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章节题库(第二十二章 法与人权——第二十四章 法与经济)【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一、概念题1.人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南京理工2011年研)答: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
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
它包含着“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2.人权的法律化(南京大学2010年研)答:法律意义上的人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上予以表现。
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
它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
3.人权的普遍性(人大2012年研)答:人权突出强调人的普遍性尊严和价值。
人权的普遍性,主要的是指,享有人权的主体的普遍性。
人的概念本身就说明人权的普遍性。
对于人权问题的理解,首先就要牵涉对于什么是人的理解,只有理解了什么是人才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人权。
对于人的形象的建构是和一定的社会背景有直接关联的。
人权作为一种普遍性的权利,并不排斥对于社会中的某些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关照和专门强调其权利,这是为了实现人权的真正平等享有,真正实现对于人的尊严的同等尊重。
4.集体人权(人大2011年研)答:集体人权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群体或者团体所享有的人权。
它是一种作为有机整体的“人民的权利”。
关于集体权利是不是人权有很多的争论。
它主要包括的具体人权有:①自决权。
人民或者民族自决权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逐步被接受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②环境权。
环境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尚在争论中的人权。
③发展权。
发展权是最重要的集体权利之一。
发展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包含了个人权利的综合性权利。
④和平权和对自然资源和财富的权利等。
这项权利到目前还没有得到国际法的普遍承认。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六)私生活的权利 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一)财产权;(二)劳动权; (三)休息权;(四)退休者生活保障权;
(五)物质帮助权; (六)受教育权; (七)科研文化权 六、特定人的权利 (一)保护妇女的权利; (二)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三)保护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权利; (四)保护残疾人的权利; (五)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 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 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义务
4、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与限制
一、特点 (一)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限制 (一)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二)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三)不损害整体利益。
3、固有性与法定性; 4、排他性与受制约性。 四、人权和公民权 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 享有的权利,其最初的含义包括人们追求 生命、财产、自由和幸福的权利。 公民权是人们对宪法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通 称。 公民权与人权的联系与区别: 1、公民权与人权有着历史的政治的联系, 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而人权 是公民权的政治基础。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和国籍: 1、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或自然人。 2、国籍: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 上的身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取 得和加入取得。 二、公民和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 区别是: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李杰朱向东【内容提要】人权和公民权是两个关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细微差别。
它们的共同点表现为:起源相同,社会基础和制约条件相同,内容基本相同,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相同。
它们的区别体现在:主体不完全相同,适用范围不同,属性不同,表达方式的差异,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救济途径的差异。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联系区别比较探源[Abstract]The concepts of human rights and franchise have highly consanguineous relation. There is not only sameness but also nuances between them. The embodiments of common grounds are origin, community foundation and restrict condition, content, and the same tropism of merit and theory foundation. The differences are principal part, the range of application, the property, the mode of expression, the mechanism of implement and intendance, the almsgiving rout.[Key words]human rights; franchise; relation; difference; compare; origin.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那么,人权与公民权是什么关系呢?笔者简要地分析一下它们的词源和相同与不同之处。
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权与人权》讲义提纲一、公民权与人权概述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人基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具有不同的形态、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保障方式。
2、公民权的含义公民权是指一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做了不同的划分,包括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普通权利和特殊权利、第一性权利和第二性权利。
3、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公民权来源于人权、公民权与人权在范围上有重合之处。
人权和公民权在范围上、保障方式上、存在形态上、主体上存在差异。
二、公民权与人权的内涵1、公民权的范围(以我国宪法为参考)(1)平等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4)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5)宗教信仰自由;(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7)住宅不受侵犯;(8)受教育权;(9)劳动权;(10)休息权;(11)批评监督权;(12)物质帮助权;(13)社会保障权;(14)文学艺术创作权;(15)科学研究权;2、人权的范围(以国际公约为参考)(1)平等权;(2)生命权;(3)人身自由权;(4)受刑事指控者的权利;(5)精神自由权;(6)表达自由权;(7)少数人的权利。
