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变化、夏商时代“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朝:缘法而治、严刑重法→汉朝: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原则,后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唐朝:“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元朝: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易制→明朝:重点治国、“明刑弼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主舆论→清末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北洋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南京国民政府: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建国三时期、权能分治、五权宪法等理论为指导。
三、历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迁四、历朝婚姻制度的变迁六、历朝法律的篇数及体例1.《诗经》共有六篇,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
汉律六十篇的形成;叔孙通制定《傍章律》18篇、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加上《九章律》。
3.《曹魏律》,魏明帝时制定,共18篇。
4.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5.《北魏律》共20篇,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颁行。
6.《北齐律》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
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作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7.《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确定了名例、禁卫、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制定了500条律文。
8.《德武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了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9.《贞观律》—共12篇,500条。
《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中国法制史宋
一,民事法律 (二)契约 典卖制度 5,典物时效. "证验显然者,不限年 典物时效. 证验显然者, 并许收赎" 岁,并许收赎". "经三十年后,并无文契,及虽执文 经三十年后,并无文契, 难辨真虚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 契,难辨真虚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 诸典卖田产,年限已满,业主于务限前 诸典卖田产,年限已满, 收赎,而典主故作迁延占据者,杖一百. 收赎,而典主故作迁延占据者,杖一百.
二,主要立法
(四)编纂条法事类 条法事类以事类(公事性质)为标准分门 条法事类以事类(公事性质) 篇章)编纂的法规大全, (篇章)编纂的法规大全,每项事类中同时 收入相关的敕, 申明等. 收入相关的敕,令,格,式,申明等. 条法事类产生于孝宗淳熙年间. 《淳熙条法 条法事类产生于孝宗淳熙年间. 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 淳熙条法事类》 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 《淳熙条法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凡437卷.所收为南宋初年 庆元条法事类》 437卷 1127)至庆元年间(1195—1200 1200) (1127)至庆元年间(1195 1200)敕,令, 式和随敕等. 格,式和随敕等.
一,民事法律
(一)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1)农业劳动者获得主体地位,有承佃 )农业劳动者获得主体地位, 与转佃的自由 2)家内服役者获得主体地位 ) 3)手工业劳动者与商人的主体地位得 ) 到进一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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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代的法律形式 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1)《宋刑统》:是宋朝建国以后第一部系统 的成文法典,这既是有宋一代最基本的一部法典, 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其体例变化:一是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二 是篇下设门,十二篇共分二百一十三门。三是设 立"起请条",以"臣等参详"的形式附在律文 之后。四是首创综合性法规之门。
5、唐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 律疏议· 名例律》)。 (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6、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朱熹对后者 作出了新的解释,有意提高刑的地位和作用,二 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实际上,为重典 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 7、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主要是参汉酌金。
13、曹魏律 它是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就,又名《新 律》、《魏律》。它与汉律相比进行了较大的改 革,表现在: 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 突出了国家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 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 出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统性和 科学性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2、汉代的法律形式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 式。其中: 律是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规为主 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 令是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 高,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形式,但具有一定的 任意性。 汉朝的科来源于秦朝的课,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 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一种单刑法规。 