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赛文字版
不断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与参加首届全国
律师 队伍建 设 的 实际举 措 。 司法 部 高度 重视 这 次大 赛 , 吴
爱 英 部 长 审定 了工 作 方 案 并 对 组 织 和 筹 备 工 作 作 出指 示 。 为 了组 织好 这 次 大赛 , 师公 证 工 作 司 、 国律 协 和 律 全 各有 关 省 ( ) 市 司法 厅 ( ) 律 师 协会 做 了 大量 工 作 , 局 、 各参 赛 队也 做 了充 分 的准 备 , 行 了认 真 的训 练 。从 刚 刚结束 进
律 师是 庭 审 中 的控 辩 双方 , 方 指 控 、 方辩 护 , 一 一 扮演 不
同角 色 , 律 师和 公诉 人都 是刑 事 诉讼 中 的一员 。我们 在 但 法治 理 念 、 教育 背 景 、 识结 构 和资 格 取得 上 都是 相 同 或 知 相 近 的 , 打击 犯 罪 、 障 人权 中担 负 着 共 同 的 使命 , 在 保 目 的都 是 要 维护 当事人 的合法 权 益正 义 , 现法 律 效果 与 政治 效 果 、 会 效 实 社 果 的有 机 统 一 。举 办公 诉人 与 律 师论 辩大 赛 为 律师 与 公 诉 人 提 供 了 一个 交 流 、 习 平 台 , 学 我们 可 以互 相 切 磋 、 互 相 借鉴 , 同提高 参 与刑 事诉 讼 的能 力和 水平 。 们利 用 共 我 这 个机 会 , 向检 察 院 的 同志们 学 习 , 习他 们 坚 定 的政 治 学
的大赛 看 。 比赛是 精 彩 的 , 表 明各 参 赛 队 的准 备 是 比较 这
充 分 的 . 员们 有 着 良好 的精 神 风貌 。 次 比赛 较好 地诠 队 这 释 了律 师 制度 , 现 了新 时代 律 师 的风采 。 展 辩 护 制 度是 司法 制 度特 别 是刑 事 诉讼 制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律 师 参 与刑 事 诉讼 活 动 , 任 辩 护人 和 代 理 人 , 担 是 最 基本 也 是 最重 要 的律 师业 务 ,可 以说 做好 刑 事 辩 护 工 作 是 律师 的基本 功 。加 强律 师 刑事 辩 护 和代 理 的素 质 和能 力 建设 .对 于促 进 律 师在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法 治 建 设 中充 分发 挥 职 能作 用 具 有重 要 作 用 。我 们 与最 高人 民 检察 院 共 同举 办 这 次全 国公诉 人 与 律 师 电视 论辩 大赛 的 目的即在 于 此 。具 体来 讲 , 主要 有三 个 方面 :
全国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赛文字版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
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
在此欢迎你们!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
欢迎各位!主持人齐奇:欢迎。
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
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浙江代表队:钱江潮头公诉人,公诉执法铸检魂。
刑事法律辩论赛案例(3篇)
第1篇主题: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赛队伍:- 支持方:控方(主张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反对方:辩方(主张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例背景:被告人李某,男,30岁,已婚,个体经营者。
因与妻子陈某(女,28岁)感情不和,双方多次发生争执。
2023年5月10日,李某因家庭琐事再次与陈某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拿起一把水果刀,对陈某进行连续刺击。
陈某在受到攻击后,大声呼救,李某并未停止攻击。
最终,陈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
辩论赛流程:一、开场陈述(控方)控方律师: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控方将论证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李某在争吵中持刀连续刺击陈某,致其死亡,其行为明显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二、反驳陈述(辩方)辩方律师: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辩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李某虽然持刀攻击陈某,但根据其供述,其并无杀害陈某的明确意图,而是想吓唬陈某。
其次,李某在陈某呼救后并未停止攻击,这表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但不足以认定其有杀人故意。
三、质证环节控方律师:根据李某的供述,其在陈某呼救后并未停止攻击,这充分表明其有杀害陈某的故意。
此外,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也说明其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有所认识。
辩方律师:控方律师提到的李某供述不足以证明其有杀人故意。
首先,李某的供述可能受到审讯压力的影响,其次,李某的行为可能属于激情杀人,而非故意杀人。
此外,李某投案自首并不能证明其有杀人故意。
四、总结陈词(控方)控方律师:总结以上论点,我们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持刀连续刺击陈某,致其死亡,具有明显的故意。
李某在案发后的行为也表明其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有所认识。
王牌公诉人对抗顶级律师
66浙江人大法治焦聚热点追踪控辩赛不仅能锻炼公诉人和律师队伍,更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王牌公诉人对抗顶级律师■袁华明张明模拟真实的刑事案例论辩,王牌公诉人和顶级律师捉对厮杀,最后由评委打分决出高低。
选手们流利的辩才、敏捷的思维,给在场观众带来了震撼。
但浙江省首届控辩大赛给人们带来的震动和思考远不止这些。
一个细微的差池,就可能左右一个人的生死。
因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角力,就不仅仅是唇枪舌剑那么简单。
他们站在天平的两端,在法律、良知、辩才、思维的碰撞中,寻求法律的公平。
浙江首现控辩大赛4月12日,浙江省举行首届控辩大赛。
来自浙江省检察机关和律师界的优秀代表,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语言魅力就模拟案例进行司法辩论。
王朋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刘玉春撞伤。
