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问题_20100729(金杜周蕊)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总览有哪些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总览有哪些
国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是指以国内企业为上市主体,直接在境外证券市场申请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今天就由店铺的⼩编为读者进⾏国内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总览有哪些
1、《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第⼆百三⼗⼋条规定)
2、《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在境外发⾏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1997年6⽉20⽇)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在境外发⾏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问题的通知(⼀)
4、《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5、《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的意见》(1999年3⽉29⽇);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7⽉14⽇);
8、《境内企业申请到⾹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7⽉21⽇);
9、《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作指引》
10、《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步做好信息披露⼯作的若⼲意见》
11、《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3、《股票发⾏与交易管理暂⾏条例》
14、《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15、《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以上就是⼩编对“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总览有哪些”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来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5篇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5篇第一篇: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二、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五)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六)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七)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依法就下列事项做出决议:(一)董事会应当就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否符合本通知、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方案、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东大会应当就董事会提案中有关所属企业境外上市方案、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doc
国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目录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2)2、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2)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4)4、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8)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38)6、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39)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43)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46)9、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48)10、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52)11、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4)12、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55)13、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7)1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59)1、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证监会1993年4月9日)国务院证券委: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文)公布以来,一些境内企业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一些单位和个人还组织研讨会,鼓动和引导企业通过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等途径,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我们认为,这些作法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加以制止。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包括到境外公开发行B股的形式);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3、境内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4、境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者股票的其它派生形式。
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不断增加,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这一背景下,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企业合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中国企业境外上市面临着证券法规制的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法规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前,要对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并与专业律师合作,确保合规上市。
其次,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还面临信息披露的问题。
在中国,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境外上市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需要适应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
同时,境外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较高,中国企业需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此外,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还涉及到跨境监管的问题。
