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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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
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
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
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
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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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资质的审批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对于取得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加强动态监管,如发现其不再符合资质条件,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监理人员的管理1、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为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应定期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使其熟悉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1、监理工作的程序监理工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签订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监理资料的归档等。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文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审查开工条件,签署开工令等。
3、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和管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方关系等。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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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具备一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的过程。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监理的作用至关重要,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保护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为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监理管理水平,制定了《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工程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进行。
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注册和管理,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机构的合法合规。
二、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监理行为需要通过签订监理合同来确立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
监理合同应明确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任务和报酬等重要条款,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任务,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控和评估。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和修正意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与矛盾。
四、监理报告的编写与提交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编写并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包括对施工工序的检查、工程质量的评估、进度控制情况的分析等内容的综合总结。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供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参考和改进。
五、监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为了确保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效果,相关部门应对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考核。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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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并按工程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对监理结果负总责。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专业监理。
第八条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九条施工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条质量监理主要包括: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评定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度监理主要包括:施工进度的计划和实施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其处理措施等。
第十三条投资控制监理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四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进行现场监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评估,并提交验收报告。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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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和监理条例等文件;(二)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合同文件;(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场监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现场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总体协调工作,应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合同地位平等、业主发挥督导、监理履行职能、各方分责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在监理服务合同签订执行后,应及时将本公司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人、联络方式、管理制度体系等工程管理基础信息书面告知监理人,并监督监理单位组织学习,并向相关参建单位传达、落实。
第六条督促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和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现场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资源投入、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配置,包括监理工程师资格、数量进行审核,对进场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登记造册。
第七条参加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安全文明施工月检查例会等会议,督导监理人组织和督促相关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合同职责。
督导和检查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构架、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上墙工作。
第九条检查督促监理安全管理部门设置,配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障体系,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作业区应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过程控制管理,监理单位尤其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中重点控制: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证与计量;2、土石方挖填动土前的原始地形复测及测量成果整理与报备;3、工程进度阶段性分析与调整,施工资源配置检查与整改措施;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中间检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5、零星项目施工检查、签证与计量;6、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与计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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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委托,以第三方身份对建设工程进程、质量、安全、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工程监理的实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规范和强化工程监理,确保其有效进行,制定了《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监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 具备法定资质: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资质要求,取得法律认可的资质证书。
2. 专业技术条件:监理机构应拥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能够进行科学的施工质量评估和安全评估。
3. 监理经验和能力: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监理经验,并能够有效管理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监理责任和权利1. 监理责任: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包括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进程符合规定要求。
2. 监理权利: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等。
三、工程监理的实施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约定监理服务范围、监理费用等事项。
2. 施工前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施工准备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4.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5. 工程管理评估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过程的实施情况对工程监理服务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监理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方式监理费用是指监理机构为履行监理职责而获得的报酬。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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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 工程监理机构的设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来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实施情况。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其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监理机构的职责(1)质量监督: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进度管理:监理机构应跟踪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安全管理: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安全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合同管理:监理机构应管理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技术指导:监理机构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监理程序与要求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施工前,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监理机构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质量检查: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进展进行质量检查,审查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当。
