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河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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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1]35号文
二、收费标准
注: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1]35号文规定:
为了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
1、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60%征收。
2、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40%征收。
3、根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已于2005年开始,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分级,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一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30%征收;二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50%征收;三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费按附件规定标准的60%征收。
定点屠宰企业的等级评定以商务部门确定的为准,今后若新建或新评的等级厂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按此标准执行。
4、其它动物如果实行定点屠宰并实行分级管理的话,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分级标准执行,不另行文明确。
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d01ffdb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a6.png)
13
(8)
尸体、棺柩、骸骨
具
160
(9)
邮包
件
2
(10)
动物产品外包装
吨
20
按动物产品重量计。
(11)
场地
每次每平 方米
0.3
(12)
废旧物品
未列入的废旧物品,按其 总价值的2%。收费。
a
旧家具
件
2
b
旧床上用品
件
2
c
旧地毯
平方米
1.3
d
旧玩具
件
2
e
旧餐、茶具
套
2
f
旧电器
件
5
包括冰箱、空调、电扇、 电视机等。
(四)
其他动物
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a
一般船舶
每总吨
0.05
200
b
专运动物船舶
艘次
12000
(2)
熏蒸检疫处理
每总吨
0.6
2
飞机
(1)
起飞重量201吨以上
架次
400
(2)
101—200吨
架次
300
(3)
51—100吨
架次
200
(4)
50吨以下
架次
100
(5)
专运动物飞机
架次
10000
3
火车
车厢次
80
4
汽车
8吨以上的,加一倍收费。
(1)
汽车消毒
辆次
20
(2)
汽车轮胎消毒
辆次
2
5
集装箱
标箱次
20
箱体熏蒸按每标箱40元 收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https://img.taocdn.com/s3/m/77713b5a168884868762d68e.png)
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现场检疫);3、许可;4、送达
申报材料
1、检疫申请书;2、动物免疫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2条
承诺时限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因生产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收费说明
1、动物检疫:牛马骡驴等大家畜3.00元/头(匹);羊猪等中家畜2.00元/头(只);禽兔鸟类0.20元/头(只);10日龄以下雏禽0.05元/头(只);犬3.00元/只;蜂0.80元/箱;野生动物1.00-20.00元/只;实验小动物0.40元/只;观赏动物及其他2.00元/只;2、动物产品检疫:牛马骡驴等大家畜4.00元/头(匹);羊猪等中家畜3.00元/头(只);禽兔鸟类0.30元/头(只);犬3.00元/只;零散脏器、碎肉(含头、蹄、血)0.05元/公斤;种蛋0.15元/枚。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2)7号;浙价费(95)63号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aef547bddccda38376bafed.png)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关于玉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进行收费的通知玉树市动物食品经营户、定点屠宰场:我市自4.14地震后3年内按照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文件要求,我市免征了三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目前重建工作已完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2021号文]标准,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恢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收费。
现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疫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
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
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939c439d1f34693dbef3e6f.png)
唾液及汗液牢度
项
80
7
染色试验
项
80
8
增塑剂含量
项
400
9
酚含量
项
350
(二)
纸张
1
恒温恒湿费
次
150
2
检测费
(1)
非强度项
每项
30
(2)
强度项
每项
50
(3)
不透明度
项
50
(4)
老化试验
项
50
(5)
其他项目
每项
20
(三)
纸浆
每批
1200
(四)
陶瓷、搪瓷重金属含量
每种
150
指铅、镉、锑等。
(五)
鞋类
A
1-2种普通纤维
项
100
B
每增加一种纤维
种
50
(2)
定量分析
A
1-2种普通纤维
项
200
含羊毛。
B
2种天然纤维
项
300
指棉、亚麻、苎麻。
C
每增加一种纤维
种
100
D
1-2种特殊动物毛
种
300
指马海毛、兔毛、驼毛。
2
含水率或回潮率
项
50
3
释放甲醛含量分析
项
200
(三)
性能检测
1
强力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断裂强力和伸长率
项
50
(二)
打火机定型试验
如来时无燃料,则加收燃料费200元。
1
外观检验
项
64
编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3f3517f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4d.png)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1. 背景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收费标准。
(1)人员收费。
出入境人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出入境旅客行李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行李数量和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出入境旅客邮递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邮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货物收费。
进出口货物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物品的特殊性质进行收费。
3. 收费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收费。
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变相收费。
4. 收费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程序应当规范、公开、便民。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收费职责,不得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5. 收费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档案,依法依规开展收费工作。
收费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结语。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以及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为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004cc2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d0.png)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沪财预[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沪财预[2013]18号)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编制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20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和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凡2013年1月1日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并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设立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对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2013年2月22日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版)注:1.凡在备注栏内标注"▲"的,为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2.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按照沪财预[2008]84号文执行;3.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沪财预[2011]149号执行。
