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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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促进职业康复,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及《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自贡市工伤报销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环保部:1、安全环保部为工伤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工伤、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3、组织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医疗终结的工伤伤残等级、护理等级鉴定的相关工作。

4、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5、负责建立员工工伤档案。

6、收集相关工伤信息负责在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告知。

7、负责工伤救治、护理、住院等费用的审签工作。

(二)公司办人力资源:1、负责公司员工入职时各种手续、证件、人员身份合法性审查。

2、负责办理公司《工伤保险》和工伤《商业意外险》并负责其费用的缴纳。

3、负责受伤员工《商业意外险》的理赔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在治疗、恢复、休息期间的各种假期管理。

5、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伤员工治疗、休息期间相关待遇。

6、负责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的工作岗位安排。

7、协助安全环保部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三)公司工会:1、参加员工工伤事故和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2、负责调解事故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员工工伤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发生事故部门职责:1、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救助受伤员工,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2、在第一时间内将工伤、交通等各类事故报安全环保部。

3、配合安全环保部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4、确定专人负责工伤人员的入出院手续,伤员护理、费用缴纳、结算等。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事故的预防、救治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伤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救治伤病员工,确保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

第二章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赔偿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护理费等。

第四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工伤事故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

第七条工伤事故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二)发生原因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三)受伤或者发生病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八条工伤事故认定的程序包括报告、调查、鉴定和复查等环节。

第九条工伤事故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对工伤认定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意义。

第四章工伤救治和康复第十条雇主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休假等权益,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雇主应当积极进行康复指导和职业培训,帮助其尽早恢复工作能力。

第五章工伤补偿第十三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工伤补偿金。

第十四条工伤补偿金的额度应根据受伤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受伤职工的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工伤管理办法。

附件:工伤管理相关表格、报告样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劳动法规。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总则工伤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为确保职工的工作安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制定本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二、工伤事故的分类根据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轻微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不重要的伤害或疾病。

2.一般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较为严重的伤害或疾病。

3.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或疾病,但不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疾。

4.特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造成生命威胁或重大残疾的伤害或疾病。

三、工伤事故的责任与义务为了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工伤事故的各方作出以下规定:1.雇主责任:雇主应负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任,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并提供职工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雇主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职工责任: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装备,协助雇主落实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

3.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救治和赔偿。

四、工伤事故的管理措施为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救和互救能力。

2.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标识、疏散通道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安全纪律执行:建立严格的安全纪律,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职工遵守规章制度。

5.工伤事件报告与处理: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并提供相应赔偿。

六、工伤事故应急措施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伤者救治: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尽可能减少伤害程度。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伤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预防第三条预防工伤的原则工伤预防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综合防范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预防工伤的措施预防工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2. 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3.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工伤管理第五条工伤认定工伤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六条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应包括但不限于:1. 医疗费用的报销;2.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3. 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 康复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的支付。

第七条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依法给予工伤赔偿,并按要求及时支付。

第四章工伤事件的处理第八条报告和调查工伤事件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材料。

第九条处理结果通知工伤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处理结果进行工伤待遇的支付和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工伤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工伤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于严重失职、渎职或故意违法的工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其他规定工伤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进行规定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工伤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工伤管理机构。

以上为《工伤管理办法》的内容,共1500字。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进展,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有所下降,但依旧存在肯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防备和削减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职工工伤定义、管理流程、责任及保障方面,全面分析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

二、职工工伤定义职工工伤是指在工作当中,由于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的原因,而导致职工患病或受到身体损害的事件。

职工工伤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稳定进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紧要意义。

三、职工工伤管理流程(一)防备掌控:企业应建立、实施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引导职工实行防备掌控措施,除去和削减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事故报告: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后,立刻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企业相关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三)事故调查: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适时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并订立相应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四)理赔处理: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为受伤职工供给相应的理赔和福利待遇,如医疗、工伤津贴、失业接济等。

四、责任及保障(一)企业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完善职工工伤报告、处理和调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和谐稳定。

(二)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监督和引导,加大职工工伤保险的宣扬和普及,提高职工工伤保障水平,保障职工权益和稳定社会进展。

(三)职工保障:职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搭配企业和政府的工伤管理工作,适时自动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经营和谐稳定具有紧要意义。

