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普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一、引言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它关系到人们的财富分配、家庭关系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讲义将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适用范围2.1 婚姻的定义根据《婚姻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基于互相爱慕而构成的法律关系。
在婚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2 家庭的定义家庭是指夫妻及其亲属一起共同生活的社会单位。
在家庭中的财产继承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3.1 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平等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等原则,男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论性别,都应当平等地分享财产继承权益。
3.2 血缘原则血缘原则是指继承权益应当按照亲属关系的血缘关系进行继承。
根据血缘原则,近亲属享有优先继承权益,远亲属则在继承中排位较低。
3.3 自愿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婚姻家庭继承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财产继承权益的分配方式。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具体内容4.1 配偶财产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规定,配偶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特殊地位。
配偶有权继承对方财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
4.2 子女财产继承权子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一定比例的财产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益大于其他近亲属。
4.3 亲属财产继承权除了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也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亲属的继承权益根据亲缘关系的近远程度而有所不同。
4.4 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一种重要的财产继承安排方式。
在婚姻家庭继承中,合理起草和执行遗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保护家庭成员的继承权益。
五、结论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护婚姻家庭成员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在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合理分配财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85普法的重点内容
85普法的重点内容85普法是指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法(以下简称“85普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85普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85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指对物品所享有的权益。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种类、设立和变更等规则,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还规定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保护措施,维护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和责任免除等相关规则。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保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幸福的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等相关事项,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婚姻家庭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处理,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和继承财产的法律规范。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和遗产的分配等规则,保障了公民的继承权益。
继承法还规定了遗嘱的效力、继承债务和继承纠纷的处理等问题,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85普法的重点内容涵盖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方面。
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概述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时,对夫妻双方及其亲属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
它是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目的是保护夫妻及其亲属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公平。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或者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已有的财产,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财产;•其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共同使用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即夫妻一方去世后,对其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夫妻离婚时,可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财产的分割。
亲属继承权的定义亲属继承权是指夫妻一方去世后,其亲属享有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亲属继承权是根据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确定的,具有一定的顺序和范围。
亲属继承权的顺序在亲属继承权中,存在一定的顺序。
一般情况下,亲属继承权的顺序为: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
亲属继承权的范围亲属继承权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亲属继承权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来确定的,不同亲属之间享有不同的继承份额。
亲属继承权的限制亲属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继承份额的限制;•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遗嘱的存在。
遗嘱继承权的定义遗嘱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规定的继承权。
通过遗嘱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财产的继承方式和继承人。
遗嘱继承权的有效性遗嘱继承权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按照法定格式制定;•遗嘱必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民法典对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实施细则
民法典对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变得愈加重要。
婚姻作为家庭关系的基石,其继承和财产分割问题在家庭纠纷中显得尤为突出。
为了保护婚姻的稳定和解决分割财产所带来的纠纷,我国《民法典》对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婚姻继承的规定与实施细则1.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这意味着,无论是夫还是妻在生前获得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财产,都应属于共同财产,而另一方有权继承。
实施细则中强调了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份额的确定等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保障了婚姻继承权的实现。
2.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在婚姻继承中,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得到了保障。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父或母死亡时,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并有权继承一定比例的遗产。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对非婚生子女继承份额的确定、证明和鉴定等相关流程,确保了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行使。
二、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实施细则1. 财产分割的原则《民法典》明确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等。
根据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公平的分割,同时要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中详细阐述了具体的分割方式、分割比例的确定等具体操作细则,保障了家庭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与及时性。
2. 财产分割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财产分割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施细则中设立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手段。
这些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分割过程中的争议,还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家庭财产分割的顺利进行。
三、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制度的意义与影响1. 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作为家庭关系的基石,对于家庭的稳定至关重要。
