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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鄂水利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实际,省水利厅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鄂水利规〔2009〕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厅务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9月7日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防洪、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利信息化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

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

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的公示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规定,现将承担2024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单位备案信息在水利部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4年4月11日至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提出者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传真:010—63202571。

2.电话:010—63202526 63202145。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

4.电子邮箱:****************.cn。

水利工程建设司2024年4月11日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信息2.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备案信息3.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备案信息。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专家资格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专家资格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专家资格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鄂水利建函[2012]284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专家资格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12]284号2012年4月26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素质,拟开展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评标专家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标专家资格审查所有拟申报湖北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原已在专家库名单中评标专家需重新申报)由个人申请,需填写《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评标专家申请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市(州、直管市、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送省水利厅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核实专家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技术职称、工作年限、专业等专家基本信息;核查专家在评标工作及本单位工作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

二、评标专家申报(一)应具备的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公平、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申报程序申报工作由各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和各有关单位集中组织,程序如下:1、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1),附身份证(二代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关证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6.10.16•【字号】鄂水利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鄂水利发〔2006〕21号)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湖北省水利厅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水利法制建设,规范水利厅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做好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及《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法规、规章,是指由省水利厅负责起草,由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或由省人民政府以省长令颁布的有关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是指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或水利厅与有关部门名义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在一定时效内可反复适用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通告等行政性文件。

本机关制定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厅水政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水利厅水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综合性的水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归口对水利部、省人大、省政府送来的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或草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厅其他处室(单位)及厅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水法规的拟定工作,并对水利部、省人大、省政府送来的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或草案提出会办意见。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鄂水利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发〔2008〕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规范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其信用意识,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保证全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施工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保证全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水建管〔2004〕41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第308号令)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监理、施工单位的信用监督管理活动。

在我省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建设活动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监督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水电监理、施工单位在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上行为表现的监督管理,包括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活动、优劣档案的建立、信用行为的认定,发布信用信息以及对信用情况进行表彰或处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水电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质的水利水电监理企业;所称水利水电施工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鄂水利政函[2009]156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水利政函〔2009〕1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09]1号)公布了我省继续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公布了我省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现将涉及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实施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继续实施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2项)注:标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其他为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2: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1、水电供电营业区划分审批2、水库岁修、大修审批3、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预算审批4、水库水文预报方案及洪水调度考评审批二、调整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给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水文资料使用审批(下放给省水文水资源局审批)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4、大坝安全鉴定(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鄂水利建函[2013]257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13〕25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市场主体:根据《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水利规〔2009〕7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2013年度第一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核评定主体及范围1.申报主体范围未取得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土建施工、监理、水利信息化单位),和2011年4月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本次可递交信用等级申报材料。

2011年4月29日以后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次不接受晋级申请。

2.考核评定拟申报单位均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规定要准备材料(信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表格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考核评定。

外省企业入鄂相关要求见本通知附件4。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1.考核主要内容为《信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条款及本通知附件5评定标准。

2.被考核单位申报材料须报经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工商注册为湖北省工商局的可直接向省水利厅递交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报。

3.外省企业在鄂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为武汉市的,可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工商注册地在我省非武汉市地区的,须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4.对申报材料中涉及项目业绩、业主评价等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一定比例重点抽查,并结合相关检查及专项治理重点抽查成果,对不如实填报材料的单位直接给予降级处理或不给予信用评定。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鄂水利办函[2011]6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鄂水利办函[2011]6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的通知(鄂水利办函[2011]6号)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0〕4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湖北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指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对省水利厅起草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排查、分析和解决制度中可能导致腐败发生的漏洞和缺陷,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消除因制度不健全而引起的腐败条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注重实效。

第四条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包括:(一)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省水利厅起草或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以及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水利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拟由省水利厅起草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以及以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水利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水利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受理和组织评估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通知-鄂水利库函[2012]457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通知-鄂水利库函[2012]457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通知(鄂水利库函〔2012〕457号)各市、州、直管市水利(水电、水务)局,省直水库管理单位:近年来,我省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活动逐渐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库的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

为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和防汛抗旱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与保护范围《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规定,水库是指由挡水、泄水、输水、发电建筑物,运行管理配套建筑物,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库内岛屿、库区水体和设计洪水位以下土地等组成的工程体系,并明确界定了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各水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水库工程情况,推进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明显界线或界桩。

要加大《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张贴标语等措施和渠道,让群众了解水库安全管理规定,增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规范水库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建设活动许可审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规定,确需在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的,应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是各级水行政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地要严格执行。

一要实行分级管理。

厅直属水库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其他水库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跨行政区划的水库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的
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
2015年7月27日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明确分级监督管理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职能转变,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管意见。

一、分级监督管理职责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主要包含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开工备案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程稽察、工程验收管理和市场主体监管等方面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对本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负责本级监督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 负责本级监督管理项目的开工备案管理;
4. 负责本级监督管理项目的质量监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10]4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10]4号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10〕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精神,在我省水利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代建制”,现将《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代建制”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

