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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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产假规定

2017北京产假规定

2017北京产假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和哺乳期享受产假。

而针对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于2017年进行了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的规定,北京的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如下。

一、产假的基本规定:1. 怀孕期间的休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之后,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申请。

基本产假为98天,如果是怀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延长产假。

2. 分娩期的休假:女职工于分娩前七天开始休假,分娩后享受产假。

一般情况下,产假为98天,对于多胞胎分娩,产假可延长30天。

3. 哺乳期的休假: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哺乳室或者哺乳设施。

二、产假工资的支付:1. 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 年龄35岁及以上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年龄35岁及以上女职工待产前持《北京市妇女生育服务证明》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每子女一次性发放500元津贴。

三、男职工陪产假:1. 男职工陪产假:男职工可以享受3天的陪产假。

陪产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2. 男职工护理假:男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护理假申请。

护理假期限待用人单位同意后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其他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此外,以上产假规定只是最基本的规定,具体细节可能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所调整。

总之,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较为全面,让女职工能够在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得到充分休息和照顾。

对于男职工来说,也有一定的陪产假和护理假权益,使得全家人能够更好地照顾新生儿。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女性就业和家庭和谐发展。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一、适用范围:山东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产假长度:1. 孕妇享有已怀孕28周至产后恢复期满的假期,持续时间为98天(14个周)。

2. 对于多胞胎怀孕的孕妇,享受的产假期限可延长至112天(16个周)。

3. 出生孩子超过一个的情况,可以按照每个孩子增加14天的标准,计算产假的长度,最长不超过196天(28个周)。

三、产假工资待遇:1. 根据国家规定,孕期工资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享受工资总额的100%。

2.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低于本人怀孕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四、产假提前休假:1. 孕妇一般在离预产期4周前可以提前开始休产假,提前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其他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可以提前休产假的最长时间为15天。

五、产假延长:1. 孕妇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休假,延长的时间为每个月6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延长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期为每天2个小时,至少连续哺乳6个月。

2.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陪护假:1. 产妇的丈夫或共同生活的男性伴侣,可以请假陪护产妇,享受产假工资待遇。

2. 陪护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八、特殊情况:1. 如果孩子出生有残疾或者需要其他特殊护理的情况,孕妇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并经相关医院出具证明,延长产假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孕妇产假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延长期限为3个月,延长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以上是山东省产假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以山东省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2017年我国的产假、哺乳假都是有时间规定的,但不同的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最新产假的规定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最新哺乳假多少天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

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7年陪产假的休几天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

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

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休息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之余,包括工作日的休息以及周末、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

是员工依法应有的一项权利。

那么辽宁的产假休假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是什么,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辽宁省对产妇休假新规定辽宁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月22日省人大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1、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我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3)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

为此,根据全国人大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有依法登记夫妻婚假都增加7日草案删除“晚婚”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

产假浙江规定2017

产假浙江规定2017

产假浙江规定2017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的享受对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或者生育后可享受产假。

男职工未明文规定可享受产假。

二、产假休假期限
1. 怀孕期间休假:女职工怀孕后,在医疗机构规定的产检时间内,可以请假;怀孕满3个月后,女职工有权利休假;医疗机构确认怀孕并发放孕妇保健手册之日起,女职工即可提前休假;
2. 生育休假:女职工分娩时可以请假,一般为产前7天和产后42天,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98天;
3. 早产儿或多胞胎出生的女职工,依法享受额外休假。

三、产假的薪资待遇
1. 怀孕期间休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假的薪资待遇,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 生育休假:女职工分娩时,享受带薪产假,其薪资待遇为正常工资的100%;
3. 早产儿或多胞胎出生的女职工,依法享受额外津贴。

四、申请产假的程序
女职工申请产假,需向所在单位提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证明或分娩证明等相关文件。

五、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益保障,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六、违反产假规定的处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中断女职工产假,对于有违反产假规定行为的用人单位,可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浙江省对产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假的休假期限、薪资待遇、申请程序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并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和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中断女职工产假,否则将面临处罚。