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护了婚姻的稳定,为夫妻双方创造了安全感和信任基础,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发展。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以婚姻为纽带,通过法律规定对夫妻之间、亲属之间的财产继承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制度。
它是民法中关于财产继承的重要分支,对于维护家庭利益、保障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为夫妻、子女、亲属等当事人在财产继承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旨在保护家庭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婚姻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且应由夫妻共同管理和支配。
而在其中一方离世后,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将按照婚姻家庭继承法进行继承和分割。
根据我国的继承制度,夫妻之间享有的财产继承权是相对独立的,即子女在夫妻双方死亡时继承父母的财产份额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子女在夫妻双方死亡时继承父母的财产的份额有所区别,夫妻双方互相合法子女的继承份额是相等的,也就是说,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份额一半归儿子,一半归女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归夫妻双方的子女共同享有。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去世后,留下的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应平均分割给夫妻双方的子女。
此外,还应考虑到夫妻的债务、赡养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子女在继承共同财产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的争议与解决婚姻家庭继承涉及到夫妻双方和子女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例如,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的不公平问题、继承份额计算的争议等。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和纠纷,我国的法律对于继承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立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专门的维权机构。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依法解决继承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四、提升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施效果为了提高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保护家庭利益,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大字实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大字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大字实用版导语1. 民法典是国家立法的重要成果,其中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涉及到我们生活中最为基本的关系,即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意义非常重要。
2.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角度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的内容,深入探讨其中的重要条款及其实际应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编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的婚姻家庭编包括了对于婚姻的许可、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裁等内容。
这些内容的设立,旨在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4. 其中,对于离婚的规定以及对于家庭暴力的防范和制裁的规定也是该编的亮点之一。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减少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继承编5. 继承编是民法典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个人的财产权益及其传承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继承编详细规定了继承人的确定、继承的效力、遗产的处理等内容,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财产继承的问题。
6. 遗产的处理,尤其是对于财产的合法继承,直接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对于继承编的设置,为我们解决个人财产继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观点和理解7. 通过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我深刻地感受到国家对于个人权益和家庭稳定的重视。
这些法律的设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8.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更加注重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这不仅有利于自身的权益保障,也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结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我们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婚姻家庭继承问题主讲人:***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三、婚姻关系的解除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事实婚姻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须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在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是人们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
作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内容,法律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的规定和保护,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个人权益、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围绕法律基本知识,介绍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的相关法律内容和保障措施。
一、婚姻法律基础知识1. 婚姻的定义和特点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订立并维持的一种合法、平等的家庭关系。
婚姻的特点包括:自愿、合法、平等、忠诚、互助、共同生活和相互尊重。
2. 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婚姻的建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手续,例如年龄、身份证明、婚姻登记等。
而婚姻的解除则包括离婚和丧偶两种情况,也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3. 婚姻财产制度婚姻财产制度包括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选择适用共同财产制或者约定适用个人财产制,并在婚前签订财产约定书。
二、家庭法律基础知识1. 家庭的定义和功能家庭是指有婚姻关系或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单位。
家庭的功能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教育培养、情感支持和社会保障等。
2. 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其他法律认定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享有平等权利,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互相尊重、共同承担家庭支出和抚养子女等。
3. 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法律禁止与保护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律禁止并提供保护机制。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情况,受害人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和救助。
三、继承权益法律基础知识1. 继承权益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权益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权益直接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益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
2. 继承权益的分享和保障法律规定了继承权益的分享原则,例如近亲属享有优先继承权。
为了保障继承权益的合法和有效实现,法律设立了继承登记、继承调查等程序和制度。
3. 继承税和继承纠纷解决继承权益涉及到继承税的征收和继承纠纷的解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继承篇速览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快速导读1.1 婚姻家庭基本原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章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原则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2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适婚芳龄、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结婚协议等。
这些规定为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固打下了基础。
