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和降级部分信用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和降级部分信用B 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8.08
•【字号】青建房〔2019〕307号
•【施行日期】2019.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和降级部分信用B级房地
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告
青建房〔2019〕307号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青建房〔2013〕172号)和《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建房〔2017〕103号)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现决定对因资质证书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黑名单的部分信用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及降级。
附件:1、注销8家信用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
2、降级28家信用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8日
附件。
用精细化理念探索公租房建管新模式
用精细化理念探索公租房 建管新模式
刘永 涛 西宁 市住 房保 障和 房产 管理局
2 0 1 0 年 以来 ,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 收人家庭住房 困难的若干意见》 精神 , 为了加快 发展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完善住房保障体
系, 逐 步解 决 城市 中等 偏下 收 入 家 庭 、 新 就 业职 工、 外 来务 工 人员 等 “ 夹一 t 2 , 层” 群 体 的 住房 困难 ,
把解 决市 民住 房 困难 作 为实 现科 学发展 、 促 进 和 扣 除 回迁 安 置 面积 后 的 1 0 %( 5 %为廉 租 住 房 、 谐人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以落实。 西宁市住 5 %为公共租赁住房 ) 以上 的比例配建保 障性住 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健全组织领导 、 完善政 房。三是将公租房建设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年
确定棚户区改造 1 3 0 1 6 户; 建设廉租住房 2 1 5 0 0 套 ;建 设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2 1 0 0套 ;建 设 公 租 房
3 1 5 0 0 套 。到 “ 十二 五 ” 末, 实 现低 收 入住 房 困难 户住 房应保 尽 保 , 基 本解 决人 均住 房 建筑 面积 在 1 5平 方米 以下住 房 困难 户 的住 房 困难 ,住 房保 障受 益 面 扩 大至 全 市 ( 包 括 三县 ) 城镇 户 籍 家庭
址布局关。 将保 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进行统 筹规划 、 统一布点 ,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规中, 提 前锁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边界 , 在城市用地分类标
落实土地供应是保障公租房建设能否顺利
进行的关键 ,因此土地问题在公租房建设 当中
显 得 尤 为重 要 。 为 了及 时解决 这 一 棘手 问题 , 确 保 项 目按时 落地 建 设 : 一是规定“ 房 产 部 门应 将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活动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建筑的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核发证与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县(区)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含防汛)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联系电话:6131592物业企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聘用与被聘用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业主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
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物业断水断电找谁投诉?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
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
物业只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生活秩序的维护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部位管理维护,业主自用部分的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
物业乱收费向谁投诉?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
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工程通用规范线上培训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工程通用规范线上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工程通用规范线上培训的通知2022年1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等一系列通用规范相继实施,均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帮助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及相关专家学习和掌握相关规范主要内容,精准理解规范内容并在实际工程中正确运用,我厅联合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举办全省通用规范系列线上培训,会期两天,特邀相关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进行讲解和解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二、培训时间及形式培训时间:2022年4月13日-14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培训形式:腾讯会议在线直播教学培训费用:免费三、培训对象(一)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行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抗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
(二)青海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三)青海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人员。
(四)青海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人员。
(五)青海省及省外进青工程勘察企业、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
四、培训内容(一)《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要点解读。
(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要点解读。
(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要点解读。
(四)《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要点解读。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网上售房楼盘表搭建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网上售房楼盘表搭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网上售房楼盘表搭建工作的通知西宁地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市自2005年7月1日正式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以来,作为网上签约系统核心的商品房楼盘表,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楼盘管理系统自行搭建,从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存在诸多不便和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开发企业对通过楼盘管理系统搭建楼盘表的工作比较陌生,普遍反映困难较大;二是所搭建楼盘房屋错、漏、重现象较多,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差,严重影响了签约系统的使用和统计分析;三是楼盘管理系统作为交易和权属登记的核心管理软件,长期对外多用户开放,存在极大的系统安全隐患。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统一由市房屋测绘所搭建,并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委托搭建楼盘表时应提供的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2、设计单位签章的共用部位分摊认定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6、民政局地名办出具的楼盘座落及楼号、房号认定表。
二、委托搭建楼盘表的程序1、申请预售许可(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测绘所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交第一条所规定的资料。
2、房屋测绘所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平面图”和“共用部位分摊认定表”,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绘,出具商品房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并通过楼盘管理系统搭建楼盘表、填写网上售房楼盘审核表。
3、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所建楼盘进行复审,保存建立楼盘表的原始资料。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宁政人〔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石林同志任西宁市招商局局长;
王海斌同志任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杨啟成同志任西宁园博园和西堡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文占宁同志任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免去:
薛翔青同志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鲁云林同志西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兰州市七里河区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兰州市七里河区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6【案件字号】(2020)青01行终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七里河区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七里河区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七里河区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国彬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严玉霞青海徒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国彬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严玉霞青海徒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国彬严玉霞【代理律所】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徒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被告】兰州市七里河区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政撤销行为是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撤销合法可撤销查封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政撤销行为是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青01行终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审理法官】金爱萍祁小芹丁笑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忠花【当事人】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忠花【当事人-个人】马忠花【当事人-公司】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芳、池海燕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芳、池海燕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芳、池海燕【代理律所】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忠花【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1 04:34:33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青01行终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宁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韩宗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芳、池海燕,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所地西宁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39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7日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青海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就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保障安全、费用共担、质量第一”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满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环保节能水平。
二、加装条件(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 .doc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权力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政策法规处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二)行政裁决流程图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过渡期限等原因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