在中国和境外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着监管权限和合作机制的差异。
中国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监管要求,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以确保在境外市场的合规运营。
最后,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还需要考虑交易结构和公司治理的问题。
不同的境外交易结构对于企业治理和利益分配有着不同的影响。
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在选择境外上市地和交易结构时,综合考虑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确保境外上市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问题涉及证券法规制、信息披露、跨境监管、交易结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时,需要与专业律师合作,详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准确性,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综合考虑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法律问题,可以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法律支持,推动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汇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规范和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以下简称境外股份),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三、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见附件1);(二)中国证监会许可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三)境外发行结束的公告文件;(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境内公司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交境内公司。
境内公司凭此登记凭证办理境外上市开户及相关业务。
四、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拟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见附件2);(二)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三)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 由境内企业作为发行主体,直接申请在香港、纽约或新加坡或其他境外 证券市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分别称之为H股、N股或S股,以下统称 “H股”)从而实现在境外上市。
• 中国石油化工、TOM在线、汉铭科技分别为在香港、纽约和新加坡上市 的H股、N股或S股。(青岛啤酒、上海石化、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 国电信 )
境外上市法律法规体系
• 基本法律
• 200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00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99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境外上市法律法规体系(续1)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 199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
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概述
—2010年上半年境外上市统计(续)
• 市场分布方面,2010年上半年中国企业海外IPO上市地点 保持集中。37家中国企业集中于香港主板、新加坡主板、 NASDAQ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香港仍为中国企业海 外上市的首选。
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原因
• 1、达不到境内上市的财务指标 • 2、企业财务极度不规范或法律上存在硬伤 • 3、对国内上市时间不确定的考虑 • 4、对国内上市过程的误解 • 5、境外交易所的积极宣传 • 6、财务顾问的卓越宣传和卓绝的努力 • 7、募集资金及期权等的灵活运用 • 8、持续融资的便利 • 9、个人资产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安排 • 10、个人或家庭的特殊需求 • 11、境内外发审理念的差异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
目录
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概述 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方式、条件及程序 三、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法规体系及主要法律问题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上市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为了规范和促进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向各位通告如下:一.背景介绍1.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通过境外市场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具有丰富的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资源,有助于促进企业国际化和拓展市场。
二.申请条件1. 境内上市公司应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状况。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3. 境内上市公司应具备优质的承销和法律服务机构支持。
三.程序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递交境外上市申请文件。
2. 证监会将进行审核,并在合规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发出境外上市批复。
3. 境内上市公司应联系境外交易所,按照境外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上市申请手续。
四.风险提示1. 境内上市公司应充分了解境外市场的法律、监管和投资环境,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2. 境内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外市场的规则和法律规定,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管要求1. 境内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境内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程序办理境外上市手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境内上市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对于违反境外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境内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申请表格。
2.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审核指南。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 承销:指证券发行时,由承销商进行供给和销售的过程。
境外上市涉及的境内法律问题
该 问题 同样 反 映 在股 权 激励 机 制 的建立 中。 在 资产 归属 中 ,问题 较大 的是 教 职 工利 用高校 企 业 资源 创造 的知 识 产权 , 由于 高校 企 业所使 用 的知 识 产权 的归属 较难 明确 ,而且 现有 所有 权 的确 认机 制 对 于个人 相 对苛