1.3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围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夫妻相互负有忠诚、互相尊重和支持、共同管理家庭等原则,为夫妻双方的相处和生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1.4 家庭暴力处理第四章重点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和处理,包括对家庭成员的保护、对施暴行为的制止和处罚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1.5 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第五章规定了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内容,为夫妻双方在面对婚姻关系破裂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1.6 各种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1.7 经济关系和财产制度第七章围绕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及财产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债务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内容,为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范。
1.8 抵押担保和赡养扶养第八章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抵押担保和赡养扶养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在遇到需要互相支持和帮助的情况时应当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9 合同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第九章详细规定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合同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包括同意和通知、一方经营财产的规定等,为夫妻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10监护和赡养(抚养)的制度第十章规定了监护和赡养(抚养)的制度,包括监护人的行为、监护财产等具体内容,为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下午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普法宣讲。
婚姻和继承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基石。
因此,了解和适应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我将简要介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法。
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依法自愿结婚,建立起家庭关系。
在婚姻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管理、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和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和睦。
然后,让我们转向继承法的内容。
继承法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死亡时,依法将其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和规定。
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法定继承顺序,即遗产的继承人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划分;二是继承份额,即遗产按照法定份额或遗嘱约定进行分配。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担债务、收益权、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婚姻法和继承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密切相关。
婚姻关系的解除会对继承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共同分割离婚所得的财产。
而继承法则规定了离婚后的继承顺序和分配份额。
此外,婚姻和继承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公证等也有详细规定。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继承法涉及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
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夫妻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是我们也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同时,在继承方面,遗产保护、判别继承人的能力等也是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
总结一下,婚姻法和继承法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法律领域。
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法律意识,使自己在婚姻和继承中能够合法维权和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姻和继承法,培养法治意识,用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普法进社区活动方案继承法,婚姻法
普法进社区活动方案之继承法与婚姻法哎呀呀,咱今天来聊聊这个普法进社区活动方案之继承法与婚姻法哈。
先来说说继承法吧。
嘿,这继承法可重要啦!大家都得知道,自己家里那些财产啥的,以后该咋分呀。
咱得让社区里的大爷大妈们,大哥大姐们都清楚明白,别到时候因为这个闹矛盾。
比如说,老人要是没留遗嘱,那财产就得按法律规定来分啦。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得认真对待呢。
可以请个专业的律师来,给大家详细讲讲,举些例子,让大家一听就懂。
然后再弄些小问答啥的,答对了有小奖品,这样大家积极性不高才怪呢!再讲讲婚姻法。
哇哦,这可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生活呢!让大家知道结婚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里面有好多法律规定呢。
比如说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呀,财产怎么划分呀。
特别是现在年轻人,闪婚闪离的也不少,得让他们知道婚姻可不是过家家,要慎重对待呀。
咱可以组织一些模拟法庭呀,让大家扮演夫妻,通过一些小案例来感受婚姻法的重要性。
还可以搞个婚姻故事分享会,听听大家的婚姻故事,再结合法律知识讲讲,多有意思呀!活动现场可以布置得温馨点,摆上些小板凳,让大家坐得舒服。
再弄些宣传海报呀,把继承法和婚姻法的重点都标出来,一目了然。
还可以准备些小零食,边吃边学,多惬意呀!可以请社区里那些热心的叔叔阿姨来帮忙组织,他们人头熟,号召力强呀。
活动时间嘛,可以选个大家都有空的周末,这样参与的人会更多。
地点就选在社区广场,宽敞又方便。
而且呀,活动结束后,还可以给大家发些小手册,让他们带回家慢慢看,随时都能复习复习。
咱这个普法进社区活动方案之继承法与婚姻法,就是要让大家都懂法,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生活更美好。
这样大家在面对继承和婚姻问题的时候,就不会两眼一抹黑啦,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减少纠纷。
咱就是要让社区变得更加和谐,更加有爱,大家说好不好呀!。
2024版家庭法与婚姻法的继承规定
法定继承顺序
不同国家的继承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 范围和顺序有不同规定,可能导致在 涉外婚姻中,夫妻一方去世后,其遗 产的分配产生争议。
遗嘱继承效力
各国对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包括遗嘱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 遗嘱的执行等,这也会影响到涉外婚 姻中遗产的分配。
涉外婚姻中遗产处理策略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胎儿预留份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 理。
遗嘱继承和遗赠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 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 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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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在继承关系中,所有继承 人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 利,不受性别、年龄、职 业等因素的歧视。
自愿原则
继承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 接受或放弃继承权,任何 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其作 出选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公平原则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坚 持公平原则,根据各继承 人的实际情况和贡献大小 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涉及家庭暴力的争议。通过案例分析, 强调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 危害,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和救 济途径。
案例二
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争议。通 过案例分析,探讨如何保障子女的合 法权益,实现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合理 分配。
加强普法宣传和风险防范意识培养
普法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普法宣 传,提高公众对家庭法和婚姻法
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 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 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分或者少分。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小李
