键一步。

通过病理学家的专业判断和对病理学知识的熟悉,可以得出病变类型、病变程度和病变分布等诊断结果。

这些结果将为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为司法案件的结论提供重要支持。

六、结果报告病理检测结果得出后,需要编制详细的结果报告。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1996-7-25批准】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河南医科大学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高金才、王乃斌、李力宏、闫红涛、李家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检材的剖验提取、固定、固定液选择及配制以及检材的包装、送检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的病理学检验。

2 总则在法医病理学组织细胞检验、组织化学检验、免疫荧光及超微结构等项检验中,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复核和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要求、方法和步骤3.1 法医病理检材提取前要求详细了解记录: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业、生前健康状况、详细案情及死亡过程和症状,提取住院病历或门诊治疗情况和详细的现场勘验情况。

3.2 为了保证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要求:组织细胞学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死亡后48h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冬季不超过72h,春秋季不超过48h,夏季不超过24h。

存放在冷箱内的尸体不超过72h,冰柜内保存结冰的尸体96h,最长时间不过一周。

免疫组织化学、电镜等项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12~24h以内进行。

3.3 剖验时要详细检查、记录拍照尸表损伤病变和剖验脏器的表面、切面的损伤和病变,记录损伤和病变的部位、数量、形态、大小、范围、色泽、硬度等情况(大小以厘米表示)。

脏器剖验检查的原则是:实质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表面和切面损伤和病变;空腔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浆膜和粘膜有无损伤和病变、管壁有无增厚及狭窄等。

3.4 尸表损伤和病变检材提取的方法和要求3.4.1 颈部损伤检材提取的方法:经详细的检验记录拍照后“T”字形切开胸腹腔,按照尸体解剖规定的方法开颅。

脏器的取材与固定

脏器的取材与固定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河南医科大学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高金才、王乃斌、李力宏、闫红涛、李家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检材的剖验提取、固定、固定液选择及配制以及检材的包装、送检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的病理学检验。

2 总则在法医病理学组织细胞检验、组织化学检验、免疫荧光及超微结构等项检验中,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复核和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要求、方法和步骤3.1 法医病理检材提取前要求详细了解记录: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业、生前健康状况、详细案情及死亡过程和症状,提取住院病历或门诊治疗情况和详细的现场勘验情况。

3.2 为了保证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要求:组织细胞学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死亡后48h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冬季不超过72h,春秋季不超过48h,夏季不超过24h。

存放在冷箱内的尸体不超过72h,冰柜内保存结冰的尸体96h,最长时间不过一周。

免疫组织化学、电镜等项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12~24h以内进行。

3.3 剖验时要详细检查、记录拍照尸表损伤病变和剖验脏器的表面、切面的损伤和病变,记录损伤和病变的部位、数量、形态、大小、范围、色泽、硬度等情况(大小以厘米表示)。

脏器剖验检查的原则是:实质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表面和切面损伤和病变;空腔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浆膜和粘膜有无损伤和病变、管壁有无增厚及狭窄等。

3.4 尸表损伤和病变检材提取的方法和要求3.4.1 颈部损伤检材提取的方法:经详细的检验记录拍照后“T”字形切开胸腹腔,按照尸体解剖规定的方法开颅。

病理组织的固定

病理组织的固定

病理组织的固定㈠凡需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的标本(器官或组织),于离体(活体或尸体)后,应尽快置放(浸泡)于装有足够量固定液的容器中固定。

固定液量应为被固定标本体积的5~10倍。

置放标本的容器大小视标本和固定液的体积而定,应适当大一些。

临床科室切取的标本置放于容器中固定后,应尽快送交病理科继续固定。

未能及时、充分固定的干涸或腐败标本不能再进行固定和用于制做切片。

㈡常规固定液为4%中性甲醛(10%中性福尔马林),应预先多量配制贮存,以备随时使用。

小标本的固定时间为4~6小时,大标本为18~24小时或更久。

㈢根据病理学特殊检查(特殊染色和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和原位核酸分子杂交染色、电镜观察等)的需要,应选用其他适宜的固定液进行固定[参见后述的“㈦固定液的常用种类和制备”]。

㈣器官、组织固定的基本方法1.食管、胃、肠、胆囊、膀胱等空腔器官:依规范方法剪开后,按其自然状态平铺于硬纸板上(重点暴露黏膜面或内表面的病变处),并用大头针将标本边缘处固定于纸板上,然后放入4%中性甲醛中固定(黏膜面或内表面朝向容器的液面,并覆盖薄层脱脂棉)。

