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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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甘环监测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12〕11号)各市、州环保局及甘肃矿区环保局:为了解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现状,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企业自行监测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是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职责,理顺企业自行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关系的基础性工作。

为保证检查成效,省厅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区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培训为保证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决定于9月27日下午在西北宾馆举办培训班,请各市州环保局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局长1名和监测站负责自行监测检查的技术人员(要求具备操作OFFICE软件的能力)1名参加,参会人员需培训前在邮箱****************(密码zice123456)内下载软件和课件,参会时自带笔记本电脑。

各市、州环保部门在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精心组织各地应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提交检查成果。

自行监测方案注意事项及规范

自行监测方案注意事项及规范
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套用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中导出的自行监测方 案模板,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填报自身的自行监测方案。
4、过去省厅下发的模板可以继续使用,可以作为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中导出的自 行监测方案的补充内容。(为什么不用,给的模板里面没有自行监测指南中强调的那些单位 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采样和样品保存 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信息。)
1、说明企业各类废物排放情况 2、讲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区分废气、废水等情况)
保证当前或长期都能联系上 企业人员,即使有人离职了, 固定电话也能联系上,以方 便及时沟通
我公司积极主动开展固定污染源例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委托社会生态环境监测 机构开展监测。我公司还开展VOCs泄漏点监测和修复,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其中 泵(轴封)、压缩机(轴封)、搅拌器(轴封)、阀门、泄压设备(安全阀)、取样连接系统、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每季度一次, 法兰、连接件、其他每半年一次。同时为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质量,我公司于每季度开展一次自动监控设备的比对监 测……。(以及其他企业自行监测的项目,通过看备注材料,让公众和监督机构能清楚企业开展的所有自行监测活动)
企业未关联到山东省污染源监测共享信息系统的,说明监测结果公开的途径和时限(如: 收到监测报告一周内将监测报告内容上传至企业网站进行公司,企业网站网址为: www.***.com),或其他方式(具体到什么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9、无组织自行监测点位填写规范。
无组织点位:厂界上风向
无组织点位:厂界下风向 3
厂界噪声每个企业都需要进行 开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监测与报告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鄂环办[2013]204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0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管电厂:201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不低于80%,未达到该项指标要求的将认定该地区总量减排工作未通过年度考核。

2013年7月30日,环保部正式颁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落实《办法》精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通过加强企业自测和信息发布,可以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通过社会监督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进行污染治理,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最终形成环保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模式。

在199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7年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都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做出了规定。

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

虽然国家在立法上对企业自测多年前就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法律意识薄弱以及环保部门对这项工作缺乏认识和有力监管,导致了企业对自测和公布污染排放信息的执行力较弱。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检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检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 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第二章 监测与报告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应当包括:(一)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三)厂界噪声监测;(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并安装统一的标识牌。

—4—第八条 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随着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日益增强。

针对公司核心业务和数据,建立一个完整、严密的自检体系,减少生产、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发生,成为企业应对日益复杂市场环境的有效方式。

自行监测的意义企业自行监测意味着企业不仅在符合政策责任的同时,也在对自身的运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这种自我监督的方式是建立在企业充分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效率,预防形成未知负面影响的必要环节。

在环保、健康安全方面,企业利用自行监测,可以在产品开发前对物质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另外,企业通过自检,还可以及时发现测量误差,调整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设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对象首先,企业需要明确需要监测的对象,例如,生产排放物、废水排放、噪音产生等。

•确定监测方案应制定详细和可执行的监测标准和方案,应该包括测试方法、监测频率和应急计划。

此外,监测方案还应注重数据的质量控制。

•确定监测设施企业需要确定与其业务相关的监测设备,此外,也要保证各个设备的精度,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确定监控人员监控人员需要接受培训,了解相关法律和标准,熟悉监测设施和监测方法,以确保监测过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联系当地环保部门企业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自行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政策要求。

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应当考虑寻求合法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来实施监测。

实施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该按照监测计划实施。

同时,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记录、统计,组织分析评价,建立监测体系,对数据进行科学研究、专业评估、安全检测,指导公司优化经营管理,降低环境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企业应当将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和发布,同时将结果向公众公开。

这样,不仅能够确保政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的社会认可度。

总结企业监管是政府监管的补充,它可以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及时的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预防问题的发生,从而增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要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要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Ø检查要求: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发证企业Ø任务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发证、谁检查”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包括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信息的完整性一、监测方案制定情况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通过查阅原始记录检查监测全过程的规范性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三、监测信息公开情况u 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

1、依据u优先执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u无行业指南,结合许可技术规范,按照《总则》执行。

3、请企业提供的材料Ø自行监测方案(许可证);Ø环评报告及批复;Ø委托监测合同(若委托);Ø社会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上岗证等材料(若委托);Ø企业自测人员上岗证等材料;Ø近一季度监测报告(原始记录)。

