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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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实现惩防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负责协调具体事务,班子成员和股室各负其责,超前预防,注重防控,分步实施,循环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对象范围是全局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廉政风险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通过对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不断完善防控措施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执法及掌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化解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
第六条在全面梳理权责流程的基础上,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人员“三个层面”,结合各自分工,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七条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班子成员及掌握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违法隐患的风险点定为一级;股室负责人及掌握较少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隐患风险点的定为二级;一般审计人员和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人员(岗位),有其他一般风险的定为三级。
第八条根据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确定防控管理责任。一级廉政风险点,由*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重点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点,由审计局纪检组织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点,由股室负责人予以监控。
第九条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集体定”的方法和全员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廉政风险排查是指查找审计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查找廉政风险应当结合业务实际和岗位特点,重点围绕审计监督、审计执法过程中肩负责任大小及掌握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全面准确查找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
(一)查岗位职责风险点,主要看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是否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准则》规定,有无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导致决策失误等廉政风险点;干部职工有无不爱岗敬业、假公济私、作风不实、吃拿卡要等廉政风险点;
(二)查制度机制风险点,主要看在制定制度、执行制度过程中,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缺失,执行不到位,存在使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廉政风险点;
(三)查思想道德风险点,主要看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是否存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个人思想道德水平不高、自律不严等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
(四)查业务流程风险点,主要看工作流程设计是否科
学、环节是否严密、执行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清楚,有无存在分工不合理、流程不科学、责任不明晰,导致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和问题的廉政风险点;
(五)查外部环境风险点,主要看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是否受行业“潜规则”、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点。
第十一条要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广泛评议、层层把关,并将最终结果报*纪委审核。
(一)个人岗位自查表,先在股室内进行评议,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再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经股室负责人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予以确认;
(二)内设机构自查表先在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听取意见,经纪检组长初审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审核予以确认;
(三)重点岗位专项清查情况,通过职工大会讨论,班子集体评定等级,主要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自查表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审定后,建立审计局廉政风险库,通过信息公开栏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并报
*纪委备案。
廉政风险库中应当逐项列出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风险层面、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对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的排查与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控与管理
第十四条规范用权行为。要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用权行为。
第十五条实行网上晒权。在审计局网站中上传班子成员及股室分工、审计程序以及国家、省、市和*颁布出台的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等,做到全公开、真公开。
第十六条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凡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均要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廉政信息员、行风评议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探索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法,务求监
督实效。
第十九条要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一把手”定期上党课制度,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强化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二十条要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单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形成规范用权行为的制度机制。
第二十一条对于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任职前应当签订《岗位廉政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岗位廉政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不发生不廉洁行为;
(三)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四至第八项、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如实向单位纪检组织报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本着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原则予以解决;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本人、特定关系人利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事项的,应当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