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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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解读危险驾驶的定义

交通法解读危险驾驶的定义

交通法解读危险驾驶的定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交通安全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为了规范驾驶行为,交通法对危险驾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本文将对交通法中危险驾驶的定义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司机加强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

一、危险驾驶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危险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情形之一,很可能危及交通安全,尚未危及交通安全但是具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行为。

由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的主要特征是在驾驶机动车时存在一定的危害性,虽然尚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具有潜在的危险和明显的安全隐患。

危险驾驶不仅包括了超速、闯红灯等常见的违规行为,还包括了驾驶技术不熟练、追逐竞驶、驾驶时使用手机等其他行为。

二、危险驾驶的判定标准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判定一般根据以下几个方面:1. 驾驶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

2. 是否存在妨碍安全的行为:是否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如疲劳驾驶、使用手机等。

3. 实际危害程度:虽然某些驾驶行为可能是违法的,但如果没有造成明显的危险或损害,无法构成危险驾驶。

综上所述,判定危险驾驶的标准包括违法性、妨碍安全性以及实际危害程度。

三、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和驾驶证暂扣的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的一般情形,违法人将会面临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且将被暂扣6个月以下的驾驶证。

对于行为特别严重的危险驾驶,违法人将会面临罚款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且将被暂扣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驾驶证。

四、如何避免危险驾驶为了避免危险驾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的意识和规范自己的行为:1. 提高驾驶技术:注重学习和掌握相关的驾驶知识和技巧,通过合法途径提高自身的驾驶水平。

高风险驾驶行为的法律后果

高风险驾驶行为的法律后果

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培养驾驶员的防御性驾驶习惯
02
教育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况和周围
环境,做到提前预判和规避风险。
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03
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减少事故损失。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 2 3
严格驾驶员考试和发证制度
确保只有具备安全驾驶能力的人才能获得驾驶证 ,从源头上减少高风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强调高风险驾驶行为的危害
重点宣传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高风险驾驶行为的危害,让驾驶 员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的严重后果。
推广安全驾驶技能
通过模拟驾驶、安全驾驶培训等方式,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
01
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
超速驾驶的法律后果
罚款
超速驾驶者需缴纳罚款,金额根 据超速程度和地区法规有所不同

记分
超速驾驶会被记入驾驶人的交通 违法记分,达到一定分数后可能
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吊销驾驶证
严重超速或多次超速驾驶者可能 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闯红灯的法律后果
罚款
闯红灯者需缴纳罚款,金额根据地区法规有所不 同。
加强交通执法力度
加大对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高风险驾驶行为 的执法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态势,震慑潜在违 法者。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安全设施 的建设和维护,为驾驶员提供安全的行车环境。
PART 06
结论与展望
REPORTING
结论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当驾驶人因饮酒、吸毒、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令其行驶机动车时,因危害安全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危险驾驶而导致的。

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司法大数据来打击危险驾驶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内容包括:(1)酒后驾驶。

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吸毒后驾驶。

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疲劳驾驶。

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过长、疲劳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管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十分显著。

首先,危险驾驶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其次,危险驾驶会导致其他人的恐惧和不安,破坏社会和谐和安定。

最后,危险驾驶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和社会成本。

为了应对危险驾驶罪的挑战,司法部门需要采用各种手段加强管理。

首先,加大道路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危险驾驶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次,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比如利用智能监控摄像头和全息扫描仪来进行监控,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判断。

同时,司法部门应当持续加强对道路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意识,让公众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

三、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体现:(1)司法大数据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危险驾驶法律意见书

危险驾驶法律意见书

危险驾驶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当事人: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您因为危险驾驶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为您提供一份法律意见书,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刑罚危险驾驶罪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以危险方法驾驶,多次构成违法行为或者将危险方法进行到底的行为,后果严重,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危险方法驾驶车辆;二、其行为已构成多次违法,或者将危险方法进行到底;三、后果严重;四、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法律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公诉案件,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您案件中的一些情况根据您的陈述,您因驾驶机动车时疲劳不堪,导致车辆失控并撞到了路边的墙壁,对公共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此情况,您的行为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于此类情况,法律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1.客观方面:要考察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并进行证据收集。

包括事故现场的勘查记录、事故报警记录、交通行政部门的认定书等的相关证据。

2.主观方面:要考察驾驶人的主观恶性,例如是否存在有意使用危险方法驾驶车辆、对安全实施严重忽视等。

3.后果严重程度:即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以及是否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您的陈述,而且没有提及有人员伤亡,我们可以初步判断您的案件属于事故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三、针对您的案件提出的合理建议考虑到您案件中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行动:1.积极配合:如律师指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

