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和人治再认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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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治与法治作文

仁治与法治作文

仁治与法治作文仁治与法治这两种观念,从有“治”这个概念开始时就已经存在,这两者一般被理解为“治”的两面:法治严苛,以法律为准,不留情面;仁治以宽厚仁爱为主旨,少用法律作为武器。

这就让很多人产生了一种错误意识,以为法治就是要严苛,仁治就是尽量原谅。

在这种不健全的思维里,我国历史上法治过度的极端代表有秦朝,却严到让老百姓造反,仁治过度的却很难找出准确的代表,汉初文景之治后很快又回到了儒家式的法治。

这种现象其实说明了一个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道理:法治离不开仁治,仁治也离不开法治。

罗伯斯庇尔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治一定离不开法律,所以从罗伯斯庇尔这句话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治能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对于社会而言,法治是必要的。

所以,虽然孔子代表的儒家虽然极力倡导仁治,却也把“礼”看得很重要,而“礼”就是各种法则、法律。

可是,只有法治却很危险,陈胜吴广的起义,原因便是逾期之后没有宽限的余地,反正都是死,还不如反抗。

这只是一个比方,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纯粹的法治容易带来的弊端:被惩罚者心不服而心生怨恨,如果这种怨恨一旦爆发,就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所以,在法治社会中,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仁治,是最好的方法。

四川省古蔺县的这位女城管,便成功的实行了仁治。

她在没有违背工作原则和相关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一种暖心的方式,去帮老太太买菜。

不但解决了工作上的问题,还给老人送上了一份珍贵的温暖,在寒冬里,路过的行人或是看到报道的人们也能更相信人间真情,懂得城管并不像某些负面报道的那么坏,他们也是有情有义的人。

近些年,社会上似乎是“谈城管色变”,人民群众对城管的印象几乎被那几则负面报道占满了,认为城管就是不讲情面、多管闲事的人。

喻成同样遇到了这种尴尬,当时很多人看到她蹲着给老人捡菜,有的人说:“你看,那个城管又去撵那个老人家去了,人家卖点小菜多不容易,城管怎样怎样的。

”知道真相的周围人才替她解释说:“不是这样的,城管是替老人家卖菜。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关于人治和法治作文
哎呀呀,今天老师给我们讲了人治和法治呢!我可得好好跟你们讲讲。

你们知道吗,人治就好像是一个人说了算,他说啥就是啥。

就好比我们玩游戏,如果有个小伙伴特别霸道,他自己定规则,自己说了算,那其他小伙伴可能就会不开心呀,觉得不公平。

法治呢,就不一样啦!法治就像是有一个大家都要遵守的超级规则本。

不管是谁,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

比如说在学校里,有校规,大家都得遵守,不能随便违反呀。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治,那这个世界不就乱套啦!坏人想干啥就干啥,那我们还能安心地生活、学习吗?肯定不行呀!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们在公园里玩,有个小朋友抢别人的玩具,还耍赖。

这时候要是没有规则,那不是谁力气大谁就赢啦?但好在我们都知道要讲道理,不能随便抢别人东西,这其实不就是一种小小的法治嘛!
法治让我们的生活有秩序,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我们可以放心地交朋友、出去玩,不用担心会被人欺负。

所以呀,我觉得法治超级重要的!我们都要遵守法律,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呀!。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事务、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准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国家机构和领导人。

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体现了一种秩序、规则和程序的理念,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争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人治则是指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为依据,支配和决定国家和社会的运行。

在人治社会中,领导者或者特定的个人可以操纵权力,而不受法律限制,这可能导致滥用权力、腐败和不公正。

人治强调个人的意志和权力,而非法律和制度。

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利益和意志可能会凌驾于整体社会和公共利益之上。

总的来说,法治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行使;而人治则强调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至上,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法治往往被视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

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摘要:从古至今,法治与人治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

在古代,统治者利用人治思想统治中国数千年,如今的中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

追求自由、平等的统治秩序必然需要法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治、法治有各自的优缺点,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治国家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法治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