业 的教 职工 由于在 设 立 时多 为 “ 白 手起 家” ,没有 资本 投入 ,因此无法
确认 其股权 , 改制 时 .又须 严格依 于 据 公 司法》第八十 一条 的规定 :国 有企 业 改建 为股份 有 限公 司 时 ,严 禁将 国有 资产 低 价 折股 、低 价 出售 或者无偿分 给个人 ; 按评估价 格转 如 让给 个人 ,则又 往往 因股 价 大 幅增 值而 超越 个人 的购 买 能力 , 由此 会 挫伤 原创 业教 职 工对 改制和 上 市 的
须有股 东大会 的决议 ,并且拆 细方 案须获得 中国证 监 利 润) ,实际上 多为教职工利 用部分 学校资 源 ,包括 房 地产 等 固定 资产和 职务发 明等知识产权 创立 的企 业 。 股权 和 资产 归属 的不 明确 造 成 了多 数高 校科 技企 业 在 重组 中 的主 要 阻力 。 因在 进行 法 律确 认 时依据 的均是 有 效 的注册 文件 和 章程 ,多 数企 业 因此被 认定 为 国有企 业 ,股 权 资产 亦被 认定 为 国有 资产 。而创
涉及境 内权益 的境 外公 司发行上市
该模 式与红筹股 模 式基 本相 同,区别 在于 上市主 票上 市前 的股本 总额 不少 于5 o  ̄ oo 体 为非 中资控股 的境外公 司 ,另外 由于红 筹股模 式 中
子采取 了 “ 资本 化发行 ” 的做法 , 即将公 司对外发行 中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途径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途径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途径及中国法律问题备忘录制作时点:2011-10-18内容提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途径及法律问题一、基本情况目前部分国内企业由于达不到境内上市的财务指标,亦或是考虑到融资便利等因素,在财务顾问或者中介机构的指引下,选择境外上市融资。
根据清科集团相关数据,截止至2011年上半年,在境外13个市场和境内3个市场上,共有339家企业上市,其中中国企业共有207家在境内外市场上市。
中国企业上市融资总额达亿美元,占全球融资总额的%,平均每家企业融资亿美元。
由此可见,境外上市同样成为了企业融资的一个可选的渠道。
二、境外上市途径概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总体包括以下几个途径:1、境外直接上市定义: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
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N股(美国纽约交易所)、S股(新加坡交易所)等。
案例:中国石油化工、TOM在线、汉铭科技分别为在香港、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H 股、N股或S股。
2、境外间接上市境外间接上市包含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境外公司,境外上市(又称红筹上市)定义: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和收购现成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案例:无锡尚德(第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的非国有企业);盛大互动娱乐。
(2)造壳上市定义: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3)买壳上市定义:又称反向收购,指一家非上市公司(买壳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融资能力已经相对弱化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的目的。
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问题
环 球 市场信 息导 报
境外企业境 内上市的法律问题
姚 远 ( 海 市 工 商行 政 管理 局 青 浦 分 局 上 海 上 2 10 ) 0 7 0 摘 要 :开展 境 外企 业境 内上 市 业务 是 我 国 不 断提 高 资 本 市 场 的 国 际化 程度 ,建 设 国际金 融 中心 ,在 全 球 范 围 内发 现 和 吸 纳 优质 经济 资源的重要举措 。各方机构对于境外企业境 内上市的讨论 日趋升温 ,监 管层 的活动也愈加 活跃 。从 法律 角度探讨境外企 业境 内上 市在发行形式 、法律适 用上 问题 ,分析境外企业境 内上市的法律 准入 制度是 当前 最为核心 的门槛 问题 。该文 旨在讨论境 外企业在境 内上 市的路径选择 、会计准则 、监管制度上涉及 的相关法律 问题 。 关键词: 外企 业境 内上 市;法律 问题 ;制度建设 境 20 0 9年 4月 2 日,国务 院 发 布 《 于推 进 上 海 加快 发 展 现 内居 民 自 由兑换 外 汇 ,用人 民币 买 C 9 关 DR,但 从 境 内购 入 外汇 ,换 代服 务业和先进制造 业建设 国际金融 中心和国际航运 中心的意 成人民币计价的股票 ,即以美元、港元或英镑等其他货 币存在 的 见》 首次明确提出要适时启动符合 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 资产。这些都将是在国际板上市制度设计中必须考虑 的问题。 , 票。随后 ,上海市政府在对外发布 的 《 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 “ 两 2 境外 企 业 境 内上 市 的会 计准 则 . 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中表示中财务报告 编制 的标; 隹 隹,同一企业 板 建设 ,适时启动符合条件 的境外企业在上证所上市 ,推进红筹 适 用 不 同 的会 计 准则 将 表 现 出 不 同的 业绩 与财 务成 果 ,这 将 在 很 企业 在 上 海证 券 市场 发 行 A 股 。国 际板 的推 出可 以 满足 中 国资 本 大程 度 上影 响投 资者 的投 资 参考 标 准 ,因 此 ,妥 善 处理 跨 国 证 券 市场 发 展 的 要 求 ,顺 应 了 资本 市 场 国 际化 的 趋 势 ,也 是 上海 建 立 融资的会计准则适用问题是外国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融资必须首 国际金融 中心的必然要求。然而 ,国际板的推出必然涉及到法律 先面对的制度前提。中国证监会 2 0 0 7年 2月 2日颁布的 《 公开发 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 问题 ,现有法律体 系是否成 为国际板推 出的障碍 。中国证监会副 行证券 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 主 席姚 刚 2 1 0 0年 6月 2 日在上 海 表 示 , “ 际板 是 一 项全 新 工 定 (0 7年修订 ) 6 国 20 》对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 的财务报告编制作 了规 作 ,现有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完全覆盖 ,其 中涉及一些重大的法律 定 。总 的来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需要根据 中国的 《 企业会计 问题 。 比如 在 境 外注 册 的 公 司是 否 要 受 中 国公 司 法 的约 束 、很 多 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披露。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国际 国外公司特别是美国的公司并没有如中国法律要求的设立监 事会 板 的实践来看,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法律通常允许 国际板公司或 怎么办、境外公司是适用国内的还是国际的会计准 则、如何 落实 者 采用 东 道 国公 司 采 用 的会 计 准 则 ,比如 美 国企 业 在 美 国上 市 采 投资者保护和跨境监管等” 。除此之外 , 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在发行 用 的 美 国会计 准 则 ,或者 采 用 国 际上 认 可 的 其他 会 计 准 则 , 比如 形式、制度监管设计等 ,均需考量其涉及到 的法律问题 ,这些都 国际会计; 隹则 (F S o2 0 IR 0 8年以前 ,美国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 有待进一步 的探究。笔者尝试从法律角度探讨境外企业境 内上市 则的国际板公司必须编制和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和 美国会计; 隹则进 行 会计 处理 时 的主要 差 异 ; 2 0 但 0 8年后 ,这 个规 定 也 加 以废 除 。 涉 及 的相 关问题 。 因此 , 要 国际 金 融 中心 的 国际板 实践 都对 外 国 公 司 “ 开一 面 ” 主 网 , 1 境 外 企 业境 内上 市 的 路径 选 择 . 