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d53a976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39.png)
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一、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对入境携带的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收费标准如下:1. 对于携带的未经处理的植物及其制品,按照每件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植物种类和数量而定。
2. 对于携带的经过处理的植物及其制品,按照每件或每批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处理方式和数量而定。
3. 对于携带的植物种子,按照每份或每袋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种子种类和数量而定。
二、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对入境携带的动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收费标准如下:1. 对于携带的活体动物,按照每只或每批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动物种类和数量而定。
2. 对于携带的动物制品,按照每份或每件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制品种类和数量而定。
3. 对于携带的动物产品,按照每份或每批收取相应的检疫费用,具体标准根据产品种类和数量而定。
三、入境检疫收费的缴纳方式。
入境旅客在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入境时,应主动向检疫人员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检疫费用。
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以当地检疫部门规定为准。
四、入境检疫收费的用途。
入境检疫收费主要用于支持和维护国家的动植物检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检疫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科研项目、检疫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通过收取检疫费用,可以保障入境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安全,防止疫病传入和扩散,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
五、入境检疫收费的重要性。
入境检疫收费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给予入境动植物及其制品应有的检疫服务的必要途径。
合理收取检疫费用,可以促进入境旅客的自觉申报和合规携带,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和管理,有效防范疫病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六、入境检疫收费的合规性。
入境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94de82176eeaeaad0f330a7.png)
单位(次)
平方米 张 张 张 公斤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收费标准 (元) 0.2—0.3 0。5-1.0 0.3-0。5 0。05—0.10 0.02-0。05 1。0—1。5
0.3 0。2
批 准 收 费 的 机 备注 关及文号
鄂价费规[2011] 药品费另
133 号
计
仅限于跨省调运的
指 1 吨以下运输车辆 指 1(含)—3 吨运输车
辆 指 3 吨(含)以上的运输
车辆 指常规养殖类
指特种鱼类(含观赏 类)
指虾类
指蟹、贝、鳖、龟
类别 常规 检查
肉品 卫生 检验
寄生虫
实验室检验 项目 血液
血沉 尿液 粪便 精液 挥发性盐基 氨测定 纳斯勒氏试 剂反应 球蛋白沉淀 反应 CuSo4 肉汤 反应
备注
鄂价费规 [2011]133 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 50 头、牛 30 头、羊 50 只、禽 1000 只(含)以 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 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
的 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 猪 200 头、牛 50 头、 羊 200 只、禽 6000 只 (含)以上的,产地检 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 规定标准的 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 500 头、牛 100 头、羊 300 只、禽 10000 只(含) 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 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 准 的 60 % 计 收 . (四)对日屠宰猪 1000 头、牛 200 头、羊 1000 只、禽 50000 只(含) 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 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 准的 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 2000 头、牛 400 头、羊 3000 只、禽 100000 只(含) 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 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 准的 20%计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5308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cf.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为充分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国家涉及生猪收费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规范生猪收费。
生猪生产一直是我省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对加速粮食转化,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振兴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强化“扶农”、“哺农”理念,把富裕人民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扎实做好涉及生猪产销各个环节收费管理工作,切切实实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1.动物防疫费(预防注射、驱虫、药浴),标准为0.8-1元/头·份·次。
2.动物检疫费(活猪产地检疫),标准为2元/头。
3.动物产品检疫费(生猪屠宰检疫费),标准为3元/头。
4.集贸市场管理费[范围为县(市)及县(市)以上城区内开设的农贸市场专门从事生猪肉销售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标准为6元/头。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e9a7d40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eb.png)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动物传染病和有害生物入侵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保障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一、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1. 动物检疫费用按照动物种类和数量进行收费。
常见家畜、家禽等动物的检疫费用根据动物的体重、数量等因素进行计费,具体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2. 动物检疫费用还包括检疫证书的费用。
动物检疫合格后,需要颁发检疫证书,证明动物符合检疫要求,可以进行出入境或者交易。
检疫证书的费用也是根据动物种类和数量进行收费。
3. 对于进口动物的检疫费用,根据进口动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来源国家等因素进行计费。
进口动物的检疫费用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需要对进口动物进行更加严格的检疫和监管。
二、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1. 动物产品检疫费用主要包括对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管费用。
动物产品包括肉类、乳制品、蛋类、皮毛制品等,这些产品需要进行检疫,确保不携带有害生物或者病原体。
2. 动物产品检疫费用也是根据产品种类、数量以及来源国家等因素进行计费。
对于进口动物产品的检疫费用相对较高,因为需要对进口动物产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疫和监管。
3. 动物产品检疫费用还包括检疫证书的费用。
对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产品,需要颁发检疫证书,证明产品符合检疫要求,可以进行出入境或者交易。
检疫证书的费用也是根据产品种类和数量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和有害生物的入侵。
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合理的收费标准也可以激励检疫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当兼顾公平性和可行性,既要确保检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又要避免对相关行业和个人造成过大的负担。