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 比照援引典型案例做为裁断案件的依据,汉时被 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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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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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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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一.单选题1. 夏朝的法律总称为A. 禹刑B. 汤刑C. 九刑D. 吕刑2. 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于A. 夏朝B. 商朝C. 西周D. 春秋3.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A. 傅别B. 质剂C. 左券D. 合同4. 春秋时期,邓析私造的刑书称做A. 竹刑B. 刑书C. 刑鼎D. 爰书5.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 唐律B. 法经C. 秦律D. 汉律6. "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A. 秦朝B. 西周C. 汉朝D. 唐朝7. 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在秦朝确立了A. 国王制度B. 皇帝制度C. 君主立宪制度D. 分权制度8. 东汉时尚书台下设六曹,"主断狱"的是A. 三公曹B. 二千石曹C. 民曹D. 五曹9. 汉初以黄老之学为法制指导思想,主张是A. 德主刑辅B. 礼法并用C. 约法省刑D. 专任刑罚10. <晋律>共分为A. 九篇B. 十八篇C. 十二篇D. 二十篇11. 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A. 御史台B. 大理寺C. 刑部D. 中书省12. 明律关于化外人的刑法适用原则是A. 属人主义B. 属地主义C. 属人与属地结合D. 无明文规定1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权体制是A. 责任内阁制B. 总统制C. 君主制D. 君主立宪制14. "袁记约法"中参政院是一个A. 立法机关B. 行政机关C. 司法机关D. 总统咨询机关15. 西周时期民事诉讼被称为A. 讼B. 狱C. 傅别D. 质剂16. 西周初期土地实行A. 私有B. 国王所有C. 宗族所有D. 君臣共有17. 中国历史上,"改法为律"的是A. 李悝B. 商鞅C. 韩非D. 子产18. 汉代<九章律>的制定者是A. 萧何B. 赵禹C. 张汤D. 贾谊19. <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同隋唐律中的"十恶"从罪名上看,最大区别是A. "叛"换成了"不睦"B. "反逆"换成了"不睦"C. "降"换成了"不睦"D. "不义"换成了"不睦"20. 唐高宗时期的重要立法活动是制定了A. 唐六典B. 开元律C. 贞观律D. 永徽律21. 宋代在法制指导思想上强调A. 立法贵乎中B. 重义轻利C. 重利轻义D. 禁止谈判22. 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朝代是A. 唐朝B. 宋朝C. 西周D. 明朝23. 明朝时国家的最高审判机构是A. 大理寺B. 刑部C. 都察院D. 内阁24. 太平天国初期的纲领性文件是A. 姿政新篇B. 天朝田亩制度C. 十款天条D. 太平刑律25.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司法机关是A. 中央审判所B. 司法部C. 法院D. 大理寺二. 多选择1. 旧五刑包括A. 墨C. 宫D. 刖2. 春秋时期,反对郑国\晋国公布成文法的有A. 孔子B. 子产C. 叔向D. 邓析3.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新确立的制度有A. "八议"B. "官当"C. "重罪十条"D. "准五服以治罪"4. 清代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主要立法有A. 西藏通例B. 苗例C. 蒙古例D. 大清律例5. 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条件有A. 六礼B. 父母之命C. 媒妁之言D. 同姓不婚6.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A. 律B. 令C. 式D. 科7. 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A. 缩小了皇权B. 扩大了皇权C. 缩小了国会权力D. 扩大了国会权力8. 春秋时期楚国先后制定了A. 仆区法B. 宪令C. 被庐法D. 茆门法9. 汉朝的<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A. 户律B. 兴律C. 职制律D. 厩律10. 西周时期的王命具有法律效力,形式有B. 诰C. 命D. 诏11. 汉代用于打击镇压农民反抗的罪名有A. 大逆无道B. 群饮罪C. 首匿罪D. 通行饮食罪12. 唐律有关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的规定有A. 八议B. 请C. 减D. 免罪13. 清末预备立宪的活动主要有A. 筹建咨议局B. 筹建资政院C. 颁布<宪法大纲>D. 颁布<十九信条>14. 中国的法形成的特点有A. 礼法结合B. 早熟性C. 维护专制王权D. 刑事法规发达15. 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法所基于的原则是A. 男女平等B. 父母主婚C. 婚姻自由D. 一夫一妻16. 秦代连坐的范围有A. 室家连坐B. 什伍连坐C. 军伍连坐D. 官吏连坐17. 秦律规定,定罪量刑时加重处罚的有A. 集团犯罪B. 累犯C. 过失D. 共犯18. 唐律对当时周边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包括A. 日本B. 朝鲜C. 印度D. 越南19. 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特点包括A. 司法行政与审判合一B. 审检合一C. 审检分立D. 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立20. 人们一般认为汉律共计60篇,是由以下哪些法律构成A. 九章律B. 傍章律C. 越宫律D. 朝律21.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指导思想是A. 一断于法B. 刑无亲疏C. 重其轻罪D. 亲亲,尊尊22. 清朝的会审制度包括A. 热审B. 朝审C. 秋审D. 大审23. 宋代增设的新刑罚有A. 枭首B. 折杖法C. 刺配D. 凌迟24. 唐代的御史台包括A. 殿院B. 察院C. 台院D. 都察院25. 抗日民主政权刑罚制度中附加刑有A. 死刑B. 拘役C. 罚金D. 没收财产。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
第七章元朝法制(1271-1368)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活动一、立法指导思想1、循旧制,重纲常之教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二、蒙古国时期的立法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3)《条画五章》:蒙古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立法三、元朝统一后的立法4)《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的第一部成文法律5)《大元通制》:是一部法律集成,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6)《风宪宏纲》7)《元典章》:元朝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法规汇编,以行政六部作为法规分类的标准,开明清律六部分篇之先河。