但是无论是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1.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思想家。

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民风国风低下。

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

相反,国家虽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把“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因此后来才有了“城门立木”、“误期当斩”,秦律也因此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治”与“法治”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提及。

要说清楚这俩的关系,还得从一件小事说起。

前段时间,我们小区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小区建成有些年头了,当初规划的停车位根本不够现在的住户使用。

每天下班回家,找停车位就像一场激烈的战斗。

有一天,一位业主老张气冲冲地找到物业,说有人占了他固定租用的车位。

物业经理老王赶来处理,他跟老张关系不错,平时也经常一起下棋聊天。

老王一看是老张,心里就想着得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他二话不说,直接让占车位的车挪走,也没去查看对方是不是也有合理的停车依据。

这事儿一出,其他业主可不干了。

有人说:“这也太不公平了,凭什么就因为和物业经理关系好就能特殊处理?”也有人说:“要是都这么搞,那还有没有规矩了?”这时候,小区里分成了两派。

一派觉得老王这么做有人情味儿,朋友有难就该帮;另一派则坚持认为,不管怎样都得按照规定来,不能谁跟物业经理关系好就能占便宜。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在这个小小的停车位事件中,老王最初的处理方式就有点“人治”的味道。

他凭借着和老张的私人关系,以及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解决问题,而没有严格依照小区关于停车位的管理规定。

“人治”啊,就像是一个全凭感觉走的指挥官。

如果这个指挥官公正、明智,而且对所有情况都了如指掌,那可能在某些时候能做出又快又好的决定。

可万一这指挥官有私心,或者判断失误,那事情可就乱套了。

咱们再回过头来说说小区停车位这事儿。

后来,物业意识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决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制定明确合理的停车规则,并且严格执行。

谁要是违反了规则,不管是谁,都得受罚。

这之后,虽然偶尔还是会有因为停车位的小摩擦,但总体上大家都觉得公平多了。

该谁停哪儿,什么时候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新的规则和执行方式,不就是“法治”嘛。

法治就像是一张精密的地图,告诉大家该怎么走,不能怎么走。

只要你按照地图走,就不会迷路,也不会惹麻烦。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

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

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

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

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

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

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

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

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

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

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宪政文明史”课程讨论稿庄康达思政10300170039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在讨论过程中,我发现有许多同学认为人治优于法治。

其实,有这种想法完全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人治与法治的本质。

那么,我在这里就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来重新认识人治与法治。

我们可以借用数学学科中的极限法思想,让两种制度发展到极限,建构人治与法治的完美模型,以此来评判两者的优劣。

首先,人治的完美模型是金字塔型。

其实,对于人治的完美构想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已经提出。

在金字塔的顶层是整个系统的领导者,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

而金字塔顶层以下的部分则由负责生产的护国者和保卫国家的卫国者组成。

这个模型有其一定的优点。

第一,效率高。

命令从顶层发出到底层贯彻几乎是一条直线,没有任何拖沓。

第二,系统的凝聚力较大,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起较大的人力物力。

但是,系统缺陷也相当明显。

第一,整个系统的思考完全依赖顶层。

而位居顶层的人必然是少数,这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寡头政治或专制统治。

第二,系统对于顶层领导者的要求极高。

从柏拉图对领导者冠以“哲学王”这一称号就可以看出,领导者必须是一个在知识、道德、能力、胆略等各方面都极其优秀的人。

但是,这样的“完人”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

第三,这种制度在无形中就会出现分层,而这种分层通常带有不平等性。

顶层以下第一层的地位必然远远高于底层,这就会出现社会不公平与压迫。

所以,人治的完美模型有其不可行性,且人治制度本身已无法再自我完善,无法再发展。

话句话说,这种制度已经死亡,在历史的潮流中,人治制度也已经被淘汰。

而法治制度仍然在不停的发展完善,所以,我无法很精确的建构出法治的完美模型。

我只能大概的猜测法治的最终形态是太极图。

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人们会分成两派,且每一派中都会出现小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叛离”本应归属的一方。