国务院 《 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 制造业建 并 不 强 制其 按 照 东道 国 的会 计 ; 编制 财 务 报 告 。… 国际板 将适 隹则 设 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 中心的意见 》的意见是将境外机构发 用何种会计准则呢7 当前 ,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对于跨 国证券融 行人 民币计值股票提上议程 ,或将很快允许境外公司在 中国发行 资 的 会计 准 则适 用 主要 采 取 以下 模 式 : 1 单 一模 式 。该 模 式 是指 () 中 国存 托凭 证 ( DR C )或 直 接在 A 股 市 场 发行 股 票。 不 过 因 为文 对 于 跨 国证 券发 行 人 , 准 许其 适 用 IRS 只 F ,这 种模 式 一般 适 用于 件中没有给出时间表 ,也没有说明将 允许境外机构 以何 种形式发 资本 市场 国 际化 程 度较 高 的 国 家 ,例 如 在伦 敦 证 券 交 易所 ( S L E) 行人 民币股票 ,因此,还是要根据 中国市场的具体情况而定。 的主板 市 场 , 国证券 发 行 人就 只 限于 适 用 IR 。() 择模 式 。 跨 F S 2选 直接 A股市场 IO。若选择普通股份的方式 ,企业的注册地 该模式是指跨国证券发行人可从证券发行地会计准则或 IR 中 P FS 应该在 中国境内,现有的公司法律法规 、以及会计制度和公司治 选择适用一种会计; 隹则。例如 H E K s就适用这种模式。()混合 3 理准则均具有适用性。我国 《 证券法》中发行新股 的主体表述是 模式。该模 式是指跨国证券发行人可 以适用其注册地国的会计; 隹 但 F “ 公司” ,已不像原修订前的 《 公司法》一样 ,将发行股票的主体 则 , 应对 其 使用 的注册 地 国 会计 准 则 与 IRS之 间 的核 心 差 异提 限定于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因此 ,从某称程度上可 交一份阐述报告 ,此类模式主要适用于专业与机构投资者较 多的 以说 “ 境外公司境内发行 A 股 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 。但是 目前 证券 市 场 。 例如 L E 的专 业 证 券市 场 对 于 批量 证 券 发 行 人 ( e S t h 的法律法规远不能完全 匹配国际板。国际板 的推 出缺 乏完善的法 Wh l a ei )则实行此种适用模式。 对于境外企业境内证 oe lR gme se 律制度支持 ,目前 国际板上市 的首发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还 有待 券市场融资的会计准则适用 问题 ,笔者认为 ,混合模式和选择模 出台i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目前 《 证券法》以及大多数信息披露 式相 对 于 我 国 的证 券 市场 环 境 均 不相 宜 。 因此 ,有 必要 对 我 国现 的法 规 中 ,大 量 的 规定 仅 仅 适 用于 中国 企业 。 因此 立法 应 制 定相 有会 计 制度 进 行 进一 步 的 改革 与 完 善,并加 强 其 与 国际 会计 制 度 、 应 的制定 国际 板 的 发行 上 市 管理 办 法 和 上市 规 则 ,以及 针 对 国 际 会计 准 则 之 间的 协调 。 3 .境外 企 业境 内上 市的 监 管制 度 板 的特征 的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在国际板法律 制度设计 的操作上 , 强 化 公 司治 理 的监 管 。 纽 约 证 券 交 易所 ( YS N E)和 纳 斯达 立法可以参照主板和创业板的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 ,及 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修订 ,也可另行设计国际板 的相关发行法律制 克 证券 交 易 所 ( NAS DAQ)对境 外 上市 企 业 均设 立 了公 司治 理标 度, 但国际板毕 竟是在境内上市 , 应适当保持与 A股市场的协调。 准 的 豁免 条 款 ,吸 引全 球 优 秀 的上 市 资 源。 那 么 ,中 国 的公 司 治 发行 中国存托证券 ( D 若 以中国存托凭证 的方式上市交 理 准 则是 否 可 能 对境 外 上 市 设 立豁 免 条 款 , 以及 这 种豁 免 的 空 间 C Ro 易或融资 ,就 需要实现破 除现有公司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制度对境 如何 确定 ,这要求我 国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制度有足 外公司设置的障碍。另外,还需要建立境外上市企业退市制度。 够的智慧。NYS E和 N D AS AQ 均制定了境外企业公司合理豁免 C DR 的发 行 方式 较 为复 杂 ,其 基本 程 序 为 :境 外 公司 增 发 新股 或 的条 款 ,但 是 这 种豁 免是 在确 保 投 资 者 利 益 的前 提 下进 行 的。 因 股东 出让存量股票 ,由境外券商将上述股票交付托管银行,其后, 此 , 中国监 管 机 构和 证 券 交 易 所如 果 制 定 公 司治 理 豁 免 制度 ,就 预托 银 行 在 A 股市 场 发行 相 应 的 C DR 并 交付 内地券 商 ,内地 券 需要�
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问题
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问题作者:姚远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2年第06期开展境外企业境内上市业务是我国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范围内发现和吸纳优质经济资源的重要举措。
各方机构对于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讨论日趋升温,监管层的活动也愈加活跃。
从法律角度探讨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在发行形式、法律适用上问题,分析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准入制度是当前最为核心的门槛问题。
该文旨在讨论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路径选择、会计准则、监管制度上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境外企业境内上市;法律问题;制度建设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
随后,上海市政府在对外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中表示,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证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
国际板的推出可以满足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顺应了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也是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然要求。
然而,国际板的推出必然涉及到法律问题,现有法律体系是否成为国际板推出的障碍。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2010年6月26日在上海表示,“国际板是一项全新工作,现有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完全覆盖,其中涉及一些重大的法律问题。
比如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是否要受中国公司法的约束、很多国外公司特别是美国的公司并没有如中国法律要求的设立监事会怎么办、境外公司是适用国内的还是国际的会计准则、如何落实投资者保护和跨境监管等”。
除此之外,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在发行形式、制度监管设计等,均需考量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笔者尝试从法律角度探讨境外企业境内上市涉及的相关问题。
1.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路径选择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意见是将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计值股票提上议程,或将很快允许境外公司在中国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或直接在A股市场发行股票。
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主要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三)境外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