3、公民权与人权的发展趋势(1)从传统国家领域发展到国家间、国际间领域(2)从传统社会经济领域发展到自然生态环境领域(3)从传统人际交往领域发展到网络虚拟领域(4)从关注主体人的权利发展到关注客体权利领域三、警务活动中公民权与人权1、刑事执法与人权保障(1)立案程序与人权(2)侦查程序与人权(3)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4)超期羁押与人权2、行政执法与人权保障(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人权(2)治安处置与人权(3)公安行政处罚与人权(4)公安行政救济与人权3、其他警务活动中的人权保障(1)群体性事件与人权保障(2)群体活动与人权保障(3)监管场所与人权保障四、公民权与人权和警察权的博弈1、文化因素导致警察权异化运行中西方文化所推崇的武侠情结、清官情结、神探情结、反黑情结等导致警察权运行偏离法治、程序轨道,客观上助长了警察权力“寻租”现象的蔓延2、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导致警察权越位运行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突现期,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民族分裂势力、宗族宗教势力、社会邪恶势力、道德水准滑坡现象、社会剧烈变化等,客观上引发了警察权越位运行3、私权利意识淡漠导致警察权滥用公民私权利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宪政民主法治思想需要长期的培育。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1)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1)内容摘要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
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
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
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
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宪法宪法权利在宪法权利的字里行间,有一个大写的“人”。
这个“人”是一个独立的人,自由的人,有尊严的人,而不是被奴役、被压迫的人。
这个人不仅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有意志的自由,不仅活着,而且活得有尊严。
这种“尊严”不是来自任何人的恩赐,而是来自他(她)是一个“人”这一谁都不能改变的事实。
为了防止外界侵犯其人权,他(她)愿意与其同类建立公民共同体以调整彼此的权利;为了防止这个共同体侵犯其人权,他(她)要求享有作为共同体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因此宪法权利作为个人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二是作为公民共同体“成员”所享有的公民权。
宪法固然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也是关于生活在这个国家中的个人作为“人”或“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法,它调整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确立和保障的是“人”或“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一、宪法中的人权人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在一切时间和场合属于全体人类的权利。
人们仅凭其作为人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不论其在国籍、宗教、性别、社会身份、职业、财富、财产或其他任何种族、文化或社会特性方面的差异。
”[[1]]如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安全权、财产权、诉权、信仰权、自由权以及人的尊严等等。
“‘基本人权’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人格利益,是主体作为‘人’的在的必要条件。
主体所享有的其他性质的利益都必须要以‘基本人权’为前提。
一、公民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有限性
人权法题目:人权与其它权利之主要谈论人权与公民权学号:*********姓名:***人权与其它权利——主要谈论人权与公民权一、公民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有限性历史上,公民作为概念和现象的出现都远早于人权。
在希腊文中,公民(polite)一词就是由城邦(polis)演化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
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凡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都可以被称为该城邦的公民,而城邦简而言之就是其人数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结合体”。
简单地说,公民身份确定哪些人是、哪些人不是某一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公民权利主要指参与社会共同体政治,并分享相应的好处和承担有关的义务。
在雅典,非公民(metics)指为了“寻求经济机会”来到雅典的外邦人,他们没有公民权利,但有义务协助公民保卫城邦。
古希腊各城邦公民的实际情况远比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的定义要复杂。
有的城邦,工匠和佣工不是公民,外邦人不是公民;而在别的城邦,这些人有可能是公民;有的城邦要求公民的父母必须是公民,甚至公民的上几代都必须是公民;有的只要求公民的母亲必须是公民。
一般情况下,奴隶、儿童和妇女都不是公民。
亚里士多德先后在雅典生活了三十多年,因他是外来者,始终不是雅典公民。
有学者总结说,“谁是或谁不是公民,取决于而且只取决于法律。
……实际上所有的公民都是‘造成的’而非‘天生的’”。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曾作为古希腊公民标志的政治参与权逐渐消失了,罗马帝国公民只是一种相当于专制国家的臣民身份。
如一位学者所言,“罗马由共和国变成帝国之后,你服从国家,国家提供什么来酬报你,愈来愈不清楚。
共和国极盛时期,罗马人视共和国的胜利为他们的胜利,以其法律为他们的法律。
当罗马人是有意义的。
罗马的人民与元老院有同样的权利认为这个城市是他们的城市。
扩张与帝国改变了一切。
当罗马人不再有非常切身的意义”。
古代的公民身份随着城邦和罗马帝国的衰落,逐渐消失在中世纪,被享有封建权利和义务的层层依附关系所代替。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
CI世纪 MI 年代起 "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
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 " 干涉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发展 中国家的内政 " 给人权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 " 因而人 权具有了政治属性 )" 表 达 方 式 的 差 异 ! 公民权 " 一般 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 # 而人权 " 有的国家在宪法中 有规定 "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 - 目前将人权写入 宪法的国家近 NI 个 ’) 当然 " 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 不等于没有人权 " 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 " 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 权 )! 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 ! 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 保障 " 有司法机关的监督 % 社会监督 % 群众监督和舆论 监督 ) 人权的实现除了国内法和国内机关的保障外 " 还 有国际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 ) 如 * 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 + 的保障机制就包括报告制度 % 国家间指 控制度和个人申诉制度 )% 救济途径的差异 ! 公民权被 侵犯时 "在国内通过向有关机关控告 % 检举 % 申诉 % 申请 复议 % 诉讼 % 要求赔偿等途径解决 ) 人权被侵犯时 " 在国 内法律救济手段用尽之后 " 被侵权人仍不满意的 " 还可 以向国际人权委员会申诉 )
!!!"
