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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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901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研究生: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作物栽培学和耕作学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

4、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二、研究方向

本学科主要以作物(尤其是热带作物)为研究对象,在以下3个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

1、作物栽培生理生态:主要研究群体结构、环境条件和营养状况对产量、品质的影响,通过光合生理、水分生理、营养生理、逆境生理等研究,揭示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形成过程与机理。

2、作物栽培技术:主要研究热带北缘地区的作物生长发育规律,作物生产与环境的关系,作物高产、优质、高效、环保的栽培技术及其生产模式。

3、土壤肥力与养分资源管理:主要研究热带土壤肥力特征及可持续利用,热带地区土壤培肥的机理和措施,栽培作物的营养规律与需肥特性,作物高产、高效、优质的养分综合管理技术。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书面报告,经研究生处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在学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延长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培养方式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以及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在培养过程中,导师(组)起主导作用,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在保证基本培养目标及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26学分(不包括学术活动、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等必修环节),其中学位课18学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70分及格,选修课程60分及格。

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决定其是否补修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并记入成绩档案,注明“本科”字样,不计入总学分。

公共英语课的免修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海大办[2008]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养环节

坚持政治思想与业务能力并重的教书育人原则,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采用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的方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注重个性发展,发挥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环节主要包括: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注意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研究生个性的发展。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提交,论文研究计划最晚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制定完毕。

2、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依据导师根据研究生论文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阅读文献的数量,制定研究生阅读文献数量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要求》(海大办 [2008] 92 号)执行。

3、实践教学

实践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依据《海南大学硕士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海大办[2010] 14 号)执行。教学实践安排在1、2学期完成。教学实践可以参加本科生某个章节的课程教学、辅导答辩、带本科生实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辅导毕业设计、批改作业等工作。

4、学术活动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开阔视野,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学期间参加不少于5次学术报告。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1、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从论文的选题到研究、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

2、研究工作必须坚持实验性原则,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

3、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有新的见解。从事科研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4、论文写作必需规范、文句通顺、简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楚,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5、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依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暂行办法》(海大办[2008]92号)执行。

6、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依照《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海大办[2012] 1号)执行。

7、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依照《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海大办[2010] 14号)和《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 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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