会计师
其它顾问 发行人 主承销商
发行人国内 律师
发行人国际 律师
国内律师
国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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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首发上市主要流程
准备阶段
启动阶段
发行阶段
后市阶段
IPO需时约为24-32周(6-8月)
设计规划
准备
定位
营销
发行
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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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1. 境外直接上市: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2. 境外造壳上市: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 3. 境外买壳上市:收购境外上市公司后反向并购中国大陆或大
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4. 境外分拆上市: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 5. 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6. H股、S股、N股以及ADR/GDR后在国内发行A股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及融资 主要法律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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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境外上市概况 二、境外“首发”(IPO)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三、境外上市(IPO)中律师的作用和服务 四、 如何准备并创造境外上市条件 五、中银律师事务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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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上市概况
12% 5% 5% 5% 7%
9% 12%
22% 23%
制造业 通讯/IT 食品/农业 药业/保健品 电子 能源 房地产/房代 运输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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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新加坡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情况
公司法中的境外上市规定
公司法中的境外上市规定境外上市是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行为。
当前中国企业寻求境外上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地点不断增多。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公司法中的境外上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境外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本规定所称境外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
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或者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达成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合作监督管理。
第五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
第七条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八条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文将按照通知要求,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希望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来实现资本运作和全球化发展战略。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
为规范这一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境内上市公司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境外上市时,应当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同时,上市公司应当与境外上市企业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三、披露要求通知明确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境外上市时,应当主动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上市计划、上市地点、拟上市时间、拟上市方式、持股比例等关键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或临时披露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在境外上市后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四、审批程序境内上市公司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境外上市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前,向所属地证监局递交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核准程序后方可上市。
证监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审批程序的完整与有效性对于境外上市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至关重要。
五、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机制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上市公司应当与境外上市企业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机制。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境外上市后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审核其信息披露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去VIE主要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完整PPT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 VIE的前生后世 第二部分 去VIE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去VIE典型案例分析
目录
第一部分 VIE的前生后世
第二部分 去VIE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第三部分 去VIE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 VIE的前生后世
去VIE典型案例分析
巨龙管业通过现金支付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艾格拉斯17名股东购买艾格拉斯100%的股权。
第三部分 去VIE典型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去VIE典型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去VIE典型案例分析
方案一:开曼公司有充足资金回购境外 人股份的情形
创始人
境外上市主体
1 境外投资人
3
香港公司
创始人 境内VIE公司