肇事后,王朋拨了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到来后,王朋开着肇事车跟着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到医院,随后既没报警,也没有留下个人信息,即从医院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医鉴定,刘玉春构成重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交警部门认定王朋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朋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代表团作为控方发言,王朋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并在没有标明车祸原始位置的情况下将肇事车驶离现场,到医院后又没有留下任何个人信息,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和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也导致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王朋虽然实施了救助义务,但不能免除其他义务,因此必须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控方席上左边的检察官义正词严,语言简洁,论证严密。
在场的一些观众若有所思,还有的观众鼓起掌来。
控方话音刚落,律师代表团组成的辩方就针锋相对地回应。
发言围绕“司机无罪,错在没有报警”的主旨展开。
“王朋做错了一件事,那就是把伤员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但他是无罪的。
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能作为定罪的有效证据使用,只是民事赔偿的参考而已,王朋驾驶肇事车离开现场与救护者一起将伤员送至医院是一种善意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恶意行为,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整理]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屈名胜9月25日,在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市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我市首届公诉人和律师辩论赛。
举办这项辩论赛的宗旨和目的,诚如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文件所言:“是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职业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和律师出庭水平,增强出庭对抗能力,推动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应对修改后《律师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
……是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宣传法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据悉,市人民检察院孙光骏检察长和市司法局张军平局长在为双方选手颁奖后约定:“今后在我市每年度开展一次公诉人和律师辩论赛。
”我赞成这项活动,也拥护领导们的约定。
一、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
人类的认识史是历史的组成部分,它几乎就是一部辩论的历史。
……先秦诸子散文,在学术流派上表现为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农家、纵横家,他们对政治提出不同的要求和主张,著书立说,争辩不休,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其中,《庄子》开创了由语录体到对话体论辩文的体例。
舌战群儒的典故。
辛亥革命时期,梁启超和章太炎在《新民丛报》和《民报》展开的大辩论。
上世纪三十年代,鲁迅先生和左联作家之间的大辩论。
建国前后各年代,毛泽东主席“与天、地、人斗,其乐无穷”的辩论文章……人类的认识史和辩论史一样久远,辩论是传承历史、传承文化的手段。
二、人类的认识史发展到今天,产生了有严格游戏规则的辩论赛。
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在许多国家开展的大学生辩论赛。
1993年,复旦大学“舌战狮城”后,这项比赛流传到我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掀起了一股辩论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辩论赛。
这些辩论赛内容丰富无比,辩题紧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融政治、经济、哲学、法律、道德、科技、价值观问题于一身,传播着最新的前沿思潮,对传统观念发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将当今世界里面临的、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建立新型检察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作 者 简 介 :李 云 (1970一),男 ,湖 北 五峰 人 ,经 济 管 理研 究 生 ,湖 北 省 兴 山县 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 长 ,全 国 检察 理 论 研 究 人 才 。 收 稿 日期 :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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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检 察机 关 在 刑 事 审判 中所 承 担 的此项 任 务 使 其 角 色被 定为 与辩 方平 等 对抗 的一 方 ,即公 诉 人 二 是 法 律监 督 者 检察 机 关 是 国家 的法 律 监 督 机 关 。在 我 国现 行 司 法体 制 下 ,检 察 官 的另 一 重 要 角 色 便是 对 刑 事 侦 查 、审判 、执 行 活动 进 行 法 律 监 督 。 在刑 事 审 判 中 。检 察 官 的公诉 人 及 法 律 监 督 者 的 身份 是 统 一 的 .检 察 官 不 仅 负有 指 控 犯 罪 之 责 .而且 还 负 有 根据 事 实 和 法 律公 正 地 阐述 被 告 人 罪轻 的事 实 情 节 .以及 对 法 官损 害 被 告 人 的 合 法 权益 问题 进 行 法律 监 督 的 职 责 检 察 官 向法 院提 起公 诉 是 行 使 法律 监 督 权 的一种 形 式 .通 过 这 种 方式 .实 现 了对 被 告 人 犯 罪 活 动 和审 判 活 动 的监 督 。对 于 律 师 而 言 .刑 事辩 护权 是 律 师 作 为 辩护 人所 享有 的基本 权利 。在 我 国 的法律 规定 中 . 律 师 的角 色 经历 了不 同的 变 化 .由之 前 “国家法 律 工作 者 ” 到后 来 “为 社 会 提供 法 律 服 务 ”再 到 现在 “为 当事 人 提供 法律 服务 ”.理念 在不 断 的更 新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律 师 法 》 明确 规 定 ,律 师 是指 依法 取得 律 师执业 证 书 .接 受委 托或 者指 定 . 为 当事人 提供 法 律服 务 的执业 人 员 。新 《律师 法 》 首次 将 律 师定 位 为维 护 当 事 人合 法 权 益 .维 护法 律 正 确 实 施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和 正 义 的 执 业 人 员 该条 规 定 准确 地 界 定 了律师 的 职业 性 质 .具 有 广 泛 的社会性 .反 映 了律 师 职业 的公 正性 和 中立性 该 定 位 从法 律 的角 度 对律 师 职 业 的社会 价值 予 以 充 分 的肯定 .对 增 强 律 师执 业 的责 任感 、使 命 感 大有 裨 益 .同时 对 提 高社 会 对 律 师 社会 角色 的认 识 和 尊 重有 很 大 帮 助 .充 分 体 现 了律 师作 为 法 律 工 作 者 的真正 价值 『3]