李敏(98年病世)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小敏(96年出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l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l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l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l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一、夫妻财产我国在夫妻财产方面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存的形式..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如果对财产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可以约定为夫妻各自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也就是夫妻共同所有制..如果想以约定的形式来处理夫妻财产;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能由他人代签..2、可以在结婚前就约定;也可以在结婚后进行约定..3、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约定;内容明确而且双方一致认可的;也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就实行夫妻共同所有制..但是这里的共同指的是结婚以后所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共有;标志就是结婚登记的日期..概括的说;就是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这里还存在例外:比如说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再比如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财产无论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都归个人所有..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如果是在结婚前买的就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除非能举出相反的证据..举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有一对夫妻在结婚登记之前男方的母亲送给他一套商品房..双方在离婚时对这套房屋的归属产生分歧..女方认为虽然是婚前赠与;但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男方认为房子是母亲赠与自己的;所以应属个人财产..从上面对我国法律的介绍可以看出来;如果女方不能证明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夫妻双方所有的话;赠与房产就应归男方单独所有;女方无权分割..二、离婚时的相关纠纷1、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夫妻双方如果想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离婚的意向、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都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形式..但是夫妻双方对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都不能协议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争议问题做出判决;才能合法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遵守的是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同时也反对轻率离婚..因此离婚自由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种破裂必须达到彻底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那么在现实当中;存在着一方坚决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必须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况的;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这时法院的目的是为离婚双方提供对婚姻再次慎重考虑的时间与机会;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方在6个月之内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不得再次提起诉讼..如果6个月之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诉讼至法院;尽管被告仍然不同意离婚;但是这时法院考虑到原告再次起诉的决心以及时隔半年的冷静期;就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实践中通常就会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这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性规则..2、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从结婚至离婚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还是以共同名义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担的;都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那么;与此相对应的是;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了..如果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也就是实行AA制;在这种情况之下以一方的名义对外所借的债务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能以夫妻之间存在约定为名拒绝偿还所借债务;除非他能够举出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借钱时对此财产约定已经知晓..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之间借财产约定为名逃避债务..举个案例来说明:毕某与刘某婚后向朋友杨某借款三万元开始做服装生意..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毕某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刘某开始担心风险太大;遂与丈夫约定;毕某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的共同存款全由刘某掌握..之后;杨某多次上门催毕某还款;但毕某都说无力偿还;后杨某听说刘某有存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毕某夫妻以共同财产承担还款责任..毕某以自己与妻子有约定为由主张这笔债务与妻子无关..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债务应该由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在夫妻债务的问题上应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只要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都应该属于共同债务..3、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止是婚姻法的总原则;也贯穿在整个法律条文中..主要表现在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上..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在怀孕和生育期间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需要特别照顾和安慰;需要男方的主动配合和支持;以利于婴儿的哺育和女方身体的恢复..此时法律对男方的离婚诉权进行暂时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离婚请求权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起到了保护婚姻家庭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凡是对方犯有上述过错;相对方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损害赔偿仅限于在离婚的同时提出..比如说;男方在外面包二奶;女方还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但同时又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对其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种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在审判实践中;即使无过错方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也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是取证难..就目前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看;以重婚、虐待、遗弃要求赔偿的情形很少见;多数是以过错方婚外同居或家庭暴力请求赔偿的..但婚外同居现象大多是隐蔽或无固定住所的;无过错方很难就过错方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提供确凿证据..家庭暴力的;除个别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外;大多在事发当时不愿让外人知道家中发生的“难堪事”;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无过错方大多需要现收集证据;且即使有现场目击者;也因某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致使无过错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因此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受损害方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保存证据;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继承法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三大类:公民个人所有财产、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1、共有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比如说父亲死了母亲还在;子女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所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先将财产分为两半;一半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2、不合法的财产不能继承..如果是非法所得的财产;比如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违法所得的手段所获得的财产;或者是法律不允许公民持有的财产;比如毒品、假币等;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3、公民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遗产生效的时间是以公民的死亡为标志的;实践中有的子女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就吵着要分“遗产”;也有的在父母住院期间就私下将父母的财产分割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4、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债务也属于遗产的范围;由继承人限定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不光要接受死者的财产;同时还要对死者遗留的债务进行清偿..但这种清偿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无需继承人继续偿还;除非继承人自己愿意..