2.肝、脾:由器官背面,沿其长轴每间隔1.5~2.0cm纵向平行剖开,切成数片。

将每片肝或脾轻轻地平放于装有4%中性甲醛的容器中,容器底面衬以脱脂棉。

应避免标本弯曲和相互间的叠压。

3.肺叶:放入固定液中的肺叶漂浮于液面,需在肺表面覆盖薄层脱脂棉。

必要时从支气管注入适量4%中性甲醛。

4.肾:沿肾外缘中线朝肾门方向作一水平切面(深达于肾盏),再行固定。

5.淋巴结:先用4%中性甲醛固定1小时后,再沿其长轴切成数片(厚 2 ~3mm),继续固定。

6.骨组织:先锯成小片(若是长骨应作横向锯片),在4%中性甲醛中固定24小时后,再进行脱钙。

7.微小组织或液体沉淀物:先用拭纸或滤纸妥为包裹(需用大头针扎牢),然后放入专用小盒内进行中性4%甲醛固定,以防检材遗失。

8.凡进入固定程序的标本必须连带其正确无误的病理检验号(病理号)。

尸检报告样本

尸检报告样本

尸检报告样本第一篇:尸检报告样本XX市公安局尸检病理报告书尸检号:XX市公安局第106号尸检-------------------------鉴定单位:XX市公安局鉴定事由:鉴定xxx峰死亡原因解剖日期:2005年11月28日报告日期:2005年11月29日工作人员:xxx.xx-------------------------一、案由:抢劫致人死亡二、病理学检查:(一)、尸表检查:男性尸体一具,尸长176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

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

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

头发黑,头皮完整。

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

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

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

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体腔:无异常。

2.3.4.5.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2cm。

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无异常。

颈部:无异常。

心血管系统:(1)心脏被子弹贯穿。

(2)其他无异常。

6.呼吸系统:无异常。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无异常。

9.泌尿生殖系统:无异常。

(三)、组织学检查:心:被子弹贯穿,无其他异常。

肺:无异常。

肝:无异常。

脾:无异常。

肾:无异常。

肾上腺:无异常。

甲状腺:无异常。

胸腺:无异常。

颌下腺:无异常。

胰腺:无异常。

消化道:无异常。

神经系统:无异常。

骨髓:无异常。

(四)、尸检病理学诊断:1.心脏被子弹贯穿,系瞬间死亡; 2.其他各方面无异常。

三、结论:被他人击中左胸部。

死亡原因系子弹贯穿心脏致其死亡。

死亡时间为2005年11月28日下午17时许。

尸检病理检验报告人:2005年11月29日第二篇:尸检报告范本X X X鉴定中心法医验伤报告()公捡字第号委托机关:送检人:被检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工作单位:住址:检验时间:地点:损伤情况:结论:检验人:****年**月**日第三篇:尸检报告是什么证据赢了网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尸检报告是什么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是以证据为基础作出判决的,证据是日常重要的。

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作业指导书

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作业指导书

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作业指导书1.目的根据委托鉴定要求,规范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保证检查记录完整。

2.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尸表检查;委托人要求对各类死因致死的尸体进行尸表检查。

3.职责中心主任批准具有法医病理学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完成此项工作。

4.程序4.1衣着检查4.1.1记录、拍照尸体所处的方位、姿势及衣着情况。

4.1.2仔细检查、记录、拍照尸体衣着、饰物。

4.1.3每件衣服的样式、花色等。

4.1.4衣服口袋内携带的物品情况。

4.1.5每件衣服上有无附着物,如纤维、橡胶、火药、毛发、油漆、油脂、血迹等。

发现后应分别提取与分装。

4.1.6衣服上有无轮胎印痕。

4.1.7每件衣服有无破损,如发现应辨明是新鲜的,还是陈旧的,破损部位及形态应描述清楚。

4.2尸表检查4.2.1彻底除去衣着,拍照尸体全身像(包括腹侧与背侧)和头像。

4.2.2测量、记录尸体身长。

4.2.3观察、记录尸体发育与营养状况。

4.2.4检查尸斑形成的部位、颜色、量及发展情况,并做详细记录与拍摄彩色照片。

4.2.5检查尸僵形成的部位、强度及有无破坏情况并做仔细记录与拍照。

4.2.6有无尸体痉挛存在,如有请记录、拍照其形成情况及形态。

4.2.7有无皮革样化存在,如有请记录、拍照其形成部位及形态。

4.2.8观察晚期尸体现象。

4.2.8.1尸绿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4.2.8.2腐败静脉网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4.2.8.3腐败水泡的形成部位及形态。