8)《至正条格》第二节民族分治的管理体制与行政立法一、国家政权体系(一)中央政权体系大汗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枢密院(军事机关)另设:蒙古翰林院、通政院、匠作院、集贤院、宣政院(二)地方管理机关行省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道路、府、州、县二、行政法律规范三、行政监察制度全国分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司第三节保留民族风俗的民事经济立法一、民事法律内容(一)所有权(二)契约之债:羊羔息二、保留传统的婚姻习惯同一少数民族内部通婚,各依本俗法不同民族通婚,依男方习俗蒙古族与其他民族通婚,依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关于婚姻成立及其限制婚姻解除的规定三、扩大奴隶占有制第四节体现民族特色的刑事立法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一)笞仗刑以“七”位尾数,徒刑附加仗刑(二)凌迟成为常刑(三)五刑之外设立鲸、劓等肉刑(四)私刑合法化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在法律上将居民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不同等级的人同罪异罚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第五节司法制度的变化一、司法机关设置的多元化(一)中央司法机关大汗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宣政院中政院、道教所、枢密院断事官、奥鲁(二)地方司法机关行省、路、府(州)、县--中央与地方司法机构司法机构之变化1、大宗正府:负责审理蒙古人、色目人案件的司法审判的机构。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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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1、质剂:是西周时期的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剂”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傅别:是西周时期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3、五听:是西周司法制度的一种,是在审讯时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判断其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4、公室告:对于直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由官吏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5、九章律:汉初萧何受刘邦之命,依照秦法,适应新形势,制定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
(前六篇与秦律大体相同,为刑事法律规范,后三篇涉及户籍、赋税、徭役、兴造、畜产、仓库、驿传等)6、春秋决狱:是汉朝中期以后,统治者寻求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推行法律儒家化的一种手段。
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7、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8、重罪十条: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10种严重犯罪的统称。
(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115)9、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10、八议: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必须按照特别审议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
中国法制史
一、概念中国法制史主要探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历史沿革,以及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背景,揭示当前法律的制约因素及路径依赖,为当下的法律提供权威的规则渊源。
二、价值⒈求真价值理性地研究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理性地研究历史,因为没有历史,我们无以知晓规则的精确范围,因而历史必然成为法律研究的一部分。
⒉史鉴价值⒊精神价值三、基本线索(一)萌芽期:三代⒈早期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⑴夏代我国早期法制萌芽的时期,古代法律的主要形式礼和刑已经出现;⑵商朝法制有了较大的发展,刑事法律和司法诉讼制度初具规模;⑶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从夏商的神权法观念进化到明德慎罚原则;周公制礼和吕侯制刑使礼、刑制度化。
⒉三代法制的主要特征⑴具有原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双重性质,如礼制中的祭祀习惯,刑制中残酷的虐杀手段等,即原始习惯法的残余。
⑵具有宗族法与国家法的双重性质。
国家法和宗族法的结合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
⑶深受神权法观念的影响,立法和司法以”天命观”为基础,宣称”王权神授”和”代天行罚”。
⑷法律不向社会公布,为贵族官僚所垄断。
保持法律的秘密状态,是为了达到“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目的,以便于“临事制刑”,实行专横统治。
(二)发展期(法家法):战国--秦【线索】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中进行的法制变革,是大动荡、大变革中的“立”的阶段;其代表作是魏国李悝的《法经》和秦国商鞅的秦律。
秦朝统一后,实现了法制的统一。
汉初立法承秦制。
【特点】反映出早期封建法制的不成熟性:⑴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一断以法;强调重刑主义,以刑去刑;⑵法律形式多样,体系庞杂;⑶刑罚苛酷,种类繁多。
(三)定型期(儒家化):汉-唐【线索】1.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
礼法结合起步,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以经决狱;以经释律)。
2.三国两晋南北朝:礼法结合的发展,儒家思想对法制实际支配(以经立法)。
3.隋唐:封建法制的完备(礼法合一)。
国开-中国法制史
原始社会经历了和两个阶段。
正确答案是:原始群氏族公社题目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产生。
正确答案是:禅让题目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是:启题目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经启。
”正确答案是:九州九道题目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到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正确答案是:习惯习惯法成文法二、单项选择题题目6将“法”改为“律”,是在()。