二、继承的顺序我国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1、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立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那么合格的遗嘱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最起码得是年满16周岁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2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4遗嘱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下列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除自书遗嘱外;代书、录音以及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如果立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2、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某些继承人可以多分、少分或不分的特殊情况..1、总的原则是继承份额均等..尤其应注意的是男女之间平等..无论继承人是儿子还是女儿;是待嫁女还是出嫁女;在法律上均视为平等的个体..2、特殊情况之下可以予以特殊照顾..1生活确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是这里只能是“可以”多分;而不是一定多分;要视具体情况予以判定..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认定继承人是否尽到抚养义务时;应当由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多数继承人意见一致;持反对意见的人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四、房屋继承房屋作为重要的生活资料;如何继承是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当所有权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如果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这些材料都开完以后;继承人拿着这些证明办理房产公证;再拿着公证去办理房产过户..。
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一、婚姻法律知识
1.1 婚姻登记及夫妻关系确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的确立需要进行婚姻登记。
未经登记的夫妻关
系并不被法律认可。
在登记婚姻时,需双方自愿并达到法定年龄。
1.2 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约定财产制度,并建议夫妻另行制定财产约定书,明确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财产分割方式,以便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确定财产归属。
二、家庭权益保护法律知识
2.1 家庭暴力防范和救助相关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或经济上的伤害,我国对此进行了严
格规定,提供了保护受害者的法律手段。
2.2 未成年人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家庭法律的重要内容,法律规定禁止虐待、遗弃以及剥
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继承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3.1 继承法律规定
继承权益保护是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益的保护,继承人在被继承财产中享有一
定的继承份额。
3.2 遗嘱继承及遗产分配
遗嘱是公民依法对遗产分配所作的书面表达,遗嘱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继承顺序,确保合法继承权益。
结语
以上是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简要介绍。
了解这些法律
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面对婚姻家庭问题和继承纠纷时具有更清晰的法律意识。
希望每位公民都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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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8/3/25
2018/3/25
•一套房首付20万,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 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也就是说买房男方 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房产现价值200万。
请思考:假如离婚或财产分割房子归谁?补偿多少?
2018/3/25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 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校;限制买不动产以及高档装修房屋等, 以惩戒债务人拒不履 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若债务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 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3/25
问题三:擅 自堕胎将被 丈夫索赔?
2018/3/25
叶光明(男)和朱桂君(女)系夫妻。2006年7月 5日,朱桂君未经叶光明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 流产。叶光明认为朱桂君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 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桂君赔礼 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桂君称,流产是 因为与叶光明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光明丧 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光明诉请。
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二、一夫一妻
禁 止 有 配 偶 者 与 他 人 同 居 禁 止 重 婚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补充
婚姻法上的“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 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继承法
今天只讲5个问题!
问题一 问题二 问题三 问题四 案例
什么是婚姻法?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
擅自堕胎将被丈夫索赔?
离婚时子女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认识
什么是婚姻法
婚姻
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
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
什么是婚姻法
家庭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
2018/3/25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 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3/25
题外话——“老赖”将寸步难行!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
2018/3/25
•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
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3第9条)
2018/3/25
• 裁判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
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
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
补充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
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三、男女平等
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 的义务。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018/3/25
LOREM IPSUM DOLOR
“
2018/3/25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 孩子判给谁? 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 抚养费给多少? 收入的 20—30%之间。
离婚时若未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 还贷的款项及相应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 方进行补偿。
2018/3/25
假如离婚或财产分割房子归谁?补偿多少? •一套房首付20万,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 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也就是说买房男方 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房产现价值200万。
LOREM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2018/3/25
• 问题二:公婆买 房儿媳没份?
2018/3/25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 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
爱尔兰结婚不许离婚,但是可以选择年限1到100年,过
期不续期就相当于自动离了,但是时间越短费用越高, 1年的登记费折合人民币2万多,100年的 只要6元钱。结婚一年有一本好厚关于婚 姻书要看,而选择100年只一张纸,上面 写着一句祝你白头到老。
2018/3/25
2018/3/25
LOREM IPSUM DOLOR
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 故判决驳回原告叶光明的诉讼请求。
2018/3/25
问题四: 离婚时子女问题一般怎么处理?
2018/3/25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什么是婚姻法
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婚姻法
现行婚姻法是1980年9月
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
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修正。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
• “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 “四德”:德、容、言、工。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制度演变)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
2018/3/25
2018/3/25
国外的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