4.2.8.4腐败“巨人观”的形成及特殊表现(如死后分娩等)。

4.2.8.5尸蜡形成部位。

4.2.8.6是否为干尸,如是则描述其特点。

4.2.8.7是否为泥炭鞣尸,如是则描述其特点。

4.2.9头面部检查。

4.2.9.1头颅整体有无变形。

4.2.9.2头发型式、色泽、长度、缺损、人工处理及附着物情况均应仔细检查并加以记录。

4.2.9.3拨开扣发检查头皮。

如发现损伤及异常改变应剃光全部或局部头发充分暴露该部位进行检验、记录与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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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1.目的规范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和固定的方法和要求。

2.适用范围凡因鉴定需要取材和固定的按照此作业指导书执行。

3.职责中心主任批准具有法医病理学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完成此项工作。

4.程序4.1尸表损伤和病变检材的方法和要求4.1.1体表损伤和病变的提取方法和原则:病变或损伤均应带有周围1cm的正常组织,能完整提取的应尽量提取整个损伤或病变区。

4.1.2电流斑的提取方法:对直径小于3~4cm的损伤,在损伤边缘正常组织1cm处完整切取。

如多处相同损伤应提取4处以上。

直径大于4cm的损伤,在不破坏尸体外观情况下,也可整个提取。

如不能整个提取,可跨损伤的最大直径切取1cm宽的条状组织两块,并要求至少一端带有1cm的正常组织,切取时避免挤压和金属类工具接触损伤,以免局部组织受压变形和影响金属元素分析的准确度,提取损伤的同时应提取周围正常组织,以利作金属元素分析的空白对照使用。

剖验提取后,除留做金属元素分析的损伤和空白对照组不能放入固定液外,应按元素分析的要求包装送检。

做病理组织细胞学检验的检材应立即放入固定液固定。

4.2胸腹腔、颅腔器官检材的提取方法(见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

4.3骨骼检材提取方法要求:对疑有造血系统疾病可提取三处以上的骨髓做组织细胞学检验,常取的部位有髂前上棘、胸骨、肋骨、股骨等,要求取3cm后的骨放入固定液内固定。

4.4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的原则和方法4.4.1提取检材时,要记录器官表面和切面。

病变及损伤的大小,以长/宽/深或厚(cm)表示,测量器官的大小以长/宽/厚(cm)表示,重量,以g表示。

4.4.2各器官检材提取要求和原则:胸、腹腔和大脑在没有明显病变和损伤的情况下,要求提取整个心脏和大脑。

其他器官在无明显病变损伤时,可按照标标准的规定提取组织块,组织块的厚度应在1-2cm。

4.4.3肺组织的切取:右肺上、中、下叶各取一块,上叶为小正方形,中叶为中正方形,下叶为大正方形。

左肺两叶各取一块,上叶为小长方形,下叶为大长方形。

每块组织厚应在1-2cm,切取时均需带有脏层胸膜。

4.4.4肝组织切取:右叶二块切成正方形,左叶一块切成长方形。

4.4.5脾组织切取:切取带有脾被膜组织一块。

4.4.6胰组织切取:胰头部一块正方形,体部一块长方形,尾部一块三角形。

4.4.7肾组织切取:双侧肾各取一块,包括皮质髓质,左肾切成长方形,右肾切成正方形。

4.4.8脑垂体和肾上腺、甲状腺:全部提取,胸腺根据情况提取部分。

4.4.9消化道组织提取:食管、胃、小肠、阑尾、结肠,可根据病变决定提取检材部位及数量,一般情况下应各取组织一块,伸展将浆膜面粘附在纸上固定。

4.4.10膀胱、前列腺、睾丸、子宫、卵巢、淋巴结、骨骼、骨髓均可根据情况决定提取。

4.5法医病理学检材的固定液选择及配制方法4.5.110℅的福尔马林:福尔马林即甲醛溶解于水的饱和溶液,是一种普遍应用较优良的常规固定剂,优点是对组织的渗透作用强,固定均匀,使器官和组织变硬并增强弹性,不引起组织的严重收缩,染色优良,对脂类的固定良好,疑有脂肪栓塞的案件首选福尔马林固定。

