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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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社会保险法制定的配套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要求和细节问题。

通过制定细则,可以更好地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法的顺利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全面覆盖,确保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广泛参保和享受。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保障不同群体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公平权益。

四是坚持灵活适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五是坚持协调发展,推动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协同运行和互相衔接。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涵盖了社会保险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对于每个保险制度,细则规定了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计算和支付等具体规定,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措施等。

细则还对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如农民工社会保险、跨地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等。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的公平性,细则对欺诈行为和滥用社会保险制度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细则还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社会实践,结合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细则的修改应及时调整社会保险制度,适应新情况和新需求,提高社会保险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细则的宣传和贯彻,确保其有效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

法律上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上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上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社会保险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那么,你知道社会保险法都有哪些基本原则吗?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希望能帮到你们。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强制性原则1、一方面,受到利益的驱使,很难保证雇主自愿为其雇员加入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2、另一方面,尽管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是广大劳动者,但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很大,其具体情况纷繁复杂,使其自愿地加入社会保险体系并按期如实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实践推广中也是非常困难的。

3、在社会保险的参预与费用的缴纳等方面必须实行强制性原则,这样才可以有力地保证社会保险的推广和运作。

二、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1、保险基金的征收法定;2、保险基金的用途法定。

保费征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的种类和费率的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任何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未经法律授权而擅自改变。

3、如果对保费征收的权限不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出现保险费率和种类变动失控,加重投保人负担,促成社会不安因素。

4、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对基金进行妥善的管理和运用。

通过对保险基金征用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可以更好地防止相关机构对权力的滥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

三、公平原则1、公平原则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和具体纠纷的处理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公平原则要求社会保险体系中每一个成员承受的负担与其自身的经济状况保持一致。

3、而相同社会经济区域条件下的投保人所获得的基本保障也应当是相同的,不论其最初缴纳的保险费用的多少。

4、在出现社会保险纠纷时,应以此项公平原则作为处理事务的指导精神。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的再分配,使收入在不同年龄、健康状况、时期以及就业机会的人们之间发生转移,虽然它在缩小贫富差距上的作用不尽人意,但却可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状况,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

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实施条例1、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社会保险法夏鲁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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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2、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使他们 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社 保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适应劳动 者和公民的合理流动,促进城镇化进程。二是社保法规 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社保法规定了 多渠道筹资、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督 等内容,有利于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各类群 体更加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这部法律 是一部造福百姓之法,是一部彰显公平之法,是一部促 进和谐之法。
4、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整体科学发展提供了 坚强的法律保障。社保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系统的六部基本法律已经齐全,将来要做的是 要补充下一级的法规规章。社保法与劳动法、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 ,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 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 支持,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 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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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3、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 保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 会保险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确定了社会 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 操作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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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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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3、实践基础。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积累 了成功的经验,如: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 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保障水平 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支付能力得到 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政策 培训提纲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刘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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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政策培训提纲
一、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重要意义 二、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四、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五、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六、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七、 基本养老金计发 八、 遗属待遇和病残待遇 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 城镇居民社会民养老保险 十一、社会保险费征缴 十二、法律责任


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二)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强制措施 第63条,明确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处理办 法。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由征收机构。 2、查询、划拨和担保。 3、扣押、查封和拍卖。
十二、法律责任
(一)不办理登记 第84条,明确了不办理登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 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陕政发[2006]27号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 67号);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 作的若干意见》(陕劳社发[2008]95号); 省人社厅《关于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389 号)。 存在问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水平仍偏高,正在研究相 关政策。
(二)几个概念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是指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社会保障和保险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公民的全面发展。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原则。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险法的普遍性原则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公民,不论其社会地位、职业或收入水平如何。

这是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待遇。

因此,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应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

二、公平性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公平性原则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应公正合理,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保险法应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确保各个社会群体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这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应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和措施,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和帮助。

三、权益保护原则社会保险法的权益保护原则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应保护参保人的权益,确保其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应确立明确的权益保护机制,为参保人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保护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应加强对社会保险机构的监管,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可持续性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可持续性原则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应具有可持续性,能够长期稳定地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社会保险制度应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定和充足。

为此,社会保险法应设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控,防止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五、灵活性原则社会保险法的灵活性原则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体需求的变化。

社会保险法应允许适当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体需求的变化。

同时,社会保险法应鼓励创新和改进,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社会保险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法学论文: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险立法-怎样认识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法学论文: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险立法-怎样认识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法学论文: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险立法|怎样认识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1]。