!!!"
!!!"
!!!"
!!!"
!!!!!!!!!!!!!!!!!!!!!!!!!!!!!!!!!!!!!!!
李杰 ! 朱向东 "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
!"#
平等 $%& 民族平等 $’" 比前部宪法增加了一倍 ( 人权和 公民权水平都是随着经济 % 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而提高 的 " 这就再次证实了马克思的论断 !& 权利永远不能超 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 化发展 $)>?@A(BCD ! 内容基本相同 !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 料 " 进行统计 % 对照 % 比较 " 发现人权与公民权的内容大 体一致 % 基本相同 ) 例如 "EFGE 年 * 法国宪法 + 中的 EH 项 公民权利 "除平等纳税 , 请愿权和弃儿残废人获得公共 救助权H 项权利外 " 其余 EI 项权利在 * 世界人权宣言 + 中 均有反映 )EGEG 年 * 德国魏玛宪法 + 共设 HJ 项公民权 " 其 中CK项与 *世界人权宣言 + 的内容相同 )EGLK 年 * 苏联宪 法 + 中的EC 项公民权利 " 在 * 世界人权宣言 + 中全部都有 体现 ) 又如 "* 世界人权宣言 + 中罗列的权利共 MC 项 "* 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中罗列的权利共 FJ 项 " 内 容完全相同的有 LN项 "还有一些内容是相近的 " 其余为 随着形势发展新增内容或是对原有内容的细化 ) " 价 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相同 ! 人权和公民权都体现了自由 % 平等 % 正义的价值取向 ) 自由是指在政治上主体在社会 关系中受到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 动的权利 ) 平等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 同等的社会地位和享有相同的权利 ) 正义是一种法律 应该实现的被普遍承认的道德价值 " 借助于它人们可 以批评和评价法律 ) 不言而喻 " 这些价值取向反映了人 类的共同愿望 ) 人权和公民权的理论基础都是人道主 义 ) 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 % 使命 % 地位 % 价值和个性 发展的思潮和理论 ) 它的最初形式是欧洲文艺复兴时 期的人文主义 ) 它提倡以人为中心 " 反对以神为中心的 神道主义 )EF%EJ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 启蒙思想家 以 & 天赋人权 $ 的形式进一步提出了自由 % 平等 % 博爱的 政治主张 ) 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人道主 义 " 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 " 把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 为人类解放的目标 " 并指出了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所需 的具体条件 ) 三 ! 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 & 人权 $%& 公民权 $ 都是外来词 " 在外文中都是以不 同的词汇表示的 ! 英语 ",-9& /01") "$0405 /01")*# 法语
古代与现代的人权和公民权利
古代与现代的人权和公民权利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不仅体现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也反映了社会的公正和民主。
古代和现代在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认知、保障和实施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古代和现代的人权和公民权利。
首先,古代的人权和公民权利相对较为有限。
在古代社会,权力集中在君主和精英少数人手中,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往往受到限制。
古代的人权观念多围绕着统治者的至高无上展开,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
例如,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中,君主享有极大的权力,人民则往往处于被统治的地位,缺乏自由选择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同样,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古代文明中,人权和公民权利也被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只有特定的社会阶层或贵族才能享有这些权利。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现代的人权和公民权利有了显著的改善。
现代社会强调个人的尊严和自由,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
例如,法国大革命的标志性事件之一,1789年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宣告了个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这一宣言对后来的人权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现代社会的人权意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保障和尊重。
例如,现代国家普遍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
此外,现代社会也注重保障性别、种族、宗教、残疾、性取向等多样性的权利,在这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现代的公民权利还包括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这为人民直接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机会。
尽管人类社会在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全球范围内仍存在着人权侵犯的现象,包括言论限制、压制异见、贫困和歧视等。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等问题也变得愈加复杂。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和实现人权和公民权利,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政策,并加强对人权侵犯的监督和制裁。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1)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1)一、宪法中的公民权公民权是作为公民共同体中的一份子、是“国”之民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如选举权、参政权等。
公民权的特征,一是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二是权利的性质属于“政治参与权”,是公民对国家权力而享有的权利。
(一)公民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权与公民身份紧密相连,而公民身份又与国家紧密相连。
亚里斯多德“将全城邦人民分成两部分,一为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另一为有益于城邦经济生活,虽为城邦所必须而不必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
”如客民和外侨属于非公民,而公民是那些“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众法庭的审判员(陪审员)和公民大会的会员。
”“人们如果一旦参加城邦政体,享有了政治权利,他们就的确是公民了。
”[1]米尔恩认为,“人权是道德权利,不是政治权利。
没有正式的政治组织,人们也能一起生活,而且自古亦然。
食物采集者、狩猎者和游牧者的社会就是这样。
因此,不存在人们仅凭自己是人就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存在在一切时间和场合都属于人们的政治权利。
”“只有在以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共同体或国家里,才会有政治权利。
它们是政府和受治者以各自的资格所享有的权利。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特定的政府形式。
”[2]马克思也认为,“Droits de l’homme——人权之作为人权是和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不同的。
和citoyen[公民]不同的这个homme[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
”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非政治的人,“人权(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
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
”而公民权则“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
