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税收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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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制度课件

第一讲我国税制结构与体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的概念

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

①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②税收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纳税主体是居民或经济组织

③国家凭借行政权征税。④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品。⑤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

2.税收的特征

①强制性: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来确定国家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具体表现在:

●国家作为征税人具有向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利、并同时承担向社会成品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具有分享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利益的

权力,并同时承担向政府纳税的义务。

●国家征税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政治权力特殊,可以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执行。

●税收征纳双方关系以法律关系来确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违者要受到法律制裁。

②无偿性:是从国家同具体纳税人而言,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的。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多少公共产品为前提,而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多少公共产品为

依据。因此,就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而言,纳税人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分享利益是无偿的,而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也是无偿的。

●税收对具体纳税人不存在直观意义上的直接偿还性。

●税收对具体纳税人从相对意义上讲是有偿还性的,但这种偿还是非直接的。主要表现纳税人纳税和分享公共产品在量上没有直接的对等关系。

③规范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接来先确定的标准规范征税。

●要素上的法定性●标准上的统一性●时间上的连接性●内容上的稳定性

二、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也就是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制要素主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附加与加成、减税与关税,起征点与免征额,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等。

1.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自然人也可分为自然人个人和自然人企业。

负税人是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当存在税负转嫁时,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

2.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课税客体,主要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它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也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

是解决对课税对象的分类。

是课税对象的一部分。

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不一致的,如财产税。

素。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征税只能触及税源,不可侵蚀税本。

3.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或计税依据的比率。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在现实生活中很难使用,仅在理论研究中使用。

●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

即实际负担率。名义税率与实际负担率之间一般存在差别。如果存在税前扣除,那么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制并存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名义税率低于实际负担率。

●税率有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之分。

率。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在累退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下降而下降,但平均税率高于边际税率;在比例税制的情况下,边际税率就是平均税率。

●现行税率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差别比例税率,前者是一个税种只设置一个比例税率,后者是一个税种要设置两个及其以上高低不等的税率。比例税率适用范围广、计算简便,但具有累退性质。

便,不受物价影响,但缺乏弹性。

税率计算税额。它通常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两种。全额累进是把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超额累进是把课税对象划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最后加总。全额累进计算简便,但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计算复杂,但税负公平。

4.税收加征,是指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主要内容有:

或调节政策。其方式为按纳税人应纳正税税额的成数加征,加征一成等于加征税额的10%,依次类推。

5.税收减免。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主要内容有: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6.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确定在生产、流通环节课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7.纳税时间。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时间。主要包括:

四、税收分类

1.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分类

2.按税收管辖权和支配权为标志分类

等。

3.按课税对象性质为标志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五、税制结构

1.税收结构。是实行复合税制体系的国家,在按一定标志进行税收分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税收分布格局及其相互关系。

●复合税制。是指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由两种及其以上税种构成。

●税收体系。税种构成。

●税收分布。税种布局。

●相互关系。是指主次关系和比重关系。

2.税制结构类型

①以流转税为主体税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流转税作为主体税,占最大比重,并起到主导作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少数经济发达国家实行这种税制结构模式。

●以一般流转税为主体。其特点是普遍征收、收入稳定、调节中性。

●以选择性流转税为主体。其特点是个别征收、收入较少、特定调节。

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所得税作为主体税,占最大比重,并起主导作用。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少数发展中国家实行这种税制结构模式。

●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一般适用于个人收入水平较高,收入差异较大的经济比较发达国家。

●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一般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又实行公有制的国家。

●以社会保险税为主体。一般适用于高福利经济的国家。

③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的比重,在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一般来说,在由流转税为主体向所得税为主体的转换过程中,或者在由所得税为主体转向发展增值税、扩大流转税的过程中,都会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3.税制结构模式的选择

①主体税选择。我国税制结构应选择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目标模式。

●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目标模式符合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客观实际。

●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目标模式是我国税制结构模式发展的必然进程。

②税种合理配置。

●流转税内部结构的目标模式。应选择以具有一般流转税中性特征的增值税为主体,起到财政收入的作用;并辅之以选择性流转税非中性消费税为辅,起到个别调节作用的内部结构模式。

●所得税内部结构的目标模式。由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财产制度和收入分配方式所决定,应选择以企业所得税为主,逐步扩大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税内部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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