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楚辞_诗经_双宾语结构的语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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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11-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0YJC740041);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0A047);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
助项目(08YBA108)。
作者简介:胡云晚(1973-),女,湖南洞口人,湖南理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
《楚辞》、《诗经》双宾语结构的语用比较
胡云晚1
唐巧娟2
(1.湖南理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湖南岳阳414006;2.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02)摘
要:《楚辞》、《诗经》双宾式及其同义句式的用例比分别为8:17、62:16。主观情态因素“语义焦点”是《楚辞》双宾式的
主要制约因素,篇章因素“诗歌整齐美”、“诗体体例”是其同义句式的主要制约因素;篇章因素“四言体”诗歌体例在《诗经》双宾语结构中起强势作用,在符合节律的条件下,主观情态因素“语义焦点”才在其双宾式中起作用。这种语用差异是由二者的文体特征决定的。
关键词:《楚辞》、《诗经》;双宾语结构;语用比较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65(2011)02-0050-05
先秦散文语义、语法平面的双宾语结构(包括各种双宾式及其同义句式,下文将前者标为A ,后者标为B )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先秦诗歌的集大成者《楚辞》、《诗经》的双宾语结构极少人关注,语用平面的研究更为罕见。本文拟就《楚辞》、《诗经》双宾语结构(限于给与、告示、称谓等得到普遍认可的结构)的语用特点进行比较,将涉及到语言经济原则、表意明确、语义重心和焦点等主观情态因素以及节奏、诗歌整齐性、诗体体例等篇章因素。
1《楚辞》双宾语结构的语用制约
《楚辞》中,A 仅8例,B 则有17例,比率悬殊。双宾式的使用限制,首先是语言成分自身的约束,如受语义特征影响,只有三价动词才能进入该类句式,但是,常见的三价动词在《楚辞》中很少以双宾式出现却是语用制约的结果。
1.1《楚辞》双宾式的语用制约
如果将动词标为V ,间接宾语(与事)标为O 1,直接宾语(受事)标为O 2,《楚辞》中,A 有三类:A 1(V-O 1-O 2)、A 2(V-O 2-O 1)、A 3(O 2-O 1-V )。如:
A 1:(1)授殷天下,其位安施?(天问)A 2:(2)愿寄言夫流星兮,羌倏忽而难当。(九辩)A 3:(3)忧心不遂,斯言谁告兮!(九章)1.1.1A 1(V-O 1-O 2)的制约因素
《楚辞》中,A 1最多,有5例。
“动宾结构中,受事直接受动作影响而改变状态,往往是表达的新信息”[1](P153),那么,双宾式中,受事比与事更倾向于成为新信息,而常规信息的传递是一个从旧信息到新信息的过程。如例(1),受事“天下”因直接受动作“授”的影响而改变状态,比与事“殷”更倾向于成为新信息。因此,A 1首先是信息结构模式制约的结果。
另一方面,作为新信息的受事也容易成为自然焦点,照汉语尾焦原则,受事理当位于句末。可见,“天下”不仅是新信息,也是句子的焦点。
陈述句中,新信息在信息结构模式中位于句末,焦点也在句末,二者重合,A 1是新信息与自然焦点共同制约的产物。
1.1.2A 2(V-O 2-O 1)的制约因素
与A 1相比,A 2的两个宾语也位于动词后,只是语序不同。尽管A 1是古汉语最典型的双宾式,表赐与和其他少数动词所构成的双宾式也以A 2为常[2](P567)。
制约A 2的首要语用因素是“重成分后置”。重成分后置对汉语双宾语来说则几乎是一种刚性制约。[3](P354)双宾式中,相对直接宾语而言,间接宾语长而复杂时,受“重成分后置”的制约,A 2成为理论上的首选句式。如例(2),“夫流星”相对“言”来说是“重成分”,为避免头重脚轻而后置。先秦其他文献
第32卷第2期2011年3月云梦学刊Journal of Yunmeng