2.查明事实:您可以与律师协商,共同申请进行事故勘查,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原因。

3.证据收集:您可以与律师一起收集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通行车记录仪等。

4.声称无罪:如出庭时被起诉危险驾驶罪,您可以咨询律师,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承认指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同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等行为均属危险驾驶罪。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很明显这部司法解释主要是对危险驾驶方面的犯罪进行详细规定,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改革的建议

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改革的建议

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改革的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工具数量的增加,人口密度的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而危险驾驶不仅危害了人类的安全,也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如何在量刑改革中准确体现危险驾驶所构成的风险,减少其危害的同时并兼顾人性化、社会公正性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和相关法律危险驾驶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中,有意违反规定或者明知存在隐患仍然将车辆驾驶在道路上造成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法律法规中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多种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因极度追逐竞赛或者拼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人死亡,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自行酌定刑罚。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区分是故意和过失犯罪行为,是否需要考虑既往犯的情况等。

1.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涉及的构成要件是否占全很难确定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危险驾驶行为涉及的构成要件占全情况很难确定。

人民法院常常无法对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从而确定量刑标准,这会导致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刑罚的不确定性。

2. 危险驾驶罪量刑受到过去判例案例的影响在危险驾驶罪案例中,被告人减轻刑罚和判决较轻的案件有很多,这种情况会导致量刑方面的不确定性,会对危险驾驶罪的预防、打击和治疗产生负面影响。

3.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和评估不充分从一个司法角度来看,量刑评估不充分是危险驾驶罪刑罚的一个主要问题。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其他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根据法律规定,各国的法律可能存在一些不同,以下为一般的量刑细则作为参考。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所造成的后果:主要是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程度。

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重伤,刑罚应相对较重。

如果仅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刑罚相对较轻。

2.违法程度: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例如,超速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但是其严重程度不同,对刑罚的影响也不同。

3.主观故意: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果是故意为之,刑罚一般会相对较重。

4.驾驶人的行为表现以及对其驾驶行为的态度:如果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拒绝配合调查、逃逸或做出其他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其的刑罚可能会相对加重。

相反,如果能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对刑罚可能有一定减轻的作用。

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或者造成多人轻伤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量刑细则,具体的判决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

对于年龄较小或犯罪记录较好的驾驶人,法官可能会考虑判处缓刑,即判处有期徒刑,但缓刑执行,同时附加缓刑考验期。

此外,对于驾驶人有重大过失、逃逸、伪造证据、妨碍司法等情况,法院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可能会提高刑罚的幅度。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决,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来决定刑罚的严重程度。

危险驾驶罪法律意见书

危险驾驶罪法律意见书

危险驾驶罪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案件承办人:根据我们的调查与分析,我将提供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意见。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粗心驾驶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和刑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我们的意见。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为:“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三)故意遮挡、篡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四)非紧急情况下驾驶危险机动车的;(五)违法限制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驾驶的;(六)逾越分道或者逆向行驶的。

”此外,根据刑法第32条的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考虑因素包括:危险程度、造成的损失、目的和动机、犯罪过程、心理情况等。

在本案中,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事实,被告人韩某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多人受伤。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以下证据支持危险驾驶罪的指控:1. 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血液酒精测试,韩某血液酒精浓度超过了法定限值,因此被判定为酒后驾驶。

2. 韩某无有效驾驶证。

根据档案记录,韩某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

3. 韩某违法限制驾驶人身体状况驾驶。

经过医学鉴定,韩某被诊断出心脏病,且没有按照医生的建议暂停驾驶。

4. 韩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结果,韩某超速行驶,并违反了交通信号灯。

5. 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根据医院的医疗报告和受害者的陈述,事故造成了多人受伤并且导致严重的车辆损毁。

基于以上证据,我们认为韩某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我们建议将韩某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量刑考虑上,我们建议法院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性、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依法判决其刑罚。

最后,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管,提高交通法规的执行力度,以减少危险驾驶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处罚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以下是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第一条第一款载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醉酒后驾驶;(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三)吸食毒品后驾驶;(四)疲劳驾驶;(五)有违章记分记录,驾驶公共汽电车、营业性机动三轮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运物品车以外的其他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载货汽车,肇事后逃逸;(六)有违章记录,驾驶营运客车、中型载货汽车,违反交通行驶规定肇事后逃逸;(七)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八)因犯罪被收回、扣押机、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机动车行驶环境、道路条件不适应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九)由于超速、超载、疲劳、不服从指挥或者技术不全面等违章肇事后逃逸。