缺点福尔马林经日光或久放与空气接触后,被氧化自行分解产生甲酸而成酸性。

用酸性福尔马林固定含有血液较多的组织或损伤出血灶,易使出血灶呈黑色或在组织内形成棕黑色的福尔马林色素沉淀。

4.5.2为了避免福尔马林液色素沉淀,可用pH7-7.4的磷酸盐配制10℅中心福尔马林固定液。

此液不久可以避免产生福尔马林液色素,而且对组织固定较为迅速、均匀、稳定,对细胞核及脂类物质的固定和保存尤为优良,还可用于组织化学酶的固定及电镜检查的组织固定。

4.5.3固定液的选择在法医检验鉴定中,除特殊病变或由于鉴定的需要使用酒精及其他固定液外,应首选10℅福尔马林固定液。

在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为了迅速固定检材,可使眼红10℅单纯福尔马林固定液,固定5天后更换一次固定液。

使用10℅中性福尔马林固定5天后,更换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固定,使用此固定液可减少福尔马林固定(3-4天内更换)。

4.5.4上述三种常用固定液的配制方法10℅中性福尔马林固定液,甲醛100ml,磷酸二氢钠6.5g加蒸馏水900ml10℅单纯福尔马林固定液,甲醛100ml,蒸馏水或自来水900ml10℅福尔马林固生理盐水,甲醛100ml,氯化钠9g,加蒸馏水900ml4.6法医病了建材的固定方法黑要求4.6.1检材固定容器的要求,每起案件均应准备好专用固定容器。

大小要求直径不小于30cm,高低不低于32cm,并带有严密的封盖。

心脏及脑用一个容器,其他器官组织块放一个容器,以防止器官挤压、变形。

然后分别在检材固定的容器上编号,注明死者的姓名、解剖日期、固定日期,以免与其他案件相混。

严禁多起案件一起固定。

4.6.2固定液的用量:固定液的用量要充足,一般用量应为所固定器官总体积的10倍以上。

最少要将器官全部淹没。

4.6.3剖验提取检材后,应立即将检查放入固定液内固定以免检材发生自溶、腐败影响检验鉴定结果。

4.6.4大脑的固定方法:大脑取出后,自两大脑半球中间用刀切断胼胝体,使固定液进入侧脑室。

然后用粗线穿过基底动脉,把大脑悬吊在固定液中,用容器盖亚住线的两端,以防止大脑变形。

4.6.5心脏的固定方法:心脏标本的固定,沿血流方向剪开后固定,如有损伤或病变,为了不破坏损伤或病变,可完整心脏固定,两种情况均可采用针穿破房间隔,做一结扎线,使心脏悬吊在固定液内,可同大佬标本悬吊一起固定。

4.6.6其他器官的固定方法:除心脏、大脑完整提取外,其他器官有严重病变或损伤时,在不破坏损伤和病变基础上切开后全部提取固定。

为了防止器官损伤病变变形,影响病变的观察,可单独固定保存,也可采用悬吊或在检材缸或桶底放一定数量的脱脂棉等办法。

应以能防止检材变形又能充分固定为原则决定固定方式。

其余器官的组织快可放在一起固定。

4.6.7检材固定要求,检材固定2天后飞、更换一次固定液,更换后再固定。

有传染性疾病的检材,应采取措施,防止传播扩散。

4.7法医病理主要器官的切取方法4.7.1取材器械:解剖刀、手术刀、手术剪(圆头、半圆头、尖头)、眼科剪、有齿镊、无齿镊。

探针、直血管钳、弯血管钳、脑刀、电子台秤、钢尺等。

4.8主要器官取材的方法及注意事项4.8.1取材修整后的组织块面积一般不小于 1.5cm×1cm,肝、肾、心脏之组织块厚度以0.2cm为宜,其余器官之组织块厚度0.3cm左右,包埋面应平整。

4.9心脏检验及取材4.9.1检查并记录心脏大小、重量、形状、软硬度、色泽、内、外膜情况,心脏有无损伤、心肌梗死等,心外膜下有无出血斑点,有无注射针孔等。

4.9.2按下述方法依血流方向剖开心脏。

4.9.2.1右心的剖开:用刀或剪刀由下腔静脉口通过右心房至上腔静脉作直线剖开,观察房室口和三尖瓣的情况,用手指探查三尖瓣的宽度,沿右心室右缘剖至心尖部,从心尖部沿着距离室中隔右侧约1cm的平行线,剖开右心室前壁和肺动脉。

