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备案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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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海众筹一号产品

备案申请材料

发行人: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福建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众筹产品发行备案登记表

风险揭示:海交股权交易中心接受本项目备案并不表示对发起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众筹产品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众筹产品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众筹产品的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5年4月1日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参会股东:李丹、罗俊坚

为了更好地促进乐都汇店的经营模式转变,改善和提升乐都汇店的经营业绩,经研究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决定以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起人和管理人,以私募方式发行众筹产品,众筹对象不超过200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本此众筹产品不得承诺收益。

2、决定聘请福建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众筹项目的推荐机构,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和资金使用监管。

3、决定本项目成功发行后,争取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或类似平台挂牌,委托福建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挂牌事宜的沟通工作。

全体股东签字:

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5-4-1

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公司阿内莉朵意面餐厅乐都汇店

众筹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前言

鉴于:

1)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餐饮管理、连锁品牌运作、时尚餐饮开发和餐厅供应链管理的专业化餐饮管理企业,公司拥有和注册商标,并于福州市区拥有四家加盟餐厅。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提供阿内莉朵意面餐厅加盟管理、原材料配送和店面运营的综合餐饮服务,公司已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挂牌简称“纳海餐饮”,代码“681081”。

2)福州市仓山区阿内莉朵餐厅是由李惠投资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餐厅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乐都汇商场L3F016,该餐厅于2011年5月1日与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由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3)为加快餐厅发展,经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阿内莉朵餐厅、李惠协商一致,决定以众筹方式引入投资。为便于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和使用投资人的出资,发挥管理人在餐饮管理的专业经验,实现投资人在投资回报、消费体验等多方面的利益,规范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4)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各方就众筹项目设立及运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1.2 释义

1.2.1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为目的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1.2.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2.3乐都汇店福州市仓山区阿内莉朵餐厅是由李惠投资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餐厅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乐都汇商场L3F016。

1.2.4众筹项目投资人以契约方式将自有资金委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将募集资

金集合管理、统一用于乐都汇店经营,并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投资

收益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1.2.5管理人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乐都汇店的经营管理权,负

责本次众筹资金的使用。

1.2.6投资人本众筹项目的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众筹。

1.2.7监管人福建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众筹项目方案设计,对募集

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1.2.8不可抗力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

山崩等,或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

预、罢工、禁运等。

第二条众筹项目的设立与基本情况

2.1本众筹项目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管理人,由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统一用于乐都汇店的经营的行为,本众筹项目为封闭型众筹项目,封闭期为一年。

第三条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3.1 管理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州市纳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90号闽星楼5层506室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对餐饮业的投资;礼仪庆典服务;组织策划餐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的批发、代购代销。

3.2管理人的权利

3.2.1管理人对乐都汇店具有完整的经营管理权,可根据经营需要使用本次众筹募集资金,用于乐都汇店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招聘人员、采购原辅材料、开展促销活动等,上述正常行为不受投资人限制和干预。

3.2.2为扩大众筹项目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众筹项目,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众筹项目。

3.2.3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众筹项目。

3.3管理人的义务

3.3.1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众筹项目募集资金。

3.3.2管理人每季度向投资人披露乐都汇店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并按季度经营情况向投资人分配收益。

3.3.3管理人须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对投资人退出众筹项目的赎回义务。

3.3.4管理人须接受监管人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每月向监管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配合监管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3.4投资人信息

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3.5投资人权利

3.5.1投资人有权按本协议规定,享有乐都汇店经营利润的分配。

3.5.2投资人有权决定在本众筹项目封闭期内,以及封闭期结束后选择退出的权利。

3.6投资人义务

3.6.1投资人对本众筹项目的操作和季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及信息尽保密义务。

3.6.2投资人须保证投资本众筹项目的资金合法性,如属于不合法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3.6.3投资人须按照众筹项目规定时间及时缴付投资款。

3.7监管人信息

名称:福建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43号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第四条众筹项目的设立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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