权力类型: 行政裁决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房屋征管理收办公室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30日内承诺时限:30日内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三)行政确认流程图1.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西关大街1号)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2.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审核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住房保障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无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核准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住房保障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无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4.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销售和管理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住房保障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无政策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四)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1.商品房预售许可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市场监管处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优化流程:10个工作日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肆级)资质核发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市场监管处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5个工作日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西关大街1号)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合同提交后系统24小时自动备案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4.经纪机构备案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市场监管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5.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西关大街1号)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6.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开发企业打印《资金拨付凭证》,到银行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2个工作日7.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撤销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2个工作日8.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拨款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预审窗口承办部门:房产交易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9.物业保修金交存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物业保修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优化流程:5个工作日10.物业保修金退款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物业保修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10个工作日11.物业保修金使用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物业保修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10个工作日1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维修资金窗口承办部门: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2个工作日1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优化流程: 10个工作日1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类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物业管理处资金监管处法定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本局内部流转时间,含专家评审时间)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法定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优化流程:感谢你的观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青建办〔2023〕224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办〔2023〕224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装修人的装饰装修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规定。
装修人在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对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宁政[2013]57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1
【实施日期】2013.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政〔2013〕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工作需要,任命:
金峰同志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袁建青同志为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局长兼督察长;
李永杰同志为西宁市公安局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政委;
吴红梅同志为西宁市公安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蔡建青同志为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陈焰同志为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马树青同志为西宁市交通局副局长(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46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1.将房屋权属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2.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暂定资质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职责。
2.加强房产行业各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承担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测算、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指导监督。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宁政报》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正>西宁市房产管理局是主管西宁市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
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房产开发处、物业管理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房产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住房综合管理办公室等8个处室。
机关在编人员35人。
局属有西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西宁市房屋测绘所三个事业单位(以上三单位合署办公)及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房地产企业。
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36人。
【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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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开征求《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现将《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将意见于2014年2月1日前反馈至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讯地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黄河路142号联通大厦)邮编:810000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971)6141156 传真:(0971)联系人:冯京2014年1月23日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一)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2、起草制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3、负责编制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4、审核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数据统计工作;6、负责监督指导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征收行为,并对区、县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7、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监督管理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指导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协会工作;8、监督管理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房屋拆迁工作;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宁政办〔2017〕234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6日西宁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方案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顺利开展,加快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宁政〔2008〕9号)和《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联审机制实施意见》(宁政〔2013〕10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严格做到房源、购房对象、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配售房源本次共面向社会配售经济适用住房889套,8.12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其中:1.丽康瑞居小区(位于康南路25号)389套(现房、小高层)、3.6万㎡。
2.百韵华居小区(位于安宁路12号)500套(现房、小高层)、4.52万平方米。
现房以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三、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中:丽康瑞居小区销售均价:3981.13元/㎡;百韵华居小区销售均价:3618.81元/㎡;四、申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为西宁市市区城镇户籍;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0)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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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标题
2019-07-09 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总承包
中标情况 中标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20年6月27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企业类型: /
经营状态: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营业期限: / 至 /
营业范围: /
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7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5000 万元
西宁市住房担保置换公司 2000-03-27
1000 万元
状态 法定代表人
存续(在 蒲天秀 营、开 业、在 册) 存续(在 苗永德 营、开 业、在
投资数额(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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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状态
册)
法定代表人
投资数额(万 元)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09 月 26 日 13:39:00,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6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截止 2018 年 09 月 26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顾“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管理局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宁政报》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正>"十一五"期间西宁市房地产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十一五"期间,
我市房地产业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这一战略目标,以解
决民生问题为抓手.以机制体制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加大房地产建设力度、推进保障
性住房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强化房产登记网络化管理、完善房地产法规体系,全市房地产业呈现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并取
得了现实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总页数】2页(P60-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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