2、检查必问ü有无委托监测?有无企业自测?二者有无重复监测的指标?ü重复监测的指标,公开的结果是谁测的?ü如果企业自测的结果未公开,仅是内部参考,则不检查企业自测情况。

如果公开了,即使同时有在线数据也要检查。

包括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信息的完整性一、监测方案制定情况u 依据行业技术指南、总则、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等Ø一方面反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的认识水平;Ø一方面反映地方环境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管水平。

(技术指导、技术审核、监督检查)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通过查阅原始记录检查监测全过程的规范性u依据:排污单位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Ø主要反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水平和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水平。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目录•引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难点与问题•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保障措施目录•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引言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行为,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和信息公开要求,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和水平,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有效监管依据。

背景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重点污染源企业需要进行自行监测,及时掌握自身排污情况,加强污染治理和减排。

背景和目的监测范围和重点监测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重点污染源企业,包括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印染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

监测重点企业应重点关注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同时加强对工艺过程和生产环节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应设置监测点位,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厂界噪声监测点等。

企业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一般而言,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月一次。

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指标和方法企业应针对不同的污染物排放类型,确定相应的监测指标,如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监测方法企业应采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送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数据等。

监测数据报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数据及解读等。

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监测数据公开监测数据报送与公开施难点与问题01缺乏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人员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无法准确、有效地进行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其批复要求执行。
【监测方案】:监测频次增加
监测频次增加的确定原则: (1)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及其批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中对排污企业监测指标的监测 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企业主要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应增加监测频次。 (3)主要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或排放变化较大的污染物应 增加监测频次。 (4)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增加监测频次。 (5)间歇排放、季节性生产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 (6)某些方面有关联的参数应在同一时间内采用统一的监测频次。 (7)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需要增加监测频次。
【监测方案】:编制准备
▪ 分析产排污节点、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影响 ▪ 确定监测点位(总排口、处理设施进、出口等) ▪ 确定执行的排放标准(国家、地方、特定要求) ▪ 确定监测项目(排放标准、环评报告及批复等) ▪ 确定监测频次(依据本办法、排放污染物数量、
排放超标情况等确定) ▪ 确定监测方法(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
【监测方案】:废气监测点位的确定
▪ 确定废气主要污染源及排污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排污单 位的主要污染源:1)排放有毒污染物的排放源;2)20 蒸吨以上锅 炉;3)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 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等);4)化工类企业的反 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5)其他与2)、 3)、4)中所列污染源相当的污染源。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排放源的 排污单位,可不列主要污染源。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3篇)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3篇)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范、不漏项、不漏监测因子、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1.《___环境保___》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___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___,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___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检查。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___、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二)自行监测方案;(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监测行为,加强内控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自行监测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的一种自我监督行为。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应当按照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自行监测。

第三条公司自行监测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真实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

公司应当加强监测机构建设,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工作机制。

第四条公司自行监测目标是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控、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公司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服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委托。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行监测网络,促进公司信息共享、风险排查、责任分担、资源配置、信息沟通。

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咨询和答疑,及时掌握公司所属行业、市场、经济金融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提高公司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做好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信息公告。

第二章自行监测机构第九条公司自行监测机构是公司行使自行监测职能的组织。

公司自行监测机构应当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及公司其他相关方有机联系,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自行监测工作负总责,作出相应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充分认识公司自行监测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公司自行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特点和规模,设立合适的自行监测委员会、自行监测办公室等自行监测机构,明确内控责任部门,确保自行监测机构的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公司自行监测机构应当明确内部监测职责范围、内部监测工作程序、内部监测工作方式、内部监测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监测情况及相关问题。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护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自行监测的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和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对于已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建立监测档案,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第六条排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自行监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

第八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由环境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等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操作技能和监测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并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记录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自行监测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制定自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在进行监测工作时,监测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在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同时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查程序和机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并确保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监测数据的上报和公开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周期和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环保部门,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监测数据。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咱们来聊聊如何让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己动手,监测自家环境,让环保工作更上一层楼。

下面就是我为各位精心准备的方案,满满的实践经验,保证让你眼前一亮!一、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其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监管,提高环保水平,我们提出了这个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1.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让企业自觉承担起环保责任。

2.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提升企业自行监测能力,为环保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三、方案内容1.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监测项目要涵盖水、气、声、渣等各种污染物,监测频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2.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企业要按照监测需求,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要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3.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要按照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要真实、准确。

监测数据要及时记录,建立监测档案,同时将监测数据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平台。

4.数据分析和处理企业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查找污染源排放异常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5.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企业要加强对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6.监测数据公开企业要将监测数据在厂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四、方案实施步骤1.制定监测方案: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2.配备设备和人员:企业要按照监测方案,采购相应的监测设备,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要求及信息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要求及信息