两派在不断论辩、攻讦、妥协中,将事情的结果推向中正、平衡,也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公平。

而法治的体现就是太极最外边的那个圈。

法治与人治作文

法治与人治作文

法治与人治作文
《法治与人治》
哎呀呀,今天咱来聊聊法治和人治这档子事儿。

就说我有次去市场买菜吧,那市场里人来人往的,可热闹了。

我在一个菜摊前挑着菜呢,这时候就听到旁边有人吵起来了。

原来是一个顾客和摊主因为价格起了争执。

那顾客觉得这菜价太贵了,摊主呢,就坚持说自己的价格合理。

这吵吵嚷嚷的,引来了好多人围观。

要是在人治的环境下呢,可能就看谁更厉害,谁更能争,或者看周围有没有个什么“权威”人物来评判一下。

但咱现在是法治社会呀,不是靠谁嗓门大谁就有理。

然后就有人提议说,要不查查市场的规定,看看这菜价是不是真的合理。

大家一翻规定,还真有相关的价格标准。

这下摊主也没话说了,按照规定给顾客调整了价格,这事儿就这么解决啦!
你看,如果没有法治,只靠人去判断,那得多乱套呀,谁拳头大谁就说了算,那还得了。

法治呢,就像是一把公平的尺子,不管是谁,都得按照这个标准来。

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有条有理,大家都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不用担心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所以呀,咱还是得好好坚持法治,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美好。

就像那次买菜的小风波,法治让一切都变得清清楚楚、简简单单。

法治,真是太棒啦!这就是我对法治和人治的一点小感悟呀,嘿嘿。

论人治与法治

论人治与法治

2012年思想道德与法律期末论文论人治与法治班级:11级金融本科四班姓名:***学号:*********摘要:对于如今的法治社会,关于“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处理好其中的关系,使社会更和谐,更加进步,是我们所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义务,规范,统一。

“人治”与“法治”是相对而言的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规范整个社会生活的管理模式,其界定标准在于人的权力和法的权威最终的相互服从,即人的权力最终服从法律权威,或者是法律的权威最终服从于人的权力。

“人治”往往推崇领导者个人的能力,甚至发展到个人崇拜的程度。

实行法治意味对“人治”的否定,反对个人权力的扩中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成为处理国家事务,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行为的最终标准。

建国初期,毛泽东虽然对法制建设相当重视,但却未能从根本上认识到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必须依法治国,更没有采取措施把民主和法制制度化,使已有的成果固定下来。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随着党内“左”倾指导思想逐步发展和泛滥,以法制治理国家的方法受到冷落,法律虚无主义日益抬头。

到了“大跃进”时期,轻视法律的思想更在全党上下泛滥开来。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谈到上层建筑问题时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对付盗窃犯不靠群众不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他甚至认为,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由于毛泽东及党中央对法制认识的倒退,导致了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撤销司法部和监察部,原司法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

随后,我国的立法工作趋于停滞,司法工作实践也偏离了正常的法制轨道。

比如,我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在建国不到一年就拟定了大纲草案,到1957年6月已经写出第22稿,准备在同年7月由一届人在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但是由于反右斗争正进行得轰轰烈烈,法律虚无主义思想迅速滋长,致使刑法“公布试行”的希望化为泡影。

作文人治与法治

作文人治与法治

作文人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篇一在我们的社会中,人治和法治就像两个纠缠不清的兄弟,有时候打得不可开交,有时候又似乎能和平共处。

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又特别有趣的事儿。

咱先说说人治吧。

人治呢,就像是一个村子里德高望重的老村长治理村子的方式。

老村长在村子里待了一辈子,谁家里啥情况他都门儿清。

哪家要是闹个矛盾,老村长往中间一坐,凭着他的经验和威望,三言两语就能把事儿给平息了。

我就遇见过这么个事儿,小时候我家隔壁两户人家因为一点宅基地的事儿吵得不可开交。

这时候村里的老书记来了,他一到,大喝一声:“都别吵了!”然后就开始唠家常似的说起这两家老一辈的交情,又说起大家都是邻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