山西产假规定2017

山西产假规定2017

山西产假规定2017
山西省产假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的,以下是山西省产假规定的主要内容:
1. 产假的享受对象:符合法定工作年限和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女职工。

2. 产假的休假期限:女职工享受产假,在正常分娩的情况下,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不得少于15天,产后假不得少于83天。

对于多胞胎分娩,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3. 产假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由单位支付。

具体标准为,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单位支付其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0%。

4. 产假的请假手续:女职工在怀孕3个月后,需要提前7天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书,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孕期检查记录、医生的证明等。

单位对女职工的产假申请,应当及时审批并办理手续。

5.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延长: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病住院治疗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返岗工作,可在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向单位提出产假延长申请。

产假延长的天数不得超过6个月。

6. 产假期满后的工作安排: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应当及时返岗
工作。

单位对于女职工的产假期满后的工作岗位安排,应当保障其工作待遇不受影响,并确保其享受法定的职工福利待遇。

7. 对于生育2个以上子女的女职工,在每个子女分娩时都可享受产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山西省产假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请以具体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2017新劳动法丧假婚假产假的新规定

2017新劳动法丧假婚假产假的新规定

2017新劳动法丧假婚假产假的新规定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那么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带薪休假呢?带薪休假时间又是多长呢?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2017新劳动法国家婚假产假丧假的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2017新劳动法国家婚假产假丧假的新规定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

“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

产假规定是不是可以分开休

产假规定是不是可以分开休

产假规定是不是可以分开休根据我国的规定,女职工一般生育时都有产假,那产假规定是怎么休?是不是分开休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假是否可以分开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假是否可以分开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根据最新的产假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婚晚育产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

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3、二胎产假。

第二胎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比第一胎少放了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而不管“双独”还是“单独”生二胎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了。

4、高龄产妇产假。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

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时间包不包括周末产假规定时间包括周六周日。

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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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最新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时刻牵动着准妈妈们的心,2017年劳动法规定产假是可以休多少天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2017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以下是学优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1/ 7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017年新疆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新疆省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新疆省产假最新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2、国家规定的产假:不少于90天。

依据是:(1)《劳动法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法定产假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3、综上:新疆的产假应是女方休120天、男方有护理假15天,两人合计是135天。

4、关于你说的“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不是应享受增加产假的条件,但如果你单位有这规定也是允许的。

扩展阅读陪产假(Paternity Leave),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女人生孩子,男人享受陪产假,这样的“男人福利”由愿景变成了现实,昭示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然而,由于这一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往往会陷入一种“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与无奈中。

何以至此?首先从执行标准上看,目前的陪产假由于没有进入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基本见于计生条例,并没有全国的“统一要求”,基本是“各自为政”,这就很容易造成陪产假的权利不对称,同样是休陪产假,最短的只有7天,最长的则达到了1个月,如此宽严不一,很容易执行起来“走调变形”,造成地方法规执行的不严肃。

江西省产假规定

江西省产假规定

江西省产假规定江西省产假规定于2017年实施,主要包括产假、陪产假、流产假和夫妻同事配偶一方产假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江西省产假规定的主要内容:一、产假1.女职工产假期限为98天,其中,分娩后有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延长产假期限。

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增加一个胎儿,可再增加15天产假。

2.女职工如在怀孕28周前发生流产或死胎,享受15天流产假;如在怀孕28周后发生流产或死胎,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生产后如果母乳喂养,产假期限可以延长15天。

4.女职工产假期满不足一天的,无需再返回工作岗位。

5.女职工产假期不享受工资待遇,但根据江西省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二、陪产假1.男职工陪伴妻子产假期间,享受15天的陪产假。

2.如果女职工分娩后有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男职工的陪产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3.陪产假期间男职工不享受工资待遇,但根据江西省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三、流产假1.女职工发生流产时,享受15天的流产假。

2.如流产后需要住院治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流产假期。

3.流产假期间女职工不享受工资待遇,但根据江西省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四、夫妻同事配偶一方产假1.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女职工享受产假时,男职工可以享受15天的配偶产假。

2.夫妻双方分别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女职工享受产假时,男职工可以向自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享受15天的配偶产假。