“代建制”是国家深化工程建设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有效地控制“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问题的重要举措。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对于水利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型项目实施“代建制”,特别是在县级及以下水利工程专业力量相对薄弱的地方实施,对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为此,要求厅直属单位要大力推进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及以下实施的项目每年应按一定的比例推进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水利厅建设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水利规[2009]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9.05.18【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鄂水利规〔2009〕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4〕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予以印发,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鄂水利规〔200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全省水利工程,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2015年度第二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2015年度第二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2015年度第二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2015年度第二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水利规〔2009〕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次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15〕707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及公示,现将湖北省2015年度第二次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公布如下:决定授予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2家土建施工单位为AA级信用单位,丹江口宁彤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117家土建施工单位为A级信用单位;武汉长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监理单位为AA级信誉单位;咸宁市长兴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5家监理单位为A级信誉单位;湖北楚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水利信息化施工单位为AA级信用单位;深圳市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水利信息化施工单位为A级信用单位;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等10家水利招标代理单位为AA级信用单位,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9家水利招标代理单位为A级信用单位。

本次信用等级评定后,其原信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在新证书发放前,本文件与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请授信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至1月22日到省水利厅建设处(A1403)领取信用等级证书。

各市、州所属单位原则上集中领取。

由各授信企业单独领取的,领证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社保等身份证明及原信用等级证书原件。

水利部第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名单公示

水利部第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名单公示

水利部第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名单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5.06•【文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第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名单公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经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拟授予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等45个单位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14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建新、周哲宇、许汉平电话:************、3604传真:************、2175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附件水利部第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名单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纬水电工程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奉化市亭下水库管理局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溉管理处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处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管理处。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6.07.12
•【字号】鄂水利函〔2016〕366号
•【施行日期】2016.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
信用档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水利函〔2016〕3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市场主体: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231号),现将截至2016年7月11日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应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息,依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信用档案应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名单
湖北省水利厅2016年7月12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为强化水利规划管理,规范水工程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结合我省目前河流、湖泊及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水利厅2012年12月28日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相应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河流改道(归并)、河湖连通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水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基本依据和必要条件。

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无可研阶段时为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省级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省级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省级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省级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和省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2〕4号)精神,现将涉及水利部门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水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1、保留的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2、取消和调整的水行政审批事项湖北省水利厅2012年8月30日附件1保留的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省级审批范围备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1、在长江(湖北境内)、汉江干流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800万立方米以上;在其他河流年取用地表水500万立方米以上;2、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以上;3、水电总装机0.5万千瓦以上;4、跨市(州)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水的项目;5、在省政府或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取水许可:1、取用地表水,年取用水量1100万立方米(含1100万立方米)以上;2、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70万立方米(含70万立方米)以上;3、发电取用水,水(火)电厂年取水量1亿立方米(含1亿立方米)以上;4、跨市(州)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水的项目;5、在省政府或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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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65 钟祥市水电工程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87
A
66 恩施自治州新兴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89
AA
67 恩施州新禹水利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90
AA
68 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hbslsg-120004
AA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hbslsg-080014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30
A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900144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090002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1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92
A
69 随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94
AA
70 湖北鸿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96
AA
71 仙桃市水利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9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25
A
19 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27
AA
20 公安县江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28
A
21 湖北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29
A
33 襄阳市襄州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49
AA
34 老河口市孟川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hbslsg-080050
A
35 枣阳市水利排灌总站
水利水电设备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叁级 hbslsg-080052
A
36 老河口市江河建筑工程队
Hbslsg-080078
AA
58 安陆市水利工程队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79
AA
59 汉川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80
AA
60 孝感市澴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81
AA
61 云梦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hbslsg-090007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90062
A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20001
A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20002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20003
A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合格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信用等级 证书编号
拟评定等级
1 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080001
AA
2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080002
AA
3 湖北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03
AA
4 湖北新大地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06
AA
5 武汉九州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08
AA
6 武汉市新洲区水工建筑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09
AA
7 湖北华夏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2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3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4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5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6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7
A
22 罗田县水利水电工程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32
AA
23 红安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33
AA
24 武穴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35
AA
25 襄阳市江河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00005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090048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20008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00006
A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120011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hbslsg-120013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20014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20015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20021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100004
A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100002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120018
A
水利水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40012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140013
A
111 鹰潭市复兴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40014
A
112 福建省梁禹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82
AA
62 孝感市新禹江河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84
A
63 荆门市水利工程开发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85
AA
64 湖北五三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86
hbslsg-080039
A
26 宜城市水利工程队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41
A
27 湖北省谷城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42
A
28 襄阳市楚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43
AA
29 南漳县水利水电工程处
AA
40 丹江口市宇箭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58
AA
41 十堰市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59
AA
42 竹山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60
A
43 竹溪县水利水电工程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hbslsg-080019
A
15 洪湖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20
AA
16 荆州市长湖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23
AA
17 洪湖市水利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24
AA
18 荆州市荆州区水利工程建筑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61
AA
44 郧县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62
AA
45 湖北锦洋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63
AA
46 咸宁市长江水利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080064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8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09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10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hbslsg-140011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hbslsg-120006
A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1200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hbslsg-0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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