(2)进度控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计划进行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安全监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合同履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5)技术指导:监理机构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四、监理报告和监理结果的处理1. 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机构应将每阶段的监理工作整理成监理报告,并及时上报给业主和相关部门。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描述和评价。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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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监理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继续教育。
3、监理单位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出借、转让监理资质证书,不得挂靠、转包监理业务,不得违法违规从事监理活动。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职责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涵盖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2、监理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1、监理单位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变更申请等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预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5、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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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总则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依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人的资格与责任1. 监理人的资格要求(1)监理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具备从事监理工作的合格人员;(2)监理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3)监理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2. 监理人的责任(1)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监理人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3)监理人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4)监理人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进度延误的问题;(5)监理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理合同的内容与履行1. 监理合同的内容(1)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介绍;(2)监理范围和要求;(3)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4)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2. 监理合同的履行(1)监理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2)监理人应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工作;(3)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文件和资料,确保监理人顺利开展工作;(4)监理人应按时提供监理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 施工前期工作(1)审核设计文件,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2)编制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制定监理程序;(3)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2. 施工过程监督(1)审核施工图纸和材料,确保符合设计要求;(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提供技术指导;(3)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4)监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延误的情况;(5)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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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材料和设备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指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以及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
(二)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施工进度: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投资控制: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不超过预算。
(五)材料和设备质量: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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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资质等级的评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业绩等因素。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
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应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同时,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出具备合格能力的人员。
监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程项目的机密信息。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监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在项目前期,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业主的要求,控制设计进度和质量。
施工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协助业主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工程预验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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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部门。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二)科学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三)廉洁自律,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二)专业监理工程师;(三)监理员;(四)其他必要岗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理部职责:(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问题;(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持有国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监理任务,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理工作;(三)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管理:(一)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二)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建立健全监理人员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四)对监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激励监理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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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在建设工程中担任监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支持和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监理工作环境,提高监理工作效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监理登记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监理登记申请,提供相应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监理登记的决定,经批准后,颁发监理登记证书。
第八条监理登记证书应当载明监理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注册资金、办公地址、有效期等信息。
监理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实施,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协助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费用的核定和结算,确保合理收费。
第四章监理监督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工程项目部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监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de3714d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11.png)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机构及职责1. 工程项目部设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2. 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纠正。
(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6)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监理程序1. 施工前监理:(1)审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2)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合理。
2. 施工过程中监理:(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纠正。
(3)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3. 工程验收监理:(1)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3)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出具验收报告。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严谨地履行监理职责。
3. 监理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监理水平。
4. 监理人员应加强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五、奖惩措施1. 对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监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d12d609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66.png)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拥有合格的监理人员及技术设备。
1.2 监理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1.3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1.4 监理单位应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不受其他利益影响。
二、监理任务的范围2.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2.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4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超支或财务问题。
三、监理人员的要求3.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沟通顺畅。
