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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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地方教育费附加

1.概念: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2.税率及计算方法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期限:地方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申报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处理:

计算记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

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企业按规定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2.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预交的税费

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新准则“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

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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