Vol.32,No.2Mar.2011
中的A2也证实了这一点,如“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国语·越语上)”。
制约A2的另一语用因素是尾焦原则,双宾式中,语义表达重心多在结构末尾,A1和A2宾语的语序不同,语义焦点也不同,A1是直接宾语,A2是间接宾语。
例(2)中,“重成分”、“语义焦点”为同一句子成分,二者共同起作用。如果“语义焦点”和“重成分”不是同一句子成分,因为“重成分后置”是汉语双宾语的刚性制约,“语义焦点”需让位于“重成分后置”,《楚辞》无此类用例。
分析表明,《楚辞》中的A2是重成分后置和语义焦点制约的结果。
1.1.3A3(O2-O1-V)的制约因素
与A1、A2相比,A3的两个宾语前置于动词。
例(3)中,疑问代词“谁”是动词“告”的宾语,受“先秦疑问代词作宾语要前置规则的制约而移位于动词前,属语法范畴的提前,也是焦点表示法”[4](P89),即疑问代词是句子的语法焦点。
“在动态句法结构中,宾语还可能作为对比焦点移位到动词之前”[1](P154),句中“斯言”为“告”之受事,前置于动词正是作为对比焦点而移位的,属语用范畴的提前。
“谁”、“斯言”是A3的双焦点,其语用价值可探讨如下:“语法重音对意义的影响很小,逻辑重音对语意的表达有关键作用。有时,同一句话,逻辑重音不同,意思也就不同,但语法重音要服从于逻辑重音。”[5](P138)“斯言”作为对比焦点得到突显时,“谁”需让位于它,焦点功能被削弱,疑问语气因之减弱,“斯言谁告兮”不再表有疑而问,而是一种强烈的反问。
总之,语法、语用双焦点是A3的制约因素,表达上,二者有轻重之别:语法焦点因需让位于语用焦点,功能有所下降。
联系A1、A2,可以发现,A1、A2、A3不同程度、不同角度地受制于语义焦点,因此说,《楚辞》双宾式的选用主要是语义焦点制约的结果。
1.2《楚辞》双宾式各同义句式的语用制约
《楚辞》中,B有B1(V-O1-以-O2)、B2(V-O2-于/乎-O1)、B4(O2-以-V-O1)三类。如:
B1:(4)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离骚)B2:(5)愿寄言于三鸟兮,去飘疾而不可得。(九辩)
B4:(6)君将何以教之?(卜居)
B1、B2分别与A1、A2对应,与A3对应的B3空缺。B1与A1、B2与A2分属同义异构,B引进了介词,没有A简练,然而,就语表形式的总体走向而言,汉语语法结构具有趋简性,即“表示同样一种语义蕴涵,既可以采用可能有的全量形式,也可以采用经过减缩的简化形式,但说起话来人们更多地选择简化形式”[6](P4),那么,在表达意图、交际语境适宜的情况下,A应是优选句式,但B却在《楚辞》中占了优势,可见,经济原则对B并不构成语用制约。
1.2.1B1(V-O1-以-O2)的制约因素
《楚辞》中,B1共11例。与A1相比,B1的“以”并没有使句子的语义焦点发生转移,因为“汉语中,句子末尾通常是句子自然焦点的所在,自然焦点的确跟语序的关系较为密切,但并不需要具备专门的句法特征”[7](P82-83),即“O2”无论是后置宾语还是介词宾语,句法特征并不改变其自然焦点的地位。可见,B1与A1的语义焦点相同,都是后置的受事,语义焦点不是B1最具特征的制约因素。
古汉语中,要在A1的基础上再强调O2,多用同义结构“V-O1-以-O2”,“这个‘以’字的添加,在语言结构上是不必要的,仅是为了音节的响亮”[2](P634)。《楚辞》中,“以”“而”等虚词也是成规律出现的,如“《离骚》‘以’字句‘而’字句的‘以’‘而’字绝大多数都是处在句子的倒数第三字的位置”[8](P83),虚词成规律出现,促成了相邻语句句法结构的一致性,增强了诗歌的整齐美,若将其去掉,首先就破坏了诗歌的整齐美。可见,B1是诗体整齐性制约的结果。
1.2.2B2(V-O2-于/乎-O1)的制约因素
《楚辞》中,A2只有“愿寄言夫流星兮”1例,B2却有5例。
依焦点后置理论,A2、B2语义重心相同,不同的是B2的“于/乎”占了A2“夫”的位置。A2中,“夫”作指示代词,其词性不改变句子的结构,但可延长语气,有发语词倾向,这种延长的语气突出了后面的间接宾语。B2中,介词“于/乎”有类似的功能:舒缓语气的同时凸显了间接宾语。可见,“于/乎”与“夫”表意效果相同,A2、B2不存在语意强调的差别。
“《九歌》的体例和《离骚》是很不相同的。《九歌》每句都用了一个‘兮’字,‘兮’用于句中,而《离骚》是两句用一个‘兮’字,‘兮’用在上句之末。《九歌》既句句用了虚字‘兮’,就不能容纳‘于’字‘乎’字。所以,《九歌》没有‘于’字句和‘乎’字句”[8](P149),
第2期胡云晚唐巧娟:《楚辞》、《诗经》双宾语结构的语用比较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