社会保险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适应了工业社会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化的需要,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故它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举足轻重的一个子系统,并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核心地位[2]。

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部分,社会保险立法是立法过程中依据和制定法律,修改和废除法律,并且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活动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社会保险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或者说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

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支柱。

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仍然不能够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仍然势在必行。

一、中国社会保险立法进程第一阶段从 1986 年至 1993 年,它以国家1986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标志,国有企业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作为开始,这一阶段是社会保险改革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机制的时期。

第二阶段从 1993 年至 1998 年,这一时期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五大支柱之一。

在这个阶段,原有的劳动保险濒临崩溃,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渐渐形成了效率优先的、日益强大的品牌标志,政府不负责支付改革成本,不仅造成了数以百万计的退休人员不及时领取全额退休金,并且许多行业的平衡机制被进一步打破。

第三阶段是 1998 年以来,以朱镕基总理重点推进“两个确保”为标志,通过中央政府来承担社会保险改革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保险成本,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国开电大人力资源管理形考任务第十一章本章自测

国开电大人力资源管理形考任务第十一章本章自测

"试题1: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

A. 生活保障B. 养老保险C. 就业保险""试题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强制性原则)、无偿性原则、固定性原则。

A. 强迫原则B. 强制性原则C. 强行原则""试题3:中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A.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B. 安全与生产兼管C. 只管生产不管安全""试题4: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现金补偿。

这是哪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A. 医疗保险B. 工伤保险C. 失业保险D. 养老保险"试题5:什么是员工保障管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员工保障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作业条件管理等。

员工保障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的权利,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身体健康,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制度。

员工保障管理体系建设的原则有:普遍性原则;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政事分开版原则;管理权服务社会化和法制化原则。

试题6: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是什么?主要类型为养老金制度。

特点: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公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解除公民对养老的顾虑和担心,对和谐社会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大意义。

试题7: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是什么?医疗保险制度是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2020年浙江省《中级人力资源管理》每日一题(第747套)

2020年浙江省《中级人力资源管理》每日一题(第747套)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高绩效工作组织特征的是( )。
A.多技能工作团队 B.劳资合作 C.全面的培训 D.独断与专权
【答案】D
【解析】 高绩效工作组织的特点包括多技能工 作团队、得到授权的一线员工、全面 的培训、劳资合作、对质量和客户满 意度的承诺等。这些特征实际上也是 高绩效工作系统的内容。
【单选题】-不属于外源性动机的是( )。
A.工资奖金 B.社会地位 C.挑战性的工作 D.领导的表扬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査外源性动机的含义。挑战性 的工作属于内源性动机。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职能战略的是( )。
A.市场营销战略 B.人力资源战略 C.财务战略 D.差异化战略
【答案】D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不包括( )。
A.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 B.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C.符合国情 D.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的立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包括:①贯 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②使 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③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 应;④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的是( )。
A.合法的原则 B.平等的原则 C.公正的原则 D.着重调裁法》规定,解决 劳动争议,应该根据事实,遵循合法 、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 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单选题】-关于股票期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单选题】-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进行的监督检查,体现了劳动监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保障广大工人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该法于2011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是一种通过社会筹资的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保险等保障,以减轻个人因疾病、老龄、失业或工伤等原因所引发的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旨在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公益性、养老优先、共济性、平等互助和社会政策的原则,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指导原则。

其次,该法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

例如,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参保条件、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金领取标准等,明确了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补贴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

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医保报销比例等。

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了失业人员的申领条件、失业金的计发标准和期限等。

工伤保险制度规定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生育保险制度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等,确保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经营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机关。

他们负责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基金管理、政策宣传和监督等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特别强调了欺诈和滥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的追究和打击。

该法规定,虚报、隐瞒、哄骗信息、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将受到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规,重点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

社保制度(方针、原则)

社保制度(方针、原则)

社保制度(方针、原则)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三十五号[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确定原则的规定。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治国安邦的大计,必须以正确的方针作为指导。

多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险之路,这其中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一些规律性认识。

特别是认识到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面对复杂纷纭的矛盾,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将这些经验加以提炼与概括,形成12字方针。

将12字方针写入社会保险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使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广覆盖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

坚持广覆盖的方针,是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看,社会保险范围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各项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真正实现“广覆盖”的目标。