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
[3]我国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权是“有特定涵义的、属于宪政范畴的、参与国家的政治权利”。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对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探讨一直备受关注。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公民权利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情况。
一、宪法保障的人权和公民权利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中包括言论、出版、结社、信仰、居住、移动、劳动等方面的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二、政府的努力与改进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和公民权利保护。
多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人权保护和公民权利的实施。
政府积极倡导公民的参与,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鼓励人民在社会事务中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权的影响随着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人民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此外,中国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和民生条件,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人权和公民权利。
四、挑战与争议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领域仍面临一些挑战与争议。
有人认为,中国在某些方面仍存在言论自由、网络监控、劳工权益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在改革和进步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与各国开展交流合作。
中国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并在人权领域参与国际对话与交流。
中国还通过互联网和媒体渠道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发展情况。
六、结语综上所述,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权保护水平,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国际人权事务的参与与推动,促进人权的普遍尊重和保护。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项重要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和指导。
在法律框架下,人权和公民权被视为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指每个人所天生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公民权则是作为公民身份的一部分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
一、法律框架下的人权法律构建了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秩序,保护并维护着人们的基本权利。
在法律的保障下,人们享有诸如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一系列的人权。
这些权利不仅是个体发展和尊严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和和谐的保证。
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确保了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观点、思想和意见,并主张自己的权益。
言论自由的保障不仅使人们的声音得以传播,还能促进思想交流和社会进步。
2. 宗教自由宗教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规定了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
通过保障宗教自由,法律创造了一个多元宗教共存的社会环境,增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平等权利法律在确保人权方面还非常重视平等原则。
无论国籍、性别、种族、财富或社会地位,每个人应该受到同等的待遇和保护。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以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机会。
二、公民权的含义和范围公民权是指个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凭借其公民身份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力亦指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权利和责任。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是一项重要权利。
法律规定了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并有权通过选举参与决策和制定政策。
反过来,公民也有可能被选为代表,为社会做出贡献。
2. 社会保障权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这包括医疗保健、教育、住房、就业等权利。
借助这些保障措施,国家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福利和发展条件。
3.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作为公民,人们有权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
法律规定了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参与公众讨论和辩论。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作者:李文文来源:《读书文摘(下半月)》2018年第07期[摘要: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人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民权是人权在法律上的表现,人权是公民权的道德依据,宪法则是公民权的法律依据。
人权与公民权存在互动关系。
本文将从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解析入手,探讨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与联系,以更好地推动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区别;联系;互动关系]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内涵界定内涵界定是我们理顺人权和公民权关系的基础,只有弄清人权和公民权的内涵界定,才能清晰地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人权的概念。
什么是人权?《辞海》中对于人权的定义为:“人们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权利”。
而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也提出和阐述了人权概念问题,认为所谓的人权,就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它与公民权不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即人之为人所应具有的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所谓的人权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2.公民权的概念。
公民权可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一般权利,由宪法规定的权利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一般权利则是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予以详细规定。
公民权按照其覆盖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也就是通常意义上使用的公民权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及其法律对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
而狭义上的公民权一般指公民的政治权利。
公民权是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
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来看,公民权都是一个法律概念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一)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1.部分内容相同。
