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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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摘要:随着历史的进步,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其中历史建筑作为历史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好好进行研究的。本文将在对历史建筑及其保护意义进行简介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来探讨历史建筑的一些保护与利用方式。最后,将对各种方式作出简要的优劣评价。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方式;简要评价
当下城市化进程飞速进行,社会高速发展着,在城市的开发与再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很多历史文化遗存,一旦被破坏了,就无法再恢复了。所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各个种类的历史文化遗存中,历史建筑的保护是首当其冲的。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都已达到了比较成熟的一个阶段。
一、历史建筑和保护的重要性及意义简介
1,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应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2,保护的重要性及意义: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遗产等)都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和记忆,同时也是一种不同再生的城市建设发展资源,它能塑造出城市自身独有的特色。所以对于它的保护是城市永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生存下去的心理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整体和谐发展的必要前提。在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必须秉承三大原则——原真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永续性原则。
二、保护与利用方式
1、保持原有用途
绝大多数的宗教建筑、办公行政建筑和古典园林等都属于这种类型的保护。由于悠久的历史和相关的宗教典故等,使得它们比新建的许多同类建筑更具有吸引力。
案例:北京颐和园。颐和园原是清朝帝王的行宫和花园,前身为清漪园。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皇家园林,中国四大名园(另三座为承德避暑山庄、苏州拙政园、苏州留园)之一。2、改变原有用途
2.1 博物馆。根据不同的需要和建筑状况规模可大可小,老建筑如民宅或宫殿等,都可以被改为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博物展馆。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也是将历史建筑的效益发挥得较好的一种方式。
案例:毕加索美术馆。毕加索美术馆建立于1985年,馆内藏有毕加索绘画203件,雕刻作品158件,陶瓷器88件,素描1500件,版画1600件。此外还藏有毕加索的亲笔原稿及其他的一些收藏。毕加索美术馆位于巴黎的玛黑区,这座四层楼的豪华建筑物原是盐税征收官员彼得·奥贝得的宅邸,建成于1659年,当时称“盐馆”。
2.2 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欧洲有大量的历史城市中的学校、图书馆和政府办公楼都是利用古建筑改建而成的,如法国的图卢兹市政府,我国的有北京图书馆等。
案例:上海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是一个研究型公共图书馆,建于
1952年7月,原址位于南京西路325号,后搬迁至淮海中路1555号。前身是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3 旅游、创新产业等设施。对保护等级较低的文物,可作为旅馆、餐馆、公园及开放的游览景点等,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发展出了创新产业的模式包含在其中。如成都的东区音乐公园等。
案例:英国萨福克城中的麦芽糖作坊,由于麦芽糖生产工艺的提升,所以导致了这些老式的麦芽糖作坊的衰败。而英国萨福克城中的麦芽糖作坊现在则改造成了音乐厅等公共文化娱乐建筑。
3、作为城市景观标志
有些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或不宜继续保持原有用途,但它却代表了城市发展历史中重要的阶段或事件,代表了某一段时期的建筑艺术或技术的成就。对这类文物应该维持其既有状况,保留作为城市的景观标志,以时刻让人们感受到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也可作为纪念、凭吊、观光的场所。这种方式可视为一种冻结式的保护方式。
案例:德国柏林威廉皇帝纪念教堂。该教堂位于柏林市市中心,19世纪末由德意志帝国皇帝威廉二世组织建造。是柏林仅存的二战遗迹之一。
4、异地保护
主要是指将文物建筑搬到其他地方,以腾出城市空间进行开发的方式,其主旨时候为了在解决建筑文物保护的同时,又为城市开发提供了足够的足够的空间。历史上比较成功的案例是20世纪50年
代尼罗河流域的建筑保护。但是其实际上是一种很失败的保护方式,在我国导致了诸多的社会争论。
5、原址重建
主要是指为了城市开发,将历史建筑先进行所谓的“维修性拆除”,然后待城市开发完成的时候,再在原来的地块上,重新按照原来模样,将历史建筑重建。
三、对保护与利用方式的简要评价
1、保持原有用途
保持原有用途是最有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既节省了对于历史建筑资源利用的开发经费,也能使得历史建筑的保护更完整。不光只是保护了建筑的外观形式,也保护了其内部运行模式等内涵,应当大力鼓励和支持这种保护与再利用的方式。
2、改变原有用途
改变原有用途是现在最普遍的保护与利用方式。这样既保护了历史建筑,同时又能通过产业调整,从而使文物建筑焕发出新的活力。尤其是其中改变为旅游、公园、创新产业等功能的模式,在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优质公共活动空间的同时,也城市的产业更新提供了空间,还能充分体现城市的自身特色,此种方式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
3、留作城市的景观标志
留作城市的景观标志,是一种冻结式的保护方式,基本没有太大的经济效益。只有在一些较特殊的建筑情况下,才适合使用这种方
式。一般情况下,不应当使用这种保护与利用的方式。
4、异地保护
异地保护,从表面上看,似乎解决了各方面的问题,但是,其本质是在破坏历史建筑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历史建筑只有在其原本的环境之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如果,将其搬至其他地方,也就失去了它原本存在的环境,同时也就失去了其历史环境价值。并且,在重建的过程中,必定会使用现代工程技术或者材料,这就导致了历史建筑的原真性的丧失。虽然在某些极端环境条件下,只能进行异地保护,如尼罗河流域的建筑保护,但是,随着人类工程技术的进步,对应自然灾害能力越来越强,我们不应再拿自然条件来作为破坏历史建筑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借口。所以,这种方式是应该极力反对,不应使用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手段。
5、原址重建
原址重建,完全是在进行一种对于历史的漠视和对保护的敷衍,根本不是保护的手段,而是彻头彻尾的破坏。应当严格禁止使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来进行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四、结语
以上所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方式各有特点,有些应当支持,有些应当反对。总的来说,我们只有坚持着原真性、完整性和永续性的原则来进行保护与利用工作,才能对历史建筑,对于我们人类自己的历史,对于历史文化这种不可再生资源,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也只有我们能将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才能使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