同时,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备掌控本领,共同制造安全稳定的劳动生产环境。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规范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定义企业工伤系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残废和死亡.第三条内容职责范围、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医药费报销、伤残鉴定及补助、预防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职责范围安全环保部:全面指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协助安全环保部、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阶段性工伤管理工作会议。

人力资源部:协助上级领导办理工伤事故处理、认定和鉴定及公司的工伤报销流程,定期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工伤事故报表。

各部门、车间:坚持对新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工伤事故现场的调查,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上报人力行政部办理工伤认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责任人:根据工伤事故原因,若是由于相关责任人因机器、设备维护不周或工作宣导不够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酌情惩罚.第三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第六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的核定1。

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目前我公司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缴费比例随公司工伤发生率、工伤支缴率等因素每年浮动调整.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变化,每年申报一次,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核定办法核定后一年不变.3。

员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00%,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第四章工伤事故认定管理第六条工伤事故认定范围1.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同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江苏盛新建材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三、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办公室。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生产车间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车间负责人承担。

2、申报范围: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岗位以及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4、受理部门及责任:办公室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1、公司的生产车间班长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予以执行。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事故的预防1、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前的安全培训,对转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

五、工伤事故的报告1、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初步诊断结果等。

3、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六、工伤事故的调查1、单位应成立工伤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调查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真相。

3、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事故设备的检测报告等。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这些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概述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的事件。

工伤事故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安全事件,它的发生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也会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

因此,国家、社会和企业都高度重视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企业作为关键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其对于工伤事故的预防及管理必须高度重视。

制定一套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管理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企业职工伤害保险条例》三、制度内容1. 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的事件。

2. 工伤事故的分类工伤事故按照性质或者后果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特重伤事故三个等级。

3. 工伤事故的预防和控制(1) 企业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培训中重点强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保障劳动者明确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2) 企业应当针对不同职业的工人制定根据其工种的安全生产守则并加强培训。

(3) 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定检查责任人,按照问题评分进行考评。

(4) 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安全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5) 对于危险作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工作权限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才能内部和外部的垮掉,配备专门的安全疏散设施。

4. 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轻伤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 发生重伤事故或者特重伤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救治受伤职工,依法上报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在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当迅速整理事故资料,记录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劳动者的家属进行通报。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为规范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以下办法:一、工伤事故定义所谓工伤事故,是指在职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岗位职责所致,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的事件。

其中,伤亡包括身体伤害、疾病或死亡;损失包括物资损毁或丢失等。

二、工伤事故分类根据受害者的身份、伤亡程度和损失性质,可将工伤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工伤事故:受害者经医院诊断为工伤后能够恢复正常工作及生活能力。

2. 严重工伤事故:受害者经医院诊断为工伤后无法恢复原有工作或生活能力,或者造成器官损坏或四肢残废的。

3. 死亡工伤事故:受害者经医院诊断为工伤后死亡的。

4. 物资损失:因工作失误或职务疏忽导致企业财产损失。

三、工伤事故预防1.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2. 对企业设施设备及劳动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操作无隐患。

3. 做好职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劳防设施,做好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标识、保护和处置。

4. 严格执行岗位分配,确保岗位精细化管理,杜绝错误操作和随意更改岗位的现象。

5. 加强对临时工、外来人员等特殊工种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作业安全和行为规范。

四、工伤事故应急处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保护现场证据,妥善处理伤亡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追查和处理。

1. 尽快拨打急救电话或呼叫现场急救人员,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企业领导、指挥中心等。

2. 立即停止事故现场的工程操作,并在必要时紧急撤离人员。

3. 由企业安全保卫干部或指挥中心派人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情况。

4. 在确保现场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现场证据,对事故原因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工伤事故处理和赔偿1. 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工伤事故,按规定报送事故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后续安全风险。

2. 对于因工伤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企业及时进行救治,并为其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和生活保障。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提高员工的工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降低工伤发生率。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落实工伤安全责任,推动工伤安全工作开展。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公司将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制定并执行工伤事故预防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三)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四)加强对危险工种和高风险工作岗位的管理和监督;(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加强对外聘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对工伤事故的全面掌握和调查;同时,严禁对工伤事故进行掩盖、弄虚作假或迟报迟告。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公司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将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对于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二)工伤鉴定和赔偿:对于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将进行工伤鉴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赔偿;(三)事故后续处理:对于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将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疏导,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帮助。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记录制度,确保对工伤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归档;同时,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将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