也许是老书记的面子大,也许是他说的那些话真的打动了两家的心,反正最后两家就握手言和了。

你看,这就是人治的魅力,它很有人情味儿,能根据具体的人和事灵活处理。

但是呢,人治也有它的问题。

老村长不可能永远当村长啊,而且他也不是圣人,万一他哪天判断错了呢?就像我看过的一个故事,古代有个县官,他特别喜欢一个秀才的才华,这个秀才犯了点小错,按照律例是要受罚的。

可县官就因为自己的喜好,把秀才给放了。

这对那些遵守律法的人是不是不公平呢?而且人治可能会受到人的情绪、偏见的影响。

我想,要是这个县官不喜欢那个秀才,说不定会把秀才的小错给无限放大呢。

再看看法治吧。

法治就像是一个铁面无私的包公,不管是谁,只要犯了法,就得接受惩罚。

它不会因为你是谁就改变规则。

我记得在新闻上看到一个大明星,他偷税漏税,最后被依法处罚了。

这就是法治的力量,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不会因为你的名气大就放过你。

法治就像一个保护罩,保护着我们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可是呢,法治有时候也让人觉得有点“冷”。

法律条文都是死的,它可能不能完全考虑到每个特殊的情况。

比如说,有个人为了救自己生病的亲人,迫不得已偷了药。

按照法律,他就是犯了盗窃罪。

这时候我们可能会觉得,他虽然偷东西不对,但是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啊。

人治与法治的作文(高中)

人治与法治的作文(高中)

人治与法治的作文(高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治”与“法治”这两个概念看似遥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前阵子,我家所在的小区就发生了一件事儿,让我对人治与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原本是大家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几户居民打起了这块地的主意。

他们想把这块绿地开垦出来,种上蔬菜,变成自家的“小菜园”。

这事儿一开始,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发现后,只是口头警告了一下,让他们别这么做,这可以算是一种比较“人治”的处理方式。

管理人员觉得,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太较真,大家应该会自觉改正。

然而,这几户居民并没有把管理人员的话放在心上,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开垦绿地。

这下可好,其他居民不干了,纷纷向物业投诉。

物业一看这情况,觉得不能再这么“温和”下去了,于是贴出了公告,明确指出这种行为是违反小区规定的,要求这几户居民限期恢复绿地原状。

可公告贴出去好几天,那几户居民还是没有任何行动。

这时候,小区里的议论声越来越大。

有人说,这就是物业太软弱,一开始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处理,才导致现在的局面;也有人说,大家都是邻居,还是应该以和为贵,再劝劝那几户居民。

这两种观点,其实就反映了人治和法治的不同思路。

主张以和为贵、再劝劝的,多少有点人治的想法在里面。

觉得大家相互之间讲讲情分,靠个人的道德自觉和邻里之间的关系来解决问题。

而认为物业一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的,则更倾向于法治的思维,靠明确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大家的行为。

后来,物业决定采取强硬措施。

他们联合了社区的工作人员,一起找到了这几户居民,当面严肃地指出他们的错误,并表示如果再不整改,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这一下,那几户居民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动手恢复绿地。

在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一开始只是依靠人治,单纯地口头劝说,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坚决的执行,问题是很难得到解决的。

而当法治介入,有了明确的规则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公共的利益。

人治与法治作文800字

人治与法治作文800字

人治与法治作文800字People rule and the rule of law are two different systems by which societies govern themselves.人治和法治是社会自我管理的两种不同体系。

In a system of people rule, decisions and governance are made by individuals or groups of individuals based on their own judgments and interests, rather than being bound by established laws or regulations.在人治体系中,决定和治理是由个人或团体基于他们自己的判断和利益作出的,而不是受制于已建立的法律或规定。