二、保基本保基本就是我国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除了客观条件的制约外,“保基本”还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可以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就某些保险而言,如失业保险,可以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放弃以劳动为本的生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课稿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课稿课件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 纳。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 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 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 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 就医,由现行规定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 工在领取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的可 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 金,改为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且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 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七、《社会保险法》完善了社会保险 费征缴制度
▪ 第一,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征缴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八、《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制度
▪ 第一,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 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 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 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 务院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内容和形式社会保障法的原则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指贯穿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始终,并对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它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对社会保障法如何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进行整体的指导和规范。

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规定了成员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作为《宪法》中一项纲领性权利,生存权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现代人权最基础的权利就是生存权,宪政国家对于生存权的立法保障就是通过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来实现的。

因此,权利保障原则是社会保障法的首要原则。

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通过强制立法建立社会共同责任机制,使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诸如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及个人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并以社会保障立法的形式逐步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促进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保障形式的多层次化,为建立多支柱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为有关社会保障的项目及标准立法时,必须从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国家、社会及社会成员能够承担的财力和物力。

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電要目标。

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的选择也应体现与本国经济社会特点相适应的原则。

比如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我国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遇到的情况与问题与经济发达国家是不同的。

我们必须借鉴和吸取国际上带有共性的经验,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制定原则

社会保险法制定原则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审议过程立法背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项社会保险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

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意义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

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民生大法的出台唤回了以民为本的重要理念。

1889年,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首次在德国建立,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网。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义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预示着中国现代公民社会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也彰显了经济发展基本价值观念的回归。

和平发展时期,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是民有、民享、民生。

改革开放3O多年后,我们真正意识到并正视这个问题,还不算太晚。

民生大法的出台结束了社保领域各自为政的乱象。

在此之前,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法律。

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结束了这一乱象,体现了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和担当,让社会保险制度有了起码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辅导讲座-褚国良

社会保险法辅导讲座-褚国良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四)确立框架,循序渐进。法律在全面总结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 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确 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 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基于我国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许 多制度还不成熟和完善,需要继续进行探索实 践的实际,法律也保持了适度的灵活性,作出 了一些弹性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 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背景
2、经济社会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 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分享经济社会 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热切期盼。《社会保 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社 会保界高度关注,共收集各类意见7万1千多条,赞 同意见占绝大多数,反映了社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 基本精神和立法时机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是一致的。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背景
3、实践基础。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 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如: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 保障;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 扩大,支付能力得到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三)扩大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主要体现在: 一是为了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法律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或者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健全了 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待遇制度,规定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 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 取病残津贴(缴费不足15年如何处理?)。三是将 工伤保险待遇中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 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 疗补助金”三项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原则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原则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原则《社会保险法》制定应遵循的六⼤原则全⾯性原则。

法的最⼤特点就是其权威性,短期内不会随意更改。

我国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的是化解劳资⽭盾,处理好各⽅⾯利益关系,从⽽有利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因此,制定《社会保险法》要尽可能全⾯,避免挂⼀漏万。

如⽬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员实⾏同城镇职⼯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社会保险各地执⾏五花⼋门的政策,农村实施个⼈完全积累的养⽼保险制度。

由于不同的⼈群实⾏待遇不同的社保制度,致使其相互间差距逐年拉⼤,不但没有促进社会和谐,相反却激化了社会⽭盾。

随着城市(镇)化进程加快,⼤批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城乡不同的养⽼保险模式如何衔接?如果对农转⾮⼈员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的养⽼保险模式,⽆疑会给政府财政“兜底”⽆限的压⼒,未来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如何改⾰等等问题?在新的《社会保险法》要有所体现。

公平性原则。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

这不仅表现在不同⼈群之间的公平,⽽且体现在政府、企业与个⼈所承担责任的公平。

应当清醒地看到,⽬前城镇职⼯社会保险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为国有企业改⾰所设计的,没有考虑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职⼯的情况,因⽽缺陷很明显。

其中,最致命的缺点是政府回避相应责任,当初试图通过提⾼社保费率来解决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转制成本”问题,⽽⾼缴费率制对就业具有排斥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率为20%,医疗保险费率为6%,失业保险费率为2%,⼯伤保险和⽣育保险费率各按1%。

上述各险种费率相加,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综合费率将达到⼯资总额的近30%,若再加上住房公积⾦和企业员⼯⾃⼰所缴纳的份额,⼤约相当于⼯资成本的50%。

