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工业园区与门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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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工业园区与门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安徽凤阳工业园区与门台镇区的城市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工业区建设,促进老城改造,合

理安排新区建设,整合优化园区功能,为此特制定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暨门台

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用地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暨门台镇区(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范围包括了整个凤阳门台片区建设用地,

其西临蚌埠规划的外环路,北到京沪铁路,南连大青郢水库、东山、小青郢

村,东至门台镇界,总面积10.73平方公里。

第3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4条本规划的内容包括规划区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规分图图则,其中:总体规划是对规划区各类用地、设施进行总体布局和安排;城市设计

主要对空间形态进行要素控制;分图图则主要提出地块规定性和指导性的规

划控制要素。

第5条本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6.8)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

7、《凤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8、国家、省、市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划成果。

第6条本规划指导思想:

1、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整体思想,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的的新要求、新情况。

2、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开发时序,实现基础设

施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4、在充分发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下, 注重城市景观设计。

第7条本规划指导原则:

1、协调原则:安徽凤阳工业园与总体规划建设之间的协调,园区用

地与门台现有用地的协调,区内各基本要素之间的协调。

2、严格控制的原则:

通过对用地、交通、景观三方面的规划控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指标体系。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8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图纸,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是规划区的主要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规划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纸编制的具体说

明。

第9条本规划解释权属归凤阳县城建局;若需要修改规划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10条在本片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相关设计,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如与其他规划发生矛盾,原则上应以本规划为主。第11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更改,但必须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12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

第13条规划区的性质是以工业为主的城市新区,用地规模为1073.46公顷,人口容量取8.5万人。

第14条用地功能结构:

1、公共职能区:站前路两侧,以城市商业带为依托,形成新的城

市公共职能区;大青郢水库以北设置商贸、宾馆业、文化设施,

形成风景旅游公共职能区。

2、居住职能区:大青郢水库西侧、北侧用地,环境特别好的居住

用地,规划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将龙凤山庄现状和大青郢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用地、形成独立的小区;原有镇区居住用地,进行

改造、合并,形成老城区的居住小区。西园路、门台路、合蚌路、

东海路、北门路围合用地规划为城市新的居住区用地。。

3、物流职能区:位于建设路与合蚌路交接处东南,原门台石粉厂

用地,主要为工业展示,兼做商业贸易服务。

4、产业职能区:合蚌路、凤蚌路两侧,以现有的开发区为基础,

形成园区的主要工业用地。合蚌路以南、建设路以东、门台路以西

段为一类工业,其他主要以二类工业为主。

6、研发职能区:东海路、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规划为工业生产服务

的科研设计用地。

5、绿地职能区:沿一级干渠、二级干渠、黄庄水渠、华环水渠

以及大青郢水库布置滨水景观廊道,同时结合现状水面和用地布

置6处公园,用地构成详见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15条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含住宅街坊)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占总用地百分比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应符合下

表规定以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模控制表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第16条中小学用地:

规划区共布置中学4所,保留博文学校;门台中学,规划原地改造,

服务门台老城区的居民;新建一所中学位于东海路、站前路交叉口

的东侧,服务东海路沿线居民;一所中学位于东山路与西园路交叉

口的东北,服务伯牙湖和建设路沿线的居民。中学规模均不小于3.0

公顷。

门台小学、大青郢小学规划扩大规模、原地改造,满足教学需要;

阳光小学搬迁至永安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北;九华小学搬迁至东海

路与黄庄路交叉口西南。规模不小于1.5公顷。

第17条幼儿园、托儿所:

幼儿园、托儿所按服务半径小于等于300米配置,幼托结合设置,以

充分利用室外场地,每处用地3200----5400平方米,每8000居民设

1处,共需10处,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50%,建筑层

数不大于3层。具体位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18条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包括:

老年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可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小区行政

管理处合设。要求按1万居民设1处配置,每处建筑面积350—500平

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19条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按1.2万居民设1处配置社区保健中心,共7处。具体位置详见:

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20条居住区行政管理设施与小区综合管理处:

要求按每2万居民设1处配置,居住组团和住宅街坊以及城区居住区按

人口规模配建,每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可设于住宅内或与其它公建

合设。具体位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21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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