公诉人辩论大赛金句
公诉人辩论大赛金句
1. “真相就像拼图,公诉人就是要把碎片拼成完整的画面,让罪恶无处可逃!”例子:面对复杂的案件,公诉人小王就像一个执着的拼图高手,不放过任何一块碎片,仔细拼凑找出真相,难道这还不值得我们敬佩吗?
2. “每一个证据都是指向正义的箭头,公诉人要准确射出,击中邪恶的要害!”例子:在法庭上,小李公诉人把每一个证据都运用得恰到好处,就如同神箭手一般,难道不让那些犯罪分子瑟瑟发抖吗?
3. “公诉人的职责就是守护公平,就像战士守护边疆一样坚定不移!”例子:老张公诉人面对重重压力,依然坚守公平的底线,不正像那无畏的边疆战士吗?
4. “辩论是公诉人的武器,要用它为受害者鸣不平,为正义而战!”例子:看到公诉人小赵在辩论中激情澎湃,用辩论有力地维护受害者权益,这是多么让人赞叹的场景呀!
5. “公诉人要像灯塔,在黑暗中为人们指引正义的方向!”例子:在迷茫的案件迷雾中,公诉人小刘就像那明亮的灯塔,为大家指明了走向真相的道路,怎能不令人信服呢?
6. “公诉人的坚持,是对抗邪恶的韧性,永不放弃才能迎来胜利!”例子:面对狡猾的被告人,公诉人小周始终坚持不懈,不放弃任何一个细节,最终让真相大白,这种坚持难道不令人动容吗?
结论:公诉人在辩论大赛中的表现彰显了他们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和卓越能力,他们的金句正是他们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深深敬意和学习。
公诉人辩论赛经典语录
公诉人辩论赛经典语录
哎呀,说起公诉人辩论赛,那可真是精彩绝伦!想象一下,在激烈
的辩论场上,公诉人们唇枪舌剑,每一句话都仿佛是锋利的剑,直刺
对手的要害。
就像那次,一位公诉人说道:“难道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就能掩盖事
实的真相?”这一句反问,掷地有声,就好比战场上的冲锋号,瞬间让
对手乱了阵脚。
还有一位公诉人,慷慨激昂地说:“我们追求的是正义,不是妥协!”这句话,多像那坚定的灯塔,在迷雾中指明方向。
“犯罪的行为岂能因为几句花言巧语就被忽视?”这又恰似一记重拳,打得对方毫无还手之力。
公诉人们的这些经典语录,哪一句不是充满力量,哪一句不是智慧
的结晶?它们就像是一把把火炬,照亮了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
在我看来,这些经典语录不仅仅是语言的艺术,更是公诉人坚守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和勇气的体现!。
首批公职律师发言稿范文
首批公职律师发言稿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让我有机会在这里发表我的意见和看法。
作为首批公职律师,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社会和谐稳定尽一份微薄之力。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要努力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我们要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作风,严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要做担当,要有担当,真正做到心中有责,行动有力,让公职律师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最后,希望我们能够通力合作,共同进步,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刑事听证会律师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次听证会的辩护律师,非常荣幸能在此发言。
在此,我将就申诉人黄某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我要感谢听证会组织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平台。
作为辩护律师,我深知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我将全力以赴为申诉人黄某某辩护。
一、关于原审判决量刑过轻的问题申诉人黄某某不服原审判决量刑过轻,认为刘某某杀害其父亲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对此,我表示理解。
然而,在法律面前,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仅凭个人情感来评判案件。
1.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案件事实,刘某某在杀害黄某某父亲的过程中,有预谋、有准备,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
2. 原审判决量刑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原审法院根据刘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刘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的问题申诉人认为刘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对此,我表示认可。
1. 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刘某某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这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关于本案案发原因等问题申诉人认为本案案发原因复杂,请求听证会关注。
对此,我表示赞同。
1. 本案案发原因复杂,涉及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因素。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
2. 本案案发后,刘某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这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
检察公诉人辩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代表我们公诉团队,就本案进行辩论。
在此,我谨代表公诉团队,对本案的被告人提出公诉意见。
首先,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
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被告人某某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XX万元。
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其次,关于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某某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再次,关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动机。
被告人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其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