3.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但根据江西省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根据江西省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男职工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配偶产假,灵活、合理地保障了职工的产假权益。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为职工提供相应的补助。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女职工的产假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进。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产假是对于怀孕女性的奖励,我们国家是规定着有产假的,但是各个地方的产假天数规定的都不一样的,那么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条例修改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

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

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

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

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陪产假的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因此: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

福建省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产假规定2017

山东省产假规定2017

山东省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保障女职工正常生育权益,为她们提供一定时间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一、产假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产假的时间为: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结束时间为离产前15天(多胞胎为45天)。

二、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将获得其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生育津贴。

2. 医疗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完善的医疗保障,包括孕期检查、分娩及产后恢复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3. 产假期间的休息与调整工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需要参加工作,可以充分休息调养。

4. 保护期内的离岗权: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享有一定的保护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 离职补偿:女职工如果因怀孕或生育需要辞职,享受的离职补偿按法律规定进行。

三、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产假1. 多胞胎:女职工如怀有多胞胎,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特殊的产假待遇,产前增加至45天。

每生育一个双胞胎或者三胞胎,再增加15天产假。

2. 早产:女职工如果因早产无法按时休完产假,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医院出具的证明,延长产假休息时间。

四、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1. 受法律保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其他职工平等的权益保障,不得因产假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坚持工资支付: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的产假津贴,不得拖欠或减少。

3. 保留工作岗位: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以申请回归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为由解除或改变劳动合同。

总之,山东省产假规定保障女职工的正常生育权益,提供一定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充分尊重女职工的权益,给予她们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假的基本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分娩后,享受产假。

产假的时间为98天,即14周。

2. 弹性产假:在法定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申请弹性产假。

具体申请弹性产假的时间长度由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哺乳假: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

该假期可以在工作时间中灵活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4.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女职工根据需要请假。

产前检查假不计入产假期限。

5. 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100%。


业可以为女职工提供更高的工资待遇。

6.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可以根据规定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标准和具体发放方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确定。

7. 公司福利:部分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额外的产假福利,如产假津贴、产假期间的健康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上海市的产假规定,具体待遇和规定还应根据当地政策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此外,在
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多胞胎分娩、难产等,女职工可以根据特殊医疗证明延长产假期限,具体时间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017

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017

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017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017年,产假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最新北京产假规定,欢迎阅读!最新北京产假规定【1】正常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陪产假:15天。

【备注】: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据2016北京产假国家规定: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

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2016年,全面二孩正式实行。

7日,北京市卫计委首次回应北京如何实施“全面二孩”:今年起将取消晚婚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的奖励产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市卫计委:按即将修改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实施全面二孩,晚婚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那么,未来北京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此前,北京市婚假共10天,包括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以及7天晚婚奖励假。

此次取消晚婚假,意味着初婚年满23周岁的女生及年满25周岁的男生将只能休3天。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这就意味着,今年元旦前,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

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2017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北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得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得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其他组织得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得,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得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得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得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得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得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得,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浙江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得奖励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江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得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得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得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得,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得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湖北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得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产假是针对在职女性而制定的一项生育假期,在分娩前与分娩后可以让在职女性休假。

最近,各个省份都有新的产假规定,那么,关于山东的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关于晚育假期,新条例增加了产假,2017年产假规定“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只要是符合条件生产,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都可以增加产假六十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新条例增加六十天产假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都可以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此前在征求意见建议时,有人提出,建议高龄产妇可以再延长30天或者二孩再延长。

对此,省政府法制办曾作出说明,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从妇女产后康复时间、婴儿母乳喂养需要等方面考虑,产假增加六十日较为科学,也较为合理。

山东省陪产假规定天数现在全国29省明确陪产的假期限了,数据显示出最短的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同时也是明确休假期间多数地区明确工资奖金照发。

统计发现,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

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是指待产职工在假期内还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

产假期间的工资又叫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平时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公司其它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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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3: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4: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人民网北京
2012年4月19日电(记者仝宗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5: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6: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7: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8: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9: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0: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2: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难产、多胞胎: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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