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Xiamen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202X年1月修订)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那么(xx年版)进行修订,适用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实施细那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无违法违纪行为;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4.积极参加志愿效劳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效劳,且要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5.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6.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7.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平安与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成绩要求:(1)申请国奖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申请国励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符合年度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人数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学校特别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
“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另定。
艺术师范类学生仍执行专业奖学金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软件学院第二学位及转专业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和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奖,所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参评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
(3)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奖标准和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
所需经费由财务处按实际需要划拨。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评审机构:1、学校成立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秘书单位。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
五、评定办法:1、按学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份参加评定,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毕业班学生每年6月份参加评定,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2、各院(系)必需制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备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XX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包含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
各奖学金的评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分配。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奖学金参评学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暑假结束,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当年5月底。
第八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本科生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
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
评议小组在分管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奖励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班级民主评议条件:(一)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二)申请人需取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以上同意。
第二章评定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度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毕业班除外);(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配合要求参加集体活动达3次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六)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健康的作息规律;(七)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解释细则一、适用范围:1、本解释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之(七),用于对在校本科生校庆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能力表现中事迹记录的评定。
此解释仅作为第四条之(七)的具体评比依据,供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参考。
2、申请者综合能力的事迹记录中包含的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竞赛等事迹均指本学年度内或者参评年度内没有参与过任何校级奖学金评定的事项。
未规定的事迹不予以加分考虑3、申请者填写的所有资料均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资料电子版在系内公示。
若有同学存在疑问并对资料查证不属实,则取消该事迹大项目加分及优秀推荐资格。
二、解释细则详细内容:内容包含七个大块,即: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文艺体育竞赛、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事迹。
事迹记录等级划分详细内容学术科研竞赛创新填写规则1.列出参评年度内参与的、学院认可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实验技能竞赛等赛事名称、赛事级别、所获奖项,团队(写明队友)或个人参赛等信息。
2.列出在创新发明中获得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团队(写明队友、个人排第几署名)或个人等信息。
3.列出专业学术研究方面发表的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和刊号、刊物级别、检索结果、作者排序等。
学术论文的评定参照《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对学术论文的规定。
4.专业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评定均选择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和第四作者降一级评定;第四作者及以后降两级评定。
5.被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以评定。
6.参加的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的项目名称、所获成果、参加者、成果中的个人排序等信息。
6.每一项单独评定等级;同一项目不累计评级,取最高项。
A1.竞赛获得国际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2.获得专利发明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3.学术期刊论文检索进入JCR分区;4.出版学术专著(经过指定专家鉴定)B 1.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
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手册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印2016年 8月目录一、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1)二、绿色通道 (2)三、迎新专项应急款 (2)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五、国家助学金 (6)六、社会助学金 (8)七、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8)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9)九、学费减免 (16)十、勤工助学 (16)十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0)十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21)十三、台湾学生奖学金 (22)十四、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23)十五、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24)十六、学校奖学金 (25)十七、研究生奖助学金 (27)十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9)十九、医疗保险 (30)附表: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助学金一览表 (34)一、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厦门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项措施在内的较完整的、较大规模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建立,厦门大学学生资助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学校配备工作人员,划拨专项经费,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学校对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在资助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我们把不断完善服务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切入点。
为此,我们提出了“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为学生提供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推进资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
近年来,我校始终坚持以“解困”为基础,以“育人”为根本,努力构建“多元化资助、精细化管理、全方位育人”三位一体的资助工作模式,把“资助工作”与“育人成才”紧密结合,突出“励志、诚信、感恩、担当”主题教育,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砥砺奋进、励志成才,教育学生心怀感恩、勇于担当,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同一项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多个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评定基本条件第六条凡申请以上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其中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8小时以上(含8小时),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大一、大二以社会实践为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参评学年无故缺席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集体活动达3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八)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评定具体要求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年级(或专业)成绩排名(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的方式评选。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附件5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
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
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
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
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
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附件1)执行,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0%)、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20%)三部分。
测评机构(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二)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指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学校预算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果。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2014-2015学年)注: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4-2015学年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一.评定条件经济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低于3分);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5.学年GPA低于3.0者(但如班级GPA3.0以上人数少于本班奖学金名额,可顺延递补);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班奖学金细则。
3.于每一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评定。
评奖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4.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5.学生对评定细则、评定结果有知情权。
6.评定工作完成后,公示总分和排名,公示评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1.每次评定的范围均仅限于上一学年,超出此范围的情况请勿列入申请表内。
2.申请表应写明姓名、学号。
申请表中所列情况必须属实,并附有关证明文件或注明证明人姓名,否则视为无效。
如有虚报或多报,即取消该次评比资格。
3.请务必于通知期限前递交申请书和申请表,逾期不候。
(申请表附后)四.补充说明1.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酌情对某些细节作调整,以使结果更公平。
2.每项得分以该项所占分数为上限,并保留两位小数。
3.若得分一致,则以平均绩点的高低决定名次先后。
4.若有以上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及评委会商议。