被告人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关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情节。
被告人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且数额巨大,其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严惩。
针对被告人某某的辩护意见,我提出以下反驳:首先,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某某侵占的财物是“合理报酬”,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告人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某某侵占的财物是“借款”,这一观点同样无法成立。
借款应当有明确的借款合同,且借款用途应当合法。
本案中,被告人某某并未提供任何借款合同,其侵占财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借款的构成要件。
最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某某侵占的财物是“个人投资回报”,这一观点更是无中生有。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版本)
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第一组控方是浙江公诉队,组成人员是一辩傅忆文、二辩郑英超、三辩许航。
辩方是广东律师队,该组成员为一辩李竞、二辩张凯、三辩黄琦鑫。
案例《醉驾之祸----李芳交通肇事案》简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驾车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
在饮酒之后,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如果说李芳劝周明喝酒还只是一种暧昧的蛊惑,他让周明醉酒驾车那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
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驾车违反了该款的规定,客观上没有李芳的行为就没有本次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李芳对于醉酒驾车的危险有辨别能力,但她却没有避免,过失责任显而易见。
当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刑法将果断出击,为百姓的安宁,生活的秩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李芳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处罚。
李竞(广东律师队):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违法醉酒驾驶撞人造成。
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过失犯罪,与李芳无关。
从两人在宾馆门口的对话可知,尽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
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周明的自由行为独立实施,应该由周明单独为交通肇事负责。
最后,在罪责自负的今天,一个人要为另外一个人担责,只有两个人共同犯罪。
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谢![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李芳与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14:47:16]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李芳的行为有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竞(广东律师队):李芳没有开车,如何单独构成交通罪呢?[14:51:34]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教唆可是一个故意犯罪,我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选择了酒后驾驶?[14:51:47]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从来没有说李芳是共同过失共犯。
[14:51:59]张凯(广东律师队):对方讲的话我们也承认,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律案例辩论赛剧本(3篇)
第1篇正方立场:被告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反方立场: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参赛队伍:- 正方:正义辩护团- 反方:人性守护者主持人:李法官评委:张教授、王律师、刘法官辩论赛剧本:开场李法官: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次法律案例辩论赛。
今天,我们将围绕一个案例展开辩论,探讨被告人是否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让我们有请正方一辩、反方一辩分别进行开场陈词。
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义辩护团的一辩。
今天,我们坚决主张被告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以下是我们支持这一立场的主要论点:1.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 被告人犯罪动机恶劣,主观恶性较大。
3. 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4.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应依法严惩。
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人性守护者的一辩。
我们认为,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以下是我们反对这一立场的理由:1. 被告人犯罪时年幼,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被告人犯罪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罪。
3. 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4. 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正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义辩护团的二辩。
针对反方一辩的观点,我想补充以下几点:1.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未成年人时期,但其主观恶性不容忽视。
2. 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虽然值得肯定,但并不能抵消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3. 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残忍,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是无法通过教育来弥补的。