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3.生产部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

4.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5.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定义: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5.职业病:是指从事公司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月实际收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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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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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264-45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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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标准对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及统计报告作出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冶铁矿工伤事故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
2.2 《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94]冶生字第239号
2.3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4 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2.5 《武汉钢铁公司事故管理细则》(修订)钢政发[1990]84号。

2.6 《伤亡事故管理程序》QSP/C2102-96A。

3 管理职责
3.1 安环科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管理工作。

3.2 各级行政领导负责执行伤亡事故管理的法规及规定,配合医院抢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定期进行伤亡事故综合分析。

3.3 医院负责普及现场急救知识,对伤者及时抢救。

3.4 生产科、设备科、技术科、劳资科、组织部、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

3.5 团委参加30岁以下青青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6 工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3.7 各级党组织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

3.8 职工及事故现声当事有人责任及进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告事故情况。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事故报告:
4.1.1 伤亡事故发生扣,负伤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口头报靠班组长,工段长,车间领导。

4.1.2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后一小时内,按系统口头报告矿调度室和安环科。

4.1.3
口头报告工伤事故,须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及初步了解的事故经过和原因。

4.1.4
安环科在接到事故报告,了解事故概况后,认定为重伤的,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处、矿业公司安环科、黄石市劳动局、市工会、铁册检察院口头报告,并向矿调度通报情况。

4.1.5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车间(科室)填写《职职伤亡事故登记表》及处理意见,报安环科。

4.1.6 轻伤事故48小时内,必须填写《事故快
报》报公司安全处,矿业公司安环科。

4.1.7 重伤事故半月内由安环科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集团公司安全处及矿业公司安环科。

4.1.8 残废事故半月内由安环科写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黄石市劳动局及集团公司安全处审批后,转报各有关单位。

4.1.9 安环科每月底向集团公司安全处、黄石市劳动局、矿业公司安环科报关《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4.1.10 安环科每年底向集团安全处、黄石市劳动局、矿业公司安环科报送《职工伤亡事故综合年报表》及《职工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年报表》。

4.2 事故调查
4.2.1 在事故发生2至8小时内须组织事故调查组。

4.2.2 轻伤事故的调查,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其他领导、事故工段的段长、班组长、车间安全组(员)及安环科分管人员参加。

4.2.3
重伤事故的调查,由矿生产副矿长负责,安环科、团委、劳资科(组织部)、武保科、监察室及有关科室人员,事故车间领导、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组(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4.2.4
死亡事故的调查,由矿长负责,工会、安环科、团委、劳资劳资科(组织部)、武保科、监察室及有关科室人员,事故车间领导、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组(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4.2.5 重大伤记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由公司负责。

4.2.6 事故调查程序:
A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立即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

B 收集现场物证、痕迹、并注意保持原样。

C 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拍照或录像。

D 收集事故现场目击者及有关人员的证言、材料。

E 查问事故所在班组、班组、工段、车间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资料,进行事故追踪性检查。

F 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4.3 事故分析:
4.3.1 在事故经过清楚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及责任。

4.3.2 首先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分析产生事故直接原因的关键环节即的主要原因,最后分析管理存在的漏洞即间接原因。

4.3.3 责任事故中,的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的行为人或责任人,为事故的责任者与间接原因有关的人员为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及管理责任者。

4.3.4 根据的原因,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4 事故处理和结案:
4.4.1 对于事故责任者及单位,必须按有关处罚规定严格考核、处理。

4.4.2 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4.4.3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过下中,方可结案。

A 轻伤事故。

由车间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安环科批准。

B 重伤事故。

由安环科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经矿长审查,报批准。

C 死亡经上事故由矿归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案。

4.4.4 事故结案后应将资料档案归档。

5 考核
5.1 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安环科负责考核。

5.2 凡违反本规定者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追究责任。

6 附录和记录表式
6.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6.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6.3 工作事故台帐。

6.4 冶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一)。

6.5 冶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二)。

6.6 事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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