This can lead to arbitrary and inconsistent decision-making, favoritism, and corruption, as those in power may abuse their authority for personal gain.这可能会导致主观和不一致的决策、偏袒行为以及腐败,因为掌权者可能滥用权力谋求个人利益。

On the other hand, the rule of law is a system where decisions and actions are governed by established legal principles that apply equally to all individuals, regardless of their status or position.另一方面,法治是一个体系,其中决定和行动受到已建立的法律原则的约束,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个人,不论其地位或位置如何。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治”与“法治”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提及。

它们就像两个性格迥异的朋友,各自有着独特的魅力和不足。

前阵子,我家所在的小区发生了一件事儿,让我对人治和法治有了更深的思考。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原本是大家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几户居民打起了这块地的主意,私自把它开垦成了自家的菜园子,种上了各种各样的蔬菜。

这可引起了其他居民的不满,大家纷纷向物业投诉。

物业的工作人员一开始采取了“人治”的方式。

他们找到那几户居民,好言相劝,希望他们能够主动把菜园子恢复成绿地。

可这几户居民根本不听劝,还振振有词地说:“这块地空着也是空着,我们种点菜还能给大家提供点新鲜蔬菜,有啥不好?”物业工作人员无奈,只能一次次地去劝说,但都没有效果。

这时候,小区里的一些热心居民站了出来,他们组织了一场居民会议,想要通过大家的讨论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会议上,大家各抒己见。

支持那几户居民的人说:“都是邻居,没必要为这点小事闹得不愉快,人嘛,互相迁就一下。

”而反对的人则说:“这不是迁就不迁就的问题,公共绿地是大家共有的,不能私自占用,得有个规矩。

”这场会议讨论得热火朝天,可最终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看着事情陷入僵局,物业决定采取“法治”的手段。

他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是违法的行为。

于是,物业向那几户居民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他们如果不恢复绿地,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一下,那几户居民慌了神,他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终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菜园子清理干净,恢复了绿地。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人治和法治的不同。

人治,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劝说和道德约束。

它就像是一位和蔼可亲的长辈,试图用温情和道理来解决问题。

但有时候,这种方式可能会因为人的主观因素而变得软弱无力,对于那些不讲道理、不遵守道德规范的人,往往难以奏效。

而法治,则像是一位铁面无私的法官,它有明确的条文和规定,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惩罚。

论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治

论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治

论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治法治,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来约束人民的行为。

人治,就是通过制定以道德标准来约人民的行为。

而“法治”与“法制”在一般看来是没什么区别,都是依靠于法律。

其实,它们在含义上是有很大区别的。

“法制”,它所强调的是一种静态,而“法治”,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动态。

以前,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是法制,而最近十年,推出了法治,而最近又推出了人治。

为什么要推出法治和人治?据我了解,法治与过去的法制更加优越,法治所重视的是用法律来治理,而不再是法制当中的用法律来管制。

而人治它所侧重的是一种德治,以德治国,以人为本。

所以无论是法治还是人治,它都能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和反映时代的需要,也是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一部分。

我国现在的国民素质相对于那些发达国家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这是我国目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国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

如近时间所发生的“佛山十八途人”事件真实的反应出我国的一些国民的内心冷漠,素质低,面对一个懦弱的、生命垂危的小女孩,竟无一人伸出援手。

从法律上来看,这些路人都没有犯法,但是,如果我国也像欧洲一些国家一样,实行人治,那么这个悲惨的案例也就不存在了。

这个问题客观的反应出了以德治国的必要性。

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有过“国”应当采用人治还是采用法治。

儒家和法家关于法治有不同见解,争论的核心是实行人治还是法制.儒家主张人治,或称德治,礼治,认为国家要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贤明君主或圣人贤人通过道德感化和约束进行治理.为此,儒家的代表人物进行了充分论证, ,法使人民无廉耻之感,而礼则使人们不仅知道廉耻,而且有了规矩相反,法家主张要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制定实施强制性的法律,才能够治理好国家。

