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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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1072)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而作出。

茲載列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之《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東方電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對保持本公司的現金池獨立性承諾的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龔丹

公司秘書

中國•四川•成都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斯澤夫、溫樞剛及朱元巢

非執行董事:張曉侖、黃偉及張繼烈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小悅、趙純均及李彥夢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证券代码:600875 编号:临2009-02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保持本公司的现金池

独立性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5月5日与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2009年签署之财务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财务服务协议》”或者“上述协议”)。上述协议及相关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及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内资股及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财务服务协议》生效并实施以来运行良好,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协议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并确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现金池资金不被挪用。财务公司为了进一步确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现金池的独立运行,确保本公司现金池的资金不被挪用,财务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向本公司做出承诺,其主要内容如下:

1、每个工作日终了,向本公司财务部门报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和账户资金情况。

2、将财务公司报送给银监部门的监管报告,同时拷贝一份送本公司高管。

3、对于本公司和本公司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将只用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单位的支付结算需求、贷款需求和票据贴现需求。

对于本公司和本公司下属单位的多余存款资金,财务公司将全部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并通过随时确保财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资金之和,不少于本公司和本公司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多余存款资金之和的方式,确保本公司的现金池资金不被挪用。

此外,2009年5月5日,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出的关联交易公告中,东方电气财务已向本公司承诺并与本公司协定:

(a) 东方电气财务仅将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根据二零零九年签署之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存入东方电气财务的资金用作给予本集团其它成员公司的借款(而非本集团以外的任何人士),并在该等资金未被使用时,东方电气财务则将该等存款存置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一间或多间中国持牌商业银行;

(b) 东方电气财务将向本集团授予综合授信额度,而该授信额度将不少于本集团根据二零零九年签署之财务服务框架协议于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存置于东方电气财务的最高存款额。就此,本集团或担保人将不会就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动用相关限额内的授信额度抵押任何资产,而本集团于有需要时可获得所需资金;

(c) 东方电气财务将于每个工作日上午十时正前向本公司递交一份有关本集团于东方电气财务存置存款状况的报告,令本公司可监测及确保本集团于东方电气财务所置存款的平均每日存款余额(包括所产生的任何应计利息)不会超过上限;

(d) 东方电气财务向银监会呈交的每一份监管报告的副本,均将向本公司提供以供审阅;及

(e) 东方电气财务的每月财务报表,均将于次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向本公司管理层(包括执行董事)提供以供审阅。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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