4.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故意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反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人性守护者的二辩。
针对正方二辩的观点,我们提出以下反驳:1.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残忍,但考虑到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应当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教育。
检察官律师试题及答案
检察官律师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的职责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代表国家提起公诉B. 执行判决、裁定C. 监督刑事诉讼活动D.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答案:B2.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A. 代表国家提起公诉B.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C. 执行判决、裁定D. 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答案:B3.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哪些权力?A. 侦查权B. 起诉权C. 审判权D. 以上都是答案:B4.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可以行使哪些权利?A. 调查取证权B. 出庭辩护权C. 调解权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D. 以上都是答案:D6.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的权力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侦查权B. 起诉权C. 审判权D. 监督权答案:C7. 律师在行政案件中可以行使哪些权利?A. 调查取证权B. 出庭辩护权C. 调解权D. 以上都是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的义务包括以下哪一项?A. 保守国家秘密B. 保守当事人隐私C. 保守案件秘密D. 以上都是答案:D9.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行使的权力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调查取证权B. 出庭辩护权C. 执行判决、裁定D. 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答案:C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依法执业B. 独立执业C. 公正执业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以下哪些?A. 侦查权B. 起诉权C. 审判权D. 监督权答案:ABD2.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下哪些?A. 调查取证权B. 出庭辩护权C. 调解权D. 执行判决、裁定答案:AB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的义务包括以下哪些?A. 保守国家秘密B. 保守当事人隐私C. 保守案件秘密D. 公正执法答案:ACD4. 律师在行政案件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下哪些?A. 调查取证权B. 出庭辩护权C. 调解权D. 执行判决、裁定答案:AB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依法执业B. 独立执业C. 公正执业D. 保守秘密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审判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版本) (2)
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第一组控方是浙江公诉队,组成人员是一辩傅忆文、二辩郑英超、三辩许航。
辩方是广东律师队,该组成员为一辩李竞、二辩张凯、三辩黄琦鑫。
案例《醉驾之祸----李芳交通肇事案》简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驾车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
在饮酒之后,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如果说李芳劝周明喝酒还只是一种暧昧的蛊惑,他让周明醉酒驾车那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
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驾车违反了该款的规定,客观上没有李芳的行为就没有本次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李芳对于醉酒驾车的危险有辨别能力,但她却没有避免,过失责任显而易见。
当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刑法将果断出击,为百姓的安宁,生活的秩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李芳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处罚。
李竞(广东律师队):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违法醉酒驾驶撞人造成。
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过失犯罪,与李芳无关。
从两人在宾馆门口的对话可知,尽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
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周明的自由行为独立实施,应该由周明单独为交通肇事负责。
最后,在罪责自负的今天,一个人要为另外一个人担责,只有两个人共同犯罪。
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谢![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李芳与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14:47:16]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李芳的行为有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竞(广东律师队):李芳没有开车,如何单独构成交通罪呢?[14:51:34]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教唆可是一个故意犯罪,我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选择了酒后驾驶?[14:51:47]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从来没有说李芳是共同过失共犯。