我认为,法治应和人治相结合,不要将这两个“强行分离”,其实它们两个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是联系密切的。

人治也可以说的上是以德治国。

对于目前来说,“德”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具有时代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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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论法治与人治全文如下:【摘要】法治和人治的争论由来已久,古代西方和中国对法治和人治都有各自的论述,他们之间有许多相同的理念,也有许多差别,比较中西方关于法治与人治的思想,得出法治内含的平等、正义、自由等社会价值。

通过分析法治与人治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吸取其法治精华成分,借鉴人治中的“德治”思想,通过当下发生的几起引人深思的案例,分析德治发展的社会基础,以及对现代中国法治进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 人治; 德治; 品德教育。

一、古代西方的法治与人治思想。

在西方,“法治”观念源远流长,系统的法治理论也有悠久的历史。

至亚里士多德时代已经理论化,柏拉图的人治思想被学生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考所否定。

古罗马的法学家、思想家同样主张“以法为据”,他们除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尤其是反映发达的简单商品生产关系的私法之外,在法治理论上也颇有建树。

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代资产阶级法治理论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古代法治思想传统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 一) 柏拉图的“人治论”( 哲学王统治) 与“金质的法律纽带”。

柏拉图是西方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对法律治理社会持否定态度,而竭力主张贤人统治。

这主要是受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思想影响。

根据苏格拉底的说法,知识在政治法律领域则表现为他的这样一句政治论理格言:“进行统治的应是有知识的人。

”由此,柏拉图便认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就是有知与无知之争,有知战胜无知就是有德,无知压倒有知便为无德。

国家乃是由人类组织而成,国家及政治如何,完全取决于人的品性。

哲学王有非凡的才能,有超越法律的能力,国王的主张都是合理的主张,人民都会服从,不需要法律来强制。

人治与法治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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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法治之我见》
哎呀呀,咱今天就来聊聊人治和法治这档子事儿。

就说有一次啊,我家小区门口有个卖水果的大爷。

这大爷每天都在那摆摊,生意还不错嘞。

有一天,突然来了几个管理人员,说是大爷摆摊影响交通啥的,要让大爷赶紧走。

大爷就不乐意了呀,说自己在这摆了好久了,也没见出啥问题呀。

那几个管理人员呢,态度很强硬,就非得让大爷走。

这时候呀,要是人治的话,可能就看这几个管理人员的心情了,心情好可能就让大爷再摆会儿,心情不好没准就直接把大爷的水果摊给收了。

但要是法治呢,那就得按照规定来呀。

如果规定说这里确实不能摆摊,那大爷就得遵守,管理人员也得依法办事,不能乱来。

这样大家心里都有个数,也都知道该怎么做,不会出现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

你看,这就是人治和法治的一个小体现。

人治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因素而变得不确定,法治却能给大家一个明确的准则和框架。

在我们的生活中呀,法治真的太重要啦,它能让一切都变得有秩序,大家也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里生活。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法治,它就像一个大框框,把我们都框在里面,让我们安全又安心呢。