人权与公民权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合的地方。
在法律规定层面上,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中共有公民权38项,其中有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相同。
《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高达34项。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人权与公民权利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人权与公民权利知识点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
了解和尊重这些权利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共基础知识中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各个知识点,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人权的定义和重要性人权是指每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如何。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
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和表达自由等等。
它们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保障了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的定义和意义公民权利是指个体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成员所享有的特定权利。
公民权利确保了个人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平等权利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可以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发展。
三、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人权和公民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人权是每个人天生拥有的基本权利,而公民权利则是在特定国家或社会成员身份下所具备的权利。
而公民权利通常是在法律和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而人权则更强调于普世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然而,无论是人权还是公民权利,它们共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公平。
四、普世价值观与多元文化的平衡在处理人权和公民权利时,需要注意普世价值观与多元文化之间的平衡。
普世价值观强调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尊严和平等。
多元文化则关注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多元性。
在处理人权问题时,应该综合考虑这两者,既要尊重多元文化的特点,又不能忽视人权的普遍性。
五、人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权的尊重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个充分尊重人权的社会,将能够激发人们的潜能,推动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人权的保护也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同时,人权的推动也需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支撑,二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六、人权教育与推广的意义人权教育是提高社会对于人权意识和知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人权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
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不断被提及的关键词,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民主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那么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人权的基本概念人权是指每个人天生就享有的权利,这是包括生存、自由、安全、自尊和尊严等诸多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受文化、民族、地域、国家、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的限制,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
1.生存权:人有权生存,不受任何不必要的暴力或危险威胁。
2.自由权:人应当享有自由,如言论、信仰、获取知识的自由。
3.安全权:人有权得到安全保障,不受任何人、组织或社会的威胁。
4.福利权:人有权享有生存、发展、健康和受教育等福利。
5.尊严权: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并应避免受到虐待或侮辱。
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公民权利是一个国家专门赋予其公民的一种特殊权利,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认和保护的权利。
公民权利与人权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在法律规定下,它们具有特殊意义。
1.选举权:公民有权高度密切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包括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和代表。
2.言论自由:公民有权在不违反其他公民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表个人的见解。
3.信仰权:公民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或没有宗教信仰。
4.公共参与权:公民有权参加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等。
5.经济权:公民有权获得工作、参与经济活动,保证自己生存和发展。
三、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人权和公民权利两者之间互为表里。
人权是公民权利的前提条件,而公民权利则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措施。
1.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相互依存: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互相依存的,它们共同帮助市民获得自由、平等和尊严。
2.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相互影响:公民利益的实现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保障,而这些方面的保障会对人权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3.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依赖: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有组织维权的机构、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人民的普遍认同。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docx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人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联,二者在内容上有着交叉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权和公民权在多数场合可以相互替代。
但是,从学术研究层面上来看,人权与公民人权和公民权又有着明确的区别,两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替代。
本研究从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解析入手,对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做了详细探讨,以期澄清长期以来人们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推动人权、公民权学术研究和实践探讨的科学进程。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内涵界定内涵界定是我们理顺人权和公民权关系的基础,只有我们对二者内涵有着清晰、准确的认识,我们方能进行下一步深入的研究。