[14:51:59]张凯(广东律师队):对方讲的话我们也承认,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迟来的正义一辩稿
迟来的正义一辩稿迟来,是指正义在该来能来的时候未来,(该来:对正义的来到负责?)探寻原因,我们发现,这种迟来往往是因为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公检法机关由于失职性过失造成的。
当它伪正义的神秘面纱被揭开,我们发现,迟来的正义往往是公检法机关对已有的错误审判结果的一种纠正。
基于此,我方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1.迟来的正义不符合正义的形式要求,因而不是正义。
正义的外在形式要求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得到应有的奖赏,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无辜者得到相应的证明。
但当迟来的正义到来时,当一份迟来的判决书送达时,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已截然不同。
张高平叔侄案中,一份迟到的正义,让真凶逍遥法外近十年,也让张高平叔侄无辜承受十年的牢狱之灾。
十年,罪犯可能早已在其他案件中伏法,迟来的判决无法起到惩戒他当时错误行为的作用,也没能阻止后续的非正义事件继续发生。
十年,那些被蒙冤的受害者耗尽青春,妻离子散,纵使这份判决能够洗刷他们的冤名,但道歉与金钱怎能弥补他们所失去的最珍贵的年华与亲情?张高平本可以拥有家庭财富梦想幸福,但就是因为迟来的正义,让他一趟车开了十年,失去了所有,受尽了屈辱。
当正义会给当事人带来这样难以平复的苦楚,这样的正义真的还是我们认识的所要的正义吗?2.迟来的正义背后反映了司法审判缺乏程序上的正义,因而不是正义。
在社会的各种职能机构中,有这样一些责任机关在被赋予至高权利的同时,就担负着伸张正义的责任与义务,比如说我们的公检法。
而正义,不仅包含判决结果的实体性正义,也涵盖司法审判过程中程序上的正义。
正如一份迟交的作业不是好作业,一份迟来的正义反映了相应责任机关程序上的不严格和其本身应尽责任的未履行,当这些可以被称之为正义的时候,司法的威严将被大大弱化,错审误判的例子可能会层出不穷。
正义的伸张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相应的责任机关在操作审理过程中必须秉持着严肃严谨的态度,坚持维护程序上的正义。
3 迟来的正义有违人们应有的对正义的信仰,因而不是正义正义的内在实质要求民众对正义实现的效率程序都有判断。
一辩申论稿
一辩申论稿:感谢主席,在场各位,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陆应该建立赌博特区。
我方对于赌博特区的定义是:经国家允许与认可,并受国家成立的专门管理监督博彩业的部门管理监督的经营博彩业的场所。
1931年赌博在内华达州得到合法化,1976年大西洋城、新泽西州,1990年图尼卡、密西西比也实行赌博合法化。
而早在1850年,中国澳门也早已允许赌博,将赌博合法化。
据统计,世界上有2/3的国家将赌博作为合法的国家。
事实证明,赌博为国家带来了经济的增长,使国家利益最大化。
现在,博彩业的生产总值已占澳门本地生产总值的40%以上。
20世纪60年代初以来,澳门的官方收入大约50%来自于赌博行业的直接税收。
2002年,政府签署特许合同与澳门博彩公司,永利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银河娱乐场签署特许合同,此举使赌博市场产生竞争,政府税收收入明显增加。
这也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澳门。
根据官方统计,此时,赌博税收形成澳门政府收入的70%。
据美国博彩协会AGA调查得到,美国在2001年商业赌场业的年收入总值(GDP)攀升至25.7亿美元。
赌场公司支付了博彩税3.6亿美元。
赌博业不仅仅在税收和生产总值上带来了不菲的收益,并且同时也为国家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提高了就业率。
AGA统计,2001年由美国商业博彩业直接雇用了超过364,000人,创汇11.5亿美元的薪金。
而澳门统计暨普查局也在《2011年10月至12月就业调查》中提到“按行业分析,博彩业和酒店业的就业人数增加”。
由此可见,赌博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相当可观的。
而且,每一个公民都有赌博的权力,而事实上,自从1987年国务院允许民政部发行福利彩票以来,中国的博彩业事实上已经合法化了。
我们现在需要的只是见这个合法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AGA调查表明,四分之三的美国人认为,博彩业是自己或他人是可以接受的,AGA还在第五次年度会议上公布,85%的美国人认为赌场和赌博自己自己或他人接受活动的,与上一年度的79%同比增6%。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题目及规则参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将于9月12日在北京举行,以下是本次辩论赛的题目。
一、苏强绑架案苏强200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6月5日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经营一家名为“仙客来”的饭店,雇佣李艳为服务员。
2011年3月,因房租上涨,李艳要求加薪,苏强未予答应,李艳产生报复苏强后离开的念头,遂向卫生部门举报“仙客来”饭店使用地沟油,苏强因此被罚款10000元并被责令停业,李艳也随后离开“仙客来”饭店另到别处寻找工作。
后苏强得知李艳告发其行为,并于6月4日中午在某超市发现李艳,即上前将其扭到自己住所,要其偿还罚款及停业损失20000元,李艳以其没有举报为由拒绝苏强的要求,苏强将房门锁闭,并派人监视李艳不让其离开。
次日上午9时苏强看李艳仍坚持不愿还款,即打电话给李艳的家人,以加害李艳相要挟,要其家人归还李艳的欠款20000元用以赎人,李艳家人为安全考虑,按其要求先汇10000元,并以正在借钱为由拖延时间,同时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6月5日晚7点在苏强住处找到李艳并将其救出。
控方:苏强构成绑架罪,且系累犯。
辩方:苏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不是累犯。
二、张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张洁,女,2007年大学毕业后到嘉华食品公司工作,任总经理秘书,日久天长和总经理郭伟产生感情,并确定为恋人关系。
2008年底,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郭伟苦苦谋求新的发展方向。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他发现窈窕身材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女性不变的追求,生产“减肥饼干”的想法油然而生。
如何生产减肥饼干,郭伟查阅了很多资料。
最终,他发现芬氟拉明可以通过作用于神经中枢,抑抑制食欲,达到减肥目的,遂决定在饼干生产过程中加入芬氟拉明,并通过关系买来大批的芬氟拉明,交由工人在饼干中添加。
2009年1月,“减肥饼干”投入市场,但初期销路并不顺畅,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该饼干品牌并不熟悉。
于是,郭伟又产生了冒充某知名饼干品牌的念头,并和张洁共同商议了操作办法。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引言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现在正式开始。
作为本次辩论赛的组织者,我们为能够见证这场精彩的比赛而感到非常荣幸。
