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石化行业开征碳税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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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量使用化石燃料使得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增加,导致全球性气候变化和环境变化,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已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节能和减排的压力与日俱增。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税种虽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它已经成为研究者和国际组织极力推崇的一种减排措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碳税制度。
碳税虽然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措施之一,但在中国一个碳税政策空白的国家,对所有行业征收碳税可行性并不高。因此,本文以中国石化行业为例,采用模糊目标规划模型、预测模型以及投入一产出理论,运用和统计软件,模拟中国石化行业年到年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的变动。通过构建芬兰、瑞典、欧盟三种不同的碳税模型对石化行业的经济影响,从而分析得出适合中国石化行业的碳税模式。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征收碳税将使中国整体经济情况恶化,但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有所下降。目前现阶段,由于中国的能源价格弹性较低,从而造成中国石化行业征收碳税的成本太高。因此,目前中国石化行业不适宜实施碳税政策。
关键词:碳税、模糊目标规划、能源弹性系数、石化行业
目录
摘要 (1)
1国外开征碳税的经验和启示 (3)
1.1国外开征碳税的主要经验 (4)
1.1.1国外碳税发展历程---------------------------------------------------------1
1.1.2以碳含量或能量含有量作为计税依据 (4)
1.1.3根据实际国情设计碳税税率,并逐步提高税率水平 (5)
1.1.4制定相关税收优惠 (5)
1.2对我国的启示 (5)
1.2.1合理设计碳税制定 (5)
1.2.2在生产环节征收碳税 (5)
1.2.3选择正确实施方式。 (6)
2开征碳税对我国石化行业的影响 (6)
2.1瑞典碳税模式 (6)
2.2欧盟碳税模式 (7)
2.3我国的碳税模式 (8)
2.3.1 模型检验与优化 (8)
2.3.2实证结果分析 (10)
2.3.3主要影响 (12)
3我国石化行业开征碳税的建议 (13)
3.1做好前期宣传,增强公民接受度 (13)
3.2循序渐进,低税率试行 (14)
3.3分地区分产业征税,实行差异化税率 (15)
3.4完善辅助性财税政策,优化转移支付 (16)
结论 (16)
参考文献 (16)
关于我国石化行业开征碳税的探讨
1国外开征碳税的经验和启示
在全球变暖的现实背景下,西方等发达国家较早的开征了二氧化碳税,使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少。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处于资源、环境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己经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的工作的重点,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既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开征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
从发达国家来看,其普遍建立了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等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不理想。开征碳税,可以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2007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拟采取一系列法律、经济、行政及技术手段,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200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价格、金融等激励政策”,制订相关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收费和价格政策。开征碳税不仅符合我国目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也符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机制的要求,是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规定。
由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来看,中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碳税的可行性。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上碳税模式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合我国的碳税征收政策。
1.1国外开征碳税的主要经验
1.1.1 国外碳税发展历程
英国经济学家阿瑟皮苟最早提出了二氧化碳税,并指出可以通过对石油和燃煤等化石燃料产品进行征税,以此来减少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这一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全球气候与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提出了“PPP”原则,也就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引发了世界税制绿化的浪潮。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许多国家就陆续推行了碳税政策,对已有的税制结构进行了调整,对保护环境和延缓全球变暖取得了十分好的效果。联合国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也呼吁把环境费用纳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过程。
瑞典是欧盟第一批在环境保护领域方面实施经济手段的国家,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4年做出的评估,瑞典是在环境保护方面运用最多经济手段的国家,实行了大概70项以市场为基础的手段。1991年瑞典开征了碳税,征税范围是各种类的燃料油,这种税是对现行能源税的补充,二氧化碳税开征的同时,使得能源税率降低了50%。1991年瑞典对能源税体系进行了改革,但是对于工业和电力产品的税率一直低于其他部门这一点没变。目前瑞典二氧化碳税率大概为150美元/吨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税的开征,使得瑞典在直接供暖系统中大量应用了有机物,瑞典现在采取生物燃料作为热能供给的供暖系统已经将近50%,而不像是传统采用的石油和煤炭来提供热能。碳税的开征使得瑞典在1990~2006年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了9%。
目前世界上芬兰、爱尔兰、挪威、丹麦、瑞士等国家以及加拿大一些省和美国的一些地方政府都已征收了碳税。
1.1.2以碳含量或能量含有量作为计税依据
碳税的征税依据有两种情况,大部分国家实际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国,只有少数国家波兰、捷克等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这是因为第一种方法在技术上更为简单易行,不用考虑能源效率改进技术和碳回收利用技术,但存在的问题是前者只是鼓励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而不利于企业开发和购买二氧化碳的削减和回收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