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坑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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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坑地承包合同

郏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刘暖(以下简称乙方)上列双方为使废坑非耕地充分利用,经村、组多次调查,村民代表议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之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愿将编号为《废坑号》的非耕地一块,座落本村:

东邻刘书旺院墙(刘东旺大门向东五米公共路),西邻一组耕地,南邻城关西街地,北邻刘平亮,长米,宽米,折合亩。同意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暂定为50年(自2012年12月26日至2062年12月25日)。

三、乙方向甲方交标价款人民币:568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四、合同期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所有,但建固定建筑时须持上级有关手续,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有相关方根据国家规定处理。

五、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或按国家规定依法处理。

六、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即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力。任何一方违约,以合同价款为准,加倍以违约金予以追究,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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