本次电视论辩大赛旨在通过辩论的方式,展示公诉人与律师之间的辩论技巧、辩论素养和专业知识。
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运用和司法制度,同时提高公众对公诉人和律师工作的认知度。
第一轮:罪犯是否应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律师辩词:尊敬的评委们,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代表辩方在这个问题上持反对意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为了社会的安全和正义。
然而,惩罚并不意味着应该更严厉。
首先,我们要考虑到人性的复杂性。
每个人都可能会犯错误,尤其是在年轻时。
年轻人的思维不成熟,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如果对每一个犯错的年轻人都给予极端严厉的惩罚,那么我们就无法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教育和改造罪犯,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惩罚。
其次,我们要考虑到社会的复杂性。
如果我们只是追求更严厉的惩罚,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
比如,如果刑罚过于严厉,可能导致罪犯在服刑期间受到更加严酷的待遇,这可能会激发他们更多的仇恨和暴力行为。
我们应该注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不是过度惩罚。
最后,我们要考虑到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司法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权衡各种因素来判断罪犯的罪行和惩罚。
过于严厉的刑罚可能会导致过度惩罚和不公正的现象。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制度,使每个罪犯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因此,我认为罪犯不应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我们应该注重教育、改造和公正。
公诉人辩词:尊敬的评委们,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代表公诉方在这个问题上持支持意见。
罪犯应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这符合社会的正义和安全需要。
首先,对罪犯进行更严厉的惩罚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如果刑罚过轻,罪犯可能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会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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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
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
在此欢迎你们!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
欢迎各位!主持人齐奇:欢迎。
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
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浙江代表队:钱江潮头公诉人,公诉执法铸检魂。
主持人齐奇:站在我身边的是2号队,这是2号江苏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江苏代表队:公平正义,最美、最靓!江苏检察向大家问好!主持人撒贝宁:这是3号上海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上海代表队:上下求索,探寻正义公平的真谛;海纳百川,彰显和谐社会的魅力!主持人齐奇:这是4号广东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广东代表队:活力广东,阳光公诉,一起来更精彩!广东加油!主持人齐奇:都是能文能武的选手!主持人撒贝宁:这是北京5号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北京代表队:在思考中探求真理,在辩论中弘扬正义。
我们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因为我们是为民执法的检察官!主持人齐奇:现在我身边的这是6号重庆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重庆代表队:我们依法言法、我们以言载道、我们以辩会友。
重庆,欢迎您!主持人齐奇:谢谢!主持人撒贝宁:6支参赛队选手不但信心十足,而且志在必得!我们大家再次用热烈的掌声为他们加油鼓劲!主持人齐奇:究竟谁能最终夺得论辩大赛的团体桂冠会花落谁家呢?请大家拭目以待!现在请各个参赛队退场,一会儿再看你们的精彩表现!谢谢!主持人撒贝宁:全国检察机关从自200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系统每3年就要举办一届全国性的业务竞赛活动。
至今,这项活动已开展了10年,共举办了四届。
每一届竞赛活动,都要产生一批大家公认的优秀公诉人。
主持人齐奇:没错,参加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也来到现场观摩。
不知道他们是否会感到压力呢?让我们送上欢迎的掌声!主持人撒贝宁:10年来我们走过的历程,有艰辛和奋斗,有思考也有收获。
现在,就让我们再重温那段曾经走过的难忘历程。
正义网:现场在播放视频短片。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的这场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可以说是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的延伸与推进,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大赛本身,将成为中国检察机关公诉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下面,我们隆重介绍担任今天大赛的7名评委和1名总裁判长!主持人齐奇:担任今天大赛的总裁判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主持人撒贝宁:担任今天大赛的评委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明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李贵方;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院长、博士、教授鲁景超。
主持人齐奇: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时员: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王进科和张志强;主持人齐奇: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分员,是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曹红虹和郭竹梅。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隆重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3位秘书长。
