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效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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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效能政府

什么样的政府才算是效能政府,如何才能建成效能政府,理论界与实践界并未达成共识。从理论上说,效能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效能标准的确立问题。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效能政府标准作为基准,效能政府的建设或实现将无以为据。

关于效能政府的内涵,目前理论界与实践界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并由此导致关于效能政府的内涵界定多种多样。

(一)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合课题组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合课题组在《关于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标准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效能建设是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机关管理资源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要素优化,机关运作方式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构筑机关效能保障体系的综合性工作。

(二)河北省委党校赴美培训考察团

河北省委党校赴美培训考察团认为:效能政府包括“效”与“能”两部分。“效”指政府在实现服务管理目标中所达到的服务管理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反映;“能”则指政府在实现服务管理目标过程中所显示的能力。{2}

(三)理论界学者

暨南大学法学院李小琼在其专门阐述效能政府内涵{3}的论文中强调,在我国当前背景下,效能政府是高效的政府、促进竞争的政府、

监管力度强的政府、服务型的政府、重视知识经济的政府、积极促进就业的政府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府。吉林省委党校金艳荣认为,政府效能是指政府组织实现预期目的的适应性能力,是对政府组织功能的评价。政府治理能力如何、行政效率的高低、行政执行效果优劣、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是衡定行政效能的重要指标。{4}总之,虽然理论界与实践界对效能政府给出的定义从字面上看存在表述的不同,但其实质内涵都是一样的,即:强调:效能政府是特定环境下能最佳实现政府的组织功能的政府。当然,现实中,由于不同的地方政府对自身组织功能的认识及其职能重心的把握不同,致使各地所致力于建设的效能政府实践呈现出多元状况。不过,虽然目前各地效能政府实践的重心各有差异,但无庸置疑的是,各地政府所建设的效能政府一定是匹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

服务型政府。

二、怎样建设效能政府

1、

三、地方政府效能建设的策略选择

由于各地各级政府致力于建设的是匹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以服务公众为

宗旨的效能政府,因此,本文认为,深圳效能政府建设的实践路径对我国各地各级政府效能建设的策略选择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一)标准的确立是效能政府建设的前提

效能政府建设的核心是确立一套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的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且可操作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我们应该建立由组织效能、成本效能、决策效能、执行效能、程序效能等五大指标构成的效能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期指导我国效能政府建设。

2007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1.市政府直属单位,主要从行政业绩、事务性行政效率、执行力建设、行政成本4方面共24个子项进行评估;

2.各区政府,主要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4方面共42个子项进行评估;

3.专项评估,主要对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省级以上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二)审批制度改革是效能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改重审批的允许性管理方式向重服务的禁止性管理方式转型是效能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包括减少审批事项,也包括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从而降低社会公众发展所需付出的审批成本。政府不仅管制空间被限制,管制行为被规范,而且行政许可审批的效率被大大提升。

(三)电子政务建设是效能政府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效能政府建设中行政效率的提升、服务功能的发挥,若不借助信息化的电子政务平台,政府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实在难以实现大跨度的飞越。

1、平台建设。公开平台——公从信息网;审批平台——电子政务大厅;监察平台——效能监察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工程建设领域公开平台。

2、网络建设;办公信息化网络建设;审批信息化网络建设;效能投诉网络建设。

(四)刚性的政府职责体系是效能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纵使有了科学、合理且可考核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刚性的政府职责体系,政府的管理水平也不会提升,效能政府的建设也无法真正推进。

1、明责。

2、监责;

3、追责。

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均等化的原则,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解决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效能政府,简言之就是富有行政效能的政府,“行政效能”是效能政府一词的关键所在。行政效能的含义非常宽泛,但是至今在学界还没有一个统一说法。笔者通过仔细分析学者们对此概念的各种界定,发现行政效能主要强调三个要素,即目标、能力与效益——正确行政目标的确立要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政府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行政能力是实现政府行政高效能的基本条件,政府要有能力集中资源在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并且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行政活动应当关注行政过程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与得到的行政效果的比例关系,要求以尽量少的劳动投入取得尽可能好的执法效果。笔者认为,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以一定的行政目标为指导,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行政能力的程度及其产生行政效益的综合体现。行政效能是目标、能力与效益的统一。[1]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效能政府,应该建立效能政府指标体系。效能政府指标体系不但一方面可以为行政机关效能行政提供指引和导向,另一方面可以从该指标体系出发对政府的效能建设进行具体的衡量和评估,而且最终指向政府建设的终极目标——法治政府,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笔者认为,效能政府指标体系应该由组织效能、成本效能、决策效能、执行效能、程序效能等五大主要指标构成。

〓〓一、组织效能——构建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结构

〓〓行政组织是指国家为推行政务,依法组建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构,是国家公共行政的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任务的组织体系。它也是一种社会组织,通常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公共事务,通过权责分配、层次结构、人员安排所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完整体系,即政府机关。行政组织以能发挥效率、成效及效能为其目标,故行政组织的设置、调整、改组、废止等均应符合行政效能原则,否则行政组织必然趋于腐化、僵化而无存在之必要,此为现代行政组织法之立法趋势。[2](P48)

〓〓1.组织结构效能

〓〓美国行政学者菲利克斯·A·尼格罗和劳埃德·G·尼格罗曾指出,“政府组织架构是合理有效的行政管理的关键”。[3](P113) 具体而言,一是行政组织精简化。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其必然结果就是效率低下。为保证行政组织的精干,通常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行政组织的定员。在日本,多采取此种方法。第二种是通过控制行政组织预算的方法来限制行政组织的规模。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大多采取此法。第三种是通过大规模的机构改革,通过精简机构、人员来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我国常采用此种方法。三种控制模式相比,前两种主要是法律控制,而第三种则主要由人为因素决定。然而,为满足效率要求,我国政府应尝试前两种方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确保行政组织的精干。二是行政组织系统化。对行政的组织按系统方式进行,也为提高组织效能所要求。要根据系统论的原理,把决策机构、咨询机构、信息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一个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组织系统,[4] 使各机构之间协调运作,有效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从而实现整个行政系统的高效运行。要科学地设置行政机构,合理配置职权,使政府各机构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防止职责不清,隶属关系不明的状况。三是行政组织合理化。要根据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传统的科层制组织结构,用扁平式网络式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组织层次,加速行政信息传递速度,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组织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发展变化的能力。[4] 通过减少组织管理的层次,扩大管理的幅度,使组织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扁平型发展。扁平的行政组织结构强调信息共享,重视横向的联系、沟通与协作,重视权力分散、自我管理和民主监督,能够大大缩短信息传递时间,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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