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医院管理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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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医院管理模式介绍
医院管理模式(hospital management models)就是医院管理的运作方式和所采取的样式。各国的医院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它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医疗保健制度、市场经济模式等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模式多样化。大体上,医院管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美国医院管理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当代最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8.1%),以经济决策高度分散为特征,完全实行自由经济、自由经营、自由竞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十分有限。因此,在医院管理上也基本上套用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组织管理体制上大多数实行董事会。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①聘任和考评医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尤其是院长);②评价和监控医院提供的全部医疗服务质量;
③保证医院在财务上的足够充足;④保证医院遵循所有适合于医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⑤任命医师和各类医务人员。在美国,医院董事长为义务服务者,由医院所在地社区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一般任期为2—3年,可以连任,在选举董事会成员时一般要考虑到各种特殊能力或技能,例如法律、财务、基金筹集和政治等多方面。医院院长由董事会任命,通常院长也是董事会成员。凡不设董事会的医院,院长直接由医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院长的资格要求是:①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MBA(商学硕士),或MHA(卫生管理硕士),或MPA(公共卫生管理硕士)的学位;②在担任大医院院长的职务前,一般应至少有10—15年的管理经验;③参加继续教育计划,对于经济学、市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商业法学、信息技术学、市场策略学、组织行为学等课程接受过强化教学。医院院长全面主持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下设2—4名资深副院长,分别主持医疗业务和行政财务管理工作。下设的2名副院长属医疗技术资深副院长领导,分别分管护理和医技服务(例如病理、放射、放疗、生物医学工程、物资、设备管理等);下设2名院长助理属行政管理资深副院长领导,分别分管如人力资源、职工保健、环境卫生、总务、安全、合同管理等。上述院长、资深副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组成医院的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医院重大的行政事宜。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有两个执行委员会:①医疗执委会下设诸如:内科、外科、急诊委员会、药事委员会、感染控制委员会、质量控制委员会、医疗资格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②行政执行委员会下设诸如空间委员会、采购委员会等。医院各方面的问题一般不是先由院务会讨论,而是必须先向相关委员会反映,由各委员会接受、整理、讨论、提出建议上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医院人事制度全部实行公开招聘、逐级雇佣办法。除一些政府医院外,医师通常不是医院的雇员,医院各医疗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由全体医务人员选举从医师中产生,医师在医疗工作中具有的职权范围由院务会提出提交董事会批准。美国的医院都设有护理副院长,属于医疗资源副院长领导,相当于我国的护理部主任。担任护理副院长的资格要求是:①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证书;②取得学士学位。事实上几乎都为取得护理硕士或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③具有5年以上护理管理经验;④具有下列管理能力:包括在护理学院、州和国家护理组织任职等;⑤能胜任下列管理工作,包括:病房护理活动、手术室、质量控制计划、急诊室、护理继续教育、医院护理研究等。
二、英国医院管理模式
英国既是一个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机制完善,市场体系完备,企业制度以股份制为主,
国家原则上不干预经济活动,但是英国又是一个社会保障齐全的福利国家。从颁布《济贫法》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已建立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卫生保障、国民医疗服务等,保证社会每个成员能免费或低价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此外,对残疾人、老年人、精神病人和失去正常照顾的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特殊服务。1948年英国宣布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ystem,NHS),为全体国民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支付大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实行初级服务(全科开业医生提供)、地段服务(当地政府提供)和医院服务(专科医疗服务)三级服务体制。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国有化,这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1964年又通过卫生保健法,凡英国居民均可享受国家医院的免费医疗,因此英国是国家医疗服务制度最完善的西方国家之一。有完善的NHS组织体系:
图1英国NHS的组织体系
英国医院在政府领导下,通过NHS服务体制来监督医院认真执行《病人权利宪章(The Patient's Charter)》,医院的医务人员均受雇于政府卫生部门,而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则受雇于地方政府。医院院长负责全面指挥,下设医务、人事、财务(司库)、护理部主任,其职能相当于美国的助理副院长。院长基本上都是管理专业毕业或经济、法学专业毕业通过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各部主任也必须有管理硕士学位或通过管理专业修学后才能担任。
三、日本医院管理模式
日本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推行财产私有、契约化和风险自担的原则,政府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大力发挥民间团体的领导作用,并实行终身雇佣、终身教育、职工参与、年功列序和提倡企业精神等激励机制,这些原则和机制都应用到医院管理之中。在医院领导体制上实行由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的诊疗部长、事务部长、护理部长组成的医院领导成员。也有院长领导下,设诊疗部长、助理医疗部长、事务部长、护理部长、研究部长、药剂部长、营养部长七个部长的管理体制。院长必须是医师,除从事本专业外,主持医院全面工作,决定医院大政方针,掌握医院发展方向;副院长也应由专家担任,协助院长工作或兼任诊疗部长,在业务上有权威性,负担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诊疗部下设若干个诊疗科;事务部长是医院的实际组织者,又称运营部长,全权负责医院日常管理人员,一般从各级卫生行政领导机构的官员中选派,也可从医院选调,事务部下设若干个事务科;护理部长负责全院护理工作,护理部长—科护士长—护士—准护士(又称预备护士)—护士助手自成指挥系统,呈垂直领导,其职责为当好医师助手、病人生活护理、专科技术护理、病房管理四大功能,全面推行分级分段护理制度(PPC);大中型综合医院一般附设护士学校(初中毕业2—3年,再经大专2年,毕业后经国家考试合格注册才有护士资格)。在人事制度上实行经专业技术考试和学历资历审查后择优录用,经半年试用期。厚生省规定,医院行政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医疗技术人员为65周岁。医院执行国家颁布的《工资法》,按职位定工资,一年奖励3次,每次30%人员,分A、B、C三级,一年中连获3次A级晋升工次1级。国家鼓励城市医生去农村工作,工资明显高于城市。高校医学生毕业后要作为研究生(称研修医)或医师助手临床培训5年,经医院评议会评审合格才能当正式医师,独立从事诊疗工作。医院经济管理体制可分为国立医院(厚生省或文部省、劳动福利事业团审批和拨款)、地方公立医院(由都、道、府、县、市、町管理的各种医院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