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级检察员侯亚辉、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副总监童宁!主持人撒贝宁:今天,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国际互联网、正义网、中国律师网将对本次电视论辩大赛进行同步现场直播!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大赛组委会秘书长黄河宣布比赛规则和奖项!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现在我宣布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比赛规则:1、参赛队分为控方和辩方,对案例以团队论辩形式进行比赛。
每个队的发表意见、互相提问、自由论辩和总结发言,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2、本次论辩大赛评分为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为最终参赛队的得分。
3、大赛论辩赛的控方和辩方,由两个参赛队现场抽签决定。
4、本次大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个人单项奖:最佳论辩奖3名、最佳风采奖3名、优秀论辩奖12名。
主持人,我宣布完毕!主持人撒贝宁:谢谢黄河秘书长。
自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消息在社会公布后,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法律专业院校的大学生们尤其兴奋和渴望。
现在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正义网:现场播放法律院校学生对本次论辩大赛的寄语短片。
主持人齐奇:其实不只是学法律的大学生和从业人士,大家都在翘首等待观看这场精彩的论辩大赛!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要进入今天的比赛了。
参加本次论辩大赛的第一组团队比赛的是浙江队和江苏队。
现在让我们一起通过大屏幕认识一下两队的参赛队员。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两队参赛队员上场。
主持人撒贝宁:按照规则,浙江、江苏两队要先进行抽签,决定哪一队为控方、哪一队为辩方。
我们抽签要分两个步骤,首先要请两队各派出一名队员,在箱子里20颗球当中,同时两人各摸出一个球,哪个球号大,哪队就有优先权,将决定这支队伍先抽一支签号,然后决定谁是控方,谁是辨方。
主持人齐奇:抽签开始之前,掌声有请本次大赛总裁判长彭东。
主持人齐奇:有请两队一辩手上前。
主持人撒贝宁:请把手放在抽签箱上方。
好的,请抽球!主持人齐奇:自己不要看,给大家展示一下,请彭东裁判长上前验球。
浙江队抽到的是18号。
江苏队抽到的是11号。
根据我们比赛规则,浙江队取得了优先抽签的权利。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两位。
现在我手里拿着的是带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封条的信封,代表着控方和辨方,将由浙江队率先抽出一个绝对优先的地位。
请彭东厅长为密封的信封拆封。
主持人齐奇:请抽签者将各自手中的信封拆开,将信中的颜色卡片展示给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一个绿色,一个黄色。
我想问一下,浙江队期待自己成为控方还是辨方?杨丹(浙江代表队):我们觉得控方、辩方都一样。
主持人齐奇:请两队代表各选一个颜色。
浙江队选取的是黄色。
那么,江苏队的就是绿色了。
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现在我宣布,浙江队是控方,江苏队是辩方。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裁判长。
现在两队即将开始他们的论辩大赛,让我们再次用掌声预祝他们取得成功。
主持人撒贝宁:浙江队和江苏队已经就坐,他们论辩大赛马上开始,他们将面临的案例是一个什么样的事情呢?我们一起看大屏幕。
(播放案例视频)正义网:辩论案例:公私兼顾的"聪明人"于海(男)系龙腾仪器厂(国有企业)厂长。
2009年的一天,于海的情人李丽(女)向于海告知,李丽所在的四海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面临流动资金短缺近200万元的困难,公司董事长提出谁能借来资金帮助度过难关,将对谁给予所借来资金5%的奖励,并将在返还所借资金时对资金借出方多给予所借资金的10%作为利息。
李丽请求于海从龙腾仪器厂借出200万元给四海公司使用。
于海考虑到这样做既能够使李丽得到好处,也能给厂里谋取高息,遂答应了李丽。
随后,于海给厂里主管财务的副厂长王勇交代了此事,但没有说出李丽能够得到5%奖励的情节,只是称厂里可以得到10%的利息。
当王勇提出"国家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私自对外拆借资金,是否应向主管部门汇报请示"时,于海表示"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了,主要是能赚钱,不要瞻前顾后的,到时候把钱收回来就行了"。
王勇表示"行,你是领导,听你的"。
于是,王勇按照于海的吩咐,通知厂财务人员向四海公司汇入200万元,并由四海公司出具了借条。
四海公司董事长按照事先约定给予了李丽10万元的奖励。
后来,四海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借龙腾仪器厂的200万元也未能归还。
控方:于海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辩方:于海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主持人撒贝宁:我们已经看到了双方将要面对的案例,双方站的角度各不同。
要支持的罪名也不相同,究竟哪一方能说服现场的评委和观众呢?接下来比赛正式开始。
第一个环节是双方一辩进行案件陈述,时间两分半钟,首先有请控方一辩。
杨丹(浙江代表队):犯罪的外因再华丽我们也能够看穿本质,因谋取了个人利益,我方认为于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一,于海个人决定出借公款。
他不顾四海公司处于经营困境,仍然通知负责财务的厂长,不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私自操办借款事宜。
从表面上看,于海是分文未得,但于海与李丽是情人关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
通过对案件的抽丝剥茧,不难看出,于海以为情人出面获得好处为表象,以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卢山真面目,严重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符合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4条,构成挪用公款罪。
发表完毕,谢谢!主持人撒贝宁:有请辩方。
袁媛(江苏代表队):各位大家下午好。
我方十分欣赏控方的感慨陈词,无论是对案情还是对法律问题,必须在全面把握的基础上。
控方辩友指出,借出的200万元是于海个人决定,而我方不能同意控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结论。
我方认为,于海经单位集体研究,拆借资金不是于海个人行为,于海是为了让单位能赚钱,拍板决定,这符合单位的一般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