选择一项:A. 夏朝B. 西周C. 战国时期的秦D. 汉正确答案是:战国时期的秦题目7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选择一项:A. 五百B. 一千C. 二千D. 三千正确答案是:三千题目8“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选择一项:A. 习惯B. 战争运动员令C. 祭祀D. 礼仪正确答案是:战争运动员令题目9“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选择一项:A. 昏B. 墨C. 贼D. 杀正确答案是:杀题目10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选择一项:A. 昏B. 墨C. 贼D. 杀正确答案是:贼三、多项选择题题目1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刑B. 公正、不偏不倚C. 限制、强制D. 律正确答案是:公正、不偏不倚, 限制、强制题目12夏朝的监狱叫()。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圜土B. 夏台C. 均台D. 囹圄正确答案是:圜土, 夏台, 均台题目13“昏、墨、贼,杀”中的罪名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昏B. 墨C. 贼D. 杀正确答案是:昏, 墨, 贼题目14据东汉郑玄述,夏刑除墨外,还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大辟B. 膑C. 宫D. 劓正确答案是:大辟, 膑, 宫, 劓题目15夏朝的法律规范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A. 禹刑B. 甘誓C. 汤刑D. 汤诰正确答案是:禹刑, 甘誓四、问答题题目16禹刑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法典为平定"乱政"而作,因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法制史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基础。
法律思想的启示
中国法制史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如“以法治国”、“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颁布《六法全
书》,建立起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 化制度等基本内容。
《大清律例》
清朝的基本法典,继承了《大明律》的主要 内容,并有所发展。
司法机构
清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 察院共同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则例
清朝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单行法规,如《户 部则例》、《刑部现行则例》等。
秋审与朝审
清朝对死刑案件实行秋审与朝审制度,体现 了慎刑思想。
05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
同时开始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
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唐朝则 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形成了 律、令、格、式完备的法律体系。
刑罚体系
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相对较为宽缓, 减少了肉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同 时流刑和徒刑成为了主要的刑罚方 式。
司法制度
隋唐时期司法机构更加完备,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机关分工明确; 同时实行了三司推事、死刑三复奏 等制度。
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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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天罚思想(二)明德慎刑(三)礼治思想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一)周礼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
注:①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②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
(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一、礼(一)礼制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贵贱差别。
2、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宗法制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3、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礼制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规定了完善的等级制度,提倡以忠、孝治天下。
4、在西周,礼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标准。
(二)礼治1、礼治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2、礼治思想是以德为核心,融国法、家规、忠、孝、教化、刑罚为一体的思想,宣扬并维护“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
(三)礼制与礼治1、西周礼的特色体现为礼制和礼治两方面的完善,礼治思想为礼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礼制的完善促进了礼治思想的成熟,并为礼治思想的实现准备了社会条件。
2、礼制和礼治相辅相成,是礼成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和加强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被后代王朝确立为“政教之本”,并成为后来儒家学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准则。
二、刑(一)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以“明德慎刑”、“亲亲”、“尊尊”为指导思想。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3、罪刑相当的原则。
4、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原则。
5、“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
6、同罪异罚的原则。
7、世轻世重的原则。
8、正当防卫原则。
(二)西周的刑罚1、死刑:剥夺生命的最重的刑罚。
杀罪(《周礼》)、大辟(《吕刑》)一般死刑的手段有斩、焚、烹、搏、寰2、肉刑:主要有墨、劓、刖、宫四种,是断肢体、刻肌肤,是犯人终身不息的残酷刑罚。
3、赎刑:始于西周,是指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赎刑作为贵族特权法的一项内容,延及整个封建社会。
4、鞭扑刑:鞭刑是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背部或臀部的一种刑罚,一般用于失职或违法的贵族;扑刑是用株木扑打犯人的臀部,适用于犯有轻微罪过的贵族及“不勤道业者”,目的在于教化。
5、拘役:对罪行较轻的犯人监禁并罚服劳役的一种刑罚手段。
嘉石刑:对罪行情节较轻微,不足以关押圜土的人,坐嘉石并强制劳役的刑罚。
嘉石拘役制:耻辱刑与强制服劳役的结合使犯罪者思过、改悔、明耻,是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拘役刑,也是一种劳动改造的形式。
(三)西周的罪名1、罪名(1)不孝不友罪。
(2)违抗王命罪。
(3)暴乱罪。
(4)杀人罪。
(5)变更制度罪。
(6)寇攘奸宄罪。
(7)违背契约罪。
(8)群饮罪。
(9)失农时罪。
(10)淫乱罪。
(11)其他:杀嫡立庶罪、淫声异服罪、违反军令罪、乏军兴罪。