1)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
中搜入选新三板成份指数
第二部分 去VIE后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对接 新 人以较低估值对境内VIE公司增资
首都在线 – 为公司提供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常年法律法律顾问服务; 上市主体不得在报告期内违反工商、 、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严重损害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VIE特殊问题
1.
香港交易所 年11月, 年8月,11月及12月连续修订了关于VIE模式的上市决策,明确要求详细披露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相关利益冲突解决的安排,以及招股章程中关于VIE协议的披露问题;
2.
上市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且该等业务为中国法律限制或禁止外资参与的行业,主要为互联网、教育等轻资产行业;
周蕊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华南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深交所中小企业培育 中心专家讲师、深圳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南方 、易尚 展示独立董事。多年从事金融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专注于企业境内外上市发行、并购重组、 PE/VC 、跨境 及 的设立、运作等方面的法律实务,专注行业包括文化创意、互联网、医疗健 康、教育、高科技、新能源、大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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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境内企业作为发行主体,直接申请在香港、纽约或新加坡或其他境外 证券市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分别称之为H股、N股或S股,以下统称 “H股”)从而实现在境外上市。 中国石油化工、TOM在线、汉铭科技分别为在香港、纽约和新加坡上市 的H股、N股或S股。(青岛啤酒、上海石化、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 国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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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法律法规体系(续3)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汇发[2003]108号); 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 见》; 200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 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 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 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实施;
• 如果市值介于300和400百万新元之间(含300),招股结束后公 众持股量不得少20%,股东最低人数不少于1000人。
• 如果市值介于400和1000百万新元之间(含400),招股结束后 公众持股量不得少15%,股东最低人数不少于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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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三个财务要求
--香港主板
盈利测试
3 年盈利 ≥ 5,000万港元
市值 / 收入测试
(i) 市值 ≥ 40亿港元 (ii) 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 / 收入 / 现金流量测试
(i) 市值 ≥ 20亿港元 (ii) 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iii) 前3年累计净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尚德控股 (开曼)
100% 尚德BVI
上市主体
2005年8月,由施正荣全资控制的壳公 司D&M Technologies注册尚德控股公司 之后,尚德控股公司与尚德BVI公司股
东进行股权置换。
100% 无锡尚德
KING & WOOD
小红筹案例:盛大互动娱乐
为了实现上海盛大网络公司以
支付费用的形式转移全部或绝大 软银亚洲基础基金
KING & WOOD
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板 财务标准
▪ 没有盈利或其它财务标准的要求
营业纪录
▪ 2年,须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之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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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板(续)
公司治理
▪ 聘请一名合资格会计师 ▪ 设立审核委员会 ▪ 委任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具名披露个别董事薪酬 ▪ 指派一名执行董事作监察主任 ▪ 季度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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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法律法规体系(续1)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199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199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 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1994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到境外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1994年,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规定》; 199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 通知》;
部分收益,所签署的控制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
1、资产和设备转移协议;
21.5 %
2、垄断性设备租赁协议;
盛大 开曼 100%
3、技术支持、许可协议; 4、网络游戏软件销售和许可协议;
盛大 BVI 100%
5、战略咨询服务协议;
陈天桥等原境内股东 78.5 %
上市主体
6、软件许可协议;
上海盛趣信息技术公司
• 过去两年累积税前盈利或其中一年的税前盈利至少达新币1千万元; • 无最低盈利要求,但要求招股上市的市值须至少达新币8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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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新加坡主板(续1)
➢ 对公众持股量的要求:
• 如果市值小于300百万新元,招股结束后公众持股量不得少 25%,股东最低人数不少于1000人。
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寻找到一家在OTCBB上市的维克利夫国际公 司(“壳资源”)。维克利夫国际公司向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的 股东增发新股,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股东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完成 了反向收购。反向并购完成后,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拥有维 克利夫国际公司80%的股权,维克利夫国际公司拥有美国威尔克制药 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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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原因
