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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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2.所有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系统进行侵犯他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

三、系统建设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应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并避免出现盲区。

3.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安全监测的需要,检测效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并保护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对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和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和监督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

五、隐私保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不得偷窥、监听或记录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六、应急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响应和处置。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1.安全监测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系统运行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3.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强化对设备、软件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4.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定期开展系统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持续性和先进性。

三、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执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安全监测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和软件的检修和更新、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等工作。

维护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安全监测系统的升级应根据需要进行,升级过程要做到系统不间断运行,确保系统的连续性和先进性。

4.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和软件管理要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软件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测系统的操作与管理1.安全监测系统的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要熟悉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管理要做到规范和及时,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环节。

数据管理要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可靠,确保系统运行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日常管理、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等工作。

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五、安全监测系统的应急处理与评估1.安全监测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包括故障处理、数据备份和恢复等工作。

在应急处理中要确保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安全监测系统的故障和事故要进行及时评估,分析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类似故障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煤矿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落实集团公司"规范、准确、及时、有效"监测管理目标和理念,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煤矿生产企业,包括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联营兼并矿井。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的重要保障。

各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对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矿(公司)的总工程师对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测试等技术管理负责。

第四条凡监控系统未建立、系统不完善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或工作地点不得生产。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安装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基建矿井必须装备永久可靠的监控系统。

各矿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监测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必须符合《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监测监控系统首选采用井下以太光纤宽带环网结构,监控主机和备用机采用双机在线热备技术,相互可自动切换。

第六条新建生产矿井新装备监控系统,生产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需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瓦斯监测网络实现联网。

第八条入井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

各矿必须按监控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连检的设备。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_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3篇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_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3篇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_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3篇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monitoring room_ Regulations o 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monitoring room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_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3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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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样本最新版2、篇章2: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例文3、篇章3: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例文通用版篇章1: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样本最新版1.目的监控室是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查阅、调取及维修等管理。

3.术语无4.职责4.1信息中心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维修,负责监控室内部卫生的清洁工作,在环境安全部或其他部门需要查阅、调取监控视频时给予技术支持。

4.2环境安全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点检,视频的查阅、调取工作;除检修外,其他单位查阅、调取视频监控须经过环境安全部批准方可进行。

5.管理规定5.1监控室一般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

监控室钥匙由环境安全部、信息中心、保安队分别保管;严禁将监控室钥匙交予他人保管、使用或配置。

5.2夜间有紧急情况需进入监控室的可直与保安队长联系,但要做好详细记录,注明原因。

5.3夜班保安需要进入监控室开灯的,应迅速结束工作,不得在监控室逗留和操作监控设施,开灯完成后应保证监控室仍处于关闭状态。

5.4需要调取或查看监控资料的部门或个人须向环境安全部提出申请,由环境安全部或信息中心安排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视频监控子系统的规定(通用版)

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视频监控子系统的规定(通用版)

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视频监控子系统的规定(通用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实时上传现场情况。

视频监控信息应涉及现场安防、安全、生产进度、质量、环境等方面。

1、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现场视频实时查看、视频回放、云台远程控制、视频存储、视频备份、报警检索、统一校时、字符叠加、视频轮巡、前端智能分析、故障报警的功能。

2、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摄像头设备分组布局、多画面同时预览、视频轮巡、实时监听前端现场声音及语音对讲的功能。

3、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通过IP、时间和报警类型等方式实现录像检索的功能。

4、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查看过去某一时间段的监控录像。

5、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多路同步回放、全屏回放和视频摘要的功能。

6、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通过调节摄像头的旋转角度和镜头景深远近等参数,实现远程控制视频监控摄像头云台的功能。

7、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对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全天候记录的功能,存储时间应大于30d。

录取的图像应清晰,回放图像的质量应高于720P的分辨率。

8、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本地及远程录像备份和日志备份等功能。

9、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对报警事件的标识、提醒、历史报警信息检索、回放报警录像的功能。

10、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的统一校时功能。

11、视频监控子系统宜能实现视频图像与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的功能。

1)字符叠加功能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2)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范围应为土30s。

12、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通过设置轮巡时间间隔和多个摄像头显示顺序等参数,实现多个摄像头画面的顺序轮回播放的功能。

13、视频监控子系统宜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和图像快速检索等前端智能分析功能。