咱也得支持法治,这样社会才能越来越好呀。

就像小区门口那事儿,要是都依法办事,就不会有那么多争执和麻烦啦。

嘿嘿,我这说得还挺在理儿的吧!
以上就是我对人治和法治的一些小看法啦,大家觉得咋样呢?。

[生活]议论文范文欣赏《论人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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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范文欣赏《论人治与法治》议论文范文欣赏:《论人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皆是经国济民的工具,善用者多昌,逆之者多亡,铁证在历史里随处可见.常言:「水能戴舟,亦能覆舟,火以薪传,亦以薪尽」工具本身并无绝对的优劣,其价值之高低全视乎使用者所拥抱的心态和所施展的手法.为何世人旦闻「人治」即午不安膳,夕不安枕,00然不可终日呢人治是以人的决定作为措施的依据,国家的舵手控制著整个民族的路向,故其之质素垂实受人关注!回顾历史,乱臣子为追求美女,地位和财富等私欲而误了国家大事.君不见狗将吴三桂为失红颜而开城门,昏君宋高宗为存帝位住而忘父兄,贼相秦桧则为得万金而害忠良,这些执政者全都因私误公,弃万民於水深火热之中而不顾.其次,庸材居要位,祸至无日矣!祸至无日矣!刘禅囚魏竟乐不思蜀可以作为一个佐证.再者,重臣如岳飞仁义智勇兼0却忠陷於愚,殊谋唏叹也!此三者都是「人治的大患」.纵使执政者有刘备之丘,开羽之义,诸葛之智,张飞之勇,人始终是人,精神体力难免有不胜负荷的时刻,所肩负的事务便不得不交托别人处理.翻开史书,每次权力转移时,关於继承人的质素,接班人的资格和旧政策的动向,众人鲜有不动干戈而能释然地解开这数个死结.山高皇帝远,在上之人威德兼0并不代表在下之人上行下效,质素较高的精英早已升职加官去了,馀下的不是新丁0手便是老弱残兵,然而与平民接触的却是这个阶层的执法人员,故彼等的质素委实令人担忧.平心而论,「人治」倘若一无是处,早已被先圣古贤摒弃了.精明能干的领导人可以当千万同志的偶像,一言一行都成为教的准则.譬如尧以仁治国,舜以德服人,终使天下大治.在待殊事情上,譬如中巴退休金的劳资纠纷,私人拆卸石绵瓦事件,当现行规例无效时,就需要人从公理的角度去衡量事情的得失,作出公平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措施.为何世人一闻「法治」即雀跃万分,膳时安醉,枕时安睡,言时安语,步时安行,悠悠然自得乐在其中呢以法为治,规圆划方都有准绳可循,没有人敢明目张胆地自把自为.比方人有纵声高歌的自由,亦有不扰他人的道义,折衷的办法是道守躁音管制的方案而行.路人与司机都有使用道路的权利,孰先孰後可根据交通规则轮流使用.大体上约定的俗例不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别,因地而迁,理论上应该可以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法治的优点大家有目共睹,但不要忘记其值得深思的地方.首先,法律的大前提是甚0呢由於这点涉及信仰,思想,风俗和主义等重大原则,故我不表任何意见.法律的离定是因应当代的社会情况而制,随著时代的变迁,许多规则经己不合时宜了,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改.数年前,往澳客必携带回港证和身份证,并且要填写一大叠出入境表格,简直费时兼失事,但现在阁下只要拥有三粒星的身份证,手续就简便得多了.最值得人忧滤的是执政者会否自凌驾於法上或者将法律作为草管人命的凶器呢君不见粤语长片中的帝皇常力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不过,除了亡国奴外,历史里可曾有人主犯罪的记录呢总言之,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之中必有原则.倘若执政者在「国法」中善用「人治」与「法治」这两套工具去经国济民,委实是万民之福也!就算是家长在「家法」中善用此二法门,必能培育出知法守法,明律自律的孩子,亦是社会之福也!。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和人治的看法篇一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

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国家民主性质的体现及其合法性的依据。

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家作主,行使主权权力;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至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由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由于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无任何自己私利的工人阶级政党,因此党所代表的利益与人民所要求的利益是同一的,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在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汇集和反映人民意志的同时,也体现和反映了党的意志。

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和至上,就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应有之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

这种观点,表面上是坚持党的领导,实际上却在法治领域把宪法、法律权威与党的权威对立起来,把法律化的党的方针政策与党的整个领导对立起来,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起来,最终是把人民与党对立起来。

这种对立的结果,必然是人民利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败俱伤。

宪法和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论文]论法治与人治

[论文]论法治与人治

论人治与法治法治,其定义为:国家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

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

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

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

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

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

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

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

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

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

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

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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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和人治的再认识摘要:从古至今,法治与人治之争的问题由来已久。