第三条第一款追逐竞驶,或者有追逐竞驶可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同情况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如果只是简单的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等违章行为,处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并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如果追逐竞驶或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则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所补充。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危险驾驶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被告人犯罪前已因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再犯危险驾驶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来确定。

危险驾驶行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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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分类
危险驾驶行为可分为故意危险驾驶和过失危险驾驶。故意危险驾驶包括酒后驾驶、超速驾驶、闯红 灯等;过失危险驾驶则指驾驶人因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等原因而引发的危险。
危险驾驶的危害
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危险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这些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巨 大负担。
启示意义
危险驾驶行为案例分析提醒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事关重大,任何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驾驶员应严 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相关部 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06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危及驾驶人自身的安全,还可能危及其 他道路使用者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 胁。
法律后果严重
危险驾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发现,驾驶人将 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甚至刑事处 罚。
影响驾驶人职业生涯
对于从事驾驶职业的人来说,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导致其失 去工作机会,甚至终身不得从事驾驶相关工作,对个人职 业生涯造成毁灭性打击。
刑事责任追究
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驾、飚车等被认定为犯罪,犯罪 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包括拘役、罚金等,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犯罪者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 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名下的刑罚更为严厉,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取决 于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未来展望与改进方向
社会共治与宣传教育 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 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通过 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险 驾驶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安全文明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然采取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在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不严格、交通文明水平较低的地区,如果危险驾驶行为相对较轻,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判处拘役、没收或者罚金;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刑。

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管理严格、交通文明水平较高的地区,如果危险驾驶行为相对较轻,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可以判处拘役、罚金;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刑。

其次,根据危险驾驶罪犯是否具备自首、得益程度、悔罪表现等情节,也可以对量刑进行适当的减轻或加重。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愿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起到积极作用。

得益是指犯罪后能够通过积极退赔、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方式,能够降低犯罪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真诚悔过态度,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积极改正的情节。

同时,根据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也会对量刑进行适当的加重。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人轻伤1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或者致人死亡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造成严重损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多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或者在飙车、逆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驾车时使用手机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中进行危险驾驶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情节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与危险驾驶罪量刑相关的因素,比如犯罪主体的前科情况、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方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我国
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情形,一是醉
酒驾驶;二是超速驾驶;三是疲劳驾驶。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交通
事故的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其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破坏交通设施、故意放火、故意投掷危险物品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社会公共安
全的行为,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对
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规定,驾驶人因
醉酒、超速、疲劳驾驶等原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造
成严重威胁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不酒后驾车、不超速驾驶、不疲劳驾驶,做到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增强公共安全意识,不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世界各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美国超速可能导致入狱

世界各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美国超速可能导致入狱

世界各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美国超速可能导致入狱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标准和严重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而在美国,超速行为可能会导致驾驶者入狱。

本文将探讨世界各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以及美国对超速行为的严厉惩罚。

一、世界各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危险驾驶行为被广泛定义为违背交通法规并对他人或自身造成危险的驾驶行为。

各国对危险驾驶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处罚示例:1.英国:英国对危险驾驶行为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

一旦被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长达14年的监禁,并可能撤销驾驶执照。

此外,英国还会对危险驾驶者进行罚款、社区服务和驾驶禁令等处罚。

2.德国:德国对危险驾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

此外,德国法律还规定了针对危险驾驶的罚款金额和驾驶禁令等处罚措施。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危险驾驶罪被认为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会判处监禁、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等处罚。

二、美国对于超速行为的惩罚在美国,超速被视为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美国法律对超速行为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保护驾驶者和其他路上行人的安全。

1.罚款:超速被认定为一项交通违规行为,一旦被警察逮捕或拍到超速的证据,驾驶者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罚款金额因州而异,根据超速的情况和所在州的法规规定而定。

2.扣分: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了超速的处罚分数制度。

一旦超速被记录,驾驶者将被扣除相应的驾驶执照积分。

如果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量,可能会导致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暂停。

3.驾驶禁令:在一些严重的超速情况下,司法部门可能会对驾驶者实施驾驶禁令。

这意味着驾驶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4.入狱:根据违反行驶规定的程度和对他人安全造成的威胁,有些州对超速行为可能会判处入狱。

一般情况下,入狱的时间取决于超速程度、是否造成事故以及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等因素。