4.9.2.2左心的剖开:用刀或剪刀从左右肺静脉口间剖开左心房,观察房室口和二尖瓣情况,检查有无赘生物或瓣膜狭窄,沿左心室左缘剖开心尖部,从心尖部沿着距室间隔左侧1cm的平行线剖开左心室前壁和主动脉。

4.9.3检查并记录心脏内有无扩张,心腔内有无凝血块及其性质和数量,心内膜有无出血,房室间隔有无缺损,各瓣膜性状,有无赘生物、缺损、粘连等。

腱索有无变粗和缩短,测量各瓣膜口周径及左右心室壁厚度,左右心室壁色泽、硬度、有无脂肪浸润及浸润程度,检查肺动脉、主动脉及其大分枝的性状,有无畸形,内膜是否光滑,有无病变等。

4.9.4检查冠状动脉口有无狭窄、畸形等,沿冠状动脉走向每隔0.3cm做一横切面,检查管壁有无粥样硬化斑块及血栓形成,若有要记录其部位及长度,并按4级分类法定级。

对疑有血栓形成着,应取材作组织学检查。

4.9.5常规取材一般应包括:左室前壁上部并附带部分二尖瓣,左室心尖部,左室后壁、右心室(心尖部)、左房壁、右房壁、室间隔、乳头肌各一块,疑有瓣膜病时,应取相应瓣膜检查。

4.9.6心脏传导系统的取材4.9.6.1窦房结:位于上腔静脉与右心房之交界,在界嵴上下,肉眼观可见其中有窦房结动脉,去组织块时,可在上述部位纵切含上腔静脉及左房各半,宽约3~4cm组织、分切成3~4个组织块,包埋后纵切。

4.9.6.2房室结、房室束及浦肯野氏纤维:房室结位于冠状静脉窦开口和室间隔膜部后缘之间,正好在三尖瓣附着处上缘的右心房内膜下,呈椭圆型态。

取材时,先在冠状静脉窦左侧作一垂直切面,然后包括房室间隔及室间隔在内取一较大的组织块,包括房室结、房室束及其左右支在内的传导组织,循心脏前后方向垂直切成大小相近的组织5~6块,按位置编号,制成蜡块,连续切片镜检。

4.10脑检验及取材4.10.1检查并记录大、小脑重量,两侧是否对称,脑表面有无出血及渗出物,脑沟深浅程度,脑回宽窄程度,软脑膜血管有无充血,蛛网膜下腔有无出血、渗出物等。

4.10.2检查并记录脑基底动脉、椎动脉、大脑前后动脉、前后交通动脉、大脑中动脉有无粥样硬化、畸形或动脉瘤形成等病变。

4.10.3检查并记录有无脑挫裂伤,若有应记录其分布的部位、大小等表现,并在相应部位取材。

4.10.4大脑的切开检查应在固定7天后进行。

急需鉴定结论,则可切开后固定。

4.10.5切开大脑的方法有冠状、矢状和水平三种方法,应根据案情及颅脑外部检查的结果决定用何种方式,以充分暴露病变又有利于标本的保存为原则,一般多采用冠状切法。

4.10.6大脑的冠状切法及取材4.10.6.1脑底向上,从乳头后缘以水平方向切断脑干,从脑干两侧将小脑脚切断,取下小脑,检查中脑导水管及第四脑室有无病变。

4.10.6.2摆正脑的位置,脑顶朝下平置台上,左手扶脑,右手持脑刀,用刀刃的后部对准下述规定的标志,用力均匀由前向后一次切下,禁止反复前后拖拉。

a.第一至第三刀自额极至颞极前均等切,检查额叶面的灰质与白质,在第二刀之切面上取材一块。

b.在颞极至漏斗中点切第四刀,在额中回取材一块。

c.在漏斗基底部切第五刀,检查尾状核头部、豆状核及第三脑室,在纹状体处取材一块。

d.在乳头后缘切第六刀,检查尾状核体部、豆状核内囊、外囊、丘脑前部、杏仁核等,在乳头体处取材一块。

e.经中脑横向中央线处切第七刀,检查乳头体、视丘、尾状核、屏状核、杏仁核等,在乳头体处取材一块。

f.经中脑后缘处切第八刀,检查视丘后部、红核、黑质、海马、侧脑室等,在海马、丘脑处各取材一块。

g.经胼胝体后缘切第九刀,检查视丘、海马、尾状核等,在顶叶处取材一块。

h.第十、十一、十二刀自胼胝体后缘至枕极均等切,检查顶枕叶的灰质与白质,在枕叶放射区取材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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