14、当视频监控子系统在前端摄像机失焦、遮挡、断电和虚焦等不正常情况发生时,应能自动识别并报警。

15、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包或共享调用接口服务,其他子系统应能共享调用视频监控子系统的任意实时、历史时期的监控视频数据。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矿文件矿发〔2016〕133号印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现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确保监控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二条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第三条通风区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有效.第四条通风区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监测工及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第六条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七条加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中心站值班人员等培训工作,监测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监控有效.严禁任何人员关闭主机,特殊情况确需关闭主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二节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第九条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配齐瓦斯、一氧化碳、抽采监测、开停、开关、风速、温度、馈电等传感器,并定期进行检定、校正.第十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第十一条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第十二条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供电源供电或局部通风机电源,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通讯电缆、动力电缆等共用,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十三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一断电范围内;二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四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六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等.第十四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第十五条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第十六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第十八条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两帮不得小于200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且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二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T1、回风巷设置T2、上隅角设置T0甲烷传感器;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T3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T3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必须在工作面设置T1、回风巷设置T2及距全风压第一交汇点10-15米设置T3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T3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当两个掘进工作面共用一条回风系统时,除在每个工作面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外,必须在这两个工作面的回风流交汇点往外10-15米设置T3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布置掘进工作面时,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外,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开口往里10-15米增设1台甲烷传感器,该传感器按照采煤工作面T2进行管理;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四除采、掘工作面外,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3.装煤点的下风侧;4.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回风巷道内;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6.角联巷道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巷道;7.井上、下煤仓及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8.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等.五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六总回风巷应安装高低瓦斯浓度甲烷传感器.七瓦斯抽采泵站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2.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等.八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1的规定.表1: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第十九条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一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200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且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四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前探钻孔、瓦斯抽采钻孔等钻孔时,打钻地点的回风侧5-10米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或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五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六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八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浓度均为大于或等于24ppm.第二十条风速、风向传感器的设置一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二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三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第二十一条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第二十二条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第二十三条温度传感器的设置:一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200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且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二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三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第二十四条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一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开关传感器;四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第二十五条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三采区回风巷.四总回风巷.第二十六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第三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七条检修机构一通风区应设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修等工作.二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站宜配置甲烷传感器和测定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流量计、甲烷标准气样、空气标准气体等仪器和装备.第二十八条调校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检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且无异常后方可入井使用.三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应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控制逻辑等.四便携式瓦检器每半年检定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调校时,应首先在新鲜空气中或空气样调样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然后再通入1%-2%的甲烷标准气样,使仪器显示值与标准气样一致.五分站、传感器等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使用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六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定期进行调校.七高压气瓶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到不误显、不误报.出现误显或误报,必须及时分析处理;二安全监测电钳工必须24小时值班,并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三管理人员及班队长、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电钳工、采掘机组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入井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立即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并将情况汇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四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等设备及电缆应明确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五炮采或炮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到安全位置,爆破后须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六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七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九安全监测监控的仪器仪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十使用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人员在领取时必须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第四节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第三十条地面中心站一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且数据库不丢失;二中心站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三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四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五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六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第三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一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二监测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人员,同时作好详细的处置记录.三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详细的处置记录.四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应对瓦斯超限、误报警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第五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牢固树立“监测故障就是事故”的理念.当井下作业范围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控设备、装置不能正常监测时,所监控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一个采区监控信号不能正常监控的该采区全部停止作业,一个矿井监控信号不能正常监控的该矿井全部停止作业,只有当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三十三条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故障或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通风区调度和通风区区长汇报.矿调度向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矿长汇报;监测中心站向通风区调度汇报,通风区调度向精煤公司通风部调度汇报;矿调度向总工程师及相关矿领导和精煤公司相关部门汇报.第三十四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区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第三十五条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矿、区值班人员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反馈.第三十六条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不能正常工作时,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分析报告传精煤公司通风部备案.第六节资料管理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一安全监控设备台帐;二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三检修记录;四巡检记录;五传感器调校记录;六中心站运行日志;七安全监控日报;八报警断电记录月报;九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十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三十九条监测系统动态图布局合理,界面清晰,内容准确,图页及参数随采掘工作面变化及时修改,并上传精煤公司.图页必须符合精煤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动态图绘制相关技术要求.第四十条每天打印监测监控日报,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核签字.监测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表头;二打印日期和时间;三传感器设置地点;四所测物理量名称;五平均值;六最大值及时刻;七报警次数;八累计报警时间;九断电次数;十累计断电时间;十一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十二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第四十一条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表头;二打印日期和时间;三传感器设置地点;四所测物理量名称;五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六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七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八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九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十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第四十二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表头;二打印日期和时间;三传感器设置地点;四断电测试起止时间;五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六校准气体浓度;七断电测试结果等.第四十三条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修改.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第四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每3个月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第四十五条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第七节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1.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一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二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三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四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五做好设备清洁工作.2.周维护的主要工作:一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二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三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3.月维护的主要工作:一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二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三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4.年维护的主要工作:一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二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三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四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五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第四十七条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2.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3.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4.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5.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6.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第四十八条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2.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3.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4.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现场负责人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井下安装的监控系统设备、电缆等实行分区负责制,由所辖区或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出现系统设备被盗、损坏均生产单位负责.5.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6.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通用版