总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2c9d6b7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3e.png)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动物产品检疫是保障国家畜牧业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而检疫收费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不仅可以维持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转,还可以促进兽医服务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保障兽医服务质量,制定了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以下是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范围。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鉴定、消毒、检疫证书的发放等服务项目。
对于不同种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二、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标准。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将根据检疫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疫检验费,根据检疫对象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检疫检验费用,费用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2. 鉴定费,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动物产品,将根据鉴定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鉴定费用。
3. 消毒费,对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动物产品,将根据消毒的方式和范围确定相应的消毒费用。
4. 检疫证书费,对于颁发检疫证书的服务,将根据证书的种类和数量确定相应的费用标准。
三、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执行。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执行将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收费监督机制,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同时,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调整。
随着兽医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变化,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意义。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保障兽医服务质量,还可以促进兽医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合理的收费标准也可以为国家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保障国家畜牧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总之,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国家畜牧业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0706018)[2]--卢旺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0706018)[2]--卢旺](https://img.taocdn.com/s3/m/04d90d6af5335a8103d22007.png)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动物检疫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概念]本办法所称检疫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检疫规范,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动物卫生状况进行审查,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强制性行政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主管和实施]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从事动物检疫工作。
第五条[实施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执业兽医,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必要的工作条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的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动物屠宰场、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性冷库、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相关企业和部门应当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检疫物的种类]下列动物、动物产品,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一)动物,包括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1、家畜家禽2、野生动物3、实验动物4、水生动物5、观赏动物6、参展、参赛和演出动物7、伴侣动物8、蚕种9、蜜蜂(二)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1、肉2、生皮、原毛、绒3、脏器4、脂5、血液6、精液、卵、胚胎7、头、角、筋8、奶9、蛋第八条[检疫对象种类](需要调研确定)动物检疫的对象根据对人健康的危害程度、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依照农业部公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确定。
关于标准猪副产品检疫监管的告诉[整理版]
![关于标准猪副产品检疫监管的告诉[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a52567e4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f7.png)
关于规范猪副产品检疫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屠宰加工企业:
为加强生猪屠宰中猪副产品(猪酮体肉外的其他产品)的检疫监管,维护猪副产品经营秩序,保障其质量安全,实现猪副产品可追溯管理。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出厂猪副产品的检疫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所生产的猪副产品出厂前应当按规定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厂;对不合格的猪副产品按规定在驻厂检疫人员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对猪副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及时受理厂方检疫申报,对合格产品出县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产品严格监管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按照检疫收费标准收费。
每头猪屠宰检疫收费总和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应当收取检疫费的最高限额。
四、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商丘市动物卫生市监督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动物检疫事项操作标准
![动物检疫事项操作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db89a4a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d5.png)
动物检疫事项操作标准一、事项名称: 《动物检疫》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三、适用范围鹤山区辖区内动物检疫四、受理地点:鹤山区检疫申报点五、窗口职责:负责受理动物检疫申报,动物检疫六、工作程序动物检疫工作流程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或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受理,告知货主 实施检疫的时间 不受理 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说明原因 查验相关档案记录,进行相应的检疫 消毒,出证 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监督货主按规定处理 合 格 不合格 货主申报 提交检疫申报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2、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
电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八条: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2、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原承诺时限:3天、15天、3天(动物产品、乳用种用等、野生动物)现承诺时限:1天、10天、1天(动物产品、乳用种用等、野生动物)九、是否收费:不收费依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暂停征收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费的通知》(豫牧〔2015〕6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dce3b87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b6.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31•【文号】国质检通函[2004]219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31日国质检通函[2004]21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实施,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规范检验检疫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性质。