3.3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被其他利益所左右。
3.4 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相关规定,不得有渎职行为。
四、监理报告的提交4.1 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的情况。
4.2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隐瞒。
4.3 监理报告应清晰明了,内容详实,为相关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参考依据。
4.4 监理报告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具备法律效力。
五、监理费用的支付5.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取监理费用。
5.2 监理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不得存在乱收费、变相收费等行为。
5.3 监理单位应将监理费用用于监理工作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5.4 监理单位应对监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透明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监督。
六、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的违规处理6.1 监理单位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监理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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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
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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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中,由专业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以确保工程符合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的管理方法。
工程监理对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工程监理的职责、管理要点、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工程监理的职责工程监理职责是基于建设工程的特点,保障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与进度。
工程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1. 规划与设计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规划与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实施要求;对设计变更提出合理化建议。
2.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纠纷。
3. 质量监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质量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4. 进度监理:监督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或提前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预算与造价管理:向业主提供预算与造价咨询,对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进行监控与审核。
6. 环境与安全监理: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安全要求,确保施工过程无影响环境和人员安全的问题。
二、工程监理的管理要点为了有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以下是一些管理要点:1. 规范执业:监理机构及人员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进行监理工作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约,确保监理过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 组织协调: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保持紧密合作与协调,共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与困难。
3. 文件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文件进行分类、编号与归档,确保监理过程的文件记录完备可查。
4. 监理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报告,及时反馈工程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5. 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例如采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监控设备等。
三、工程监理的操作流程工程监理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前期准备:明确工程监理的范围与职责;组建监理团队;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与施工合同。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6ef4d2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b5.png)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成预期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监理的职责与权限(一)职责1、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进度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定期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偏差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投资控制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格控制工程费用的增加。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申请,核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款,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
4、合同管理协助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事宜,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5、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监理资料,包括工程文件、会议记录、监理月报等。
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权限1、工程质量监督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返工。
2、工程进度控制权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滞后的工程有权采取相应的督促措施。
3、工程费用审核权对工程费用的支付有审核权,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拒绝签字。
4、合同履行监督权有权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一)签订监理合同业主与监理单位通过协商,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组建监理项目部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组建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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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企业和人员资质管理1、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严禁监理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3、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职责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等。
2、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1、监理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监理企业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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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引言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的一种管理方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监理履职要求、监理组成及职责、监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2.监理履职要求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进行,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并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同时,监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技术专业能力,以便能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3.监理组成及职责工程监理通常由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机构负责执行,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和质量。
监理组成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而定,通常包括监理工程师、技术专家、安全专家等。
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组中的核心成员,具体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3.1 工程质量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结果。
3.2 工程进度监理:监督并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按照工程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3.3 工程安全监理:监督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4 合同管理:监督并审核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履行情况,解决合同纠纷。
4.监理程序工程监理的程序性和阶段性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监理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
4.1 前期准备:监理在工程开始前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并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各方责任。
4.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的选购和使用情况。
4.3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定期巡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序和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的变更和审核。
4.4 竣工阶段: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一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定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并协助办理竣工报告和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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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各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
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监理。
第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第二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三条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一)进场7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监理各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布置规划,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15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进场。
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要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
第四条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21日内编制完成,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项目管理部。