2、特点:(1)突出打击侵犯王权的罪;(2)突出维护宗法家族制度;(3)违背契约罪的设立背景;(4)罪名的不明确性。
三、礼与刑的关系(一)出礼入刑1、礼主要借助于舆论的力量使人就范,但如果被断为严重违礼,即构成犯罪,必须惩(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仅约束贵族,也约束庶人;刑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惩治奴隶和平民的。
第三节:民事法律一、土地制度——“井田制”分封制:土地不准转让和买卖。
二、契约制度1、质剂;2、傅别: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三、婚姻继承制度——一夫一妻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一)婚姻——一夫一妻多妾制1、婚姻关系的成立(1)必须有父母之命;(2)必须有媒妁之言;(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三十;女二十);(4)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婚姻关系的限制(1)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2)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3)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3、婚姻的解除(1)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2)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二)家庭制度1、父权家长制;2、夫权;3、妻妾地位悬殊;(三)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1、宗祧继承(祭祀继承);2、地位继承(封爵继承);3、财产继承;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581年——907年)第二节:唐初法制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三、慎重行刑的思想第三节:唐朝立法概述一、唐朝的法律形式(一)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疏议》、《开元律》及其《疏议》;《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保存至今,是现存世界上第一部刑法典。
(二)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开元令》(三)格: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留司格:留在尚书省下属24个司中使用的格;敬颁格:颁发至全国各州、县使用的格。
《武德格》《贞观格》《永徽格》《垂拱格》《开元格》(四)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武德式》《贞观式》《永徽式》《垂拱式》《神农式》(五)典:《唐六典》,组织法典。
(六)律令格式之间的关系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律的制定(一)《武德律》武德七年(624年)颁行,12篇,500条——首创(二)《贞观律》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律,贞观十一年修律完成并颁布——定本1、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和死刑之间;2、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
(三)《永徽律》及其《疏律》——《贞观律》的翻版(四)《开元律》及其《疏律》——《贞观律》的翻版三、唐律的结构1、《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6卷57条,主要规定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一些律中的一般原则、刑罚制度。
2、《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分则部分。
四、唐律的特点(一)礼法结合1、礼是立法的依据;2、法是维护礼的武器;(二)首创“疏议”,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1、阐明了唐律的指导思想;2、简述了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3、解释律文;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5、简说了与刑罚有关的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使用刑罚的必要性,每一刑罚的沿革史,刑罚的实施等。
(三)内容简约比附:定罪比附、量刑比附。
五、唐律的影响(一)对唐后封建时代立法的影响《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二)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朝鲜《高丽律》;越南《国朝刑律》《刑法》《鸿德刑律》;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第十三章: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1840年——1911年)以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为界,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司法制度的变化,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治外法权,确立了领事裁判制度与会审公廨制度——被动的、强迫的。
后期:晚请最后十年的制宪活动与立法改革,开始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这一变化既为形势所迫,也带有一定的主动性。
第一节:制宪活动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实质预备立宪:清政府为仿照近代西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而进行的准备活动。
1、背景2、《宣示预备立宪谕》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主要内容:(1)确认立宪的合法性;(2)确定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3)确定中国宪政过程只能循序渐进,不能急噪骤行。
3、实质: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于一种求生本能的自救意识,其实质是借立宪为名抵制革命,以挽救即将倾覆的清王朝,维护君主专制传统。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一)改革官制1、分权以定限;2、分职以专任;3、正名以核实;(二)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一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正文:“君上大权”(14条)2、附录:“臣民权利义务”特点:重君权,轻民权(三)设咨议局(地方议会性质)和资政院(国会性质)1、咨议局与《咨议局章程》;2、咨政院与《咨政院章程》;(四)颁布《十九信条》《十九信条》与三年前公布的《宪法大纲》的不同:1、二者所处时代不同,立法宗旨不同;2、二者采用的政体模式不同,制宪原则不同;3、二者制定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第二节:修律活动一、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一)修律背景20世纪初的晚清,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制度,以外国法律制度为蓝本,起草制定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