第九条
• 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 “一票否 决”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 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 审批,撤消国家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 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 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由监察机关会同环 保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通 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 • 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 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 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周边空气质量监测
– 排污口上下游水质监测
– 周边土壤质量监测 – 地下水水质监测
– 噪声监测
• 生产过程监控监测
监测指标的确定原则:
依据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企业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来确定 需要开展监测的各项指标。 企业应在监测方案中明确需开展监测的各项指标,并说明监 测指标是如何来确定的,排放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环评报告及 批复规定了哪些指标,环境管理部门从管理角度考虑,另外提出 了哪些要求监测的指标等。
• 第十一条【委托监测】
• 大家的意见主要包括两类意见:
• 一是,NGO组织和许多社会机构提出,企业自行监测应
由企业或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来进行,环境监测机构
既行使监督企业的职权,就不可再接受企业自行监测 委托,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 二是,有人提出,目前社会检测机构不健全,企业无 监测能力,企业该如何开展自行监测,委托何机构开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的有资质的县级环境监测机
构、本区域以外的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等开展委托监
测。
• 第二章:监测与报告
• 第十二条【监测记录】
• 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的方法】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可以采用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 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 测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 测设备。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十条【手工监测的条件】排污单位采用手工监测 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经依 法检定合格的监测、检验等专业设备(特殊设备除 外)、设施; (三)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 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上岗证》的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符合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条【环保部门监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组织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果评价】污染源监测结果根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现行有效的排放(控 制)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监测数据共享】各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污染源 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环保部门及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二)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污染源监测报告 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授意他人伪造、篡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向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或者对外公布不实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六)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考核不合格继续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专项方案模板

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专项方案模板

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专项方案模板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排污许可制度已经成为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符合许可证要求。

为确保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规范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1.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2.保障企业周边环境质量,预防环境污染事故。

3.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监测内容1.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

2.排污总量监测。

3.排污设施运行状况监测。

4.环境影响监测。

四、监测方法1.采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在线监测。

2.采用人工监测方法进行定期监测。

3.结合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企业监测数据进行校验。

五、监测频次1.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

2.人工监测:每月至少一次。

3.第三方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

六、监测数据管理1.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包括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监测设备维护记录等。

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排放异常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七、监测设备管理1.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校验。

2.对监测设备故障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3.建立监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购置、运行、维护等情况。

八、人员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2.制定监测人员考核制度,确保监测质量。

3.建立监测人员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九、监测费用预算1.根据监测设备购置、维护、校验、人工监测等费用制定预算。

2.对监测费用进行合理控制,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3.定期对监测费用进行审计,防止浪费。

十、监测工作流程1.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内容、方法、频次等。

2.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分析监测数据,制定整改措施。

4.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5.持续改进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

十一、监测工作考核1.制定监测工作考核指标,包括监测数据质量、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监测人员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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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 、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容发生变化; § (3)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监测方案
中的内容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 【监测方案】:备案
§ 监测方案备案和公开,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 以上火电厂的监测地市级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监测方案应及 时向社会公开。
(三)…伪造监测数据…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一、相关政策
《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八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
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认为 未通过年度考核:
(三)监测体系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
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
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
监测记录。(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一、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 (一)考核的范围 § 2014年、2015年、2016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名单 § 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
施意见》中 §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监测的主体责任。企业是
一、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
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一、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
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 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 留:
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 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
息。(趋势是所有排污企业均要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 (二)考核办法 § 国家(按月) § 1、调度软件自报 § 2、网络抽查( § 3、现场检查(年度核查) § 省级(按月) § 1、平台统计 § 2、网络抽查 § 3、现场检查+日常调度
果公布率95%。
(减排考核是省长和国务院总理签的责任状、是市长与省长签
的责任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
果公布率80%均与自行监测有关。)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一、相关政策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环发[2013]81号)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 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 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2020/11/3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主要内容
一 相关政策 二 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三 监督性监测的相关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一、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 (三)工作重点 § 1、监测方案 § § 2、信息公开 § 3、其他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 【监测方案】 :制订依据、包含内容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
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 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通过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排污企业自我公开排污情
况,能对排污行为起到较好的遏制作用,也便于环境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社会舆论的监督。 )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 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 结果公开时限等。
§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 【监测方案】:变更
§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 (1)执行的排放标准或限值发生变化; § (2)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任一项内
§ 备案时,排污企业的监测方案应有排污企业法定代 表人和企业环境保护主管签字确认。
§ 监测方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向相应的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 关要求
【监测方案】:编制准备
§ 分析产排污节点、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影响 § 确定监测点位(总排口、处理设施进、出口等) § 确定执行的排放标准(国家、地方、特定要求) § 确定监测项目(排放标准、环评报告及批复等) § 确定监测频次(依据本办法、排放污染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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