(一)人权的定义由于研究者学科背景的不同以及各个国家统治需要的差异,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学界关于人权的定义就一直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
人权的英文是“humanrights”,从英文的字面理解人权就是指“人类的权利”。
人权思想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
学者徐显明[1]在《人权研究无穷期》中指出,人权是人类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Z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这是人权研究领域对人权层次的科学划分之一。
学者夏勇[2]在专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也对人权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普通公民的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公民权的定义《辞海》中对公民权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Z、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权较为权威的解读。
纵观近现代各国宪法,无一例外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
公民权按照其覆盖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公民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人权是指人类在生活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平等权等。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中国作为一个国家,一直致力于人权的保障和公民权利的维护。
本文将对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进行探讨。
一、人权意识的觉醒近年来,中国人民的人权意识逐渐觉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己权利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权利的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积极回应人们的需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权保障力度。
二、法律法规的确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公民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
三、教育与宣传工作中国政府通过加强人权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
教育部门加强人权课程的设置,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媒体也广泛宣传人权保障的案例和经验,增强公众对人权保障工作的认同感。
四、公民权利的发展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公民权利的发展。
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幅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政府推行的扶贫政策、教育改革等,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加入了多个国际人权公约,并逐步履行承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工作。
六、挑战与改进中国在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在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和约束。
不过,中国政府也在逐步改进,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回应公众关切,以及提高司法公正性等方面进行改革。
总结起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的发展,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教育宣传工作的加强,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制度,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
宪法学专题公民权利与国际人权
如何与国际人权公约协调?
问题与思考
1、我国可以首先在签署和批准条约时声 明保留,以此排除人权公约中不适合我国 的条款对我国发生约束力。
如何与国际人权公约协调?
2、由于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的实施机制基础的条约义务是“即时义 务” (immediate obligation)或“立即履行 的义务” (the obligation of immediate implementatio n),而我国又不可能对宪法和公约冲突之处全 部予以保留,实际上也没有全部保留,因此, 理应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及时 协调条约与宪法的关系。
2、国内法规定与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不一致如何适 用?
再 见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问题与思考
人格尊严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权没有给公权力任何的豁免权 人格尊严首先是防止政府对人的不尊重
政府在保障人权里边最高的就是把人当人看, 就是人格尊严、人性尊严要保护。
2006年深圳 “卖淫女示众”事件
(2)法律对公民的实质上的平等保护。
相同的情况要给予相同的对待。(反歧视) 不同的情况要给予差别对待。(给弱势群体优惠)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
• 宪法4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 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评和建议的权利。
5、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财产权
问题与思考
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财产权的规定有哪 些变化?
人权的概念
第一讲人权的概念一、人权的含义人权,这一概念最早来自西方社会,在英语中称为Human Rights,也就是指人的权利。
简言之,所谓人权就是指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们来逐步分析人权的“人”和“权利”的意思。
人是人权的主体,权利是人权的内容。
(一)“权利”作为权利的一种,人权具有权利的一般特征。
那么,什么是权利呢?1.权利的通常用法对于权利,我们可以通过描述其通常用法的方式来初步说明它的含义。
权利通常用于这样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1)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并不应当受到其他任何人的阻碍或强迫;(2)人们可以要求其他人去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而被要求者应当如此。
2.权利的层次权利有多个层次,或者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意义上的权利。
不同意义上的权利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根据上,也就是说人们主张权利,其根据或依据可能不同。
当人们在道德层面上提出这些要求或主张,这些要求或主张得到道德上的证明或者为某种道德观念所支持时,它们就是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当人们在法律层面上提出这些要求或主张,这些要求或主张具有法律上的根据并为法律所保障时,它们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
一个组织或社团的成员根据其组织章程提出这些主张或要求,它们就是组织内部的权利或会员权利。
当这些主张或要求得到习惯或惯例的支持时,它们就是习惯意义上的权利。
人权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权利呢?人权首先是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也即是说,人们主张享有某种权利,主要是从道德层面来论证和提出理由的。
其次,就法律作为人权保障的手段来说,人权也具有法律性质。
3.权利的结构在结构上,权利这样来表述:S1根据R而对S2有关于X的Y权利,例如张三根据《合同法》以及有关协议,可以要求李四按期支付货款。
这种结构有五个要素组成:(1)主体(S1),即享有权利的人(权利主体);(2)对应的主体(S2),即权利主体对谁主张权利,也就是义务主体;(3)客体(X),即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权利主体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或主张什么样的利益;(4)内容(Y),即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期限、限度等方面的内容;(5)根据或缘由(R),即权利主体为何可以对另一主体主张权利。
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有何不同?