交通安全法43条

交通安全法43条

交通安全法43条交通安全法是为了保障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而制定的法律。

其中第43条针对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交通安全法第43条进行详细解读。

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5日以上6个月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酒后驾驶的;(二)有吸食毒品的记录的;(三)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足4小时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饮酒后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更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以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执行中,为了保证驾驶员酒后驾驶的公正执法,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查处:1. 现场检测:交通警察或者执勤人员在巡逻或设卡的过程中,遇到可疑驾驶行为的车辆会进行现场检测。

一般常用的现场检测方法有酒精测试仪、口腔粘膜测试、呼气测试等。

只要驾驶员的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2. 化验检测: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进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化验检测,以确定其酒精含量是否超标。

这种方式能够准确判断酒精含量,是法律判定的有力依据。

3. 举报线索: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公众举报的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进行调查核实。

群众的举报可以帮助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了减少酒后驾驶的发生,司法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并通过各种手段来提高车主和驾驶员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警觉。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的情况,其实这些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在实际案件中,对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规定,主要由以下四种:(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危险驾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危险驾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危险驾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危险驾驶是指驾驶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对自己、他人以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危险驾驶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它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在司法解释中,危险驾驶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对危险驾驶的定义、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种类等。

首先,对危险驾驶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危险驾驶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无视交通信号灯、标志,肇事后逃逸,情节严重的;3.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违法竞驶,情节严重的;4. 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情节严重的;5. 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过程中玩忽职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

其次,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

危险驾驶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分为几类,包括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违法竞驶、无证驾驶、玩忽职守等。

这些行为都对道路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都是明显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再次,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种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被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罚一般更为严厉。

最后,适用危险驾驶相关法律的原则。

在审判危险驾驶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

应当依法认定危险驾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刑事责任是否成立,刑罚是否适用。

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才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罪行事实证明原则。

对于危险驾驶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建立起一个完整、严密的证明体系,充分证明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且可以确定其过错程度和责任。

3. 刑度适用原则。

在判决危险驾驶案件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危险驾驶行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依法做出刑罚的决定,综合考虑情况适用具体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因驾驶员酒后驾驶导致失控,最终撞上了中央隔离带,造成车内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确认驾驶员刘某在事发前饮酒,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

二、案件事实1. 驾驶员刘某的基本情况:刘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

事发当天,刘某与朋友聚餐后,饮酒量约2瓶啤酒。

餐后,刘某独自驾车回家,在行驶至高速公路时发生事故。

2. 事故经过:刘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酒精作用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中央隔离带。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

3. 鉴定结论:经司法鉴定,刘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远超我国法定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

三、法律分析1. 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 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4.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刘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刘某还应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铁路车辆,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后果,依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必须是严谨公正的。

下面,我们将通过三个案例,来说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

案例一:李某是一名快递员,用自己的摩托车送快递。

在一次送快递时,李某超速行驶,导致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并造成一名路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范畴。

案例二:张某是一名驾驶员,酒后驾车被警方查获。

经过血液检测,证实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界限。

而且张某饮酒后,驾驶速度超过了规定的限速标准,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陈某因祸得福,成为了一名驾驶员。

某次驾驶时,陈某为了抢道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将自己车辆撞翻。

驾驶员经过鉴定后发现,陈某的驾驶技术达不到实际驾驶要求,且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种行为同样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范围。

以上三个案例均是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的定义和犯罪标准进行的司法认定,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和危害性。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同时加强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汽车交通的安全。