如此⾼的缴费率,不仅会抬升劳动⼒⼈⼯成本,削弱企业竞争⼒,⽽且迫使劳动密集型企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升级,对扩⼤就业产⽣不利后果。

同时,社会保险⾼缴费率会让⼀些投保企业想⽅设法降低企业职⼯总⼯资基数,达到漏缴、少缴社保费的⽬的。

社保法的立法特点和贯彻实施原则——学习《社会保险法》札记之三

社保法的立法特点和贯彻实施原则——学习《社会保险法》札记之三

0 鲍淡如
上 海 市人 力 资源 和
三、实践丰 富多彩 ,成 熟程度各 有差异 。
社 会 保 障局 副 局 长 ,
清 华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就 业 与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兼职 资深 顾 问 研究员。
的 实践 还 在 各地 多层 次 多形 式地 展 开 ,对 制 度 同为覆盖城 乡居 民的养老保 险和 医疗保 险,覆 构 架、 基 本模 式 的认 识 不尽 一 致 ,农村 居 民和 盖 面差 距 大 ,进 程 不一 ; 为覆 盖 全部 职 业 人 同

些,增 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
职工保险制度 。比如待遇享受条件、待
公 务 员、 事业 单位 员工 的社会 保 险制度
第二 层 :“ 实 践 经验 尚 不成 熟 但 遇项 目 准、 支付 方式 等涉 及老 百姓 切 对 标
2 0 年)2 0 年第三次将 《 08 0, 5 社会保险法》纳入 也 有 诸 多不 同, 同一 统 筹地 区的 养老 保 险缴 费 立 法规划,明确 《 社会保 险法》作 为我 国社会 水平 及待 遇水平也呈现 出不 小的差异。 同时,
主 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支架性 法律 ,应 当在 各地实践 中还推 出 了 针对 农民的养老保 险,针
全 国人 大期 间 ,根 据 国务 院 的安 排 ,社 会 保 险 践提 供 了巨大推 动 力 ,又 为 《 会保 险 法》 立 社 法草 案 两次 报 国务 院讨 论 ,但 由于 当时社 会 保 法提 供 了政 治基础 。 险制 度 改 革还 在 急剧 变革 之 中 ,社会 保 险制 度
城镇居 民的社会保 险制度建设还 未提上议事 日 群 的工 伤 、 失业 、 生 育保 险 ,几个 险种 之 间覆

社保立法,将给百姓带来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社保立法,将给百姓带来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富再分配 力度 .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 . 促进社会和谐 : 同时体现激励 和引导原 则. 坚持权 利与义 务相适 应 . 缴费 型 把
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有利于 促进劳动关 系的稳定与和谐 。 社会保险 《
法 》 出 台 , 以前 颁 布实 施 的 劳 动 法 、 的 与
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 四是确立框架 , 循序渐进。《 社会保
障体 系是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 民的具 体体现. 是推动科学发展 、 促进社会和谐 的重要工作 , 是保增 长 、 民生 、 保 保稳定
的 重要 任 务 .也 是 国家 长治 久 安 的 重要 条件 ” 的十 七届 五 中全 会通 过 的《 党 中
政府主导 的社会保 险制度上 . 优先体现
的法 律 。 的颁 布实 施 . 我 国人 力 资 源 它 是
第 二 ,社会保险法》 《 的颁布实施 , 使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
轨 道 。《 会 保 险 法 》 范 了社 会 保 险关 社 规
是贯彻落实党 中央的重大决策部
署。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 . 党 中央对社 会保 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 出了一系 列重大决策 .特别是关于广覆盖 、保基 本、 多层次 、 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 、 管长 远的基本方针 .关于社会保险要独立于 用人单位之外 、 资金来源多渠道 、 管理服 务社会化以及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的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基本建立覆盖城 乡 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社会保险 《
法 》 立 的我 国社 会保 险制 度 框架 , 确 把城

《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
乡各类劳动者和居 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 会保 险制度 . 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 、 覆盖 无遗漏 、衔接无缝隙 ,使全体人民在养 老 、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 障,无后顾之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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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 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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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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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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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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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 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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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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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新《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事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运转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它陪伴人的一生,是社会正常运转和稳定的基石。

可以说,从人的诞生到人生终了,都离不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人们寸步不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

而《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社会保险法》从草案起草,到国务院审议,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始终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申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特别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方针,关于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以及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的要求等,都在法律制定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社会保险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上,优先体现公平原则,做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体现激励相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草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社会保险法》也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掇权性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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