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83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三、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四、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七、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八、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澄合矿业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公司联网。

4、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上传到地面主机。

6、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7、各矿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地面中心机房。

8、各矿要有安全监测监控的专门管理机构.二、具体要求(一)机构组成各矿要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专门管理机构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或通风区,设一名主管进行管理,并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员。

安全监测监监控系统值班员、维护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中心机房1、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机房,中心站机房应铺设防静电地板、安设调温设备。

2、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

3、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和防雷装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确保监控有效,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制定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

(三)通风科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有效。

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

(五)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监测工及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等。

(六)矿井应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七)矿井应加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中心站值班人员等培训工作,监测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章无需加入分段语句。

二、系统管理责任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煤矿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确保系统的规范运行,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个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煤矿负责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职责,并将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系统建设与维护1. 煤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 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煤矿需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 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监测数据。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管理机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处置与报告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煤矿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前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

3. 煤矿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故障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六、保密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系统管理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和教育。

3. 煤矿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分析和检测,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经济管理1. 煤矿应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提高安全监测监控的效果。

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4. 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设备采购和安装1.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2. 设备管理部门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价格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要求。

3. 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系统设备的安装,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保养制度,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问题。

五、设备更新与升级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评估,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设备的更换或升级。

2. 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了解最新的设备技术和产品,及时引进新设备并进行试用和评估。

六、设备信息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信息台账,对设备进行编号和登记,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和维护记录。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保存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设备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备份设备的关键数据和配置文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七、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物理防护和数据保护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模版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是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测和监控的重要机构,为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

一、总则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是负责监测和监控相关单位安全的机构,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工作,确保相关单位的安全。

二、机构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处理和报告相关单位的安全信息。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安全监测数据的储存和处理,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5.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管理规定1.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立安全运维部、技术研发部和数据分析部,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

2.安全监测监控中心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3.中心内部设立安全保密制度,各部门之间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4.中心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团队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

5.中心内部设立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6.中心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相关工作的情况、时间和处理措施,以备后续查阅和评价。

四、设备管理1.中心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排除方式,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保养和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设备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时可以及时恢复。

5.设备管理人员需保证设备的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设备。

五、数据管理1.中心应设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采集、储存、备份和使用规定。

2.中心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归档和清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数据管理人员需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篡改。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设备和工具。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具体的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包括维护、巡检、保养等,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设备设施清单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清单,详细列出所有涉及安全监测监控的设备和设施,并定期更新。

2.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维护记录等。

四、设备采购与接收1.设备采购需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严格遵循招标、比选、验收等程序,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设备接收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设备设施维护1.设备设施维护工作应建立台账,记录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3.对于关键设备,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质量检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六、故障处理和事故预防1.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2.对于已修复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

七、设备设施更新与淘汰1.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更新设备设施,提高监测系统的技术水平。

2.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设备设施,应进行淘汰,并进行合理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设备设施管理档案1.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合同、维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方便管理和查询。

2.档案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安全可靠。

九、培训与考核1.针对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效果,并及时进行改进。

监控系统规章制度(4篇素材参考)

监控系统规章制度(4篇素材参考)

监控系统规章制度(4篇素材参考)监控系统规章制度篇1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

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

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

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

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

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合法合规的设备和技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和分析、报警处理等功能。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适应不同环境条件和作业要求的能力。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正确接入。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查和数据清理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做好记录,包括维修记录、巡检记录和数据备份等。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配,并记录在册。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妥善管理和保密,未经授权人员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和优化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应基于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通过技术升级和功能优化提高系统性能。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用户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收集和反馈,作为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制定并定期演练,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系统停用、数据备份和报警通知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情况应做好记录和总结,为后续的应急预案改进提供参考。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审核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提高监测监控效果,确保安全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监控系统是通过使用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和录像的系统。

四、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包括公正、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一、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设备,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当合理,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监测范围,并且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数据管理一、所有监测监控系统所获取的数据均为敏感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并设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

二、数据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保存时间。

三、数据的备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应当在法律、道德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禁止滥用数据进行侵权、违法和违纪行为。

第四章运行管理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保持稳定和连续,不得因故障而中断或影响。

二、对于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检查、软件更新、数据清理等,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

四、对于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遵守管理规定的意识。

第五章安全管理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数据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非法访问或篡改。

二、对于设备的摄像头和录像设备,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系统的设备和数据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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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8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
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
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00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

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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