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有何不同?一、人身权利的含义及特点人身权利是指个人作为人类共同的普遍主体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它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不分国籍、民族、性别、年龄等条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不可剥夺性。
人身权利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 不可剥夺性:人身权利是每个人天赋的、不受限制的权利,任何个体和机构都无权剥夺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平等性: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所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无论身份地位,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同等保护。
3. 绝对性:人身权利不容侵犯,不能因为其他利益或者理由而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公民权利的概念及内涵公民权利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和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良知自由等。
公民权利是在国家法律保护下产生和实施的,具有相对性和有限性的特点。
1. 相对性:公民权利是法律相对于公民设定的,其行使受到一定条件和限制,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
2. 有限性: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其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妨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两者的区别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虽然都属于个人权利的范畴,但在性质、适用范围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性质不同:人身权利是天赋的,每个人都天生具有;而公民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在特定的法律框架中产生和实施。
2. 适用范围不同:人身权利是普遍适用的,不分国籍、民族、性别等;而公民权利是特定国家法律规定下的权利,只适用于具备公民身份的人。
3. 法律保护程度不同:人身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享有非常高的法律保护程度;而公民权利虽然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行使受到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四、权利的关系与互补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与互补,二者在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公民权利的确立和保护,为人身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摘要:人权与公民权是宪法学中两个重要范畴。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通过对其比较并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的立法状况,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权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在现代宪政国家中,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然而在宪法和法律上,则较多使用的是公民权的概念。
公民权和人权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所区别的重要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国家宪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终极目的,但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并非抽象的人权,而是被宪法和法律具体化了的人权,即公民权。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概念(一)人权的概念人权在英文里写作”human rights”或”rights of man”,指”人类的权利”或”作为人的权利”。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论”,对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民主政治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我国夏勇教授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是”人人的权利。
”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是某某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般说来,人权概念是由权利和人道这两个概念构成的,它是这两者的融合。
[2]徐显明教授认为,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它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3]他还说道,人不仅仅应该有尊严,而且应该获得全面发展。
人权应当是使人成为有尊严并且获得全面发展的权利。
[4]由此可见,人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5]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权的概念也会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变化。
(二)公民权的概念公民权思想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
早期斯多葛学派思想中就有从人人具有普遍理性而确认的平等权利的观点。
近代意义上的公民权理论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后才出现的。
继而洛克、卢梭的天赋人权思想和人民主权思想推动了世界公民权的发展。
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一些新生的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把公民的平等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 使其取得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公民权形态对世界公民权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辞海》给公民权下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我们通常意义上使用的公民权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及其法律对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所规定权利的总称,近现代各国宪法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其主要内容。
狭义上的公民权一般指公民的政治权利。
公民权是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
公民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宪法文本中所表达的公民权,是以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核心,以个人财产权利为保障,以正当法律程序确保个体人格的平等性的基本权利体系。
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一)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人权和公民权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权与公民权的价值取向相同人权和公民权都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
不言而喻,这些价值取向反映了人类的共同愿望。
2.人权与公民权的社会基础和制约条件相同人权和公民权的水平均取决于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
正是因为各个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状况的不同,才造成了人权与公民权内容的发展变化。
3.人权是公民权构成的基础和源泉公民权是由人权所派生的,是人权重要的政治法律表现。
公民权的初始形态便是人权。
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把人权视为natural rights(自然权利、固有权利,一般译为”天赋人权”),法国的《人权宣言》给予了最高的法律确认。
4.公民权是人权法律化的载体“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人权的源与流、人权的自然形式与法律形式的关系,体现着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结构的宪政格局;而公民基本权利是法定化人权--公民权的集中体现,是基本人权法律化的载体。