在古代,统治者利用人治思想统治中国数千年,如今的中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

追求自由、平等的统治秩序必然需要法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治、法治有各自的优缺点,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治国家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4-0019-02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法治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

但是无论是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1.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的思想家。

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民风国风低下。

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

相反,国家虽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把“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因此后来才有了“城门立木”、“误期当斩”,秦律也因此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

虽然古代的法治和现代的法治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法律在国家中的作用。

2.人治和法治在西方的起源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也曾经在古希腊同样并存。

古希腊的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

乌托邦由了解善的人或代表知识的人即哲学家来统治和掌管,哲学家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权力。

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有不同的感情思想而法律则不会,他提出了法治思想,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已成立的法律得到了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坚持法治也是西塞罗一贯的立场,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正当而合法,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依据,即使是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古代的法治、人治虽然在内容上有很大出入,但实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绝不是现代意义上所指的法治观念,所以有人认为虽然中国在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法律,但皇权至上,皇权高于法制,所以说到底,中国古代还是人治的社会。

二、人治与法治的对比1.法治的优点和缺陷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最简单的方法是说,不仅人民受到法律的管治,连统治者本身也受到法律的管治,人民与政府同样被法律约束,要依法守法。

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的优点:其一,法律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它没有感情,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而实行人治容易产生个人独断专行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其二,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即使在贤人之治的情况下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而且还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纵观西方各法治国家,他们之所以能保持国家政权几百年不动摇社会持续发展,与法治国家的治国方式是密不可分的。

法治可以避免因领导人的变换而发生动荡,不管是谁当领导人都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办事。

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历史上并非每位美国总统都属贤能之士,人们却可以容忍他的存在。

法治的缺陷:首先,社会生活每天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能完全框定变幻莫测的世界。

新情况的出现往往在以前的法条中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等到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又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

其次,有人认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完全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那他是不用担心会受法律追究的。

相反一个人违反法律,他一定违反道德。

法律只是对一个人提出了最低、最起码的要求。

这个要求是远远低于道德标准的。

如果连法律的这种最低要求都不能达到,那么法律就要以自己的强制力来达到目的了,法律只调整那些对道德构成极大挑战和威胁的情况。

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

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

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

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

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

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

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

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

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

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

对外,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新阶段,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融入世界之林,这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立法协调,于是国际法应运而生。

国际法是国家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作为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与非的法律标准。

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的对内职能还是对外职能,法治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人治是确保法治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如果单纯把法治当做是一种一劳永逸的方式而把人治作为封建糟粕,其实这是孤立片面的观点。

中国历史悠长,人治的历史也很漫长,在一个长期以人治为主要治理社会工具的国家,要一下子转到以法治为主的治理方式上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历朝历代中也有着很多人治的成功案例。

“能人”往往有着超前的眼光和杰出的才能,他们一旦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可想而知的。

国家再依靠这个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对民众采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更能够发掘人之善性,抑制私欲、提升道德,从而达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目的。

四、结语将“好人法治”误以为是单纯的人治,这是一个错误。

极端一点说,如果人人都是自私自利忘恩负义的人,法治的公平公正,也只是对于坏行为的公平公正,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并没任何有好处。

从现实生活来看,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要靠法律来解决的,自由的契约、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因此,如何来界定“人治”这是一个问题。

如果说人治是指人们能对一般社会矛盾进行一个的妥善处理,那么这种有效人治也是需要的。

但是如果说我们把人治定义为是某些个人利用公权力来强奸民意,专制武断,那这种人治就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

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要正常运行,都要由相应的人员来担任职责。

任何法律条文都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制定和执行的,用老祖宗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

没有具备高水平的执法者和司法者,那些法律文本只不过是束之高阁的废弃的纸张罢了。

法律的理性会战胜人的理性,所以应以法治为主,人治的主体从主导者演变为执法者以法要求的理性精神来执行法律,这才是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67.[2]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5.[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95.[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8.[5]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63.[6]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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