五. 奖学金评定流程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2015学年)说明:黑体内容为学院统一要求,各班应严格执行;其他内容为指导性意见,各班可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细则意图的前提下予以调整、细化。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供参考)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一)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
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专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专科最低成绩80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专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8(专科最低成绩78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专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3(专科最低成绩73分)以上可评三等奖学金。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非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至10月份进行。
(四)评定比例与等级划分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所在学院(部)同年级同专业为计算单位,总人数按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30%进行评定。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
无任何科研成果的不参评校级奖学金。
1、课程成绩分(一年级申请者满分为50分,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及以上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50、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及以上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30。
2、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仅计算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分,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论著、译著、专利、有EI 索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的proceeding 、无正式CN 号论文等不计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中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后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英文论文必须有DOI 号并且已在网上发表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稿).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至2010年1月起试行。
一、参评条件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注册在校本科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凡在参评学年内有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课程尚未重修合格)或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具备推荐参评资格。
二、评定办法评定内容由德育分、智育分和竞赛分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分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分、德育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0分。
其中德育评议分满分10分,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德育评议分德育评议分基本分10分。
评议由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小组复核进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评议内容为:(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德育加分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加分满分6分,项目加分满分4分。
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项目加分项目加分由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分满分3分,突出表现分满分1分。
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②担任校级学生机构主席、部长、副部长、部员等职务的,参考学院相同级别加分。
(二)智育分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实践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70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60分,科研实践成果分满分10分。
1.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门次×(-35)+70~79分门次×0+80~84分门次×35+85~89分门次×45+90~100分门次×60]÷课程总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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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同一项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多个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评定基本条件第六条凡申请以上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其中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20小时以上(含20小时),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大一、大二以社会实践为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参评学年无故缺席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集体活动达3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八)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评定具体要求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年级(或专业)成绩排名(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的方式评选。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为准)应在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若出现同时满足的学生数量超过规定名额,按成绩提高幅度从高到低排序,至取足名额。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
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
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1、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12 8 3 1二9 5 2 0.5三 6 3 1 0.3鼓励奖或单项奖 3 1 0.5 0.2注:(1)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加分;优胜奖、入围奖视同鼓励奖;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乘1.2。
(2)团体项目获奖排名不分先后的,减半加分;项目负责人以各级标准的60%计,其余合作者减半加分。
(3)参加国际级比赛的,视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
(4)以上加分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就参赛性质、规模予以认定。
2、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4000字及以上),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标准(分/篇) 刊物级别14 全国一类核心刊物6 全国二类核心刊物1 带有CN号的一般刊物0.3 校、院、系刊物注:(1)文章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
(2)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若在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者可直接获得学术创新奖学金。
(3)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信风》。
(4)参评论文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一稿多投的不累加。
(5)发表在各类学术刊物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6)提交的学术文章应能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确已公开发行,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予以加分。
(7)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N-2时 a i=0.5i;当i=N-1时 a i=0.5N-3×0.3;当i=N时 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认定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给予酌情加分。
4、若得分相同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术创新影响力评定。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团队获奖队长12 8 4 2 队员 6 4 2 1个人获奖12 6 3 1.5 注:(1)各级别先进集体表彰中若区分奖励等级的,其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表相应分值的100%、80%、60%分别给予加分。
(2)参评年度内多次参加不同团队进行社会实践的,可以累加,但不超过3次。
(3)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团队和个人同时获奖的,可以累加。
2、社会实践学术成果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参照学术创新奖学金中学术论文加分条例。
如实践成果未发表但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院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12 6 3 1.5注:(1)本条社会实践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论文、微电影、摄影作品,不包括随笔集、画册等内容。
(2)上述成果须具备一定理论或实践价值。
(3)各级别评比中若区分奖励等级的,其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表相应分值的100%、80%、60%分别给予加分。
(4)社会实践成果被多次采用或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5)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N-2时 ai=0.5i;当i=N-1时 a i=0.5N-3×0.3;当i=N时 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被主流媒体报道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
若得分相同,优先考虑志愿服务项目多者。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或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服务工时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志愿服务 80110T ≤<110130T ≤< 130150T ≤<150T ≥(T-80) ×0.13+(T-110) ×0.27+(T-130) ×0.328注:(1)参评年度内的志愿服务工时可参与加分,非该时间段的志愿服务将不受认可。
(2)若志愿服务时间段横跨开学日,则将该志愿服务计入下学年。
(3) 12112121T 50T 801.6T T 50T T T T T +<+≥⎧=⎨+≥⎩当且当1T 为专项志愿服务工时,2T 为其它非专项志愿服务工时。
2、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表彰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团队获奖队长 12 8 4 2 队员6421个人获奖12 6 3 1.53.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被主流媒体报道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加分。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根据其任职情况、所在集体获表彰情况和履职表现三部分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其工作性质、影响等,取同类可比性,择优奖励。
1、任职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团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各中心院学生会各部门、各中心的部门系学生会部门,党(团)支部,班级宿舍长正职副职正职(常务)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委员12 10 10 8 8 6 6 3 2 1.2注:(1)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加;分时段担任不同职务者可累加,但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予加分,未满一年的减半加分。
(2)校学生会、校社联会主席团成员,厦大新闻中心、广播电台正职负责人加分参照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校学生会、校社联会部门部长,厦大新闻中心、广播电台部长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各中心、各部门成员。
(3)阳光心灵俱乐部、就业促进中心负责人加分参照院学生会主席团加分。
2、所在集体获表彰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主要负责人一般骨干其他成员国家级 4 3 1.5省级 3 2.4 1.2 市、校级 2 1.6 0.8院级 1 0.8 0.4注:(1)本加分项目仅限于学生工作、党团工作表彰(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优秀党(团)支部立项、文明宿舍等)。
(2)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表彰级别依据奖状公章认定,一般不包括学生组织及社会团体颁发的荣誉。
3、履职表现履职期间能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重大影响,无明显不足。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类相关竞赛,包括各类非学科竞赛、文艺汇演、征文、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唱歌、小品、演讲及各项体育等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同学。
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名次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1 一12 8 62-3 二10 7 44-6 三8 6 27-8 鼓励奖或单项奖 2 1 1注:(1)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