[6](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早在1789年,法国就制定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 of man and of citizen),明确区别了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作为一般”人”的普遍权利。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法律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也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仅限于公民。
[7]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在产生时间与权利来源上的区别从发生的时间上看,人权要早于公民权。
人权的观念发端于西方的启蒙运动,而公民权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建立国家以后才出现的。
关于人权与公民权的来源,马岭明确指出:”人权先于宪法而存在,宪法只是承认它,而不是产生它,宪法的目的是要求国家保护人的那些天赋的自然权利。
不论宪法存在与否,这些天赋的人权都客观存在,不以宪法的意志为转移。
”并谈到,”人权先于公民权而存在,人权在国家成立之前,公民权在国家成立之后。
人权是天赋的,公民权是制宪者人为地’创造’出来的,是作为制宪者的人民在建立公民共同体(国家)的过程中’商议’的结果,是整体的人民对个体的公民的授权。
”[8]2.在权利性质上的区别我国学者夏勇先生认为”人权”一词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一个人,仅因为他是人,而不是因其社会身份和实际能力(如出身、财产、才智、职位、机遇等)就应当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与他作为人的属性相伴随并因此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
可见,人权是人之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它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moral rights),不是法定权利(legal rights)。
[9]而公民权则是法定权利,是一国通过宪法及其法律对具有国际法意义上公民资格的人所规定权利的总称。
3.在权利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对人权的内容,学者们强调,人权观念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对人权概念的外延有不同的界定。
有的学者从基本权利的历史发展对人权进行划分,将人权划分为三代人权体系。
[10]当代中国大陆学者除吸收、接受各国学者对基本权利体系的基本理论外,主要的理论有依据法哲学原理对基本权利体系进行的从道德到法律再到事实三种形态划分为依据,将人权分为应有的人权、法律上的人权和现实中的人权三种类别。
[11]这三种不同形态的权利各有体系,并共同构成人权体系。
而公民权只是属于法定人权这一部分,并且它主要是政治权利,而不是人权的全部。
4.在权利主体上的区别人权的主体应该是”普遍、抽象的人,不分国籍、种族、民族、宗教、性别、年龄、职务、财富、教育等外在身份的人。
”是”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地享有”的权利。
[12]而公民权则不同,它是一种”成员权”,是具有一国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权利。
此外,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
三、完善公民权的构想1949年建国以来,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我国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没有用”人权”这一概念。
直到2004年第四次修宪,才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此次人权入宪,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的最新发展。
虽然我国宪法对公民权专章予以规定,但是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对公民权的规定仍有拓展的空间。
有关公民权的规定应尽可能由宪法规范来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应扩展一些重要的实体权利。
另一方面,在程序上我国应建立公民权宪法诉讼制度,对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以确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宪法的权威。
(一)扩展一些重要的实体权利除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外,笔者认为以下几项权利应该入宪。
首先,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本源和基础,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既然生命权是首要人权,那么作为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根本大法-宪法理应首先将生命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次,住房问题对于大多数的城乡居民而言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作为一个家庭日常生活的固定场所,住房和人的生存与尊严密切相关。
从住房对人性尊严的重要、其所具有的人格财产和生存财产的特性来看,宪法上对住房财产权予以特别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次,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限制人口流动为主要目的的户籍制度受到了冲击。
市场经济客观上形成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外来人口流入城镇后无法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形成了强烈的矛盾和冲突。
由此带来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公民基本权利和工作生活实际待遇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农民工”群体问题突出等诸多社会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从人权的角度说,迁徙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毋庸置疑,迁徙自由应该入宪。
当然,需要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并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不断予以拓宽。
(二)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一般认为,是指公民认为宪法赋予其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最终救济,法院依据宪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后,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的宪法纠纷。
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当中,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分数的不平等,触及到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公务员在招考过程中,对性别、身高、乙肝歧视等现象,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等等一系列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需要通过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来解决。
在我国,还未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至今也没有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诉讼案例。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针及宪法原则的实施,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出发,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1]张继良:《中共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立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2]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原版导言。
[3]徐显明:《法理学教程》(人权与自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徐显明:《人权研究无穷期》,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2页。
[6] [12] 杨福忠:《人权的宪法保障--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综述》,《人权》,2006年第2期。
[7]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89页。
[8] 马岭:《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金陵法律评论》,2006 年秋第2期。
[9] 夏勇:《人权道德基础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1年人权理论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第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