(一)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业务,应按《办法》收费,收入纳入汇缴专户进行管理。
(二)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办法》实施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实验室项目、鉴定项目,应按《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其收入纳入汇缴专户进行管理。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事业单位承担的法定检验检疫检测及鉴定业务,由检验检疫机构向出入境关系人统一收费并上缴财政,其相关支出费用由检验检疫机构通过预算安排。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事业单位)承担商业性委托检测项目、鉴定项目的,可按照或参照《办法》收费,其收入按依法纳税的经营服务性资金进行管理。
(五)出入境检疫处理,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动物免疫接种业务由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的,应按《办法》收费,其收入纳入汇缴专户进行管理。
出入境检疫处理,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动物免疫接种业务由质检总局许可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承担的,可按照或参照《办法》收费,其收入按依法纳税的经营服务性资金进行管理。
二、考虑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变化较大,造成目前实施收缴系统的北京、宁波检验检疫局4月1日后无法继续实施收缴系统,经报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收入收缴改革中有关收入项目和标准调整的复函》(财办字[2004]30号)批准,收缴系统调试期间的收入缴库暂按原缴库方式划转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继续按照财政部收入收缴改革的有关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c2e81522e3f5727a5e9623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959593e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f0.png)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1. 简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动物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检验质量和有效运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检验收费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
2. 制定原则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合理: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和实际情况,确保公众和机构获得公平的服务;•透明公开:收费标准应对外公开,确保检验服务的收费明确、公开透明;•建立动态机制:收费标准应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精细分类: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的不同特点,将收费项目进行细化分类,确保不同项目收费的精准性和公平性。
3. 收费项目和标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3.1 动物检验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动物实验饲料30元/种动物药品50元/种动物疫苗40元/种动物屠宰检验80元/头动物产地检验60元/头3.2 动物产品检验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畜禽产品20元/种水产品30元/种食品添加剂40元/种食品安全检验100元/种食品卫生检验80元/种说明:以上收费标准仅为示例,并不代表实际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 收费标准的依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以下因素进行确定:•人员成本:包括检验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实验材料费:包括实验所需的试剂、耗材等费用;•仪器设备费:包括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及维护费用;•环境费用:包括实验所需的实验室、仓库等资源的租赁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组织、协调、监管等方面的费用;•风险补偿费:包括可能出现的事故、病毒传播等风险的补偿费用。
5. 结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公正合理、透明公开等原则,同时考虑人员成本、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环境费用、管理费用和风险补偿费等因素。
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保障检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运行,进一步维护公众健康和动物疫情防控的安全。
美国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制度
![美国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8dd2426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b9.png)
美国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制度周宏鹏;李瑞红;于丽萍;韦欣捷;刘爱玲;刘丽蓉;刘平;王楷宬;康京丽【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8(035)009【摘要】在美国,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是一项有偿服务,提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需求方都应向检验、隔离及出证服务的提供方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美国检疫收费的范围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签发进出口卫生证明和提供技术培训等4类.检疫收费采取谁受益谁付费、动态调整、按工作量计费、按工作时间计量和按工作类型划分等方式.美国的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制度,有助于提升检疫设施运行能力,并促进检疫技术水平的提高.【总页数】5页(P57-61)【作者】周宏鹏;李瑞红;于丽萍;韦欣捷;刘爱玲;刘丽蓉;刘平;王楷宬;康京丽【作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4【相关文献】1.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影响 [J], 张静;杨绒;杨卫2.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影响 [J], 李伦碧3.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影响 [J], 唐彩霞4.宣威市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影响探析 [J], 母莉群5.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影响 [J], 沙吾列·撒吾提汗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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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种类 大家畜 中家畜
单位(次)
产地检疫收 屠宰检疫收 费标准 费标准
备注
头(匹) 3元
6元
指牛马驴骡驼等
头(只) 2元
4元
指猪等
羊 犬 禽、兔、鸟类 雏禽 蜜蜂 大型野生动物 中型野生动物 小型野生动物 其他动物
只 只 羽(只) 羽(只) 箱 头(匹) 头(只) 只 0.5元 15元 10元 5元 1元
2元 0.1元
10日龄以内
指象狮虎等 指狼等 指野兔等 含各类观赏动物
实验小动物
只
零散脏器类
公斤
跨省引进的乳用、 头(只)
种用动物
头(只)
精液
管
胚胎
个
种蛋
枚
车(次)
商品水产种苗
车(次)
车(次)
尾
尾 亲本水产种苗
尾
只
0.4元
30元 15元 1元 10元 0.1元 20元 30元 50元 0.1元 2元 0.5元 2元
0.05元
含头、蹄、血 指牛等 指猪羊等 指0.25ml冷冻管
仅限于跨省调运的 指1吨以下运输车辆 指1(含)—3吨运输车辆 指3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 指常规养殖类 指特种鱼类(含观赏类) 指虾类 指蟹、贝、鳖、龟
第1页
注: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 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 行为。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 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 的行为。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 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 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 行为。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三、储 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 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