1、达不到境内上市的财务指标 2、企业财务极度不规范或法律上存在硬伤 3、对国内上市时间不确定的考虑 4、对国内上市过程的误解 5、境外交易所的积极宣传 6、财务顾问的卓越宣传和卓绝的努力 7、募集资金及期权等的灵活运用 8、持续融资的便利 9、个人资产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安排 10、个人或家庭的特殊需求 11、境内外发审理念的差异
随后,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将维克利夫国际公司更名为“爱 生药业有限公司”,实现了爱生药业在美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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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模式在OTCBB上市案例:北京奥瑞金
中国第一起SPAC上市发生在2004年3月,北京奥瑞金种子公司 通过美国公司Chardan China Acquisition公司在OTCBB上市。 2005年11月,奥瑞金与Chardan China Acquisition公司完成 合并,获得2400万美元融资并同时在NASDAQ主板交易。 2006年1月,奥瑞金发行认股权证,融资4000万美元。
境外注册公司,境外上市
由境内企业经批准在境外设立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再收购境内公司的权 益并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以下简称“红筹股”)而实现上市。 根据境内企业性质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大红筹”和“小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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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筹案例:无锡尚德
--第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非国有企业
尚德BVI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收购了无
7、购买期权协议、投票权代理协 议、股份抵押协议、财务支持协 议 、保障协议等。
(WFOE) 协议控制
100% 上海盛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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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方式
--反向收购
反向收购(借壳、买壳)
反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上市公司) 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借壳、买壳上市案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基本都遵循了先造“净 壳”、再由壳公司吸收合并拟上市公司、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上市 的路径。
符合其中 一项财务 标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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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香港主板(续) 营业纪录
▪ 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 在同一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 最近一年须在同一控制人下运作
公司治理
▪ 聘请一名合资格会计师 ▪ 设立审核委员会 ▪ 委任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具名披露个别董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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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一般需要满足两个层面的要求: 1、国内监管法律法规要求 2、境外具体上市地监管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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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法律法规体系
基本法律 200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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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概述
—2010年上半年境外上市统计
2010年上半年,共有37家企业在海外各市场挂牌,融资 33.96亿美元,上市数量同比增加21家,融资额同比增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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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概述
—2010年上半年境外上市统计(续)
市场分布方面,2010年上半年中国企业海外IPO上市地点 保持集中。37家中国企业集中于香港主板、新加坡主板、 NASDAQ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香港仍为中国企业海 外上市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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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
周蕊 合伙人律师 手机:13923718387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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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概述 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方式、条件及程序 三、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法规体系及主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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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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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法律法规体系(续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99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9年,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化改革的意见》; 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指引》; 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 问题的通知》; 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 上市审批与监督指引》;
锡尚德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交易包 施正荣等原境内
括尚德BVI公司从施正荣手中收购了 PSS的全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