此外,司法机关在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事故的性质、程度、后果等因素。

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因为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过程是极其复杂的,涉及到很多变量和可能的因素,所以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也非常关键。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充分保障,避免因程序上的问题导致认定结果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是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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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案:
2010年5月8日晚,陈家在一酒吧为朋友庆生,17次举杯饮酒。次日5时36分许,陈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小轿车,在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一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
四川宝马司机酒驾撞死少年并找人顶包案:
双流宝马肇事撞死高三学生一案尘埃落定:宝马司机陈建当晚饮酒后持超期的驾驶证驾驶宝马车,将高三男生撞死,并找人顶包。事发后,陈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双流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顶包者游天红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儿子的宝马轿车,沿东海县牛山镇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玻东巷交叉路口处,遇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其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该车前部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后部相撞,致王某及电动车乘车人汪某某受伤,汪某某身怀8个月大的男性胎儿,母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弃车逃逸。经法医鉴定,汪某某属外来暴力致其外伤性子宫破裂伴出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2年4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东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a/20120628/000933.htm
杭州飙车案: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 IX跑车撞飞,后送120后不治。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当场死亡。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注: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view/2460175.htm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已经不合适宜,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现在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的混乱和缓刑滥用。地方法院对高速飙车、酒后驾车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处罚较轻;有的地方将类似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处以死刑。“不同城市,不同罪名,不同处罚,使公众困惑,也使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损。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陈建在驾车过程中,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饮酒后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建在案发逃跑,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过其后,陈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一行为是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陈建当庭自愿认罪,事发后他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顶包者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a/20120621/001816.htm
孙伟铭案: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view/2074849.htm
张明宝案:
2009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宝[3]于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致5人死亡、4人受伤、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从轻量刑。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28日,针对此案一审判决后,案件部分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满,来到南京市检察院请求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抗诉的情况,南京检方经过深入研究后于28日作出答复,认为此判决于法有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view/2593645.htm
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认为,注重实质正义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恶法之治根本不能称之为法治。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并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还存在着一种更加完善的法,就是自然法,自然法学家坚持实在法与自然法的二元分离。自然法学派主张“恶法非法”。他们认为,法律和社会道德应该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实在法必须和自然法相符合,如果实在法违背了社会道德,即违背了自然法,就应该被称之为“恶法”。这样的法律是不正义的,是非理性的,所以它不具备道德上的效力,也就当然地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即不是法律。
此外,纽伦堡审判还宣布了“恶法非法”,并且公民有义务不服从“恶法”。这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合理逻辑和正当尺度。在纳粹统治时期,德国政府包括迫害犹太人在内的非法行为都是借法律之名而实施的。
我们现在的法分为善法和恶法。只有善法之治才称得上是真的法治,恶法之治则是专制。法治状态下的法一定必须是善法、良法,社会主义法治一定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善法之治、真法之治,同时也应是美法之治。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应该是恶法,不应该背离人类的理性,不应该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不应背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
去年12月5日20时许,25岁的陈建在双流县东升镇一餐馆吃饭、饮酒。当晚22时18分许,陈建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宝马越野车回家。当陈建以超过限速5倍的时速在迎春路一段行驶时,与从路口驶出左转弯的小陈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小陈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建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并让游天红向公安机关投案作假证明,谎称其是肇事司机。第二天上午,陈建向公安机关投案。
江苏宝马车撞死孕妇案:
今年4月19日至4月29日,一则《东海县富二代宝马车酒驾撞死孕妇,一尸两命》的帖子被网络炒得沸沸扬扬,引起全国网民关注。今天上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赔偿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11075.44元。此前,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谅解,被告人一次性赔偿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0万元。
在深圳龙岗交警2011年11月30日晚一次查醉驾的“猎虎行动”中,莫王松因酒驾被查,酒精测试达到176 .3m g/100m l.超出醉驾标准2倍多。但莫王松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虽然检察院当时提诉是要求判2个月刑期,但龙岗区法院却判定莫王松情节显著轻微,免除刑责。/a/20120614/000037.htm?pgv_ref=aio
1933年至1938年间,德国纳粹党在此举行党代会;1935年,德国纳粹政府在此颁布了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令》;1945年8月,苏、美、英、法4国大法官组成“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选择这个德国纳粹主义的“摇篮”作为审判地,并于1945年10月开始对法西斯德国的主要战犯进行了一次历史性审判,史称“纽伦堡审判”。
在近年来接连出现严重的醉驾和超速肇事案件后,中国的法律终于开始收紧,一些醉驾肇事者被判了极重的刑罚,连醉驾本身也入了刑法。尽管大多数人仍旧认为对醉驾的处罚过轻,但至少承认现在的风向已经变了。最近江苏和四川两起酒驾致死的“缓刑”案件,却让人匪夷所思。现在中国的法制到底要怎样做才能维护正真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益。
连连不断的交通肇事,驾车撞伤人后直接再把人撞死的行为,就是被恶法惯出来的,交通恶法造就了草菅人命现象。在交通事故撞死人的案子上,中国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赔偿政策要求肇事车主所赔付的金钱极其有限。即使造成了死亡,最高刑罚也只是判处三年有期期徒刑而已,而且在肇事车主交付了法律所规定的足额赔偿金完之后,法律还可以根据情节判处缓刑或者监外执行,也就是其实可以不坐监狱和免受刑罚。所以,一旦发生车祸,把人当场撞死远比只是撞伤特别是重伤要划算得多。如果只是撞伤,那么,没完没了的医疗费、抚养费与精神损失费,那将是一个无底洞与天文数字。但是,如果撞死了的话,则所赔非常有限,而且即使吃官司,也非常简单而且刑罚非常轻。
李启铭案: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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