(二)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类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批准后实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部核备。
第五条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一)监理用表和监理日志,应按规定程序签认和分发。
(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属于竣工文件规定的项目用表,则由监理单位提前14天提出用表格式,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审定后,在开工前印发各单位执行。
属于不需要进入竣工文件的现场记录表格,由监理单位提出,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实施。
第六条日常工作管理(一)制定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配备必备的工具、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1.统一着装:现场必须穿着监理单位制服,不得穿便装。
2.统一佩戴标牌:佩戴监理单位统一制作的胸牌、安全帽,不得戴各项目部的安全帽。
3.统一背包。
下工地必须背工具包,内装有至少1把检测尺(5m卷尺)、1支手电、1把检查锤、1本工点施工图纸、1本监理日记、记录表等。
4.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检查必须携带数码照相机。
(三)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第七条内部技术交底和业务学习制度(一)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以监理组为单位,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向组内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内业资料等,并形成交底记录;(二)每个监理组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主要内容应包括技术标准、四新技术和新规定的学习,以及监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的交流等,并形成学习记录。
第八条监理日记(志)签认制度各监理人员应每天记录各自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形成每个人的监理日记;监理各项目部和监理组应分别指派专人记录本管段内每天的主要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形成监理各项目部和监理组的监理日记。
对监理日记(志)工作实行分级检查签认制度,保证监理日记(志)记录真实、全面、及时。
(一)总监对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并签认,对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20%并签认。
(二)监理站(组)长对本监理站(组)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抽查人员不少于50%并签认。
(三)专业监理工程对管辖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月至少全部检查两次并签认。
第九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现场设计交底和变更制度(一)在开工前,组织监理人员和各项目部分别对工点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工程数量、几何尺寸、地形位置等,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监理核对”印章,准许各项目部可以采用该施工图施工;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点不准开工。
(二)会同设计单位对各项目部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
(三)组织设计变更工作,接收各项目部变更建议书或提出变更建议、会签变更意见,并送交项目管理部审核,对批准的变更设计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第十条工地例会制度(一)工地例会应坚持务实、简短原则按时召开,切实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
(二)监理工地例会分监理各项目部工地例会、监理组工地例会,分别由总监或组长组织。
其中监理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之前的适当时间,由总监组织召开。
(三)监理各项目工地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段内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均应参加。
监理各项目部下属各监理组的工地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管内各项目部主要人员均应参加。
如参建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待解决重大问题时,应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四)工地例会召开前,各项目要将本单位的情况或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五)各项目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以数据为依据,避免长篇大论,并做到:1.概要本期内的主要情况和重大事件;2.说明上期例会或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3.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六)各工地例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报送相关单位。
其中月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要报项目管理部。
(七)各类工地例会纪要规定格式编制,做到格式、字体、排版、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言简意赅,图文并茂。
第十一条监理月(季、年)报制度(一)监理单位每月的监理工作要形成《监理月报》,报送项目管理部。
《监理月报》要做到格式、字体、排版要整齐美观,内容全面,文字言简意赅,用图表或数据表述。
(二)报送时间和上报份数。
1.报表统计的时间规定如下:(1)周报:上周一至本周末,只报电子文档,于周末下午16时前上报。
(2)月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季报: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月。
(4)年报: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
报表的电子版分别报送项目管理群(发专用线群)。
2.月报、季报、年报由总监组织编写,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文字阐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报送项目管理部安质部(各类报表均一式2份)。
报表送达的最晚期限分别为本月28日、本季度末月30日、12月底前。
3.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项目管理部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工程验收前提交工程量评估报告,项目验收后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过程检查制度按规范要求、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检查记录。
(一)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日记等)要图文并茂,对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图像资料,对指出的存在问题,应附相应图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时,必须佩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实物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用数据说话。
对现场问题的整改指令,均以书面为准,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记录,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闭合消项。
1.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急需纠正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工程师问题通知书”填写,直接快速通知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同时重要问题报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备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2.会议通知、一般事务联系或告知事宜的问题由监理组或监理各项目部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相关单位。
(三)凡需要监理签字的记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件的监理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制度(一)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次1.一般常规检测项目必须进行平行检测且不低于各项目部检验数量的10%,对路基过渡段的压实指标等关键项目的平行检测不低于各项目部检验数量20%,并同时不低于各项目部检验数量10%的见证检验。
2.验标中规定的平行检验项目频次超过10%的项目按验标规定频次执行,并同时进行不低于各项目部检验数量10%的见证检验。
(二)保证平行检验见证检验手续完备。
1.平行检测试验报告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印章等手续齐全。
2.见证试验应在各项目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请假和变更制度(一)监理人员请假请假人一般应向批准人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总监离开项目地点,必须手续完备。
上报书面请假条,由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批准,项目管理部安质部核备案。
休假结束返回项目后,及时使用座机电话报告项目管理部,并到安质部销假。
2.监理组长离开项目地点,经总监批准并在书面请假条上签字后,报项目管理部安质部备案。
(二)监理人员变更监理单位变更人员时,需对变更人员进场后试用一个月,待考察合格后再正式提出申请,提前15天向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总监的变更,应经项目管理部审查,报负责人批准,待批复后方可变更,并按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违约金。
2.监理组长的变更,报项目管理部审核批准;其它监理人员的变更应经总监审核,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工作时效性制度(一)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时效。
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各项目部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
1.基坑开挖、隧道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必须在1小时内。
2.其它工序的验收不超过半小时。
(二)报批工作时效性。
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各项目部报送需要签字或批复资料时,必须按下列时间完成。
1.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的签字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当场完成,如填写不合格的,应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重新申报后1小时内完成。
2.开工报告在收到后2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3.施工组织方案应在收到后3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第十六条信息化及现场信息反馈管理制度1.监理单位按照公司要求,配齐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和人员,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并督促各项目部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加强现场问题的信息反馈,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现场凡是符合停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各项目部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
(2)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违章违规行为和可能对专用线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及签发“工程暂停令”时,监理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部,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监理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发现监理人员有一下行为时,有权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1.擅离职守或与各项目部串通一气,给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重大的。
2.故意刁难被监理单位或接受其礼金、财物,经核查属实且情节较重的。
3.发生与监理人员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等级事故的。
4.经核查所审核的变更设计不属实的,或与各项目部串通,造成工程验工计价超计或错计的。
5.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或旁站不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